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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年全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发展工业经济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业发展目标,推动工业经济创新发展  继续优先发展“3+2+X”产业,“3”即三大优势产业:电子电气(电工电器、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港口、轨道、石化等设备制造);“2”即两大新兴产业:新材料(应用)、生命健康,“X”为其它符合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享受“3+2”产业同等政策。以上述产业为重点,在提高质量效益、推动结构调整、培育创新能力、拓宽市场渠道、引进优质企业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给予有力有效的政策扶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1.鼓励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形式的技术改造。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技改项目,对当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项目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年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5万元以上的单体设备按4%予以补助,其中对属于“3+2+X”产业范围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5%。对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引进的50万元以上的具有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关键性的成套装备及单体设备,按6%予以补助,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按8%予以补助。属于“3+2+X”产业范围或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70万元以上,但不能享受上款标准补助的,按3%予以补助。  每家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镇级财政补助不超过50万元。获得其它技改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  2.大力推进企业智慧化应用建设。企业通过信息软硬件投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投入,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5%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列入宁波市重点产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专项建设的项目,按有关政策进行配套。对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试点)单位或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列入示范(试点)单位但上级未给予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的给予每家10万元、市级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3.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对推广应用的节能研发项目、效果显著的节能改造项目,单体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参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符合要求的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节能照明应用项目和生产企业,根据甬科高〔号文件进行补助或奖励。S7变压器淘汰按照甬东旅政发〔号文件补助或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大力提升生产工作环境。企业在当年获得ISO14000环保认证和OHSASI8000职业安全健康认证的(凭证书和发票),奖励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其他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认证,企业上报相关证书以及开发、应用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给予最高不超5万元的奖励。以上认证是第一次认证,不包括复验。对初次通过区、市、省、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提升发展潜力  5.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新产品培育机制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型企业、研发工程机构、科技计划的,对专利申请、专家邀请、中介机构以及评审会等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我区“3+2+X”产业范围的企业,补助金额增加50%。当年申报未获成功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发生R&D经费支出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每家企业按R&D经费支出的10%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的R&D经费支出按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5%予以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R&D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参考依据,并经管委会审核后确定。  (2)建立重点新产品培育机制。对列入宁波市新产品计划的重点新产品,对从研发到认定的过程中发生的非固定资产类费用按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属于我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补助金额增加50%。2年内未通过鉴定验收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含省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通过鉴定后,市级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分别再给予3、10万元奖励。对需要生产许可的特殊产品,首次取得国家级行政部门核发的产品市场准入证书,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6.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创新升级  (1)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合作,对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引进、柔性人才引进等进行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项目或载体,按所支付费用的3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双方达成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市级立项的,再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建立或引进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团队,经认定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补助。积极发挥区内金融机构作用,协调搭建融资平台。  (2)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每项补助10万元。  (3)鼓励加大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进口。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进口,每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10万元;符合企业进口鼓励目录的100万元以上的先进成套装备及单体设备,在技改补助时一律按8%享受技改贴息。对属于“3+2+X”产业范围、当年度进口先进产品零部件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 &  7.鼓励企业实施“三大战略”,大力提升发展潜力  (1)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培育各级标准制订的技术组织,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行业标准制订。对主持制订标准(名单首家)并确定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参与制订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2、1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授权个人的专利按市级政策配套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职务发明(即专利证书上权利人为我区企业的)专利授权的,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配套补足4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配套补足10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万元,获得国外其它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或地区)。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配套补足3000元,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件配套补足4000(同一软件同时获得著作权和登记证书的择高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按相关政策配套,对获得称号未获得资金奖励的省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企业类的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时必须提供已在企业产品生产中应用的相关证明。  (3)鼓励各类品牌创建和建设活动。鼓励品牌创建,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生产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对新获得商务部、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出口免验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前提:企业当年实缴税收需达到30万元。 & &  8.