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一个开办药店的条件,能找人办开开办药店的条件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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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开一家连锁药店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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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备好常用的药物才行。药物不是只能够在医院买的,市场上很多的药店也是可以的,所以现在有很多的人都是会选择投资一家药店的。那么如今开一家连锁药店需要哪些条件?你接着往下看就行啦。开连锁药店需要什么条件?1、 人员及资质:药店创业者不同于其他创业,对创业者至少需要懂一些医药学常识,简单的问诊也必须会,同时,投资者也需要对药品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药店内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如果是在乡镇或者以下申请开设,只要通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过也可。2、 药店办证:开连锁药店需要什么条件?开一家药店,办证是必要的。相对于开药店的其他条件来说,办证是一个麻烦的事情,因为国家对药品安全问题十分严格。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日重新审核通过。3、 申报材料:开药店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只有资料齐全才可以申报。一般来说,开药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4、 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业人口转为城市人口,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文化素质的提高,大家开始注重对自身的保健,增加了对医药的需求量。药品消费市场的空间将随之扩大,这将为零售药店带来快速发展的春天,是零售药店开疆辟土不可多得的契机。零售药店加盟也成为创业投资佳选品牌之一。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医疗健康健康行业,加强普通群众的健康意识,这也让零售型药店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根据调查显示,近十年来,零售型药店已经逐渐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主要是由于零售型药店具有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性等特点,获得更多消费者认可。根据数据显示,零售型药店市场规模年比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已经达到15%左右。当今开药店一年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如今开一家连锁药店需要哪些条件?对于这个问题在上述的文章中,我已经是跟大家说过啦,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药店零售市场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市场时刻在变化,更大的变局正在悄然孕育。选择加盟是很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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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15〕4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
(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
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
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18年,
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
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
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公开设置规划。各地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和
《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等的要求,在2016年内出台区域卫生资源
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划总量与结构的前提下,
各地规划不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进行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
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城镇新建商品房项目,应按容积率、
预计容纳人口数等规划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医疗机构。积极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超4张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筹将增量空间主要留给社会办医疗机构。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
床位规模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二)简化行政审批。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
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标准化,
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
省各有关行政部门应于本方案下发后3个月内,按职责制订相应社会办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报省医改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公布。除涉境外(含港澳台)资本等省管权限的社会办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按规定保留在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外,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
均实行属地化审批管理。取消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申请人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置申请。
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同时向卫生计生及中医药、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有3家以上标准化管理连锁机构的,卫生计生部门可对其设置许可仅做形式审查,
限时办结。工商、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本部门核发证照的副本上括注对方登记的医疗机构(公司)名称。
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出具有关票据时,可选择使用登记名称。鼓励各地实行"一网式、
一门式"政府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的有效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地税局等单位参与)
(三)放宽机构准入。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
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
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
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设置中医类医院。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
集团化经营。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设置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诊疗科目(科室);
不设置相关诊疗科目(科室)的,可由其他具备资质的医院、独立医学检验、
医学影像和消毒供应等机构承担相关业务。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
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港澳办等部门参与)
(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类型、
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
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推进医务人员从
"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允许医师在符合条件的药店按规定开办诊所。鼓励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
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鼓励成立医生集团等医疗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
。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不受多点执业影响。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行医保同等对待。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条件,
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后,医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社会
办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协议管理的前置性条件,
不得以医保协议管理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
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
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
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六)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培训医务人员,
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大型医疗设备共建共享,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
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
医疗机构新增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各地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
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七)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发展集医药、医疗、商业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团。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
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老年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或提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托旅游、
休闲度假区,建设集合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的健康旅游设施,
开拓中高端医疗保健旅游市场。(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旅游局、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等单位参与)
(八)鼓励公私合作办医。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允许公立医院通过品牌特许、
购买服务等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以及通过整体改制等方式盘活富余医疗资源;
允许公立医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医联体等形式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
