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规定的签订时间与合同的期限的时间最大可以相差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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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开始期限与入职日期不一致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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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grace06
摘要: 刚进入一家企业任HR负责人,发现员工工劳动合同开始期限与入职日期不一致,有劳动风险,现求解决方案:
1。员工劳动合同开始期限与入职日期不一致,
A。如入职日期2009年12月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2011年 ...
刚进入一家企业任HR负责人,发现员工工劳动合同开始期限与入职日期不一致,有劳动风险,现求解决方案:
1。员工劳动合同开始期限与入职日期不一致,
& && &A。如入职日期2009年12月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2011年3月,期限一年。
& & 历史原因:原HR讲企业09年成立时没有企业执照,至2010年底才申办下来。故入职未签
& &&&B。入职日期2011年3月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2011年4月,期限一年。
& & 这个可能原HR不专业造成的。原业10多时时HR是兼职的,从没做过这一行。
想过重新签订,但已过员工入职1个月时即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上述问题也是从业人员无心之失,人家从没做过不专业情有可原)。原HR已离职,真正发生纠纷时再想应对办法有点迟了。请大家帮助提供解决方案,如何化解潜在风险。谢谢
对于这一块还不是很了解。2016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2016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发表时间: 10:06:42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2016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是有独特网(www.9d4d.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劳动合同签订的那些事儿  尽管很多用人单位依然用劳动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但从规范和风险防控的角度看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私人定做”。特别是要注意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以下就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常见误区予以法律风险提示:  第一,只让员工签个字就收回劳动合同,以备不时之需(签订日期、工资、工作期限等单位可以自己填)的做法堪称耍无奈,引发争议时必然被动。  第二,劳动合同应当让员工“面签”,否则会诱发员工道德和诚信风险。实践中已经发生多起员工让别人签字,甚至两个员工换签合同,事后以单位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例。  第三,用人单位是盖章还是签字?还是签章?盖公章还是盖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专用章?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只要签字或盖章合同就生效。笔者认为,单位如有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专用章,则只要盖上此章就行,而不需要盖单位公章,如没有人事专用章则盖只能盖公章。  第四,合同可否倒签?比如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与员工补签合同时,能否将合同倒签至用工之日?笔者认为只要员工同意,倒签合同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员工若不同意,也无需倒签,因为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从用工之日起算的,而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签合同而未签合同的,单位本来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的“私人订制”?笔者一直呼吁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文本必须要重视“私人订制”。但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单位都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将别人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文本拿过来简单修改一下就用,毫无疑问这是HR管理的大忌。每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文化等都不相同,每一个员工的品性、资历、岗位等也都不同,如何能将别家单位的劳动合同拿过来直接用,而且还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的“私人订制”主要从来两个层面上把握:一是注重与用人单位经营战略的定位相匹配,要突出体现单位的经营特点、战略方向及其文化特色;二是要注意与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协调,做到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相互应证、相得益彰、功能互补。  第六,如何对劳动合同进行“提纯”和“瘦身”?在多年的劳动法实务中,最令笔者“深恶痛觉”的就是劳动合同中连篇的“套话”和“废话”。比如,我看到的绝大部分劳动合同,都大篇幅地规定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结果却是将《劳动合同法》39、40、41等法条照抄一遍。法律都已经规定了,无需你再行约定,完全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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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吗?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吗?
合同日期是日到日。因为中间有个国庆节放假,耽误了10天(我们公司放10天)。然后10月14号打印合同和签署可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实际入职日期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没签合同,需要从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实际的劳动关系。
可以。只是日期还是要按照之前约定的日期签订就可以,这个不违法,一个月以内签订都可以,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9月6号开始上班的,10月14号签合同,不算违法对吧?
刚才我时间看错了,是9月6号上班啊,单从时间上说,有点违规了,因为已经超过一个月了,但是中间隔了个国庆,到10月5号满一个月的时候还在放假,所以我觉得这算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但是从8号上班到今天14号,已经又过了7天了,国庆放的7天正好与这7天抵消,虽然你们公司放了10天,但是我觉得单从时间上说,今天无论如何是要签的了,要是到了明天就比较被动了,毕竟多放的3天是你们公司给的福利,不是法定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如果员工不同意签订合同的话,如果员工同意签订合同,就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的,但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月6号开始上班的,10月14号签合同,超过了一个月
可以,属于合法的,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合同的起始时间,可以不同
9月6号开始上班的,10月14号签合同,不算违法对吧?
不算是违法,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不违法,可以的
合法,只要补签了就可以,如果你是诚心去应聘工作就不会计较这几天,当然不给你工资另说,但是看你的觉得是故意找事多要钱呢,把心思放到好好工作比什么都强,不要天天动这些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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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劳动法有规定签合同的最少时间吗?_百度知道
劳动法有规定签合同的最少时间吗?
比如可以签3个月,或者6个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劳动法没有规定签合同的最少时间。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可以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合同期限适用试用期最长时间有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人力资源总监
没有规定签多少时间, 你要签一个月也可以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没有签到时间限制的,但三个月内的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签订短期合同,就是很容易遇到第三小条说到的情况,不得设定试用期的。另外: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时间。
没有规定最少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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