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的保险,车子全损保险怎么赔付半损问题 。一批货起了火灾烧毁了。船长把剩下的扔海里了。哪部分算什么保险

关于承运人的火灾免责的一个案例
欢迎访问海商法知识平台:海法网,支持手机、电脑登录检索全部文章!&
一、关于火灾免责的规定
《海商法》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海牙规则》第四条
“2.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Neither&the&carrier&nor&the&ship&shall&be&responsible&for&loss&or&damage&arising&or&resulting&from: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Fire,&unless&caused&by&the&actual&fault&or&privity&of&the&carrier.
二、具体案情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横店公司的木质装饰品,被装载于被告所有的韩进宾夕法尼亚轮,自中国上海港运往德国汉堡港,被告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轮航行于斯里兰卡南印度洋海域时突发爆炸引起火灾,涉案货物因火灾而导致全损,并已经被处理掉。根据爆炸和火灾原因的初步调查报告,涉案船舶4号和6号舱发生多次严重爆炸,大范围地损坏了货舱和舱内物,火灾使舱内许多集装箱遭受大范围损坏。&原告作为涉案货物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涉案货物损失及前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存款利率至赔付之日止计算产生的利息损失。
 被告韩进海运辩称:&涉案货物为记名提单,贸易条件为CIF汉堡,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即转让给买方,原告的投保人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风险和义务,原告赔付不当;涉案货物发票为货方单方出具,不足以证明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对火灾事故可以享受免责。
三、争议焦点
本案中涉及到的争议有两个:一是原告能否取得代位求偿权,二是承运人对火灾事故是否可以免责。
1、原告是否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作为本案中独立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另一份合同,本案保险单和提单虽已经背书转让,但只要保险人确实对外作出赔付并据此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其就有权取代被赔付人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本案中,原告在对其作出赔付,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和保险单,根据法律的规定,其有权对本案被告提出索赔。(对于这一问题,本文在此不做展开。)
2、承运人能否享受火灾免责
法院认为,涉案货物的承运船舶韩进宾西法尼亚轮因第4舱发生爆炸进而引发大火造成船舶和所承载的货物严重损坏,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被告在本案中也对此予以了证明。
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涉案遭损的货物所处的舱位是在发生第一次爆炸的第4舱,其受损原因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因遭受爆炸产生的气流直接冲击造成损坏;二是货物被爆炸引发的大火烧毁。前一种原因不是由于火灾烧毁的损坏,承运人能否享受火灾免责?
对此,法院认为:由于涉案船舶发生的大火持续了整整14天,发生爆炸的第4舱已面目全非,而爆炸和大火之间并无时间上的间隔,要想严格区分这两种情况显然是非常困难的,也不实际。
法院认为火灾事故的形成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可以分为起因―燃烧―大火―救火―清理事故现场等几个阶段,每一阶段都应被认定为火灾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仅认为只有被火烧毁的货物才是火灾造成的损失,譬如在救火过程中货物被灭火液体浸泡发生的湿损,也应被认定为是火灾造成的损失。同样,如果爆炸是引发物质燃烧进而引发大火的一个直接原因,该爆炸仍应属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火灾的范畴。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或两种情况共同造成了涉案货物的损失,都应被认定为是火灾造成的。
因此,法院认为涉案货物损失的直接原因是船上发生的火灾,被告作为涉案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原告可以证明火灾是由于被告本人的过失造成的,而在本案中原告显然未能证明此点。
对海商法中火灾免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火灾免责”在承运人享受的免责条款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根据这一规定,只要火灾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知情或参与所引起或造成的,承运人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里所讲的“承运人”是指其本人;如果承运人是一家公司,则是指公司中地位高、负责管理、能代表公司意愿、权力至少超过船长的人员。船长、船员和承运人的雇用人员不是“承运人”。
对因船长、船员和承运人雇用人员的过失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可以免责。该规定的直接后果是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使“自然之火”与“人为之火”的划分显得不再重要,如船员乱仍烟蒂引发火灾等也不影响承运人享受免责。
2、火灾免责的唯一条件是承运人本人无过失,它与其他承运人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不一样。
3、承运人无须对火灾产生缘故及过错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当承运船舶发生火灾,承运人即可援引火灾免责条款免除其对承运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赔偿请求人能证明火灾产生的缘故是由承运人本人的过失引起。
4、&“火灾”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一般是指火和因火引起的热烤、烟熏以及救火如浇水等措施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对没有火焰,仅因热烤,如电灯泡热烤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能援用本条的火灾免责规定。
在本案中,由于火灾是由爆炸引起,涉案遭损的货物所处的舱位是在发生爆炸的第4舱,其受损缘故应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货物因遭受爆炸产生的气流直接冲击造成损坏;二是货物被爆炸引发的大火烧毁。因此,如何理解海商法中火灾免责条款中的“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由火灾造成”就变得十分重要。
本案中的火灾是否仅指涉案货物起火燃烧呢?法官认为,造成货物损失的缘故并非必须是直接起火燃烧。因为,火灾作为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意外事故,在火灾后很难区分直接造成货物损坏的缘故。在此情况下,一般可将火灾视为一个持续的过程,分为起因—燃烧—大火—救火—清理事故现场等几个阶段,其中燃烧起火仅是造成货物损失的一种形式,在火灾起因中受损的货物及救火过程中被损坏的货物(如被灭火液体浸泡发生的湿损、被灭火设施撞坏的物品)都可以认定为由火灾造成。
尽管此案中法官这样认定,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损失确是由火灾起因而不是由火灾直接造成的,可以排除承运人享受火灾免责的可能。如:在爆炸中直接被气流冲入海中,未起火燃烧或因雷击直接损坏,而未在随后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燃烧的货物等,此时,承运人虽然可能仍因其他免责条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则与火灾免责有明显的区别。
补充:关于承运人火灾不能免责的案例(美国)
“Gladiola”轮火灾案
