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基建会计账务处理科目账手续费记入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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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原理与方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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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要求基建并账,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及编报表,基建资产负债信息&游离大账&,无法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新制度要求基建并账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反映财务状况,会计信息更加完整。但是,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1995年出台的,整个按照&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理念设置会计科目,科目设置复杂,且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要并账到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确实难度大,基建账相关数据如何并入单位&大账&,&新旧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写得并不详细,会计人员深感无从下手。也有观点认为,应把行政事业单位每笔基建支出直接反映到&大账&,不必单独设账,既省事又达到会计信息完整的目的。针对以上问题与现象,笔者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原理与具体并账方法进行思考,提出如下看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设两套账的必要性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设两套账有其必要性:
一是二者的核算基础不一样,行政事业单位账主要反映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首先要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其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即现金收付制),只是在个别业务引入权责发生制;而基建核算是反映基建投资支出资本化的过程,其会计核算基础必然是权责发生制,因此,在单位账中难以详细反映基建业务来龙去脉。
二是基建往往是跨年度的,时间很长,基建过程发生的经济业务复杂,凭证繁多,如果在单位账中反映,则把基建投资支出业务分散&淹没&在单位账中,不利于基建日常查账及审计监督。
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以及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均要求&单位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大账)&。
二、基建并账的会计原理
目前政府会计要求同时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报告目标,因此,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既要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又要能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会计核算基础相应实行的是兼顾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与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并行融合的并轨制,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就是为了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政府及部门机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这是基建并账的会计基础。
从基建账看,其核算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形成的过程,基建资金来源包括基建拨款及基建借款,基建拨款的组成,一是同级财政拨款,二是非财政拨款(如上级拨款),三是单位自筹拨款。以上资金来源核算的结果有两个:一是最终形成固定资产转入单位账;二是最终并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属于需要核销的投资,在基建账挂&待核销基建支出&。因此,从会计原理来看,基建并账应并入的是最终能形成固定资产部分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如果是需要核销的投资即&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基建账上直接核销,不能再转入单位大账。
另外,单位自筹基建资金拨款的来源,该部分资金从单位账上转到基建账,在未结算前,先在单位挂账,基建账上也是挂着与单位的往来款,因此,基建并账时应先进行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把该部分业务先行抵销,以免虚增资产负债。
从单位账看,基建并账是把原来游离于单位账之外的基建过程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合并入单位账内,因此,基建并账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首次基建并账日的科目余额要并入单位&大账&相关的科目余额;二是每月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要并入单位&大账&相关的科目发生额,其会计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依据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
三、基建并账的方法
基建并账的步骤为:
第一步:在基建账上抵销需要核销的投资。将&待核销基建支出&与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基建拨款等相互冲销。
第二步:并账过程抵销单位账与基建账往来款项。可参照企业合并报表的方法,先核对清理单位账与基建账有关&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金额,属于单位账与基建账内部往来的事项,进行数据分析,然后编制内部抵销分录进行调整,防止虚增往来账款项。
第三步:首次并账--基建账科目余额转入。
首次并账日(2013年或2014年1月1日)在单位账上新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科目,其他基建账上有的要直接转入单位账的会计科目如&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款额度&等,均在科目下设(基建并账)标志或明细科目,以示区别。
首次基建账余额并账的难点:
一是基建账资金占用类中哪些科目余额应并入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一般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预付工程款&等借方余额,并入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借方。
二是基建账资金来源类中的基建拨款要分析其来源分别结转。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转入单位账&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并账)&、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余部分转入单位账&财政补助结余(基建并账)&,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转入单位账&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并账)&科目;
三是基建账资金来源类中的基建投资借款要分析其期限及本金利息分别结转。借款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本金分别转入事业单位账&短期借款(基建并账)&或&长期借款(基建并账)&,利息(不分期限)则转入单位账&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行政单位账不设借款类科目,基建借款本息按照期限分别转入&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长期应付款(基建并账)&;
四是单位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并账)&的金额如何确定。因收付实现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构建支出时即全额反映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等(行政单位为&经费支出&等),固定资产构建支出(已付款部分)相应在事业单位账净资产设置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行政单位账设&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因此,基建并账中并入单位账&固定资产(基金并账)&与&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的金额含有已付款与未付款部分,在并入单位账&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并账)&时应把&固定资产(基金并账)&与&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的金额减去未付款部分即基建账中的&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等贷方余额,调整后,单位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并账)&反映的是基建中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构建中的固定资产已付款的金额。
