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儿以别人名义买房协议的房.母女写的协议要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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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儿名字贷款买套房需和女儿签份什么协议证明房孑是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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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儿和女婿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属于你们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条律师回答
你好你们把房子的出资情况说清楚一些与女儿签署一份关于产权和出资情况约定的协议对你们是有帮助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签订一份只是借用其名义,实际是你们出资的协议,最好委托律师签订
写明借用女儿的名义买的房,出资方是你们,女儿女婿没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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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这是合法的但是对银行没有效力
婚内债务除特殊情况外对外必须两人承担
协商解决。。
您好,违约行为,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借名卖房,要约定好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最好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草,降低风险,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并建议保留相关的证据。
您好,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那是他们之间就中介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的承担进行约定了,
这可能涉及法律责任问题,建议你请专业人士代书。
可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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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儿名义买房有何利弊
&07-16 14:55&&悬赏 0&&发布者:玛丽花花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3)
我女儿已经结婚,我想用遗产给自己买套房改善恶劣的居住环境,但打算把房产以女儿名义购买。把房产过户在女儿名下可以避开将来的遗产税,但她若离婚或购房均会有影响。
我的问题:1.若以女儿名义买房我和老公居住,将来她面临的遗产税大还是房产税大??
&&&&&&&&&&2.若以女儿名义买房万一将来她离婚,怎样才能保证此套房产完全属于她,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日 15时04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首先,您可以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给您的女儿,双方签订协议并去公证处公证;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是赠与您女儿财产,即使离婚,也是属于其个人财产,男方无法分割的。
再次,您可以立遗嘱,将房屋作为遗产给您女儿,遗嘱经过公证后效力最高,所以到时将房屋作为遗产给您法定继承人女儿即可。这个没有问题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如果是将房屋赠与的话,您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跟女儿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这个房子属于女儿个人财产,这个是没问题的。
我的补充: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建议您将房屋赠与女儿,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明确只赠与她一人。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继续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对我帮助很大。
[重庆-渝北]
回复时间:
你好,以女儿名义买房不涉及遗产税,如果防止夫妻离婚分割的,可以书面指定赠与给女儿一个人。
[北京-海淀区]
2242894积分
回复时间:
1、两税尚未开征,无法比较。
2、全款买房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是女儿个人财产。
[山东-济宁]
回复时间:
&&&&1、现在我国是没有遗产税的,也没有房产税,以后或许会有,但是具体如何征收,征收标准如何,谁也不知道。
&&&&2、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的子女买房,将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另一方不参与分割,你不用担心。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补充相关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的补充:
补充相应的建议
1、如果您将房产落在自己名下,现在您需要立一份遗嘱,明确房产由您女儿一人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找两个见证人见证,公证的效力高,但是需要交公证费,见证人见证效力稍低,但是不需要费用,您可以自己取舍。等您百年之后,您女儿可以继承您的房子,按照现在的政策,是不要缴纳遗产税的,但是需要公证费、手续费的。
2、如果您将房产落在女儿名下,只需要将买房的付款凭证交您女儿保管,什么都不要做,该房产只属于您女儿的个人财产。
所以,为了省钱,建议您将房产落在女儿名下,可以省很多事,也省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吉林-松原]
回复时间:
1.您所提及的两税并没有开始征收,不存在比较问题。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目前尚无遗产税,立法也还未开始,不必过于担心它;以女儿名义买房不可取,最坏的情况可能人财两空。
[辽宁-铁岭]
回复时间:
首先,关于遗产税和房产税没有开征,不能比较。
其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登记在你女儿的名下,根据该规定,这个房产是你女儿个人财产,不涉及分割。但为了稳妥起见,还是签订赠与合同。
最后,就第一个问题,可能你想问:遗产继承过户和现在过户哪个税多吧!答案是一样多,但未超过5年的房子有所得税。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新疆-乌鲁木齐]
回复时间: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做如下解答:
一、如果以女儿名义购买商品房将产生如下税费: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3、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4、抵押登记费,100元
二、如果你们夫妻买房由你女儿继承情况:
1、你女儿继承房屋办理过户过程中不交税
2、当你女儿继承后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三、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若满意请选择为最佳答案
[河北-廊坊]
回复时间:
您好,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是没有遗产税的,而且这属于她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分割的。
[新疆-乌鲁木齐]
回复时间:
建议你不要以女儿的名义买房!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遗产税的,也没有房产税。
其次,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的子女买房,将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青岛]
255780积分
回复时间:
1、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以后有没有、什么时候有、税率是多少,谁也不知道,所以没有办法计算遗产税大还是房产税大;2、我认为如果以后有了遗产税,也应该是遗产税大于房产税的;3、你们出资以你女儿名义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你们居住,可以有你们夫妻和他们夫妻签订一份协议或者说明,证明房产属于你们所有,你女儿只是顶名;或者他们夫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该房产属于你女儿个人所有,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河北-石家庄]