1974年9月10日,“Glaliola”在锚地等泊期间,因第一号发电机低压接头和密封圈破裂,导致两台表面炙热的发电机上面的油着火,引起火灾。起火后,船员不会关闭供油管的阀门,也不会使用灭火器,结果火灾蔓延,火势凶猛,三天之后才将火扑灭,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美国地区法院判决火灾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但上诉法院判决承运人不能免责,其中理由之一是:船员没有进行过扑灭机舱火灾的训练,且不会使用灭火设备,这不是船员的疏忽,而是承运人没有按照规则第三条第一款(2)的要求,适当配备船员,因此,承运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注:本文仅就案例中情形进行分析,文中观点可能会有偏差,请勿依赖。
关于火灾免责(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与适航(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2))的关系,以及相关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欢迎投稿至邮箱,谢谢!)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中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
问:(1)货物被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本案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说明理由。
:(1)货物被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货物被烧毁的损失由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相关信息公司承担。因为中国某公司以CIF价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水渍险。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而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本案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说明理由。
德国某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CIF术语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1)货物被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货物被烧毁的损失由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相关信息公司承担。因为中国某公司以CIF价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水渍险。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而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本案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说明理由。
德国某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CIF术语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1、适用。合同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2、适用。Incoterms2000是国际惯例,双方选择了FOB,意味着双方的合同适...
你们公司可以向买方要求付款
买方也必须付
等他付款了之后,就把那些单证交给买方
而买方应携带保险单向银行索赔
因为卖方的风险只到越过船舷时止
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答: 200元/小时,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当前位置: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章国际运输保险 风险的含义: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人们对损失的发生在认 识上的不确定性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是以概率论和数理 统计为依据收取保险费,集中具有同一危险的多 数单位的资金,建立保险金,利用“分散危险, 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被保险人) 由于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或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 海上保险合同的特点: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 上保险标的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1)海上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2)海上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3)海上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我国A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香港向保险公 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 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 来提货,又未与A公司的货代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启 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A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 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又运回天津新港。A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生 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 (Utmost Good Faith)告知(Disclosure) 陈述(Representation) 保证 (Warranty)?可保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近因原则 (Proximate Cause)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海运保险中的近因原则案例美国内战期间,有一批6500包咖啡的货物从里约热内卢运到纽约,保险单不承保“敌对原因引起的损失”。当载货船舶航行至Hatteras时,灯塔因军事原因被南部的军队破坏,船长由于没有t望充分而发生计算错误,结果船舶触礁。约有120包咖啡被救了上来,后被南部军队没收;另外还有1000包本来可以救出来,但是由于军事干预没有实施。剩下的货物留在船中,后发生全损。试分析哪些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哪些损失货主自己承担?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风险、 损失及费用三个组成部分风险是造成货物损失并带来费 用的原因 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损失及 费用的承保责任范围因此,要明确各种险别的内容,必须先对海上风险、损失及费 用范围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一、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和损失1. 风险 (1)定义:货物在海上以及陆海交接处可能遇到的危险 (2)分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a.海上风险(又称作“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两类。b. 外来风险 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它必须是意外的,事先 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发生的 a.海上风险(又称作“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两类。?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意外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自然现象而引起的 灾害。 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中的规定,保险公 司承保的自然灾害的主要范 围是:恶劣气候、台风、暴 雨、雷电、海啸、地震、洪 水,造成的灾害属自然灾害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 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它 也并非泛指所有意外事 故。