房子房租没到期房东卖房子,房东要卖房子,我可以叫他赔我装修钱吗

房东把房子贱卖给我们,这房子132万,我赔了吗?房东把房子贱卖给我们,这房子132万,我赔了吗?奇葩装修坑百家号房东把房子贱卖给我们,这房子132万,我赔了吗?现在人一般工作都是比较忙的,再就是都是没有接触过装修这一行列的人,所以现在的人买房子一般都是喜欢买精装修的房子,这样自己只要在把房子简单的弄一下就可以了。我们两个人当初出来打工租房子的时候,是因为这家的房东因为工作原因所以把房子租给我们了,后来说是不回来了,如果我们想要买的话就便宜点给我们,我老公直接借钱花了132万买了这么一套房子。客厅里面的吊灯选择是让我从一开始住进来就是不喜欢的,而且家里面的电视背景墙还是用的这种深色的木框给装饰的,而且中间还是用的比较深一点的壁纸装饰的,这样让人就有一个压抑的感觉,而且还在上面还挂了一块钟,让人看着就有一种怪怪的感觉。餐厅是用的开放式的餐厅,而且也都是选择了黑色的这样深沉的桌椅,而且吊灯也是使用的这种水晶的吊灯,这样的餐厅设计让人看着真的是非常压抑,而且让人吃饭都吃的不舒心。冰箱也是直接放在了餐厅的角落里面。主卧室里面的因为有一面大窗户,所以卧室里面的采光和通风也是非常不错的,而且窗边还有一个飘窗。而且因为小区里面的绿化也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没事的时候也是爱在飘窗上面坐着看看小区里面的风景。次卧是给孩子住的,所以次卧里面也没有做什么复杂的装修,就在窗边安放了一个床,这样人的视野也会宽阔许多,这样睡觉也不会有压抑的感觉。厨房的面积也是比较小的,但是里面的东西都是比较齐全的,厨台都是使用的大理石厨台,这样打扫起来也是比较方便的。而且当初为了能够存放厨房里面杂七杂八的东西,装修了很多的橱柜。而且他们家之前买的厨房电器都是品牌的,这样让我们用起来也是比较放心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奇葩装修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让人哭笑不得的错误奇葩装修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厦门一房东房子没卖成 还赔了22万
小夏手里有套房打算出手买家签了合同,付了定金之后却因房屋被房产中介网签备案无!法!交!易!还赔了22万。。随后,小夏与房产中介闹上了法院。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此案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支持小夏的诉求。法官提醒,二手房屋买卖时,先查询房屋是否网签备案很重要。事情经过是酱紫的。。2015年12月小夏通过中介与吴先生签订合同出售房屋但是没多久就出了问题小夏吴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地付款,所以解约。中介因为房价上涨,小夏找托词与吴先生协商解除合同和退款的事。日小夏通过另一家中介另找买主签了合同,付了定金之后买主才发现小夏的房子因为之前的网签备案,无法交易此时,小夏提供了吴先生的一份声明。在这份日出具的声明书中,吴先生确认他与小夏于当年3月8日解除了买卖合同。小夏中介办理网签的时间为3月11日,中介明知交易进行不了还网签,导致我第二次卖房不成,赔了买家10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中介要为此损失承担责任!中介3月8日当天小夏和吴先生仍在协商房子的事。根据通讯记录,3月8日、11日,吴先生几次发短信,约小夏和她的家人见面,短信中提到:“能否再商量商量,如果是因为价格的原因我们再面聊商量下?”因此我们认为当时双方并没有确定解除合同,所以就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在网上备案。直到4月26日,吴先生出具声明,书面确认合同解除,我们才撤销网上备案,这么做符合程序。中介还提到,小夏的家人从事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也参与了买卖,应当熟悉整个流程。法官说法明知前一次交易存在纠纷,更应核实房屋是否已网签法官分析,虽然吴先生书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于日解除,但是声明书在日出具,结合双方的短信,可以确认3月8日当天吴先生并没有配合解除合同。小夏与吴先生至少是在3月11日之后,才就解除合同一事达成协议的。而根据双方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小夏和吴先生已授权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上网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即通常所说的“网签”。法官表示,小夏第二次卖房签合同的时间为日,通过另一家中介进行交易,按交易的习惯,中介机构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有义务核实并向交易双方报告拟交易房屋是否存在“网签”的情况。小夏知道自己与吴先生之间存在纠纷,签约之前更应说明,核实房屋是否网签备案。因此,思明区法院判决认为,小夏通过中介机构居间出售其房屋须经“网签”备案,是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行政要求,中介的网签备案行为不是导致小夏无法再次订立买卖合同而违约的直接原因,中介未侵犯小夏的民事权益。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夏的诉求。房屋有网签备案,可能已卖给别人法官说,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时,一定要先查询房屋是否网签备案。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基本都能查询到房屋的网签备案信息。房屋网签备案,很可能是卖方之前已出售给他人,存在一定的纠纷,购买这样的房子存在不能交易过户的风险。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屋,如未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卖房可能因无法交易承担违约责任。>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新闻客户端 更多惊喜送给你
