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兴业证券起诉咨询机构骗了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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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金融证券律师解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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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证券公司的理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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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理财陷阱
银河证券遭客户起诉:1000万一年不到被理成28万
  今年3月,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李磊、陈姗姗,向唐女士推荐了一款,然而在唐女士支付了近900万元的委托理财款后,李磊、陈姗姗却突然人间蒸发,而银河证券公司也将过失完全推卸给李磊、陈姗姗两人,对于唐女士的巨大经济损失,始终不闻不问。目前,唐女士已一纸诉讼,将银河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
  100万的理财产品没签合同
  产品到期收益远低当初承诺
  去年4月,唐女士无意间看到了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的一则理财广告,觉得收益不错,便前往该营业点咨询。接待唐女士的客户经理李磊与陈姗姗向唐女士热荐这项产品,并表示该产品收益能达到15%~16%左右,条件是把钱存入公司资金账户,且一年内不动。
  面对可观的收益,唐女士很是心动。去年5月,唐女士就在江东中路营业部开了户,并在客户经理陈姗姗的指导下,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然而令唐女士心里犯嘀咕的是,江东中路营业部始终没有就该项产品,与她签订书面合同。
  因为考虑到银河证券公司名气响、规模大,唐女士也就没有因没有合同的事一再追问。今年3月,该产品即将满一年期时,唐女士收到银河证券发来的短信,表示她购买的产品出了问题,收益低于存款,更远低于其承诺的收益。唐女士赶往营业点,想要讨个说法。陈姗姗和营业厅的负责人都向唐女士承诺,一定会优先推荐给唐女士其他收益高的产品,以弥补给她造成的损失。
  忽悠市民补损再买900万产品
  理财经理打完收条后人就失踪
  今年3月,江东中路营业厅经理李磊打电话向唐女士推荐:公司现有一产品,收益高达1%、期限仅一天,并一再强调该产品是公司特为唐女士提供,作为前一个产品损失的补偿。
  唐女士特地赶到营业厅与李磊面谈,李磊表示这项产品必须马上做,否则产品就会过期,且钱必须汇至李磊个人名下。对此李磊解释,这产品是他接下的,公司要求此次产品所有客户的资金都得汇至他的卡上,然后统一购买。唐女士正在犹豫是否该相信李磊时,陈姗姗来了,并向唐女士证实了该项产品的情况,并一再强调,银河证券这么大的一家公司,讲究诚信度,不可能欺骗顾客。
  在两人的力荐下,唐女士先后筹集了近900万元的资金,汇至李磊账户。唐女士希望赶紧签订理财合同,然而陈姗姗却表示,合同要过一天才能补,且之前公司就有类似情况,都是先汇钱再签合同的。为了让唐女士安心,李磊为其出具了一张盖有营业部公章的《收条》,上面注明所有投资款会在日返还。
  银河证券称不对客户损失负责
  唐女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然而,从日起,唐女士就再无法正常联系到李磊、陈姗姗两人。公司却以该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为由,百般推脱。最终,唐女士只从银河证券拿到28万元赔偿款,对于其他的损失银河证券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唐女士将银河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近900万元的本金。
  从前日起,记者就一直在与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点联系,经工作人员简先生证实,目前陈姗姗和李磊已不在其单位工作。而对于唐女士被骗900万元一事,江东中路营业点则表示不便回应,已向银河证券北京总部汇报。
  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简先生向记者表示,唐女士有关的理财产品并非该公司产品,亦非公司代销产品。公司暂对李磊进行了内部处理。据称,李磊已经离职。
  有关专家表示,银河证券一定要维护自己的信誉信用,一旦发生理财产品纠纷,不能以员工已离职或被已开除等理由,将责任一推了之,而是应该勇于承担责任。
  省证监局调查银河证券
  法律人士:证券公司当负全责
  昨日本报报道的“银河证券公司江东中路营业部”客户经理,涉嫌诈骗客户近1000万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也于昨日致电本报,但态度恶劣,并一再声称要走司法程序。那么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对于当事人唐女士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证监局以及法律人士。
  省证监局已介入调查,将做出处理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苏省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唐女士900万元被骗事件的投诉,证监局也已派专人介入调查,因唐女士已将银河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故待司法结果出来后,证监局也会做出相应回应,并对银河证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出处理结果。
  当事人唐女士昨日向记者出示了当时银河证券江东中路经理李磊为其开出的《收条》,收条中表明:“今收到唐腊头女士人民币现金玖佰万元整,用于承兑汇票,承诺百分之一收益,于日归还。”《收条》上一并署有收款人李磊的签名,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专用章”的大红公章印。
  对于这一盖有营业部公章的《收条》,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却表示怀疑其真实性,认为这一《收条》是以李磊个人名义开出的,并认为唐女士的经济损失是由于与其工作人员李磊私下操作而造成的。
  法律人士:盖公章的收条具法律效力
  记者随后就唐女士被骗的遭遇,以及她所拿到的这一《收条》的法律效力,采访了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施学斌律师。
  施律师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未经营业部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私自盖到江东中路营业部的公章的。所以唐女士所持有的这张收条上,可以说,营业部的公章比李磊的个人签名更具法律效力。施律师认为,营业部将公章交予其工作人员李磊管理,李磊在唐女士收条上盖上公章,就代表着唐女士与江东中路营业部成立了相关的合同关系。
  在采访中施律师更表示,根据《证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通常由所属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唐女士也向记者表示,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指派给她的客户经理李磊、陈姗姗向她推销产品的全部过程,都是以江东中路营业部的名义进行的。施律师就此认为,银河证券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唐女士的经济损失,还予其近900万元的本金。据施律师推测,唐女士在这场官司中的胜算较大。(中国江苏网)