保险公司承保的意 外事故的主要范围是: 搁浅、触礁、沉没、碰 撞、失火、爆炸,所造 成的事故。 b. 外来风险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它必须是意外 的,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发生的。● 一般外来风险 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过程中遇到的下列风险: 偷窃、短量、提货不着、 渗漏、碰损破碎、串味、 受潮受热、钩损、锈损、 沾污混杂、淡水雨淋。 ● 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 国家政策法令等原因带 来的风险,主要有:战争、 罢工、交货不到、拒收 等。 佳宝贸易公司从英国进口进口了一批大豆,装货的船 舶在航运途中连续三天遭暴雨袭击,船舶由于冰雹的 击打开始漏水,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下令向海里抛 货,并停航修理船舶,因而船比预计抵达日延迟了15 天,就在此期间,因突发事件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大幅 下降。货未运到,嘉宝遭受重大损失。待货物运到 后,卸货过程中发现两个仓的大豆受损,有的遭雨淋 而变质,有的因被Z于锅炉旁而热烤。卸货过程中港 口工人因劳资纠纷举行罢工,过半数的大豆被堆放在 码头遭受日晒雨淋。试分析各种风险属于什么类型? 2. 损失 Average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 海上损失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因 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直 接和间接的损失。 根据各国海运保险习惯,海 上损失(简称海损)也包括与 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 中所发生的损失。 海上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不 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Total loss)指运输中的船舶、整批货物遭受全部损失 或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货物遭受全部损失。 全部海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a.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绝对全损★保险标的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被保险人无法挽回的丧失了保险标的保险货物的失踪 b.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 ★ 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 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而且符合 下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构成推定全损: (1)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可能收回该标的 (2)收回标的的费用要大于标的回收后的价值 ★ 保险货物严重受损 修理、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总和大于货物本身的 价值 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可采取什么措施?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实际全损?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 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 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 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 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 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推定全损 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 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人 办理“委付abandon”手 续,才能获得全损赔偿。 所谓委付是指被保险人 将推定全损的破损货物或 残余货物的所有权转给保 险公司,而要求其按全损 给予补偿。 委付时需提出书面通知 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能成 立。 (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被保险的货物没有达到全部程度的损失a. 单独海损(P. A. 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被保险货物 在海运途中遭遇海 难后引起的由有关 受损方独自承担的 损失。 b. 共同海损 (G.A. General Average) 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 遭遇海难,为了保证船货 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 完成,船方有意识地采取 合理的救难措施,而引起 的由有关各方共同负担的 直接损失和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A、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 安全的危险存在 B、做出的牺牲和特殊费用的 支出,必须是合理的,能解除 困境即可 C、牺牲和特殊费用的支出必 须在非常情况下做出D、作出的牺牲是主动的、有 意的,费用是额外的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 所直接导致的船、货 损失; ? 共同海损,则不是承 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 损失,而是为了解除 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 地做成的一种损失?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 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风险和损失类型分析案例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 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很严重, 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 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 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载货舱甲的毛毯 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 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 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 船方就受损的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项向岸上有 如何不能当茶叶,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 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 在同一舱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毯燃烧 处理。后来,该船又不幸与另一艘货轮相 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 撞,船舶受损严重,货舱乙破裂,舱内进 散发的焦糊味到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 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部分纺织品卸下,在卸 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 味损失 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货时又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试分析各部分损失 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 CASE 1 : 1、一批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货舱起火,蔓 延机舱,船长为船货共同安全,决定灌水灭 火。