除以上四个难点外,基建账其他科目直接转入单位账相应会计科目(基建并账)。结转后单位账(基建并账)科目的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存在差额的,记入单位账&事业基金(基建并账)&科目借方或贷方,总调整后,并入单位账的会计科目借贷相等。
第四步:按月并账--基建账科目发生额转入。
将基建账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结算工程款、其他工程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基建借款及基建利息处理六大类业务,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单位账中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新会计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预付工程款业务。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
2、结算工程款业务。(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贷记单位账&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基建并账)&。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按照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借记单位账&固定资产(基建并账)&。
5、基建借款业务。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或偿还的的基建借款本金贷记或借记单位账&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基建并账)&。
6、基建借款利息业务。(1)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偿还的借款利息贷记单位账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基建并账)&。
除以上6种主要经济业务或事项外,若有发生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其基建并账的处理根据上述原理进行。
基建并账把基建项目纳入单位&大账&,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完整反映所有国有资产价值,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促进事业单位落实&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反映&账实一致&的会计理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基建经费预算尚未并入部门综合预算,单位的日常行政或事业经费从财政部门相应的业务处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等)获取,基建经费则从财政部门基建处获取,另外还有其他部门安排的基建经费,单位基建并账后如果基建预算没有并账,将给单位对账带来困扰。因此,基建经费预算并入部门综合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重要前提。&&&&&&&&&&&&&&&&&&&&&&&&&&&&
(作者单位: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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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簿、科目设置依据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独立概算的基建项目时,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科目设置必须满足基本建设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从项目建账开始,就要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等作为成本核算的基础,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保持一致,保证竣工财务决算顺利编制和资产的计量和移交。(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同一个建设项目,结合本单位情况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二)会计科目设置应尽量与项目概预算保持相同口径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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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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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
  摘要:2013年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将原来独立于财务报表之外的基建数据通过并账,纳入了行政单位“大账”,使财务报表真实、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但根据《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并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6924605.htm  关键词: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基建 并账   2013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以下简称“大账”)。这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项新的突破。使“大账”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收支核算、预算执行等财务状况,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由于基建涉及的问题较多,各单位的情况又不一样,在具体并账过程中,有些具体事项和问题需加以研究探讨。   一、基建并账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中规定: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目前关于基建并账具体账务处理的规定,主要依据《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   (一)初始并账的会计处理   根据《衔接规定》,将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下文以案例说明:   表1:XX行政单位日基建科目余额表   单位:万元   [借方\&贷方\&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期末余额\&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期末余额\&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800\&301\&基建拨款\&3510\&103\&待摊投资\&200\&352\&其他应付款\&50\&201\&固定资产\&500\&\&\&\&232\&银行存款\&1000\& \& \& \&242\&预付工程款\&50\& \& \& \&252\&其他应收款\&10\& \& \& \& \&借方合计\&3560\& \&贷方合计\&3560\&]   假设,该行政单位基建项目资金3500万元来自于同级财政拨款。按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并账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固定资产 5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2050   其他应收款 1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050   其他应付款 50   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95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10   (二)按月并账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在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以下是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经验总结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并账可以分四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其中科目可以对应的就将科目直接对应,例如,基建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对应“大账”的银行存款科目等。其中科目不能直接对应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需将基建账的科目合并后再与“大账”科目对应,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合并后与“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相对应;二是有的需将基建账的科目按内容划分成明细项目再与“大账”科目对应,比如,基建拨款科目,就需将其分解为同级财政拨款、非同级财政拨款,与“大账”中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相对应。   第二步,通过Excel表格编制基建并账计算表。表的左边是基建账科目,右边是“大账”科目,表中分五大类,分别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与五要素相对应科目。   第三步,设计好表内科目对应关系公式链接。   第四步,按照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本月发生额净额,对应填入《基建并账表》,编制并账会计分录。