国泰君安卷入诈骗案 经纪人私下集资涉6600万
  本报记者 王丹 上海报道
  目前,内蒙古赤峰市的一些投资者正陷在6600多万元投资款追讨无门,甚至可能血本无归的恐惧中。
  据涉事的刘女士的介绍,这些投资者都是通过国泰君安内蒙古赤峰营业部一位姓程的经纪人,购买了该公司发行的一款名为“君得惠”理财产品。此前滚动投资的三年多时间,“合作”一直非常愉快,但今年7月中旬,当又一期产品到期时,突然出现本息无法兑付。随后,在他们和国泰君安的共同追究之下,一场程某利用职务之便私下集资的“骗局”逐渐暴露了出来。
  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而对于投资者向公司讨要损失的诉求,国泰君安方面还未给出答复。
  高收益骗局
  刘女士是内蒙古赤峰市的一位个体经营者,今年50岁。目前所知,她也是此事件受害投资者中投入金额最大的。
  刘女士向记者讲述说,2009年,经当地一位员工介绍,她认识了国泰君安赤峰营业部的经纪人程某。之后,程某便向她推介了一款名为“君得惠”的理财产品,并把她领到了时任赤峰营业部总经理苏某的办公室。而苏某也向她推荐了这款产品,说这是国泰君安刚刚发行的一款新型零风险、高利润的稳健理财基金,若购买可直接与程某联系,他是营业部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人。随后,刘女士在赤峰营业部与程某签署了购买产品的相关协议。
  刘女士说,近四年时间,该产品一直以三个月为周期不断滚动,她也一直坚持投资。随着双方信任的增加,投入的金额也越来越大。最近一次购买时间是今年4月15日,投入本金1170万元,协议约定今年7月15日到期。谁知道,这次到期去兑付本息,竟然出现了不能兑付的问题。而更想不到的是,10月下旬,却等来了“程士峰被抓”的消息,直至这时,大家才知道受骗了,面临着血本无归。
  儿子即将结婚需要买房,抵押的房子每月还贷压力很大,90岁的老父亲也已没钱养老……这日子该怎样过下去?”刘女士说,“目前保守统计,合计被骗金额超过6600万元,直接、间接涉及上百人。”
  在刘女士提供的她与程某签订的最新一期产品购买协议上显示,双方约定到期的利息共计为245.7万元,每月81.9万元,相当于月息为7%,如果合算成年息,则高达84%。
  而事实上,国泰君安正宗的“君得惠”,是一款2009年9月成立的债券型集合理财产品,存续期五年。从其披露的净值看,近一年时间,其年化收益率只有3%左右。
  11月21日,国泰君安一位投顾告诉记者,“君得惠”早就不是国泰君安重推的品种,目前公司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也就在7%左右。
  经纪人私下集资曝光
  刘女士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这只产品利息过高,是否产生过怀疑”的问题时,她解释说:“合同是在正规国泰君安营业部签署的,协议是制式合同,并加盖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公章;近四年里,程某一直是营业部的员工,照片就挂在营业部墙上,也有自己的办公室;国泰君安也确有'君得惠’这只产品;更重要的是,之前本息都是按时兑付,有时程某还会主动提醒。”
  另一位受害投资者赵先生亦向记者表示,当初买产品时就是因为信任国泰君安证券,而程某又是该证券公司在赤峰唯一营业部负责销售这款产品的员工。他自己、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合计投入的逾400万元亦索要无门。
  值得一提的是,赵先生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程某的下属。他说,程某对于高利息给他的解释是,自己通过私人关系拿到的内部申购名额,是公司对大客户的福利,十分有限。
  而从多位投资者的描述中,都可看出,程某利用其国泰君安经纪人的身份,为自己私下募集资金提供了平台。
  受害的投资者透露,他们购买产品的资金都是打给了程某,程某说他汇集之后再一起打给公司,一直以来,本息兑付程某也都是采取直接付现金的方式。
  “签署购买协议时,觉得挺正规的。”多位受害投资者表示。
  而记者了解到,程某跟这些投资者签订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粉色的加盖有国泰君安公章的“君得惠”制式合同,包括风险揭示书、客户调查表和签署条款;还有一张是《委托协议》,写明投资者在某个时间委托国泰君安经纪人程某申购国泰君安代理发行的君得惠基金,并明确申购金额,到期日期,约定利息,到期需兑付的本息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协议》中确有标注“内部申购”字样,同时,在公章、手印附近还署有同时签订的君得惠制式单据的合同编号。
  目前,程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据国泰君安最近在其内蒙古分公司网站上发表的声明显示,是公司在今年10月16日,接到有关人员情况反映,调查后才发现营销类员工(非全日制)的程某个人涉嫌私刻公司公章、伪造协议等,于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纪人管理的漏洞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晓丽向记者表示,程某所为即使是个人行为,但是打着公司的招牌,投资者是奔着“国泰君安”买的产品,证券公司方面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管理不善,一方面是员工管理;另一方面是合同是否外泄。
  “其实,金融机构业务经纪人管理不严已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在当下激烈竞争之下,银行、券商、信托等都过分看重员工的营销能力,只要完成任务,睁只眼闭只眼。前阵子有银行还曝出过,若能拉来一定量的存款就可以当银行支行的行长。券商也一样,几乎都是以业务量来作为对业务经纪人考核的唯一指标,而对人员素质、品行考察少之又少,后续也缺少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一些小城市的券商营业部更是这样。”上海一家券商营业部总经理感慨道。
  资料显示,近些年,国泰君安营业部遍地开花,几年前在内蒙古、新疆、宁夏等偏远地区,即使是小城市、小县城,也大都已建有营业部。
  “通常情况下,营业部工作人员都是在当地招聘,条件是能够完成营销任务。”上述提到的赵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应聘时,首要条件就是要完成几百万任务。2011年4月,在其动员亲戚朋友帮自己完成了任务之后,他确实得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但一年后就不再续签。
  刘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先是找到国泰君安赤峰营业部要钱。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曾亲自到赤峰处理此事,当时他以一番“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儿子有错老子负责”的说法安抚了他们。今年11月初,他们又曾集体到上海找国泰君安总公司要说法,但接待的相关负责人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11月21日,记者也曾就此事采访国泰君安方面,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经发表了声明,而对其他问题,暂无说法。
券商资管规模年底或超4万亿:新产品数增逾5倍
  本报记者 宋璇
  集合理财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有16家券商。单从集合理财产品规模来看,目前,券商产品规模共计4944.15亿元
