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可以到农村购买拆迁安置地吗?

现在很多城镇居民都是办理了农转非而成的,所以这部分城镇居民的父母在农村还有和农村住房,将来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农村住房,如果遇到农村住房的拆迁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会得到同等补偿吗?
很大在城市里居住的人,厌倦了熙熙攘攘的人群,想要去农村买房居住,远离喧嚣。那么城市户口是不是可以去农村买房呢?假如已经在农村拥有一套房屋,如果进行拆迁的话,非农户口可以得到补偿吗?
城市户口可以买农村房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1、农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内的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
一、不能够单独转让,有下列的转让情况,应认定为无效:
(1)城镇的居民购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的批准;
(4)向集体组织的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的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以及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了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非农户口农村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你是享受不了的。
1、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2、农村,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制约了城市人口与之间的流动。城市人口不能在农村买房,及使在农村拥有房产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进行拆迁的话,不能享有和农业人口相同的补偿。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89人有用113人有用53人有用86人有用前几年,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此,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女儿或两个女儿,而对于独女户循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或者集体所有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城市户口能买农村的房子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子也是违法的主要是因为:
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及地上建筑物。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产权是属于农村村集体所有的,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而且农村房产只有没有大产权证,无法进行房产过户。大家在买房子时尽量不要购买这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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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买房子吗?_百度知道
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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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宅,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董某与农民之间买卖房屋,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他与三农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我国《合同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董某购买房屋9年,对房屋已实施了装修、改建等添附行为。司法鉴定部门对该房屋做出了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添附部分的价值判决由农民补偿给董某。  现在城镇居民有不少人喜欢到农村买房居住,认为农村有良好的空气环境,是良好的度假、居住场所。但这种方式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与出卖方因房屋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将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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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宅基地吗?2018有新规定吗?
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宅基地吗?2018有新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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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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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买卖吗,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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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买卖宅基地行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50%以下。如果你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城镇居民买农村宅基地能买吗,请问怎么买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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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榜公布。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在解放后,已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法协议或经上级处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决了宅基地的权属,具有法律效力。经过统一规定的宅基地,如果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一般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以参照土改时的确权情况处理。土改确权是对房屋宅基地的确权,但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即丧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如果原来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地解决。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应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编辑本段亟须改革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近些年,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已取得重要突破,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在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整体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农民住房历来以自建、自住、自管为主,农村住房制度长期停滞在一户一宅、限制宅基地转让等层面,涉及农民利益和权益保障、农民居住质量和安全、农民人居环境提高和最低端农民居住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很不健全。我国现有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是基本特征。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超规定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废弃地、闲置地等不断增多。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是不合理的。我国农村住房制度应该由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农房建设制度、农房基础设施配建制度和农房救济制度等系统组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住房制度予以重塑和构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无偿取得是指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以实现基本的居住权。应本着一户一宅,面积限制原则,严格限制初期取得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体现公平性和福利性,既要保证农民的居住之用,也要有效地防止宅基地盲目增多和耕地大量减少。有偿使用是指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农民更合理、有效、经济地利用宅基地,保护耕地。对于宅基地使用费,可以采用累进收费法,即按农户人均用地面积达到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贫困地区,对最低限度的住宅用地面积可以免收使用费;在耕地紧缺地区,对超过平均标准的住房用地面积可以提高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为了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住宅用地问题,应当建立贫困居民使用费减免制度。宅基地使用费应以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为原则。有限流转则要求有条件有步骤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开禁。由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宜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应在试点较为成功的基础上,选择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较好,原先已经存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隐性市场的地区推广试点。除转让外,还应允许宅基地的出租。另外,应当尽快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配套工作,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房流转的基础。有了确权证,可以为下一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做好准备。我国村庄数量巨大,各个村庄特点不同、类型不同,应通过建立村庄规划制度,吸引靠近城市的村庄适度集聚,引导规模较小、发展前景不好的村庄向中心村镇聚集,腾出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同时,通过规划确定对具有文化遗产性质的村落进行保护,并保证农民建房的选址安全。村庄难以复制城镇住房的购买制度,在制度安排上,要尊重农民自建住房的权利和保护农民自建住房的积极性,但应从建材、质量、安全、节能、节地等方面给予规范和引导。更值得一提的是,基础设施是农房的必要配套,当前这是农村最急需解决的短项,这一点,政府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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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城镇居民能购买吗?
宁海县局答复: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者&&&。
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拆迁复垦有什么优惠政策?
村里在实施中,村内的很多废弃老屋被拆除,说是为了改变村庄面貌,如果村民想把这些地皮改造复垦成耕地,县里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资金补助吗?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答复:您所提的问题,应该具备当前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条件。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及补助办法的批复》(宁政函【2013】26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其补助办法为:
1、拆迁复垦区域的安置用地连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一并审核报批的,其补助标准以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2、拆迁复垦区域通过&下山移民&、&&等政策已实施安置用地的,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审核报批时,不需要安置用地的,在资金补助时用地经过审批且能提供用地审批文件的应减去安置用地批准面积;用地未经过审批的,按实际占用减去(具体四至范围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指界确定)。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3、村庄实施部分拆迁复垦区域的,且区域内涉及拆迁户不需要落实安置用地的,拆迁户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安置用地协议,并报门备案。在项目立项实施后,不再审批宅基地。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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