火被扑灭,但主机受损,船无法航行, 雇了一艘拖轮将船拖回启运港,检修后重新 航行。事后调查出的损失有:(1)1000箱 货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 述损失中那几项属于单独海损,那几项属于 共同海损?理由? 答:属于单独海损的有:(1)1000箱货被 烧毁;(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这都是 由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600箱货由于 灌水受损,这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 有意识的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还包括为了确保船货共同安全而 支出的特殊费用,所以(4)拖船费用,(5) 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也属于共 同海损。 case2、什么么叫单独海损?什么叫共同海损? 有一艘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 机,在航程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 拖拉机卷入大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 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 沉没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 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水中,从而求得了船身 在风浪中保持平衡。试问,按照上述情况,前 一个450台和后一个550台的损失,在海损中是 否都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点击答案 答:在海洋运输保险业务中,在发生海损时,把它区分为共同 海损和单独海损是至关紧要的,它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人的利 益问题。 所谓单独海损,其损失应以财产所有者单独承担(如已投买 保险,且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这种损失则转嫁由保险人 承担),而共同海损,其损失则由享受共同安全利益的所有各 方按比例共同分摊。 在上例中,前一个450台和后一个550台拖拉机,虽然同样都是 损失了,但从海损的性质来区分,前者属于单独海损,而后者 属于共同海损。头一个450台拖拉机是被海浪卷入海中的,显然 不是人为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因此这450台的损失没有具备 共同海损所要求的条件,只能视作单独海损。但对后一个550台 拖拉机的损失,由于确有危及货、船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是 由于船长为了挽救货、船的共同安全,采取了人为的合理措施 而造成的结果,而且这种牺牲是具有非常性质的,因此,这550 台拖拉机的损失应列为共同海损。 案例:有一艘船,价值500 万美元,租给一经营者使用, 经营者运费收入15万美元, 船上有甲、乙、丙、丁四方 货物,甲货值60万美元、乙 货值55万、丙方货值43万、 丁货物值20万美元,后来船 搁浅,为了使船只顺利航行, 船长命令将丁的货全部抛入 海中,问事后损失如何分摊?点击答案 全部价值: 500万+15万+60万+55万+43万+20万= 693万 各方所占比重: 船方:500万÷ 693万 =72.15%X 20万=14.43万 运费:15万 ÷ 693万 =2.16% X 20万=0.43万 甲方:60万 ÷ 693万 =8.66% X 20万=1.73万 乙方:55万 ÷ 693万 =7.9% X 20万=1.578万 丙方:43万 ÷ 693万 =6.2% X 20万=1.24万 丁方:20万 ÷ 693万 =2.9% X 20万=0.577万 case3、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 批货物的海轮,在航程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 令后施救,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 物损失情况如下:(1)500箱受严重水渍,无 其他损失;(2)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 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迹象;(3)200 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4) 300箱已烧毁。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应分别属 于何种性质的海损?为什么?点击答案 答:载货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货物所遭到损失,属于海损 范围。但对上述四种情况,按照保险的管理和习惯做法,应分别 作出不同判断和处理。 对第一种情况,500箱货物仅仅受水渍损失,既没有着火痕迹 ,也无热薰损失,应视为共同海损,因为它是船长为了船、货共 同安全,经灌水施救而造成的直接牺牲; 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没有发现任何着火痕迹,仅受到热薰 损失和水渍损失,按照保险业务的习惯做法,通常对热薰损失应 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热薰是火引起的,如果船长不下令施救 ,该部分货物有可能着火燃烧,而对于水渍部分部分可列为共同 海损,他是灌水施救的直接后果; 对第三种情况,由于这200箱已着火,但被扑灭,虽有严重水 渍损失,但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 ,该货将烧毁,因此,对水渍部分不列入共同海损,但目前在实 际处理中,也有的把它列为共同海损; 对于第四种情况是十分清楚的,这300箱已烧毁,应属于单独 海损。 case4、有一载货的海轮,在航行中,不幸触礁, 船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入,不仅使 一部分货物遭到严重的水渍损失,而且船舶由于 海水大量涌入,随时有沉没的危险,船长为了船 、货的共同安全,立即下令将船舶驶上附近的浅 滩,采取有意搁浅而避免船舶下沉的危险。试问 在上述事故中,出现的下列三种情况,即(1)因 触礁,船身撞穿一个大洞;(2)因船身撞穿而货 物发生水渍损失;(3)因有意搁浅而造成的损失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分别应属于何种性质的海损 ?为什么? 答:从上述事故的全部过程看来,该事故应属于共同 海损的事故,但在这一事故中,所出现上述的各项损 失,并非全部属于共同海损,应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做 出区别对待。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船舶触礁而使船身穿一个大 洞,这种损失不是人为地有意识行为的结果。因此, 它不能构成共同海损,而只能列入单独海损; 对于第二种情况,因同样的理由,即货物所发生的水 渍也不是人为的结果,因此,这种损失也不属于共同 海损,只能列入单独海损; 唯独第三种情况,由于船长为了避免船舶沉没,采 取了合理的、有意搁浅的措施,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特 殊牺牲和特殊费用的支出,应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 其损失应由各关系人按比例共同分摊。 case5、某一载货海轮,在航行中有一船舱发生 火灾,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经船长下令灌 水施救后被扑灭。事后检查该船舱的货物,出 现下列情况: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 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只能作为纸 浆出售给造纸厂,得价占原货价值的30%,即损 失货价70%;原装在该舱内尚有500包大米,经 检查这500包大米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 薰的损失,经晒干处理后,作为次米出售,得 价占原价的50%。按照上述情况,棉花损失价值 占原价的70%,大米损失价值占原价的50%,试 问在保险业务中,这两种情况是否都属于部分 损失?为什么?点击答案 在上例中,如单纯从损失的程度来确定,很显然棉 花损失了货价的70%,而大米损失了货价的50%,则都 应视为部分损失。 但是按照保险业务的习惯做法,对上述棉花的损失 则认为是全部损失,而对大米的损失则认为是部分损 失。 为什么呢?是否因为棉花的损失超过50%以上?而列 为全部损失呢?并不是这样理解的。例如上例中所提 到的棉花,虽然可作为纸浆,削价出售给纸厂造纸, 仍有造纸的使用价值,但作为棉花原来具有纺纱织布 等用途已经完全丧失。因此,尽管货主可以收回30%的 价值,但在保险业务中则视作全部损失。 case6、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 价为15,000美元,载运该货的海轮,在航行 中同另一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激烈 震动,而使该台仪器受到损坏。