  进入年末,不能免俗的各类理财产品的排名又至。今年以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暴增,截至第三季度,券商资管规模已达到3.89万亿元。整体来看,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的业绩表现要好于去年,但由于产品数量的暴增,业绩分化得也比较明显。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券商创新产品层出不穷,未来随着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大,以及券商获得公募基金资格的增多,市场较为常见的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可能将逐渐减少。
  399只产品平均回报率为7%
  整体来看,券商理财产品的表现好于大盘。Wind资讯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1月末,399只有可比数据的理财产品的平均回报率约为7%,其中,342只产品获得了正收益。
  从不同的投资类型来看,表现有所不同。在FOF、混合型、股票型、货币市场型和债券型等五类产品中,股票型的平均回报率最高,达到12.91%,远远跑赢大盘,混合型产品以7.84%的回报率居于其后,其他三类产品中FOF以4.41%的平均收益排名第三,其后为货币市场型和债券型。
  “由于今年A股市场的一波结构性牛市,股票型和混合型产品实现了较高的收益。”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子公司投资经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在表现较好的混合型产品中,国泰君安君享重阳以59.02%的收益位居第一,其次为招商智远成长、中信优选成长,二者今年以来的回报率均在30%以上。
  在混合型产品中,东方资管旗下的表现抢眼,东方红5号以近50%的回报率,位列该类型产品收益榜的第一位。该公司另外一款产品东方红4号也以41%的回报率位居第二。此外,该公司旗下另外14款产品回报均在20%以上,位居该类型产品的前25位之内。
  除了该公司之外,中银国际、国都证券、中山证券、(9.30, 0.01, 0.11%)的几只产品在本类型中排名靠前。
  在其他类型的产品中,(13.41, -0.14, -1.03%)、申银万国、中投证券、(9.58, 0.06, 0.63%)、国泰君安等几家券商的产品表现也尚佳。
  而在另外一端,部分产品的表现却非常惨淡,债券型产品海通月月赢风险级和国联玉玲珑1号业绩亏损居前,回报率分别为-39.36%和-17.62%。此外,其他跌幅超过10%的产品还有齐鲁金泰山、齐鲁金泰山2号、中航证券金航2号和方正金泉友3号。
  16家券商集合理财规模超百亿
  今年是券商理财产品的“创新年”,券商资产管理规模出现全面扩张。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券商今年新成立的产品数量高达1739只,比去年增长了5倍多;发行份额为1918.56亿份,约为去年的两倍。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券商资管规模已达到3.89万亿元,基本和公募基金规模持平,甚至有专家预测,到年底,券商资管规模或突破4万亿元。
  单从集合理财产品规模来看,目前,券商产品规模共计4944.15亿元。从管理人的规模来看,(12.39, 0.05, 0.41%)资管、国泰君安资管、广发证券、恒泰证券、华泰证券位居前五位。集合理财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有16家券商,除上述5家之外,还有华融证券、光大证券资产、东方资管、(8.22, 0.00, 0.00%)、安信证券、(13.38, -0.02, -0.15%)等券商。
  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统计显示,上周证券业协会对43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从产品的投资类型来看,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24只。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各类集合理财产品总体发行速度放缓。
  Wind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券商集合理财共发行394只,总募集规模292.74亿元,而第二季度两个数字分别为710只和761.7亿元,发行速度大大下降。
  分析人士表示,集合理财行业一、二季度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前两个季度大量的创新型产品出现,吸引了部分投资者。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集合产品停发在即,所以部分证券公司纷纷加大营销力度,发行大集合产品。而第三季度增速明显下降,则是由于一方面大集合停发,另一方面在经历集合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之后,券商资管的战略开始出现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开始积极备战公募基金资格的申请,除此之外,未来发展的业务重心也开始转向内容更加丰富的专项业务和定向业务。
齐鲁证券零售副总被警方带走 牵出券商私募合作灰幕
彭晨自2014年年初向齐鲁证券提出辞呈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任职期间经手的产品,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身陷囹圄。
证券市场周刊2014年第14期
  日12点09分,从昆明开往上海南站的K182列车缓缓进站。随后,下车后的彭晨在站内见到了前妻徐敏,两人简单交流后彭晨旋即被上海警方以协助办案为名带走。
  现年42岁的彭晨此前为齐鲁证券员工,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4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供职于外企、和证券公司。自2014年年初向齐鲁证券提出辞呈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任职期间经手的产品,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身陷囹圄。
  4月22日晚上9点多,上海警方出现在徐敏的家里,问她是否能联系得上彭晨,徐敏回答:“可以,彭晨好像因刚离完婚去昆明散心了。”上海警方让徐敏拨通了彭晨的电话,上海警方跟彭晨通话称:“有相关案件的事情,需要你配合调查,什么时候能回来?”彭晨说:“我一定积极配合调查,并尽快订火车票回上海。”25日,彭晨到达上海南站后即被警方带走。
  4月26日,徐敏收到了山东银山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来电称,彭晨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让徐敏尽快联系律师。
  彭晨在回上海的火车上,接受了《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独家采访。彭晨告诉记者,在齐鲁证券工作期间同上海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财富”)和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合作理财业务。
  目前,由于警方刚介入调查,尚无法确认彭晨具体涉案缘由及金额。但彭晨此前在与《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联系过程中曾提及同首善财富和银善投资合作的产品总计金额高达8.7亿元,其中齐鲁证券客户资金高达2亿元,现在出现了不能兑付的麻烦。
  彭晨表示,4月24日是有节1号、2号两个产品的兑付日,并称,“我不能不在,否则就要背黑锅,因此我要积极配合警方回到上海。”彭晨向记者表示,齐鲁证券同上海两家公司的出现兑付问题,有人要让自己背黑锅。记者试图同彭晨见面,但他一下火车就被警方带走。《证券市场周刊》通过大量的材料还原了这一离奇大案。
