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对公司的投资在利润表投资收益怎么算中如何处理

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润表的哪项目?_百度知道
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润表的哪项目?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应该计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因为是你们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的业务。并不是与你的筹资相关的业务,而是你的投资业务。
采纳率:49%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权益性投资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查看: 6922|回复: 13
影视公司投资分成的如何做帐
春季促销报名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与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随书扫码看视频学Excel
影视公司跟别人投资合作拍摄电视剧,并按回款比例返还给投资方,那么收到投资款和返款的时候如何做帐,
收到投资款:借:银行存款
& && && && && && && && &贷:预收账款-预收制片款
是否正确,支付投资方款项的时候如何做帐,谢谢!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 |主题: 37, 订阅: 5
1、联合摄制业务: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摄制业务。企业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应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2、受托摄制业务:受托摄制,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全额出资,代为制作影片的摄制业务。企业收到委托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应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并提供给委托方时,将该款项冲减该片的实际成本。
3、委托摄制业务:委托摄制,指企业全额出资,委托其他制片单位代为制作影片的摄制业务。企业按合同约定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应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片库存成本。
4、协作摄制业务:协作摄制,指由其他制片单位全额出资,企业仅以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方式给予协助的摄制业务。可按租赁、收入等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受托或协作摄制业务中,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该片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充抵受托或协作价款的,应视同联合摄制方式进行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处理方式系摘编自2004年发布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随着会计概念框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基于新准则的理念重新审视上述处理方式的恰当性。我们认为,在新准则下,合作摄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其中一方或多方合作者是否给予其他一方或多方合作者保本和获取固定收益(或保本收益)的承诺;其中一方或多方合作者是否有权优先收回投资和/或优先分取收益;合作摄制项目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例如涉及人事安排、财务、市场运作、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是否由其中一方合作者处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还是应当由所有合作者协商一致共同决定;合作摄制项目的风险和报酬的享有和承担情况;等等。根据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合作摄制的会计处理模式可能差异很大。例如;
1.如果其中一方主导(控制)该合作项目,则实质上该合作项目可视作该合作方的子公司(尽管没有采用设立企业法人的法律形式,但经济实质相同)。此时,该合作方应当把合作项目的全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均纳入其自身的财务报表。对于接受其他合作方投入的资金以及分配给各合作方的收益,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合作协议约定各合作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一般按出资比例),没有向其他合作方提供保本、固定收益或保底收益承诺的,其他合作方投入合作项目的资金和从合作项目中分得的收益从经济实质上而言与子公司的少数股权类似,在处于主导地位的合作方的财务报表中,应把接受其他合作方的投资视作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因为不构成对其他合作方的一项现时义务),在该合作方的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大类下增设一个项目“项目合作方权益”;在该合作方的利润表中,应归属其他合作方的利润构成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并在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下单设“其中:归属其他项目合作方的净利润”反映,即此时:所有者权益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如为合并报表)+项目合作方权益;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如为合并报表)+归属其他项目合作方的净利润。“项目合作方权益”和“归属项目合作方的净利润”这两个项目不仅限于在合并报表中使用,也可能在个别报表中使用,其实就是把合并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原则扩展到了个别报表中对项目合作方权益和损益的处理。
(2)合作协议约定由处于主导地位的合作方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合作方提供保本和保底收益(或固定收益)承诺的,则由于该接受承诺的合作方并未完全承担(或完全未承担)合作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和报酬,其投入的资金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对“权益工具”的定义,即“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对该合作方投入的资金,应在处于主导地位的合作方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为负债,相应地,向该等投资方支付的投资回报作为利息支出计入损益处理(如果该合作项目的标的资产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所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则相关利息可在符合该准则规定的前提下资本化计入该标的资产成本)。
2.如果该合作项目由各合作方共同控制的,则会计处理按照《讲解2010》第三章第五节关于共同控制经营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1、联合摄制业务: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 ...