想了解福建古闻、习俗、人文、美食等可以订阅精品原创栏目《光阴福建》
《翁进谈心》有专家为你解读情感方面的问题,让你生活更加美满。
关注原创栏目《康师父》,可以了解自身健康的方方面面,让你更为养生。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v_wuguifang]
福州市交警公布14条电动车行人违法处罚标准
厦门半马本周六海沧开跑 最美路线助攻周末“跑旅”
关注排行图片排行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买房人:你不迁户我孩子怎么上学 房东:我没卖户口
买房人:你不迁户我孩子怎么上学 房东:我没卖户口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为了孩子读书,朱女士和丈夫在梅墟买了套房子,可住了一年后才得知,这套房子已经被占用户口。寻找户口主人,发现是这房子的第1任房主,对方不肯迁出,朱女士纠结,孩子的户口问题怎么解决?其实,在二手房交易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业主诉苦】买房后首任房主不肯迁户李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俩是江苏人,在梅墟一家企业上班。去年6月份,夫妻俩在梅江买了套100余平米的房子。买房时,朱女士还特意问过房主乐先生,这房子有没有占用户口,因为自己买房是为了孩子读书。当时,乐先生回复说,自己户口在杭州,压根就没迁过来。听了这个回复,朱女士想当然认为,这毕竟是拆迁安置房,应该不会有人占用户口,加上当时疏忽大意就没有了解更多信息。前几天,考虑到孩子明年9月份就要读小学了,朱女士夫妻抓紧把孩子户口从老家那边迁移过来。去当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手续时,朱女士得知一个消息,这房子户口已经被占用,是一名姓姜的男子,也就是该房子的第1任房主。其间,朱女士多次通过乐先生联系姜某,希望他能尽快将户口迁移,当地梅墟派出所也多次协调,但对方还是不配合。朱女士说,第1任房主不迁走户口,不仅给自己迁户造成了麻烦,今后势必还会影响到自己卖房。【当事者说】我卖的是房子而不是户口记者了解得知,姜某是梅墟姜陇村人,早年就在宁波城区买了房子,但户口一直留在村里。姜某直言,如今村里卖房子的人很多,从小到大他的户口一直都在村里,从来没有迁走过,也不会考虑迁户的事情,因为对他而言,迁走得不到半点好处,因此户口是绝对不会迁走的。“我房子卖掉,户口是不能迁掉的,出生在哪,户口就在哪,这是我自愿的,我不可能为了卖房子,把户口迁走,我是农业户口,干嘛迁呢,在农村有好处,我是房子卖给他,不是户口也给他。”姜某说,五年前他就跟第2任房主说了户口的事情,对方不介意。姜某明确表态,他是绝对不会迁走户口,村里很多人卖了房子也不迁走户口。至于第三任房主户口能不能迁进来,跟他没有任何关系。昨日,记者也联系了第2任房主乐先生,他是2011年8月从姜某手里买到这套房子,当时,他的户口还在杭州,也压根没有考虑过户口迁移的问题,所以也没有跟第1任房主提及户口的事情。殊不知,第三任房主很在意户口迁移的问题。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工作人员称,关于朱女士一家户籍迁移一事,警方已跟双方有过沟通协调,如果姜某还是执意不同意迁出户口,下一步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订合同时可针对户口迁出设违约条款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要求“人户一致”,但是,现实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人,因涉及到个人利益,不配合将户籍迁出。针对二手房交易后的户口纠纷,市民该如何维权?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从专业角度给出一些建议:户籍迁出涉及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权,对于法院而言,不会在民事审判中判令卖房人迁户口。因此,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在与卖方订立合同时,可以专门针对户口迁出问题设置违约条款,以制约出卖方,迁移户口属于房屋买卖的附属义务,出卖方未履行附属义务给买受方造成损失的,买受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7×24小时热文榜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宁波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宁波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最近联系人
查看消息记录
按Ctrl+Enter发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东卖房子有出租咋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