  与历史上的中富证券、天一证券等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同的是,前者多是以委托理财名义涉案,而彭晨则可能是因为私募借道证券公司通道而涉案。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律师和袁军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称,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集资案件在频频发生的同时,呈现出的一个新动向就是,非法集资不断向新行业、新领域延伸。比如,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可能出现因违法经营而涉嫌非法集资。彭晨案无疑就是现阶段的一个典型案例,这种新动向的出现使得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认定更加难以把握。
  手续不全已销售
  多次协商完善手续
  4月23日凌晨,《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收到了彭晨发来的微信,此时的彭晨已经身在K182列车上,记者在与彭晨语音通话时,可以听到火车上嘈杂的声音。
  随着彭晨的描述,整个事件徐徐拉开了大幕。
  日,彭晨入职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职位是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财富管理部的创新业务,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公司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业务管理、支持与拓展,同时分管支持中心、IB业务、投资顾问管理和金融产品管理。该部门总经理钟金龙与常务副总经理韩亭德是其上级领导。
  彭晨在齐鲁证券任职期间,牵头发起的私募产品中,有节1号和有节2号已于日到期。其中,有节1号总产品规模为7877万元,齐鲁证券客户募集规模2000万元;有节2号总产品规模为7739万元,齐鲁证券客户募集规模2698万元。
  无论是跟首善财富还是银善投资合作,彭晨一直都与一个叫王健的人进行直接接洽。彭晨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对记者称:“齐鲁证券与王健的合作一直没有签协议,都是由王健口头承诺给齐鲁证券并确保有限合伙人的这个优先收益。而且齐鲁证券只做一只产品中部分销售,其他部分的资金由王健销售给其他券商或由银行的资金池提供。1月到5月,齐鲁证券一共销售了约2亿元,王健那边也提供了一些,资金池一共是8.7亿元。”
  记者从齐鲁证券内部另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彭晨同王健的合作从2012年10月就开始了,当时王健还在首善财富做副总裁,发行了系列的首善财富产品,产品直到2013年2月销售完毕。当时发生了(600015)理财案,监管机构开始规范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首善财富系列产品的成立期一直到2013年5月后才陆续成立。产品在未成立之前的收益结算问题一直成为合作双方争论的焦点。
  齐鲁证券同首善财富系列产品中有节1、2号产品成为争论的典型代表,齐鲁证券与投顾在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开会讨论了相关问题。
  根据日的会议纪要显示,参会人员有韩亭德、彭晨、周峰、段少波、迟法泉及王健。其中,周峰为彭晨的下属,迟法泉为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总经理。
  这是次会议讨论的内容是进一步完善首善财富系列产品手续及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代销首善财富产品退出方案。经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首善财富提供产品出资证明、产品份额性质以及产品如期兑付的承诺和保证措施。
  会议还要求,首善财富负责将此前与齐鲁证券合作销售的产品华宸未来-远航1号、-首善铃钰1号、长安基金-有节1-3号、工银瑞信睿尊-首善多策略1号的资金证明在5个工作日提供给齐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汇款回单,银行收款(对账)单,出具的包括有限合伙人明细的产品认购证明书。其次,首善财富负责取得有限合伙人持有产品份额性质的证明,并提供给齐鲁证券。再次,首善财富系列产品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为准,成立日作为付息日,首善财富保证按期兑付,并提供承诺及保证措施。最后,由首善财富负责威海分公司供销产品的退出,保证10个工作日内本金及应付利息到位。
  日,彭晨、周峰、段少波、迟法泉及王健再次开会讨论进一步完善首善财富系列产品手续等。经过讨论一致同意,由首善财富负责提供远航1号、首善玲钰1号、有节1-3号、节节高1号、首善多策略1号的书面证明。首善财富保证产品按期兑付本金及收益,并提供书面承诺及保证措施。鉴于首善财富承诺履行上述事项,威海分公司不再要求退出上述产品。
  本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齐鲁证券《大私募机构合作备忘录》中记录,有节1号、2号产品,部分是由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募集销售的。
  此备忘录中还写明,王健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出具客户出资证明,直接寄往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明确产品的起息日等;由于产品成立时间较晚,威海分公司提出补偿要求,王健同意按照年化6%补偿延期利息。根据多次会议的协商结果与执行情况,威海分公司与王健约定对威海客户按季支付利息:一季度按期支付利息;在银行冻结私募机构的情况下,王健垫付威海二季度应付利息。
  在齐鲁证券同首善财富合作期间,一直出任首善财富副总裁的王健突然同公司老板分道扬镳,王健自己成立银善投资。王健在此后同齐鲁证券打交道的过程中,均以银善投资总裁的身份出现,不过针对遗留的首善财富系列产品问题,还是由王健同彭晨进行对接。
  日,银善投资给齐鲁证券等多家公司发出《工作联络函》,函中称,“要求所有已在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券商资管托管的集合类账户,以证监会或银监部门备案的法定托管清算日为准,进行合法清算,严禁私下提前置换变相清算,严禁续发集合产品承接等变相提前清算,立即清算所有未在托管行实行资金托管的非法集合类账户,已经出现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立即平息处理,严防继续出现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接到此工作函后,齐鲁证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于日对《工作联络函》进行反馈,“经与银行渠道和部分客户沟通后,客户倍感紧张和不安,特别是2012年华夏银行事件和近期网上证券公司事件,让客户更加担忧我们的产品,该两款有限合伙产品成立以后,虽然转入基金专户时间滞后,但销售时多方、多次沟通后的口径是按有限合伙产品成立日期为准。现产品将要到期,客户强烈要求按照当初约定清算,从技术上讲基金专户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威海东城路营业部的函中称,“作为总部发行的产品,客户一直觉得手续不完善,看不到齐鲁证券官方的产品情况,之前针对客户不断的质疑,营业部也多次反馈总部要求完善产品手续,加强风控,希望能得到相关产品的手续资料。”
  银行方面及客户咨询多家基金公司,基金专户是可以提前终止的。例如,2012年威海东城路证券营业部发行的专户优先级,由于产品跌破预警线,产品运作半年就提前终止清算。客户认购产品是优先级的,保本保收益,如果跌破预警平仓线就必须提前终止,而不是函中所说的要以证监会备案的法定托管清算日为准。
  威海东城路营业部的函件中最后称,“从目前情况看,客户认为该《工作联络函》是借用昌九生化(600228)股票大跌的相关风险提示,与我部产品毫无关系,客户不接受产品延期。一年来营业部倍感煎熬,也尽了最大努力的沟通,安抚客户。希望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处理,解决产品按时兑付问题,化解危机。如有问题,希望总部能成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平稳,妥善解决问题。”