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发展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  (1)推进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对于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的,按宁波市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对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各类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工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独立的服务平台企业的,另给予10万元的开办补助。  (2)鼓励发展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再给予1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1年以上、经营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授予区级创新型企业称号;对列入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拓展市场,大力优化市场结构  9.鼓励对接央企、民营百强,进入世界500强采购体系。对参加国家重大项目、央企和全国(或跨地域性)项目、政策性采购项目、世界500强、民营百强(上述要求为企业总部)采购投标的企业,进入一家采购体系且首次年度对其单家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10.推进“电商换市”。对工业企业或下设贸易企业签约进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除B2B模式)销售,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奖励4‰,超过500万的部分按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电子商务类企业参照区商贸服务业相关政策享受奖励或补助。 & &  11.支持企业拓展外部市场,切实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1)扶持重点产品出口。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产品、品牌产品和规模自营出口企业(800万美元以上)出口超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新增出口企业,每美元奖励0.015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参加各类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的企业,凭有效证件,按每个摊位费的50%给予补助且补足不超过规定限额(国外展会2万元、港澳台1.5万元、国内1万元)。消博会、服装节摊位予以全额补助,华交会、广交会除自行参展且事先报备以外的不予补助。境外参展须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或宁波市境外参展补贴申报系统申报专项资金,未申报的不享受补助。  (3)补助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和应对贸易壁垒的企业,按市级补助额1:1配套,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度20万元。  12.鼓励企业向境外发展。对企业首次获得的并在境外实际运作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每个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成套设备输出、境外资源开发等业务,按企业上述业务取得的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梯队建设,培育扶持优质企业  1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上规模企业(区内关联企业合并计算),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14.积极发展工业总部经济。在大力培育本区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东钱湖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投资、研发、营销等职能性总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东钱湖国际性高端总部经济基地。具体依照东钱湖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5.大力发展上市型企业。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具体政策管委会另行制订。  16.开展先进企业评选。开展区镇两级各类先进企业评选,具体实施方法另行制订。  六、节约集约工业用地,提高土地产出水平  17.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把握“3+2+X”的产业导向,提高准入门槛,其中工业园区引进土地挂牌类项目(非拆迁安置项目)要求达到土地20亩以上,每亩投资500万元以上,5年内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产后亩均税收贡献为30万元以上;工业园区引进标准厂房出租类项目要求达到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每亩投资250万元以上,5年内亩均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投产后亩均税收贡献为15万元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区外引进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18.鼓励企业“腾笼换鸟”。鼓励企业淘汰或转移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等为主要特征的相对低端产业、企业或生产环节,腾出原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空间,置换相对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区内“3+2+X”企业或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两创示范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等优秀企业(落户注册)对我区经营困难、属于落后产能的中小企业进行购买、联合、兼并、重组,经审核,权衡其权益交易过程中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由区级财政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区内外先进企业在区内租赁厂房的,经审核后按实际租用厂房给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主动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环节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按实施后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500元的奖励,最高20万元。  19.推进企业“空间换地”。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原有土地扩容,利用原厂房以加层、重建、改建的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等。对经有关部门审批、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增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20元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对新开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0.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外资项目,视项目实际运作情况,按实到外资和项目类别等给予每100万美元5-20万元的奖励,最高300万元。引进央企、世界500强企业合作投资项目、新开办企业,实行一项一议。此款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21.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我区企业分离或新建(创建)检测检验、研发设计、外贸进出口、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管理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级示范基地(园区、平台),对获批国家、省、市资质的服务平台载体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2. 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东钱湖镇政府做好基础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促进企业资源整合、发挥规模效应,重点工业项目主体工程、园区配套工程实施时专项报管委会批准,给予政策扶持。  八、附则  23. 对我区产业经济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经认定可享受“一企一策”。 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24.每家企业享受年度政策时,实际下拨的区政策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度其财政贡献区可得部分(参展、专利、安全生产达标、变压器淘汰补助、节水型企业奖励除外),新迁入、新设立企业在投产后两年内不受此限制。。  25. 对设备类投入补助,不含二手设备、模具以及非直接应用于生产、研发、节能等目的的设备。政策内属同一个项目的,同级财政不重复奖励或补助。  26. 市级及以上未在本政策里确定配套的补助(或奖励)项目,其配套资金根据年底预算结余情况统筹考虑。本政策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上级政策执行。  27. 企业当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财政补助(或奖励)资格:  (1)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8. 本政策意见实施有效期为日至日。  本政策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共有政策0条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技改项目,对当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项目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年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5万元以上的单体设备按4%予以补助,其中对属于“3+2+X”产业范围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5%。对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引进的50万元以上的具有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关键性的成套装备及单体设备,按6%予以补助,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按8%予以补助。