按《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借方本月发生额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贷方本月发生额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下文以案例说明:   表2:XX行政单位2014年2月基建科目余额表   单位:万元   [借方\&贷方\&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本期发生   (净)额\&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本期发生   (净)额\&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50\&301\&基建拨款   (财政拨款)\&1000\&103\&待摊投资\&100\&352\&其他应付款\&-50\&232\&银行存款\&470\&\&\&\&252\&其他应收款\&30\& \& \& \& \&借方合计\&950\& \&贷方合计\&950\&]   首先,根据表2将本月发生额净额,对应填入《基建并账表》(如表3)。   其次,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7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450   其他应收款 30   经费支出 450   其他应付款 50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450   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拨款 1000   二、基建并账有待完善的问题   (一)新《衔接规定》中仍存在不明确事项   1、并账依据不明确   在账务处理中,会计记账均要求附有相关原始凭证作为依据。按照《衔接规定》要求并账处理后,由于相关收支原始凭证已附在基建账,而《衔接规定》又未明确以何种资料做为“大账”的原始凭证,目前存在“大账”中基建支出没有原始凭证的情况。
  2、并账时点不明确   根据《衔接规定》的规定,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在具体操作中,在月度的不同时点并账生成的报表数据将有所差异,如:月初并账,是将上月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而月末并账就是将本月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并账时点的不明确将会对不同单位间的基建数据对比产生影响。   3、并账数据不明确   《衔接规定》规定:“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何为“相关数据”?《衔接规定》中没有明确界定,按照字面理解,是否还存在不相关数据无需并账?并账数据的不明确,不利于实际账务处理的统一原则。   4、并账更正不明确   初始并账时,发现基建账记账有误,如何并账?是按有误的科目余额并账还是更正调整后再并账?新制度没有明确。   (二)《衔接规定》中对于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与新制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月度结转规定不一致   《衔接规定》规定18种方法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借、贷方差额结转至“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18种方法以外的基建账结余,《衔接规定》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如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结余。新制度规定“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按这两个方法计算,“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数额可能不一致。   (三)与新制度相关的报表设计存在缺陷   1、会计报表没有直观地反映基建的数据   新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这些报表反映的是并账后的财务状况,从报表中不能看出哪些单位有基建账。   2、决算报表设计缺陷   根据财政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相关规定,2014年度行政单位决算基础数据表包括三大报表体系,分别是《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财务信息明细表》。按照新制度进行并账处理后,在填列《财务信息明细表》中的《往来款明细表》(财决明细03表),《资产负债表》(附01表)、《资金平衡表》(附02表)时,存在基建账与“大账”勾践关系重复统计往来款的现象。   三、有关建议   (一)存在不明确事项的建议   (1)可以两种资料为依据并账。一种是以基本建设支出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为依据;另一种是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本月发生额”净额作为记账依据。   (2)可以按两个时点进行并账。一个是随时并账,在基本建设支出发生的同时,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为依据在“大账”作并账会计录;另一个是月末一次性并账,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本月发生额净额作为记账依据,月末在“大账”作一张并账分录。   (3)建议将基建账中发生的全部数据并入“大账”,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如果部门决算未编制上报,建议调整后再并账,在决算填报说明中具体说明情况;如果部门决算已编制上报,建议按有误的科目余额并账,初始并账后,再作调整分录。   (二)建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按照“基建拨款”资金来源性质进行分析,减除已发生投资后,属非财政拨款资金的计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也可以与部门决算结合起来,从部门决算中取数。   (三)与新制度相关的报表设计存在缺陷的建议   (1)增加会计报表基建数据。可以在报表中增加“其中”项填列有关基建的数据。   (2)完善部门决算报表审核公式的设计。基建并账后,基建账数据在《资产负债简表》和《资金平衡表》同时反映,剔除与《往来款明细表》的勾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2]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4]财政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5]财政部.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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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影响
发布时间:&&来源:荆州开发区财政局 &&作者:张燕华&&&&&&&&&&&&&&&&&&浏览量:
为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并满足其财务管理的要求,财政部于2013年年底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各级行政单位全面施行。新制度较旧制度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行政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此次会计制度修订较为全面,无论是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还是报表体系构成,以及各报表的表内结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将会对我国各级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带来重大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新旧账户结转调整,即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调整原账中相关会计科目余额。二是基建并账调整,按照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单独核算的基建账应及时并入单位大账中,基建并账完成后,应编制新科目余额表,将其作为2014年度新账各账户的期初余额。三是根据新账户的期初余额,编制2014年期初资产负债表。 为清晰地阐述这次会计制度变革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本文在详细对比新旧制度差异基础上,通过例解的方法分析行政单位在新制度实施时,所应做出的各项会计调整和衔接工作,以期能够对行政单位会计人员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例]假设某民政局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汇总表如表1所示。 一、新旧账户结转调整 新制度增删了部分科目,原有的科目核算范围也有所改变。根据表1中各科目余额,结合相关明细账和部分原始凭证,案例中该民政局所应做的调整事项、分析过程和调整分录如下: (一)新制度取消了“暂付款”科目 该科目中原纪录的属于尚未收回的出租、出售物资款项应转入新设科目“应收账款”中,属于采购物资预付款项的转入新设科目“预付账款”中,剩余的转入新设科目“其他应收款”。表1中“暂付款”科目余额共45000元,其中有30000元属于一批救济物资的预定款;有应收一间闲置临街门面房的租金12000元,剩余的3000元属于单位职工出差预支的差旅费。 借:应收账款 12000 预付账款 30000 其他应收款 3000 贷:暂付款 45000 同时,由于新制度扩大了“双分录”的核算范围,在“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时还应将与其相对应的结余转入资产基金中。 