  日,银善投资回函给齐鲁证券公司的各位领导称,基于威海分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应如下:
  首先,基金专户产品提前终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A。产品跌破预警平仓线;B。投顾及劣后不同意追加亏损资金;C。多于51%的认购份额同意。我们目前所有产品均不满足上述并行条件,因此不具备提前清算的条件。
  其次,在齐鲁证券系列化产品合作过程中,银善投资与威海分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磨合。应威海分公司的单独需求,银善投资正常按季度支付了与威海分公司合作的所有优先级产品的约定收益。银善投资与齐鲁证券相关领导钟金龙、韩亭德、段少波、彭晨、迟法泉等进行了多次交流,根据威海分公司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积极配合齐鲁证券相关领导的要求, 对产品的结构性质、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做了充分说明和执行。最终威海分公司亲自确认保留该系列产品。
  据此,银善投资希望威海分公司以诚信求实的态度,积极履行第二份会议纪要中达成的约定,做好客户安抚工作,配合各方合作金融机构,确保产品按照正常程序顺利清算。
  因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客户的闹事,最后闹到了总部。为了平息此次事件,王健最终还是完成与齐鲁证券合作的另一产品的3500万元的兑付。但此事为王健和齐鲁证券在2014年的合作埋下了一颗炸弹。而这次兑付风波也是彭晨所称的所有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认购超过报备
  到底该谁来兑付
  日,齐鲁证券与首善财富召开济南、上海视频会议,参会人有王健、钟金龙、韩亭德、刘洪松、彭晨、顾捷等人。这是彭晨在齐鲁证券参加的最后一次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由钟金龙主持。围绕齐鲁证券与首善财富战略合作的推进以及瑞显1号、2号的产品尽调,评估送审,系统部署测试,相关费用落实等事项,钟金龙做出了指示。
  1月12日,首善财富副总裁彭祥云在这份会议纪要中写下,“日与钟总电话沟通得到钟总确认,首善财富及相关平台所有产品由齐鲁证券零售业务总部分管领导牵头解决。”
  1月14日,彭晨写给齐鲁证券领导的休假信中称,“自2012年10月在韩总的指引下和威海分公司和威海东路营业部进行试点产品合作开始,一转眼已一年有余,在2013年全年本人分管的产品发展部完成公司下达的10亿元私募产品规模指标,完成零售业务总部下达的20亿元产品指标,这都要感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也要感谢钟总、韩总的领导。2013年我部牵头发起产品规模近11亿元。元其中结构化产品规模共8.7亿元,各位领导所在分支机构销售超1.53亿元,尤其工银瑞信首善多策略产品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完成募集5700万元,这要感谢钟总和韩总的支持,并制定了较好的激励政策。”一个月后,彭晨正式提出辞职,但一直未获批准。
  2月27日,王健再次发函给齐鲁证券各位领导称:银善投资与齐鲁证券合作的相关产品目前已陆续进入收官阶段。我们于本周一(2月24日)惊悉彭总已向公司提请辞职,在此背景下,我们希望尽可能降低彭总离职带来的影响,在彭总离职期间,银善投资希望能与齐鲁证券各位领导,钟总、韩总、顾总等随时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继续推进双方合作。
  日,王健与齐鲁证券的钟金龙、韩亭德、迟法泉和顾捷等,就双方合作的产品相关事宜再次开会进行讨论。
  本刊记者获得的此次会议录音显示,王健称,“现在我们从法律上来说,律师也在,玲钰1号,有节1号、2号、3号,全部移交给首善了,包括合伙企业的变更,协议都已经签完了,现在就是合伙企业的变更。”
  王健还称,“因为是首善一直都不同意去签这个投顾协议,首善很明显,我(首善)做了赚了我(首善)就变更了我就签了,做了不赚就不签了,亏了我(首善)就给你(银善王健)。”
  那么王健为何要把自己所做的产品交给首善呢?到期未兑付的有节1号、2号的投顾到底是谁呢?
  根据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长安有节2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初始销售期间日至日,资产管理人是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计划认购总金额7739.37万元,客户人数52人,单一客户最低认购金额101万元,最高认购金额1100万元。于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编号:B000972.
  上海银善投资于日提供的《长安有节2号认购金额对账确认书》中,认购人共计90人,全部为自然人,认购金额多数为10万元、20万元,认购金额总计2698万元。上海银善投资备注称,实际长安基金收款金额为2700万元整。金额与银行划款凭证及长安基金收款收据符合一致。
  有节2号的认购人超出了报备的52人,实际认购人为90人。有节2号的投资顾问上海银善给齐鲁证券发了《认购金额对账确认书》,那么有节2号又是怎么跟首善财富扯上关系了呢?王健为何说有节2号的兑付应该由首善财富来完成呢?
  录音显示,齐鲁证券与王健在2013年合作的几只产品是由彭祥云牵线搭桥的,但在2013年年底,与王健合作的产品到期兑付,因威海客户闹事,王健称,“迫于无奈,为了解决那3500万元产品的兑付,首善财富提出的条件不管是合理不合理,我必须去服从。”最后由首善财富拿出3500万元兑付了王健到期的产品,齐鲁证券解决了当时兑付的危机。王健称,“首善愿意出这3500万元,是我要把与齐鲁证券合作的这4只产品要交给首善做。”
  录音中,王健称,“我先是把银善的投顾作废了以后,首善才把那3500万拿出来,首善它也耍我,我把合同变更了,就是不签新的投顾协议。后来我也告诉它(首善),如果首善不签的话,首善垫付的3500万元就没了,3500万元的资金在我这儿,(首善)要钱要到我这里来拿。”
  4月24日,彭晨收到了转发来的一条信息,“彭记错了,首善多策略今天到期,王健不肯兑付,正式违约。另外首善下周一起诉王健,还未最后确定罪名。” 彭晨对记者称,“到期的是有节1号、2号两个产品的兑付,我不能不在,否则就要背黑锅,因此我要积极配合警方回到上海。”
  从这些对话中我们不难看出,4月24日有节产品到期时,王健拒绝兑付,因为在他看来首善才是兑付这些产品的投顾。但至于王健是否真的在银行作废了原有的投顾协议,而首善最终是否签了新的投顾协议,截至发稿记者还没有拿到确切的资料。到期的产品应该由谁来兑付呢?下一步还应该由警方调查后来揭开谜底。
危急42小时
  曾与领导结怨
  对于即将接受上海警方调查一事,彭晨称,“所有矛盾起源于2013年底威海客户闹事,之后又到齐鲁证券总部要求解决首善财富纠纷,后期我才明白,因为产品销售是齐鲁证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总经理迟法泉,通过(
)威海威城支行引荐销售出去的。因此,产品矛盾2013年都集中在威海,因为担心违规代销,所以迟法泉一次次跑上海求王健按有限合伙合作季度收益要求兑付,我为客户也一次次说服王健支付。”
  彭晨提供的日会议的录音显示,王健称,“因为齐鲁证券总是逼我兑付收益,而其他合作营业部都按照基金专户不是有限合伙,一年支付一次固定收益,根本原因是迟总(迟法泉)销售的不是终端客户。”
  在这段录音中,王健多次提到希望与齐鲁证券钟总、韩总继续合作,在发展中解决前期遗留问题。但钟总、韩总则在对话中否认前期产品的合作事宜,并否认有会议纪要的存在,同时也避而不谈继续合作的事宜。
  彭晨称,“在齐鲁证券工作期间的所有创新产品都要写报告审批,这些产品的报告和文件都在我任职期间的下属李菁那里。但齐鲁证券OA系统中,对这些创新产品领导们的签字都被技术处理掉了,我曾和李菁查过OA系统。包括让我出事的产品原来都在公司OA系统上挂着,有明确的根据是王健提供,我山东下属周峰、任健军整理后,由零售业务部常务副总韩亭德过目才上挂OA系统。”