事后经专家检 验,认为该台仪器如修复原状,则需修理的费 用16,000美元,如拆卸为零件出售,尚可收 回5,000美元。试问,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 损坏仪器应属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如何处 理这一损失案件? 答:这台精密仪器因船舶互撞而受到损失,受损坏 的仪器如拆卸为零件出售,尚可收回5,000美元的价 值,但是如果将它修复至原状,则修理费用,达 16,000美元,如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超过 该货在目的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惯例, 保险公司则视该批货物为推定全损,应属于保险公 司赔偿的范围。 在本例中所说的情况属于推定全损的范围。保险 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单的规定, 给予赔款外,被保人即货主,应将该货物委付给保 险公司,即将该货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由被 保人签署权力转让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 赔付货款以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的残余部分,并 享受该货有关其他权益。 单独海损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风险外来风险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特殊外来 二、中国保险条款(C.I.C China Insurance clauses)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一般附加 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一) 基本险别(Basic Risks) 1.平安险(F. P. 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 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 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 基本险别(Basic Risks) 1.平安险(F. P. 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 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 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 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 采取抢救、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 费用。 单独海损自然灾害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海上风险F意外事故P 全部损失 A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风险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2.水渍险(W.P.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 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 (A.R. All Risks)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承保个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损 失和部分损失。以上三种险别中,平安险险别最低,因为它 承担风险最少,一切险险别最高,收费标准最 高。 W P部分损失 A 自然灾害海上风险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F意外事故P A 全部损失风险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W海上风险自然灾害P A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F意外事故P全部损失 A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风险ALL RISKS 一般外来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关于保险责任的起讫: 国外实行仓至仓条款,(W/W.clause?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即货物离开了保险单上所注明的发货人仓 库开始生效,到货物进入保险单上所注明的 收货人仓库结止。 (如果不是从仓库到仓库,必须详细说清从 什么地方到什么地方,才算正确) 如果没有进入保险单上注明的目的地指定 仓库,保险单还不结算,(可以等60天,因为 国内通用保险期60天)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平安险 FPA基本险水渍险 WPA一切险 All Risks附加险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二) 一般附加险(Additional Risks)指为十一种外来风险所设的险别,投保以上平安险 、水渍险以后,再从十一种险别中找出你所要的险,如 :碰损破碎险、钩损险、串味险……如果投保一切险,就不用加附加险,因为一切 险中含十一种险。如投保一切险后,再特别强 调十一种中几种险别,可以,但不需另加钱。 如果平安险、水渍险不 保,而只保十一种中几 种不行,因为它是附加 在主要险别上的,单保 不行。 一般附加险主要是指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保险货物(1)偷窃提货不着险 (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T.P.N.D.)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 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or Rain Damage)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淡水或雨水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 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 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或重量短缺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不包括货物在途的正常损耗。 (4)玷污混杂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与其他物质接触而被玷污或混进了 杂质,影响货物质量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附加险主要是指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保险货物(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 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以及用液体储运的货物 ( 如酱渍菜等 ) 因液体渗漏引起的物质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该险对于被保 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货物破碎和碰 撞损失负责赔偿 (7) 串味险(Risk of odor)该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在运 输过程中配载不当而受其他物品影响,引起的串味损失。一般用 于易发生串味损失的食品、粮食、茶叶、中药材、香料、化妆品 等货物 (8)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Risk)该险负责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骤变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原因使 船舱内水气凝结、发热或发潮导致的损失 一般附加险主要是指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保险货物(9)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该险承保被保险货物 (一 般是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 ) 在运输过程中用钩子装卸,致使 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对包装进行修理或调 换所支出的费用(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 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造成包装破裂所引起 的损失,以及因继续运输安全的需要修补或调换包装所支出的 费用。