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伙协议注意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_百度知道
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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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主体明确、标的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遇到利益分配的时候描述要准确、规范和可操作,对双方的违约可能要有约定。1、合伙协议的重点是双方的出资情况、比例及约定出资到位的时间;2、在执行协议中的分工约定;3、在账目中的检查认可的方式;4、利益分配的条件和方法;5、出资额的变化和变更(转让)的约定处理;6、违约责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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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协议的签署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方式、数额及资金缴纳期限、去哪里、义务、争端解决办法等内容。
  签订协议时还应注意:一是应注明合作机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二是所适用的的法律为实际开展教学活动的所在国;三是应当有中文文本。如有外文译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四是合作协议的有效期应合理;五是合作协议的签署人应当为境内外高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如办学发起单位为境内科研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拟联合境内外高校合作办学的,应在深圳市特色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征求省教育厅及教育部意见后,确定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方式。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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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要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是否需要签订、等基础架构的制度性文件来明确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
  但是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为了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担不平的问题。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一一的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
  《》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
  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2、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三)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2、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4、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A明显是违法的啊,可以去起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A你好,需要写清楚相关协议的哦。
A房子能先过户。但需要符合条件
A您好,赔偿的项目总共有15项,建议您委托律师
A可以签订个租赁合同,约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租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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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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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协议是对希望联合资金共同经营的数个合伙人之间的出资、经营等合伙事宜的书面约定,那么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知道了。
一、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二)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三)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二、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创业途中随着事业的发展,个人的经济实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很多人这时会考虑与他人合作,合伙协议是合作的书面形式,那么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二)明确合伙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三)合作方的退出机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四)合作之间建立商业信任。法律之所以设立合伙制度,就是为了个人资力难以达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时,通过合伙加强资金联合,但是合伙的本质还是合伙之间比较强的人身信任。以上就是对“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相关问题的解答。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伙协议的时候,不注意一些合作细节,等有问题出现的时候,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争议和退伙机制,对于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约定又不了解,而且本身能进行合伙的不是熟人就是朋友,之间的感情依赖还是比较深,因为合伙纠纷闹得不开心就非常不值,因此建议当事人如果要合伙,也应当在合伙之前或者发生纠纷之后及时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从中协调,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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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o&文章导读
本文《各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款?》由整理,各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款?将从合伙人 合伙企业 协议 事务 出资额着重论述,各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以下无正文)
合伙人:&&&&&&&&&&&&&&&&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有限合伙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 一事,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第四条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1、甲方:&&&&&&&&&&&&&&&&&&&&&&&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分期缴付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出资方式:&&&&&&&&&&&&&&&&&&&&&&& ;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
2、乙方:&&&&&&&&&&&&&&&&&&&&&&&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分期缴付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出资方式:&&&&&&&&&&&&&&&&&&&&&&& ;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
3、丙方:&&&&&&&&&&&&&&&&&&&&&&&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分期缴付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出资方式:&&&&&&&&&&&&&&&&&&&&&&& ;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
4、甲乙丙三方出资合计:&&&&&&&&&&&&&&&&&&&&&&& 。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若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效力
本协议一式&& 分,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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