  彭晨对记者称,“因为我们的合作产品,必须开通席位,开通的主要部门是营销管理部,他们负责公募基金代销和齐鲁证券公司所有产品推广,因为我们的产品虽然是私募基金,但借公募基金专户通道,所以合作产品的发售,齐鲁证券公司领导和相关合作平台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我一人打包非法募集,而他们说都不清楚。在3月12日的会议上,在和私募谈判会议录音中,齐鲁证券的相关人员否认有前期的会议纪要,否认他们知情合作产品。顾捷、王健、韩亭德、我(彭晨)、彭祥云都知道。韩亭德开始也否认,但我(彭晨)离职后,钟金龙把所有责任推给韩亭德,而且最开始合作由韩亭德带着我(彭晨)推广创新产品业务,所以后来他也就不出声了。”
  彭晨称,“我离职后,公司高层对下面和分支机构统一口径,这堆产品仅是我弄的,领导们不知情。”
  彭晨还对记者称,他在齐鲁证券除了负责私募这块财富管理业务的产品业务以外,还是公司投融资产品评估的负责人。
  2014年彭晨离职之前,公司总部营销管理部刘洪松报过来一个产品,是成都大源( )项目融资产品,彭晨认为在评估房价时有很多问题。因此,评估组没有批准此产品。
  据彭晨称,没过几天,他这边的一些产品,被他的上级钟金龙一直卡着,而在这期间,刘洪松因产品的事给彭晨打了电话。彭晨称,当时自己情绪不太好,与刘洪松在电话中吵了一架。没过几小时,晚上大概11点多,刘洪松又再次给彭晨打电话称,“这单产品因为是钟总弟弟的项目,希望我能够关照一下。”
  彭晨当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不久后就辞职了,期间成都大源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产品评估并未在他那里通过。据彭晨讲述,这单产品在评估组以上的金融产品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都签字通过,只有他没有通过。彭晨的评议是最终请评估组组长按照这个决议来决定,最后这单产品也就不了了之。
  彭晨发来的文件截图显示,“根据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估细则,华辰未来-合能成都大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得分为2.8分,对应风险等级为高风险。”
  彭晨最后称,“因为4月26日一个产品到期,所以我必须回去,否则脏水都泼在我身上。”因此,我们看到了文章中的第一幕,刚到火车站的彭晨被上海警方带走。
祸起创新项目
  引进私募产品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获得的资料中显示,彭晨在2013年工作总结中写道,“今年1-10月份,产品发展部以私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为主线,不断丰富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完善理财产品线。截至10月31日,由我部发起设立的产品10只,规模9.5亿元,协助分支机构成立的产品有14只,规模10.4亿元。截至10月底,由我部牵头发起设立的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99.6万元,净佣金收入297.9万元,交易量139.7亿元,营业利润398.6万元。预计全年将实现销售收入316.6万元,净佣金收入380.8万元,合计697.4万元。”
  齐鲁证券在2012年大力扩展证券业务规模,在开展公募业务的同时,还考虑如何利用证券公司有牌照的业务资格,对接私募资金,发展业务规模。通俗的说法就是,券商要利用通道开发私募基金业务。
  与此同时,社会上各种私募基金也需要有一个融资的阳光通道。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借助公募基金或证券公司的通道,私募基金就可以向社会集资了。银善投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与齐鲁证券开展合作的。
  在提供交易通道的基础上,为阳光私募提供一揽子的产品服务中,资产托管业务尤为重要。产品通道、交易通道、托管服务(含互换形式)的全业务链条除了能够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服务之外,还可以留住市场的稀缺资源—优秀投顾,并获取全业务链条的利润,有效抵御价格竞争的负面影响。
  上述业务合作似乎都行走在法律的轨道上,只要把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有限合伙制度、基金公司的基金业务规则、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实现对接,即可以让私募基金华丽转身。
  齐鲁证券的一份名为《私募理财产品合作模式分析(有限合伙+基金专户)》(下称“私募产品分析”)的资料中,用比较生动的文字和图解、例证讲述了他们的业务创新原理。然而,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也是从这个业务模型中诞生的。
  彭晨在齐鲁证券任职期间,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专户产品(下称“产品”)共有10只。产品是指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入伙有限合伙企业,由投资顾问或第三方提供劣后资金,并通过基金专户进行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
  产品参与各方的作用及角色定位分述如下,客户:客户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合伙企业,入伙资金起点可以设置在10万-100万元之间;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提供产品通道,并以名义管理人的身份执行风控措施;托管银行:对托管银行而言,除了提供资金的托管服务、产品净值的计算等服务以外,往往为此类产品提供“资金池”或发行渠道;证券(或期货)公司:券商或期货公司提供产品的交易通道,并通过基金专户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私募机构(投顾):对私募机构(投顾)而言,可以借助基金公司通道,实现理财业务的阳光化。
  对销售专户产品交易结构说明如下:
  A系列:首先,设立有限合伙公司,即A系列产品。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份额,其中交易执行人出资100万元和劣后客户出资1500万元投资普通合伙人份额,齐鲁证券销售1500万元有限合伙人份额,A系列产品总份额为1600万+1500万=3100万元。在A系列中,普通合伙人为劣后,有限合伙人为优先。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杠杆比为1,合伙总人数不超过50人。
  B系列:在基金公司设立专户产品,即B系列产品。专户产品杠杆为3:A,即银行资金4500万元为优先,有限合伙公司(A系列)资金3100万元(1600万元+1500万元)为劣后。专户产品净值预警线0.96元,平仓线0.92元。如果把A系列放入优先或夹层部分,则无法保证普通合伙人收益,因此放入劣后部分。
  C系列:如B产品收益率低于9%,为确保普通合伙人收益与风险匹配,将进入C系列。最后C系列产品依然为基金公司专户产品,专户产品杠杆为(3+B):1:1。所有B系列资金全部成为C系列优先份额,增加1份夹层1份劣后作为收益保障。C系列净值预警线为0.98元,净值平仓线为0.96元。
  有限合伙企业财务的操作,一般账户是合伙企业在基本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是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齐鲁证券只能以有限合伙企业的一般户作为募集账户。在募集优先级资金和转账基金公司等阶段,合伙企业的印章、印鉴卡和密码器由齐鲁证券保管。其他时期,一般户的财务人员专用章由齐鲁证券保管。
  合伙企业资金的募集期和转账期,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账户印鉴卡对应的印章及密码器由齐鲁证券负责保管。转账时齐鲁证券(建议由主导销售营业部负责)和投资顾问各派一名代表在场,转账时印鉴卡上对应的印章必须齐全。每次资金划转,银行会进行印鉴扫描核对,只有印章与留印吻合才能进行转账,否则不能转账。