(11)锈损险(Rust Risk)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 过程中由于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生锈必须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的, 如原装船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此外,在海上保险实务 中,保险人一般不就裸装的金属材料承保锈损险 (三)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特殊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 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 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 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 任。特殊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 险”的基础上加保。1.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得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 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但是,货物遭受的损失必须是 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2.舱面险(On Deck Risk)该附加险承保装载于舱面(船舶甲板上)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 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易受损害 所以保险人通常只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 以免责任过大。 (三)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3、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该险承保被保险货物(主要是花生、谷物等易产生黄曲霉素)在 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 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4、拒收险(Rejection Risk)被保险货物出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 绝进口或没收而产生损失时,保险人依拒收险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拒收险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持有进口所需的一 切手续(特许证或许可证或进口配额);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 物在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方面,必须符合产地国和 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三)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5、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该险承保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 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 失予以赔偿,交货不到的原因主要来自政治方面由于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所承保责任范围有重叠之 处,故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所承 担的责任,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 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简称F.R.E.C.) 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之时起,至过户 银行解除货物权益之时,或者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30天时止 (三)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7.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War Risk)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 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 2)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 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3)各种常规武器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4)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 救助费用。 战争险责任起讫:水面危险(即沾水就算,离水即无)货只要装上船,战争险即开始生效。如果装上小驳船遇到以上 风险也可以赔。但没上船之前,不赔。到目的港以后,危险不下船,下船不赔 运抵码头如不卸货,当日午夜起15天为限。 (三)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8.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 (Strike Risk)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 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恐怖主义者或处 于政治目的而采取行动的人所造成的损失 2)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3)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 救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 其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条款。罢工险与战争险的关系密切, 按国际海上保险市场的习惯,保了战争险,再加保罢工险时一 般不再加收保险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 费。所以一般被保险人在投保战争险的同时加保罢工险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风险外来风险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推定全损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 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 污险;渗漏险;碰损、破 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 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特殊外来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单独海损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全部损失推定全损 战争险;罢工险;仓面险; 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 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 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 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 扩展条款风险 C.I.C.中F.P.A. / W.P.A. /A.R. 共同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 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 外责任的货损 CASE 7. 