鼓励具备医疗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探索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参与)
(九)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
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在县域内,促进社会办医发展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
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在此基础上,
有序引导和规范公立医院改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各地要结合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工作,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十)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
并给予同等政策支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中高端人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享
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公共政策信息知情权。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
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标准条件下,不断提高其人员所占比例,
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十一)完善监管机制。推动社会办医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
。按国家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治理结构,依法自主执业。
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提高经营水平。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
各地要制订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公开区域社会办医机构服务数量、质量、
收费、不良记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并推行医疗机构诚信承诺公开制度,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
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专业评估评价。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中医药局,
广东保监局等单位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
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医药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按规定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承担的医疗应急救助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经申请备案即可纳入120急救网络。各级政府可采取综合绩效考评办法,
依据考评结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奖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三)规范收费政策。坚决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收费相关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
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
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
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用水、用电、
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中医药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地需求。允许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空闲用房按规定设置医疗机构。
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举办社会办医疗机构,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
允许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对利用现有空房举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按规定调整房屋使用功能。
根据建设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的,
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
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
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探索医疗信托投资、医疗健康债券,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利用办医结余和捐赠资助设立医疗基金,
收益用于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探索创建医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融资租赁。
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省卫生计生委、金融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
将社会办医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工作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制订或修订有关规划、规范、
标准和政策措施。
(二)强化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
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落实情况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以及督查督办重点工作,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规定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改革措施,要及时责令改正
并按规定进行追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社会办医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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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加盟条件高不高?如果开一家药店的话都需要哪些手续?药店加盟条件如下:要付给总店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开药店需要的手续:先搞到执业药师证或者初级药师证,去药监局申请。
中医药的"十三五"规划如期出台,药店加盟的前景看好;药店加盟条件不高,需要办理的手续较为规范。初期建议加盟,因为可以省去很多事情,但是你的利润就小一点,5%左右利润被总部抽走,他要给你统一配货,一般比自己进的要贵。
药店加盟条件:场地、人员、认证、证书
①药店加盟条件一: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②药店加盟条件二: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③药店加盟条件三: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④药店加盟条件四: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①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人员及资质
3人以上,其中有一名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当然有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更好。如果是在乡镇或者以下申请开设,只要通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过也可。其他二人只要高中学历就可以,初中学历必须要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或管理经历。
②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企业资质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③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申报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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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手续
【1】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日重新深意通过。
【2】开药店总流程图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开药店总流程图:药店名报药监局→开始装修,找两个执业药师,药监局验收→合格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记着验收的时候两个药师必须在场)→拿《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申报GSP检查。
【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须具备(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臵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5】开药店营业场所限制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 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 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6】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如何开药店
【1】做好自我分析:单干还是加盟?
开药店的手续流程 >> 都知道药店赚钱,利润很高,但门外汉要小心了。一般来说还是加盟好,原因:加盟商必须拥有一套完整的、思路清晰的加盟体系,从装修选址到日常经营、商品供货等,都会给加盟者具体的指导和支持;加盟商主动供药,药品比较全。
【2】开药店市场机会大吗?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药分家"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投资人欣喜。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3】开药店经营方式选好了吗?
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当投资者具备开一家药店的条件,熟悉开药店的流程,一些药店相关的手续都置办齐全后,评估自身经济条件,一般在别人的药店设专柜投资较少。
【4】选一个好地址是开好药店的重要条件
开好药店重要条件是成功选址>>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5】办证是开好药店的必备条件
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办好这些证件都是开药店的必备手续。
【6】投资预算
做好投资预算是开好药店和药店赚钱不可或缺的条件,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房租:5000元/月。
【7】药店开起来后经营技巧
根据市场份额,销售量决定摆放的药品及其所占的位置;给予销售快的药品明显的位置及足够的库存;药店尽可能准备尽可能丰富的产品系列及产品规格以获得最大的视觉效果;药店要准备正确的产品系列或产品组合来满足多方位客户需求;适当的陈列数量避免凌乱。
【8】药店经营选择有利的陈列位置
药店经营过程中,药品的陈列要选择客户停留多的位置,靠近柜台;药店药品陈列要选择离药店店员最近的位置;药店药品陈列面向光源的位置,光线充足;使得消费者进入药店后,第一眼能看到的位置;药店药品陈列高度要与视线相平。
【9】开药店如何做好理货
药店理货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店中的产品,确保药店产品系列完整、规格齐全、货源充足;确保药品产品包装清洁、干净、无污损;定期检查药店产品是否过期,及时换下摆放时间过长的药品;及时向销售经理和通路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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