借:结余 30000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30000 (二)新制度取消了“库存材料”科目 新制度增设了“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代替原来“库存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中“存货”科目用以核算单位自用而储备的价值较小的材料、燃料等物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用以核算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表1中17600元的“库存材料”中有15000元属于已采购但尚未发放的贫困居民生活补助用品,剩余的为本单位自用办公耗材。 借:政府储备物资 15000 存货 2600 贷:库存材料 17600 根据新制度规定,除以上调整外,还需将与“库存材料”相对应的金额从“结余”科目转入“资产基金”有关明细科目中。 借:结余 17600 贷:资产基金――存货 2600 ――政府储备物资 15000 (三)新制度缩小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范围 原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那部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且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在新增科目“公共基础设施”中核算。本例民政局的固定资产有2000000元属于单位自用建筑物和办公设备,此外,有价值为4000000元的一个儿童福利院和一所价值为6000000元的敬老院,属于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其价值应从“固定资产” 科目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此外,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 科目,原来和固定资产价值对应的固定基金余额应转入“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对应的转入“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 固定资产 2000000 (四)新制度删除了“暂存款”核算科目 原制度中负债类科目“暂存款”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各项应付未付款项,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这类事项,新制度删去了该科目,并新增了“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之。表1“暂存款”的余额中有90000元属于尚未发放的伤残退伍军人补贴款,按规定应转入“应付政府补贴款” 科目,有32200元属于应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应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余的为应付给采购单位的物资款,转入“应付账款” 科目,除此以外,按照新规定,“应付账款”余额增加还应该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贷记“财政拨款结转”。 借:暂存款 142200 贷:应付政府补贴款 90000 应付职工薪酬 32200 应付账款 20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 20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 20000 (五)新制度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一核算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报酬 新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奖金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三个和职工薪酬相关的科目。表1中“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系本单位某先进职工的特殊奖励,由于其本人出差在外,尚未领取,应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六)新制度要求全面核算资产和负债 在新制度颁布以前,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重心是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因此造成很多行政单位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在核算收入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和负债。各级行政单位在执行新会计制度时,应全面盘查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存在未入账的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入账。 假设本文案例中的民政局通过盘点,发现有一批价值300000元的物资未入账,系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给困难群众的生活用品,按规定应计入“受托代理资产” ,此外,敬老院本年新增加了60000元的床铺、柜子等家具也未入账,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应计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这批家具的款项并没有支付给销售商,所以账上还应该补记负债。 借:受托代理资产 300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300000 借:公共基础设施 60000 贷:资产基金& 公共基础设施 60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 60000 贷:应付账款 60000 (七)新制度不再设置“结余”科目 新制度中净资产类不再有“结余”科目,其余额应相应转入新增科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中。表1中“结余” 科目余额为108150元,扣除调整事项(一)和(二)冲减的部分,还有60550元(000& 17600),其中有20000元属于项目尚未完成的财政拨款,应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有10000元属于项目完成后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应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剩余的30550元转入应“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借:结余 60550 贷:财政拨款结转 20000 财政拨款结余 1000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30550 (八)新制度将“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 按照新制度规定,“现金”科目名称变更为“库存现金”,与《企业会计准则》统一,核算内容不变。 借:库存现金 650 贷:现金 650 二、基建并账调整 如果行政单位存在单独核算的基建账,按照新制度规定,还要定期与单位大账合并。合并时,应按基建账科目性质,增加或较少大账中与之对应的科目余额,所产生的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假设本文案例中的民政局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如表2所示。 基建并账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700 银行存款 13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17000 固定资产 100000 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 956000 待偿债净资产 54080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495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4200 应付账款 540800 财政拨款结转 48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80000 在建工程 956000 经过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后,新的科目汇总表如表3所示,2014年年初该单位应以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登记新账三、2014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编制 由于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所有行政单位都要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了填制2014年资产负债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的年初数一栏,还必须按照新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和编制方法,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结果如表4所示。 在新旧账表资料转换调整完成以后,从2014年起,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年限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本文案例没有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如果行政单位存在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要求,应按其净值登记新账,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并从2014年起在规定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摊销”科目。除了调整相关账表资料以外,行政单位还应该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转换电子数据,保障新旧账套顺利、及时、有序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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