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违约,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南京合同纠纷栏目关注:
【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是常用的合同之一。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满,未续签合同,承租方继续承租,双方间的租赁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出租方如果要解除租赁关系,该如何做?请看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某号某楼尾房是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所的直管房屋。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出租人,甲方)与邱某(承租人,乙方)于日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约定:“甲方同意将上址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其中使用面积23.9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日至日,每月租金99.60元。乙方同意并确认下列事项:本人或共同居住的人员没有自有产权房屋,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签定本合同后,本人或配偶获得了自有产权房屋的,在获得自有产权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交回给甲方,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责任: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因故解除,甲方双方未续订合同而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拒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的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按成本租金收取)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房屋占用费总额的100%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1%支付滞纳金等。邱某自2008年7月开始向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缴纳涉讼房屋的租金至止,每月租金99.60元。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原、邱某双方未再续订合同。涉讼房屋现由邱某夫妻二人实际居住使用。据查,邱某在本市另有一套自有产权房屋,已违反合同约定。日,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向邱某发出《关于收回房屋的通知》,认为邱某已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决定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与邱某终止租赁关系,收回上址房屋,并要求邱某于日前,将上址房屋交回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并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并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按201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标准,收取房屋使用费。邱某至今未办理退回房屋手续。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起诉要求:一、邱某户(含同住人员)立即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某号某楼尾房屋腾空交还给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二、邱某参照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标准,向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缴交日起至腾空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邱某辩称:不同意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的诉讼请求。邱某名下所有的员村那一间房屋是邱某母亲因年纪渐长怕出什么事故把房屋转移到邱某名下的。邱某在本市没有其他地方可供搬迁。另查明,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日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记载,邱某名下登记有海珠区信裕路柏涛街某号某房(建筑面积69.0628平方米)。法院判决:邱某邱某户(含同住人员)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某号某楼尾房房屋腾空交还给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邱某邱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支付自日起至实际腾空交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计付,其中扣除邱某已支付的99.60元)。律师观点:公房租赁具有特殊性,分配的对象主要是无房户、危房户、拥挤户以及按政策应优先照顾的住户。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与邱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及形式均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邱某仍继续居住在涉讼房屋并缴纳租金,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上述合同明确约定在邱某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情况下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现邱某名下已有一套自有产权房屋,邱某辩称的房屋来源不影响邱某作为房屋产权人行使对上述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故邱某已不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管理所向邱某发出《关于收回房屋的通知》,邱某确认已收到该通知,故原、邱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业已于邱某收到该通知之日起解除。租赁关系解除后,邱某应将房屋腾空交还给出租方。
延伸阅读:
一、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
一、如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意思表示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此可知,解除权虽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该权利也是有限制的。法定期限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催告后三个月行使解除权,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为一年。具体情形中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解除权相关栏目
关于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的推荐内容
合同解除权相关咨询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合同律师为您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解除权相关咨询
合同解除权相关案例
合同解除权相关资讯
合同解除权相关法规
合同解除权相关范本
合同解除权相关专题
合同解除权热门专题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无效合同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扫一扫,上赶集群组
扫码使用“赶集群组”
交友&&寻爱&&找工作
聊天&&聚会&&不寂寞
举报类型 (选填,可多选)
房源无法带看
图片与实际不符
价格与实际差异较大
房源不在该小区
描述 (必填)
户型:1室1厅1卫
面积:整租&&nbsp60㎡
朝向:南向
楼层:中层/共6层
装修情况:精装修
小区名称:
虹康花苑三期
所在地址:
虹康花苑三期户型:1室1厅 南向,小区花园呼吸新鲜空气整租4000元/月业主情况:上任租客刚到期 因为工作原因没有续租 现在房东重新出租 房子被上任租客保养得很好 房东希望找到一个好一点的租客 所以价格方面低于市场价 !实地看房房子更好!!房源介绍:这套房子户型超好,大厅主卧朝向合理,每个房间都很大,客厅空间很大,特别敞亮,采光相当好,从太阳升起来到落下一直都有采光;小区情况:地铁2北新泾站公交:54丶855丶91丶836丶74丶141丶750丶825丶莘北专线等本人对有一定的经验,绝不胡乱分析市场,促易,尽量让客户理性判断本人不会过分电话骚扰,不会对客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合理安排时间服务茫茫帖海中,我的帖子也许不是众帖子中价格低的一个,但是我的服务和房源肯定满足您的要求,谢谢您对我的信任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刊登内容,均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本站用户。本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视频、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故仅供用户参照使用。
在签订合同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liuxue86.com - 租赁合同 】
  签订合同 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更多相关信息。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结构。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 |
  想了解更多租赁合同网的资讯,请访问:
本文来源:
朋友,也许你听说过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很多种版本的。也许你会好奇地问: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到底有哪些版本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精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仅供
房屋租赁的时候,合同是常要用到的。合同的版本有很多种,朋友,新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新版范本下载”,欢迎大家下载哦!
房屋租赁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实用。也许,朋友,你会问,实用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常用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参
在房屋租赁的时候,出租方、承租方一般来说都要签订合同的。朋友,你是不是也打算制作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新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欢迎大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很多种版本,标准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标准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标准&&&&&&&&&&&&&&&&&&&&什么是租赁合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什么是租赁合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无锡房产栏目关注:
【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延伸阅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承担什么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
无锡房产律师温馨提示: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租赁相关栏目
关于什么是租赁合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的推荐内容
房屋租赁相关咨询
无锡房产律师、无锡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屋租赁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租赁相关咨询
房屋租赁相关案例
房屋租赁相关资讯
房屋租赁相关法规
房屋租赁相关合同
房屋租赁相关文书
房屋租赁相关专题
房屋租赁热门专题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委托书、房屋租赁税费、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纠纷等其他房屋租赁相关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租赁备案交税期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