有批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投保了海 运货物一切险,装船时出于安全考虑,船方将该批货 物置于甲板之上,船在航行途中遭遇风浪,船身剧烈 颠簸,为防止爆炸,船长将该批货物抛于海中,请问 货主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不赔,非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需要加保特殊外来风险中的舱面险CASE 8. 某进口公司按CIF从中东进口一批货物,投 保了水渍险,加保T.P.N.D.,由于海湾战争爆发,货物 在运输途中被武装部队扣留,船上货物无法运抵目的 港,进口公司无法提货,请问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赔,投保偷窃、提货不着是指保险货物整件被偷或一部分被窃 取以致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无法提货,而本案是由于战争,可以加 保战争险或者交货不到,若六个月不到货,保险公司将按全损赔 偿 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C.C (Institute cargo clauses)伦敦保险协会条款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航运、 法律等方面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修改 和补充。 I.C.C 从1982年2月开始使用新条款,新条 款的险别有下列六种: 即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 会货物条款(C),以及协会货物条款战争险条 款,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和恶意损害险条款。 出口企业要搞清楚C.I.C与I.C.C的对应条款Clause (A) ―― F.P.A ―― A.R Clause (B) ―― W.P.A―― W.P.A Clause (C) ―― A.R ―― F.P.A C.I.C. I.C.C―. 我国保险公司除保C.I.C以外,I.C.C也可以接受 四、海运货物保险(出口、进口)1. 出口货物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 一般按货C.I.F.货价加成投保,即到保险公司 投保时,按实际售价加一成交保险费。 按国际惯例,一般投保加一成。即交保险费 时按投保的金额加上一成。 最多投保可加三成,即按货物实际价值的 130%投保。 但如果多投(超过110%的保险费)超过的部 分由买方付。 我国承保的加成比率不超过30%。 在计算保险金额时,要准确计算出CIF货 价,如用CFR报价,要换算成CIF价,具体可 用下列公式计算保险费: CIF=FOB+F+I CIF=CFR+I CIF=CFR+CIF×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IF-CIF×投保加成 × 保险费率=CFR 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CFR CIF= CFR . 1 ― 投保加成 × 保险费率 2. 进口货物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我国进口货物,根据双方 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以进口货物的CFR 、FOB价格计 算保险,一般不再加成。CIF: 出口商保险费I = CIF×1.1×保险费率 进口商保险费I = 0CFR:出口商保险费=0 进口商保险费I=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FR+I)×1.1 ×保险费率 ∴进口保费I=CFR ×1.1 ×保险费率/(1-1.1 ×保险费率) FOB:出口商保险费=0 进口商保险费I=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FOB+F+I)×1.1 ×保险费率 ∴进口保费I=(FOB+F)×1.1 ×保险费率/(1-1.1 ×保险费率) 五、保险单据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的正式单据,正面内容齐全,背面有 保险的险别,是正式的保险契约。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正面内容齐全,背面没有(照样有效),但 不常用(内容简单)。3. 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按CFR 、FOB、 CPT等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 均由买方保险,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 保,一般由进口公司提前与保险公司办理预约 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进口时使用买方保险的价格,如 FOB 、CFR 等时,卖方一发出装船通知,买方 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保险公司就自动按既定 条件承保,进口公司就无需再填保险单,而仅 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办投保手续。 case7、有一批货物以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 平安险(F.P.A.),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 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 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为10,000元;该轮 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 又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亦为货值 10,000元。试问,保险公司按平安险条款应 赔付多少钱?为什么?点击答案 答:上例中的被保货物,在航行中连续遭到了两次损失,第一 次损失发生于5月3日,是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按照平安条 款,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这种部分损失是不 负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使货物 发生的损失包括部分的损失,则属于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因此 ,按照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该批货 物的第一次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例中 ,存在着特殊情况,即在5月3日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遭到部 分损失之后,又于5月8日发生了船舶触礁的事故,按照平安险 的责任范围规定:“在船舶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而货物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 成的部分损失也应列入赔偿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上例所发生的两次部分损失均应 负责赔偿。其金额为:(10,000元+10,000元) *110%=20,200元 投保险别的选择 1、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2、考虑货物的包装 3、考虑运输路线和船舶停靠港口 4、考虑运输季节一份CIF合同下,合同及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 别,交单时保险单上反映出投保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 为易碎品,因此( ) A、银行将拒收单据 B、买方将拒收单据 C、应投保平安险加破碎险 D、银行应接受单据 CASE 8 有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 装船过程中,有8件货物落海,其中5件货物全 部损失,而另3件货物由于打捞及时,仅造成 部分损失。试问,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几件? 为什么?点击答案 答:应该赔付8件,因为平安险条款对于装 船、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 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均负责赔偿。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 安险的责任范围第四点规定:“在装卸货转 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返回
更多搜索:
赞助商链接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车子全损保险怎么赔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