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冷焰火工厂 需要 环保 批文公安部门的特别批文吗

伊旗公安局简化行政审批,创优服务强化危爆管理推出新举措
公安、安全、司法
伊旗公安局
伊旗公安局简化行政审批,创优服务强化危爆管理推出新举措
  为拓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伊旗公安局治安大队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创新服务模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更好地促进全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  伊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秉持“为企业发展减负、为群众办事方便”的服务理念,把精简审批程序、打造民生警务作为公安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具体举措,实施流程再造,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  一、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审批中,严格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涉爆企业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根据实际需求量,持本企业单位卡提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这样可大大缩短审批时限,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  二、简化审批程序。由过去的逐级审批(即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由改项目所在辖区派出所管区民警签字审批---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直接转移到治安部门直接审批受理,大大缩减了办事流程,有效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益; &  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于2017年3月底正式进驻行政审批大厅。涉爆企业经互联网专用平台内申请后,可直接持许可证申请表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受理审批,有效实现了服务受理“零距离”,最大限度地提高便企利民的服务质量,截止目前,共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各2673件。 &  四、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手续。大队明确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时关于托运人的相关规定。若托运人为购买人,则在委托运输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时,必须在收货人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备案(即合同和运输资质等手续备案);若托运人为烟花爆竹销售商时,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申请表中托运人的公章必须是销售商的单位公章。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公安部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08:24:47  来源:新华网    []
  记者18日从公安部获悉,随着元旦、春节日益临近,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在加强运输、燃放安全监管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为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按照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抓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一律不得销售和购买,坚决防止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超标、伪劣、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审查办理有关许可证件,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责任,督促其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要严格执行禁限放规定,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加大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督导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对因检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涉爆事故、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邹伟、史竞男)
责任编辑:曹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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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全体泰安人,今年幼儿园、医院周边百米内禁卖烟花爆竹!想办大型“焰火晚会”得先审批
22日,记者从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自日起至日,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零售点要距学校等场所百米以上
《方案》要求,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储存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分级分类分库存放,对所经营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将产品信息录入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售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单位、业户春节期间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证一点,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2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批
■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管,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依法严肃查处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各自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供销社要加强对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
销售期限结束后烟花爆竹回购代存
《方案》提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
■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
■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
■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方案》还要求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严禁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审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同时,《方案》还提到,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销售期限结束后的回购代存工作。据悉,2017 年全市回购代存剩余烟花爆竹产品7030箱,价值159万元。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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