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个月!签订合同是2个月!按几个月找不到工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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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跟公司签了二年合同,在工作7个多月,公司就转卖了。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还是二个月补偿金?
你好!今年跟公司签了二年合同,在工作7个多月,公司就转卖了。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是指赔一个月,还是二个月补偿金?
wl5872u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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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个月
龙律师你好!二年合同,就只赔偿一个月?是公司的变故,又不是我们员工要辞职
您好,以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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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可以得到公司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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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我在公司工作了7个月,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老板突然要我自己提出辞职,我想问的是企业现在究竟应该按哪个工资标准发放给我?--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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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7个月,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老板突然要我自己提出辞职,我想问的是企业现在究竟应该按哪个工资标准发放给我?
辞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引咎辞职: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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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单位,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标准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计算。如果协议不成,则提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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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小厂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提出辞职两个月了,老板说招不到人不给结工资。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要怎么做呢?
你可以全权委托代为。如果你是准备自己去申请仲裁,则建议你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办窗口咨询,那里有人给你解答具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此不一一给你列举。
本人在私人茶庄做了两年10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但有买意外保险,我两月前提出辞职,老板以等招到人了再走,现在2个月了,人也请了,老板故意以物品交接不清楚为原因而不发工资,还言语上表达我偷他货,对于没做这种事的我,我该如何办!我只想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没有办理或拖欠,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指导下被迫要求、提起和,要求公司支付、、奖金津贴和金、和其他损失等。
我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拖欠3个月工资,我怀孕了,我提出辞职,让我一个月后走,我如果休息还要把班补上,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提前给公司递交书面报告,因公司,不而辞职,保留,然后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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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约定2个月,试用期时间已过,递交了转正申请,但是新来的领导觉得我是应届生,没有经验不想留我,却和我说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前几天又让人事拿出一份新的合
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约定2个月,试用期时间已过,递交了转正申请,但是新来的领导觉得我是应届生,没有经验不想留我,却和我说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前几天又让人事拿出一份新的合同让我签字,合同期约定三年,被我拒绝。并且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正式书面通知。如果说国庆结束后,回到公司,领导要求我离职或一个月后离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如果和公司和解,我该申请哪些赔偿?另外,因为我的工资是不固定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每月补贴,以及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构成,合同上写的试用期工资是3200,转正之后基本工资为不到三千,只标明会有绩效工资但是没写多少,补贴在入职邮件中提及过。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补偿,应该以哪个月工资大约多少为准呢?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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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被延长、单位拒绝继续提供岗位;如果要求赔偿,可要求一个月平均工资
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被延长、单位拒绝继续提供岗位;如果要求赔偿,可要求一个月平均工资。
有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之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是不是这一个月还必须去公司上班,而且只有这个月的工资可拿?一个月平均工资怎么算呢?是按照试用期还是正式工资?谢谢!!!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维权,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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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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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个月未签合同被辞退
以下是我的情况,诚请专业人事帮忙解答
号与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每月800,试用期过后每月为1500。
工作一直持续到号,公司找了个理由把我辞退了。中间由于个人问题请假25天。
公司说试用期是累计工作时间需要3个月,因此...
我有更好的答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员
在我们人力的角度来看,我们对员工的口碑很重要,如果你所在的行业面不方能更要注意了,仅供你参考!,不如给你在过的单位一个好的印象吧,其实,建议你不要再与这家单位纠缠了,多抽点时间再找更合适自己的工作,因为补偿的金额不会很多,去劳动仲裁的时间也会很长我从事人力工作近十年了,给你一点建议吧!首先看你的情况你在试用期或者刚参加工作不久,由于你工作了才两个月的时间及你中途请假的时间也有一定日子
看起来提问者,是积极的“激进派”,有这样的决心用在工作上比什么的都好,支持你的决心。希望过了10年,你仍然有这份执着的决心。如果你现在的决心是要告翻这个公司,那你就要找到所有关于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里工作过的“痕迹”,痕迹越多,越有力。预祝你成功
按照劳动发的相关规定有些你可以得到一些补偿,但不是你所有的问题都能得到请求,你7点的具体回答如下:1、可以追回工作期间不足80%的部分,并且根据劳动法不可以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因为你实际工作才80天,没有过公司规定的3个月;但劳动法还规定普通岗位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因为每个地方在制订这方面的规定时有偏差,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咨询一下;2、因为你是临时被辞退的,可以通过仲裁机构申请获取一个月的薪水赔偿,但是因为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必须向劳动仲裁委提供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3、根据劳动法规定,签没签劳动合同跟你维权不产生直接关系,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公司上过班,产生了直接的劳动关系就可以维权,不知道你的工资条和厂牌有没有保留,如果有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如果没有你就要找一些其他证据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过班;4、这个是肯定需要的,因为法律讲究的是有据可依,所以你必须要出具月薪1500的证据;5、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诉、2、受理、3、组成仲裁庭、4.案件审理/仲裁 、5.结案与履行/效力 6、现在每个地方的免费法律咨询机构都有很多,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咨询此事的相关法律;7、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畴!
你可以要回你的双倍工资要求,现在的劳动法规定,工作了一个月的必须签劳动合同,如果没签用人单位就要被罚款。但必须是在3个月内去劳动监察去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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