陈版主,谢谢您的回复,那如果这个投资方不是按利润进行分成,只是按项目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分成,那这是不是就不算共担风险了,如果这样按您说的支付的款项就按利息支出计算,那有的时候支付的总额可能远大于投资额,做到利息支出是否合适。
按收入分成不算“共担风险”,此时将分成款确认为利息支出应理解为更恰当地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
1、联合摄制业务: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 ...
陈版主的方法不错,但我还是不知道,支付给投资方回报款项的时候如何做分录,请指教?
根据不同情况,将回报款项确认为利息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其余费用化;对符合条件的需按期计提)或视同股利分配(冲减权益)。&
陈版主,谢谢您的回复,那如果这个投资方不是按利润进行分成,只是按项目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分成,那 ...
为什么按收入分成不属于共担风险?我理解成本可控而收入不可控,合作各方面对的最大风险就是收入的风险?
虽然按收入分成也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但总体上该风险比按利润分成小得多。其净资产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绝大部分还是由其他合作方享有或承担的。&
1、联合摄制业务: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 ...
请问陈版 我看准则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中写道无法无条件避免交付义务的是债务工具 所以这种担风险的 最后归还本金加收益分成的是不是还说应该为债务工具不是权益工具?该按04年的财政部文的将收到的预收款作为预收款 并在完成后做存货备抵操作?这种做法下 分成款会怎么做分录?借成本 贷银存?
现在的观点是倾向于作为债务工具处理,分成款作为利息。财政部2004年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虽然没有正式废止,但其很多做法实际上与新准则下的理念是冲突的。&
1、联合摄制业务: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 ...
谢谢陈版 分成款 我看幸福蓝山的招股说明书上有这么一段话“发行人作为执行人,发行人需要按照联合投资协议的约定计算项目分成收益(或亏损),即联合摄制费。按期结转销售成本与联合摄制费总和形成发行人电视剧营业成本。” 分成确认了成本,
但是唐德影视的招股说明书对制片执行人分成款有如下描述“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款项-“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电视剧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公司实现销售时,按照公司享有的比例确认收入,合作方享有的收益与公司为之代垫税费的差额确认其他应付款。” 冲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不同家的做法不太一样,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这个问题是收入确认和计量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问题,关键是这个联合摄制项目是否由本企业主导,承担首要责任。如果是则应采用总额法,收入全额确认,分成入成本;反之则用净额法,只确认本企业分成收入&
1、联合摄制业务: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 ...
陈版,收到投资款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向投资方开票?因为我们作为成本归集放可以拿到很多进项票,但是对方没有进项,所以他要我们开具开票,但该部分款项是用于冲抵存货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以如果就投资款已经开票了,该账务处理如何处理?IPO过程中税务是否会存在风险?
这种业务从实质上看与借款、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没有本质区别,没有发生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严格来说不应开票。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确认。&
站长推荐 /1
视野特训营第九期-IPO实战,邀请上市公司、企业、事务所、投行、律所等七位资深实战人士为导师。十六大实务主题,100天在线的全方位参与互动。点击查看详情,3月初正式开始。
Powered by【图文】利润表项目分析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利润表项目分析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如何做好企业的账——利润表-中华会计网校
第一章 收入
  主题:
  1.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表来要求核算
  2.以准则为基础,通过规范核算工作,得到一个好看的结果
  主要内容:
  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
  第一章 收入
第一节 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问题不由收入准则规范。
  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另外,企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本章着重讲解了不同形式的收入,即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问题。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订货销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贷款应确认为负债。
  订货销售,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商品发出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已发出商品购货方很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GM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例题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丙公司。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确认收入。
  【例题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本例中,甲公司应当确认20000元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1)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2)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售后回购等。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仍然应当按照有关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判断何时确认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题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根据本例的资料,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表明与电梯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4)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例题4】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表明与该产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例题5】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住宅小区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业主,甲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住宅小区实施有效控制,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住宅小区的收入。随后,甲公司与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由于该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甲公司提供的这种物业管理与住宅小区的所有权无关,是与住宅小区销售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甲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费收入。
  【例题6】乙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维护。乙公司销售一组软件给某客户,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其中包括更新软件等。
  根据本例的资料,乙公司将软件销售给客户后,该客户是软件的受益者,该软件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客户享有,有关的风险也由客户承担,与该软件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乙公司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软件的收入。乙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等,是与软件销售独立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虽然乙公司仍对售出的软件拥有继续管理权,但这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乙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费收入。
  在有的情况下,企业商品售出后,由于各种原因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如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则说明此项销售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例题7】乙公司采用售后租回方式将一栋办公楼销售给丙公司,租回的办公楼仍作为本公司的办公用房。
  根据本例的资料,乙公司将办公楼销售给丙公司后,又将其租回仍作为办公用房,表明乙公司能继续对该办公楼实施有效控制,乙公司不能确认与销售该办公楼有关的收入,销售价款与该办公楼帐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该办公楼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办公楼折旧费用的调整。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则无法确认收入。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有时,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则无法确定销售商品的价格,也就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定收入,而应当在售出商品退货期待满商品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定收入。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巳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题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08%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
  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末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驸加等税费金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