  募集结束后,齐鲁证券与投资顾问核对客户入伙资金,确保营业部统计的客户资金与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到账资金是一致的,待客户转账资金核实无误后方可转账基金公司。转账基金公司结束后,齐鲁证券与投资顾问核对客户资金入伙和转账基金公司的相关凭证,确保双方数据一致。
  转账、完成账户核对后,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交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企业纳税、企业年检、账户休眠等操作。齐鲁证券保留有限合伙企业相关账户的财务人员章,防止他人在未经齐鲁证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相关账户转账。另外,齐鲁证券可以通过账户查询等方式确保账户安全,没有异常转等。
  募集资金的保管。为保证有限合伙企业对接基金专户的合法性,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专户产品需要向证监会进行报备,按照证监会统一版本制作产品投资说明。待验资完成,获得证监会下发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表后产品才能成立并运行。
  有限合伙阶段,证券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募集优先级份额时,客户资金汇入合伙企业账户,由证券公司和私募机构指定银行保管箱保管账户密码器、合伙企业财务个人章等并在第三方见证下双方开锁才能领取,避免客户资金被他人划走。由证券公司将合伙企业账户资金转入基金公司定金账户或基金专户银行托管账户。
  基金专户阶段,基金公司为基金专户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订立保管协议,明确保管人在基金专户财产保管、管理和运用等相关事宜的职责等,保证基金专户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基金专户资金保管,合伙企业资金进入基金公司为基金专户开立的银行托管账户后,由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专户资金进行保管、归集、划转、会计核算、清算交收等,从而确保资产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公司担任风控专员,风控专员职责主要有:监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对于无效建议要监督投资顾问进行修正;监督投资经理在限定条件下接受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监督投资顾问在产品届满前5个工作日变现所有的资产,对于因证券停牌等原因未能全部变现的,监督投资顾问在可变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变现;监督预警线和平仓线规则的执行,当合伙企业财产单位净值触及或低于平仓线时,监督投资经理变现全部合伙企业财产;当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被特殊处理等导致投资不符合投资限制时,监督投资经理发出交易指令使合伙企业财产投资符合规定。
  产品资金投向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资金使用基金专户、信托专户等进行股指期货和证券市场投资。并制定严格的投资限制,不得进行贷款或对外担保。不得进行不正当证券交易等活动等。投顾顾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投资建议,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公司风控专员作为合伙企业风控执行专人人负责按照相关约定对资金投向进行监督。
产品开发流程
  资金如何流转
  齐鲁证券的产品需求调查主要通过营业部收集,上报客户需求,或为单一客户定制产品完成。引入产品各方,投资顾问、基金公司和托管机构。托管银行的选择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其资金池规模和投资范围的限制;二是其公私募产品的发行档期;三是产品审批的速度,并参考其他因素确定合作意向。在上述工作进行的同时,以投资顾问或第三方客户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完成注册成立工作。
  产品的报备。由基金公司向证监会进行产品报备,备案主要包括托管银行账户开立、验资、报备及取得B表、证券账户开立等几个阶段。
  交易通道。一般情况下,基金专户产品需要向券商租赁专用交易单元。签订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完成在交易所的席位变更手续,整个过程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
  采取直接开立资金账户的基金专户产品,其交易通道一般由产品销售量较大的证券营业部提供,并负责三方协议的审核签署工作。需要申请专线和交易网关的费用预算约10万-15万元,系统部署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交易通道的部署应该以产品取得备案许可(B表)的时间为最后时限倒排工期,避免出现交易通道没有到位影响产品运行的情况。
  如果涉及投顾进行程序开发的情况,还需要将该项工作纳入交易通道的进度安排中,进行联调联测。
  募集资金的流转。齐鲁证券客户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将入伙资金划入合伙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确认客户汇出资金与合伙企业账户汇入资金一致后,通过两种方式汇入基金公司直销账户:一种是合伙企业募集资金转账到另一合伙企业进行汇总,汇总后汇入基金公司账户;一种是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直接转账基金公司账户。转账结束后,通过与投资顾问、银行、基金公司核对,确保客户资金全部进入基金公司。
  2013年,与齐鲁证券合作过的投资顾问分别以上海剑风、上海玲钰和上海联钰这三个合伙企业募集670万元、719万元和4356万元,合计为574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认购工银瑞信睿尊-首善多策略1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已出具相关收据,表明基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联钰转账的5745万元。
  产品还本付息。基金专户产品还本付息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进行结算,按照基金专户合同支付。
  有限合伙企业层面的还本付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支付。齐鲁证券客户以有限合伙人名义入伙合伙企业,作为优先级资金,获得年化6%的约定收益,按季付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将季度收益转账到有限合伙人指定的收益账户。当产品到期时,由托管银行直接将本金和收益(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经支付的季度收益)转账到有限合伙人指定的收益账户。
  以上是彭晨所在的创新业务部完成一个产品的流程,如果这堆产品仅是由彭晨个人操作的,齐鲁证券的领导们并不知情。而这么复杂的一个产品流程,从成立到报备到卖出,实在难以想象彭晨一个人能玩转多家机构和齐鲁证券公司的多个部门。
涉刑还无定论
  违规证监会管不管
  关于彭晨案,袁军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就本案而言,核心争议问题可能会有两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正常的私募股权投资合法融资如何区分?二是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究竟是齐鲁证券单位犯罪还是彭晨的个人犯罪?”