143252积分
回复时间:
以女儿名义买房&房屋属于女儿&与你们夫妻没有关系&也谈不上将来继承的问题
在女儿婚前以女儿名义买的房&属于女儿婚前财产&在你女儿离婚时不予分割
在女儿婚后以女儿名义买的房&指定赠与女儿一人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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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女儿的名义买房,女儿的丈夫能否分割房屋?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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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父母以女儿的名义买房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的父母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因李女士的父母均已退休,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于是,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决定以李女士的名义购房,但所有的购房支出均由李女士父母 承担。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前,李女士父母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与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李女士父母。女儿的丈夫能否分割房屋从表面上看,该套商品房是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可分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但是,李女士的父母向法庭出示了购买该套房屋的所有单据,以证明该套房屋是其出资购买的,将为何以李女士名义购买该房的原因作了明确说明,并对张先生所主张的该套房屋是李女士父母对张先生夫妇赠与的说法予以否认。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李女士,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完全倒向其父母一方,对其父母向法院所作的主张均予以认可。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除产权证外,无任何证明其与李女士确实出资购买了该套商品房,或者该套商品房是李女士父母的赠与。根据民事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可以相信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属于李女士父母,因此作了不利于张先生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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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频道导航推广女儿移居外地房子被妈偷卖 合同无效
妈妈以女儿的名义私自卖房,并收取了别人3万元定金。过后,女儿却称彻底不知情不肯出售。这下买房人不干了,一举将母女告上法庭。近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已判定该案中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定居上海的武汉姑娘王倩(化名),在武昌有一套房产终年搁置。2015年3月,妈妈李女士以女儿的名义与张先生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子以118万元的报价卖给了张先生。合约签定当天,张先生向王倩的妈妈支付3万元定金。
“第二天就反悔了,她女儿不同意卖房子。”张先生说,自个曾跟王倩经过电话,她对卖房一事分明知情,反悔纯属她以为卖亏了。
因房子没有过户,张先生只好找到李女士母女洽谈,请求双倍返还3万元定金,而李女士母女则只愿意交还3万元,并表明需求等她们几个月今后从上海回来才能退。
两边僵持不下,张先生将李女士母女告上法庭。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谈旭、魏泽宇接手此案。
谈旭律师表明,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显着要使用定金条款,双倍返还定金。本案的难点就在于能否用依据证实王倩关于卖房是不是知情,假如王倩知情,李女士即是有权署理。假如王倩不知情,李女士即是无权署理,未获得追认的话,合同一般就会被断定无效。合同一旦无效,定金条款就不再适用。
为此,两位律师调取了张先生和王倩的三次缺少3分钟的通话记录,以证实王倩自个关于卖房一事是知情的。
一审中,张先生以为李女士母女违约,建议适用定金条款,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李女士之女则矢口不移妈妈背着女儿卖房,合同无效。
终究,法院以为张先生和王倩三次通话记录证实力较弱,支持了李女士母女的观念,断定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只请求李女士母女交还3万元定金,驳回了张先生的别的请求。
随后,张先生向法院上诉,被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原判。本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再审请求。
谈旭律师提示,房价上涨,卖家违约状况多发。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必定要和房主自个碰头,以断定房主实在的意思表明。假如署理人是以房主名义签约,最佳要有授权署理的公证文书,还要检查房子两证。假如缺少依据,买卖合同很可能会被法院断定无效。假如是署理人以自个名义签约,不管署理人和房主是何种亲密关系,都要慎重签约。有可能是署理人无权处置别人房子,会致使买方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zhouzhihang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7。报名实况精彩推荐 请长按复制链接:母亲以女儿名购房惹官司 女儿讨房款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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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经房产中介上海传家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居间,王女士以24岁女儿张小姐的名义,与詹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小姐购买詹某名下康定路某号501室房屋,建筑面积48.53平方米,总房价90万元,随房屋转让的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转让价款内。王女士同时以女儿名义支付房款11万元给传家公司,传家公司将其中的9.5万元转交给詹某,余款1.5万元未转交。
  十多天后,张小姐把传家公司和詹某告上法院,认为母亲买房未经她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她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王女士也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该起诉讼案件,称支付定金和部分购房款后,遭女儿坚决反对,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传家公司和詹某返还11万元。
  法庭上,传家公司辩称王女士是张小姐的母亲,公司在合同签订中曾再三询问王女士代女儿购房是否得到张小姐的授权同意,王女士给予了肯定的答复,且在合同签订后又以张小姐的名义支付了购房款11万元,公司据此有理由相信王女士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代表张小姐确定购房合同。上家詹某辩称自己没有过错,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法院认定。
  审理中,王女士与詹某均选择不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王女士补偿詹某2000元,从返还的购房款中直接扣除。
  法院认为,张小姐与王女士虽是母女关系,但张小姐是成年人,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王女士以女儿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事先征得女儿的授权同意。王女士在没有取得代理权情况下,以张小姐的名义与詹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行为属无权代理。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王女士从未提供张小姐的授权委托书,传家公司有理由相信王女士具有代理权的抗辩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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