  (二)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题9】甲公司在20×7年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6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7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7年10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3)20×7年10月16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三)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题10】甲公司在2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果乙公司在5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200(10 000×2%)元,实际付款11 500(11 700-200)元。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3)如果乙公司在5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10 000×1%)元,实际付款11 600(11 700-100)元。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4)如果乙公司在5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例题11】甲公司在20×7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 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额税务机关允许冲减,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 000
    贷:库存商品   640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              46 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    889 200
第一章 收入
记录学习笔记
&&&&&&课件形式:
知识点测试
  主题:
  1.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表来要求核算
  2.以准则为基础,通过规范核算工作,得到一个好看的结果
  主要内容:
  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
  第一章 收入
第一节 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问题不由收入准则规范。
  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另外,企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本章着重讲解了不同形式的收入,即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问题。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订货销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贷款应确认为负债。
  订货销售,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商品发出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已发出商品购货方很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GM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例题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丙公司。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确认收入。
  【例题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本例中,甲公司应当确认20000元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1)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2)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售后回购等。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仍然应当按照有关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判断何时确认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题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根据本例的资料,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表明与电梯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4)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例题4】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表明与该产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例题5】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住宅小区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业主,甲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住宅小区实施有效控制,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住宅小区的收入。随后,甲公司与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由于该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甲公司提供的这种物业管理与住宅小区的所有权无关,是与住宅小区销售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甲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费收入。
  【例题6】乙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维护。乙公司销售一组软件给某客户,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其中包括更新软件等。
  根据本例的资料,乙公司将软件销售给客户后,该客户是软件的受益者,该软件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客户享有,有关的风险也由客户承担,与该软件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乙公司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软件的收入。乙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等,是与软件销售独立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虽然乙公司仍对售出的软件拥有继续管理权,但这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乙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费收入。
  在有的情况下,企业商品售出后,由于各种原因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如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则说明此项销售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例题7】乙公司采用售后租回方式将一栋办公楼销售给丙公司,租回的办公楼仍作为本公司的办公用房。
  根据本例的资料,乙公司将办公楼销售给丙公司后,又将其租回仍作为办公用房,表明乙公司能继续对该办公楼实施有效控制,乙公司不能确认与销售该办公楼有关的收入,销售价款与该办公楼帐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该办公楼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办公楼折旧费用的调整。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则无法确认收入。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有时,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则无法确定销售商品的价格,也就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定收入,而应当在售出商品退货期待满商品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定收入。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巳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题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08%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
  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末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驸加等税费金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
  (二)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题9】甲公司在20×7年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6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7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7年10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3)20×7年10月16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三)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题10】甲公司在2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果乙公司在5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200(10 000×2%)元,实际付款11 500(11 700-200)元。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3)如果乙公司在5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10 000×1%)元,实际付款11 600(11 700-100)元。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4)如果乙公司在5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例题11】甲公司在20×7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 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额税务机关允许冲减,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 000
    贷:库存商品   640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              46 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    889 2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