属于“3+2+X”产业范围或产业目录中属于鼓励类的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70万元以上,但不能享受上款标准补助的,按3%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镇级财政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按投入额5%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列入宁波市重点产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专项建设的项目示范(试点)单位但上级未给予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的给予每家10万元、市级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鼓励品牌创建,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生产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对新获得商务部、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出口免验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企业在当年获得ISO14000环保认证和OHSASI8000职业安全健康认证的(凭证书和发票),奖励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其他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认证,企业上报相关证书以及开发、应用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给予最高不超5万元的奖励。以上认证是第一次认证,不包括复验。对初次通过区、市、省、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单体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主持制订标准(名单首家)并确定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参与制订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2、1万元的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按所支付费用的3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列入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再给予1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1年以上、经营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授予区级创新型企业称号;对列入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型企业、研发工程机构、科技计划的,对专利申请、专家邀请、中介机构以及评审会等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我区“3+2+X”产业范围的企业,补助金额增加50%。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发生R&D经费支出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每家企业按R&D经费支出的10%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的R&D经费支出按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5%予以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对列入宁波市新产品计划的重点新产品,对从研发到认定的过程中发生的非固定资产类费用按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属于我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补助金额增加50%。2年内未通过鉴定验收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含省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通过鉴定后,市级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分别再给予3、10万元奖励。对需要生产许可的特殊产品,首次取得国家级行政部门核发的产品市场准入证书,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进口,每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10万元;符合企业进口鼓励目录的100万元以上的先进成套装备及单体设备,在技改补助时一律按8%享受技改贴息。对属于“3+2+X”产业范围、当年度进口先进产品零部件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按每个摊位费的50%给予补助且补足不超过规定限额(国外展会2万元、港澳台1.5万元、国内1万元)。消博会、服装节摊位予以全额补助。;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企业首次获得的并在境外实际运作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每个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成套设备输出、境外资源开发等业务,按企业上述业务取得的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出口超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新增出口企业,每美元奖励0.015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于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的,按宁波市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对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各类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工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独立的服务平台企业的,另给予10万元的开办补助。;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经有关部门审批、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增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20元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列入市级新产品计划的,通过鉴定后,市级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给予2.5万元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无偿资助:给予每项补助1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配套补足4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配套补足10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万元,获得国外其它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或地区)。;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配套补足3000元,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件配套补足4000(同一软件同时获得著作权和登记证书的择高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按相关政策配套,对获得称号未获得资金奖励的省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奖励4‰,超过500万的部分按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淘汰落后:对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主动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环节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按实施后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500元的奖励,最高20万元。;用地保障:在区内租赁厂房的,经审核后按实际租用厂房给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外资项目,视项目实际运作情况,按实到外资和项目类别等给予每100万美元5-20万元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有效待申报 区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优惠措施:财政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市资质的服务平台载体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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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机构0家广州市投入3000万元大力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 正文 []
&广州市投入3000万元大力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  2016年,广州市投入3000万元扶持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所涉领域涵盖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6年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广受关注,申报项目呈“井喷”态势,共征集到315个项目,是2015年的3倍。经过项目受理、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遴选出100个项目作为2016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扶持,总扶持资金达3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近1000万元。据统计,今年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所涉专利1076项,其中发明专利434项;受扶持的项目2015年销售收入合计达146.4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项目销售收入8.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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