  袁军律师称,基金按照是否面向社会公众募集可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同时,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的要求方面比公募基金低的多,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
  实践中,私募基金投资的隐蔽性、运作方式的相对灵活为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违法操作提供了可能,原本只能向特定对象发售的私募产品直接或变相地向社会公众发售,有些甚至利用公募基金的渠道进行公开销售。私募股权投资这种正常的融资方式在不经意间滑向了非法集资的泥潭。如何区分私募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袁军律师称,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其中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的八大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我们不难看出,私募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袁军律师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第九十二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该两条的规定,是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私募基金必须面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基本原则。如果齐鲁证券借公募销售渠道销售私募产品,而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一般均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销售,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需综合全案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及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
  在彭晨被拘一案中,是否存在私募产品借公募发售渠道进行公开销售的事实可能成为一个焦点。如果存在,即意味着存在私募产品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销售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可能,当然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
  袁军律师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本案中,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既有可能是因为彭晨个人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可能是单位涉嫌犯罪,彭晨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彭晨只是一个部门经理,其所从事的活动均是职务行为,其个人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相对较小。
  由于警方刚刚介入调查,尚有更多的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但彭晨案无疑给证券公司与私募的合作敲响了警钟。
齐鲁彭晨涉非法吸存关联私募起底:兑付能力有限
  随着齐鲁证券彭晨案的发酵,有关机构与私募类产品的合作风险与合规隐患或正浮出水面
5月5日,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齐鲁证券员工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带走,而其所涉案件与齐鲁证券与两家私募机构——上海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财富)和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的合作发售的兑付危机有关。
  “这个事比较敏感,公司有要求,实在不方便讲。”5月6日,一位齐鲁证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坦言,同日,一位接近彭晨同事顾捷的内部人士亦如是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暴露的产品中,齐鲁证券未在交易结构中扮演中间环节,而只是承担了代销职能。
  但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两家关联私募---寿山财富和银善投资的股东方均为自然人,这或意味着其实际兑付能力也较为有限。
  与此同时,据接近齐鲁证券人士透露,该公司内部已加强了有关代销兑付风险的重视程度,而有关齐鲁证券代销产品风险暴露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也引发了业内对理财产品代销风险的关注。
  恐遭兑付风险牵连
  对于齐鲁证券而言,当下最为忧虑的或许是遭该案所牵连的可能性。
  “彭之前就是在处理各种产品的兑付危机。”据前述接近彭晨同事人士表示,“目前齐鲁证券对其他相关产品的兑付风险也很担忧,而且现在与这个事有关的人都比较害怕被牵连。”
  这抑或意味着,随着相关产品的风险暴露,在彭晨“配合调查”后,有更多相关人士将卷入其中。
  “和私募合作的产品推了不少,如果也出现类似兑付问题,恐怕还要有人和业务线出事。”前述齐鲁证券内部人士坦言。
  另一方面,业内对其所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也有所争议,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彭晨案的情况属于当下私募市场份额销售中的常见现象,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难于认同。
  “这是很常见的私募销售方式,借道基金专户,然后再以各家券商的营业部为渠道做销售。”北京某券商零售业务人士质疑,“如果这种情况都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基金专户的销售模式岂不都成了问题?”
  而亦有人士认为,彭晨案的关键瑕疵或隐藏于超备人数中的“罗生门”。
  据报道,涉案的有节2号资管计划在4月26日的备案信息中,客户人数为52人,而在银善投资的《长安有节2号认购金额对账确认书》中,认购人数量却比备案信息多出38人,且认购金额多为10万元、20万元。在这一“自相矛盾”信息的背后,或许隐藏着齐鲁证券与私募合作中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要确定为'针对非特定对象’,但私募基金的销售常常是门槛较高,并不会构成这一认定。”一位关注该事件的法律人士指出,“后一个版本的单笔认购金额规模比较小,这说明齐鲁证券可能在与私募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瑕疵,出现了备案信息以外的私下募集。”
  两私募背景起底
  据报道,在彭晨案中,齐鲁证券曾前后与首善财富与银善投资两家私募机构进行合作。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这两家私募基金并无法人背景,其背后股东均为自然人所控制的投资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首善财富(上海)管理中心股东为“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首善财富营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前者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包括首善财富CEO吴正新和“上海首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投资)”;而后者的出资人则为王绪华与首善投资。
  与此同时,首善投资的股东则包括上海甄航投资管理中心(下称甄航投资)和吴正新,而据工商资料显示,甄航投资的出资人则为五名自然人,分别为吴喜枝、冯俊花、史磊、武良军。
  无独有偶,与齐鲁证券合作的另一家私募机构“银善投资”也是如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询时发现并无此公司,仅有与之名称相近的“上海银善投资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去年3月份,四名出资的自然人股东为丁美兰、余连芳、傅雪梅、马歆颖,其中丁美兰为法人代表。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报道中的“银善投资总裁王健”却不在其股东名录之中。
  显然,与齐鲁证券合作的两家私募机构均属自然人控股,而这也意味着,在相关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其兑付能力或较为有限。
  而在此前报道中,首善财富和银善投资曾就齐鲁证券所代销产品的兑付权责问题出现分歧,而该分歧也造成了后来事态的迅速升级。
  外包、代销风险或再浮水
  业内人士称,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或与基金专户的“外包”模式不无关联。
  据资料显示,此次涉事的分级产品有节1号、2号管理人均为。
  “现在私募直接去做肯定不方便,都是通过外包基金专户的形式来做,也不承担风险,只是收一个通道费。”一位资管人士表示,“私募在其中不做管理人,只扮演投资顾问,但实际上仍然是基金的管理者。”
  与此同时,该案件也引发了业内对于私募类理财产品代销渠道风险的警惕。而据此前报道,部分问题产品曾通过威海威城支行进行引荐销售。
  “目前业内主要还是给信托或基金子公司类的产品代销,私募类产品代销相对少,因为风险也很高。”中信建投证券的一位零售业务人士坦言,“看给哪个公司的产品做代销很重要,关键是要靠谱,因为这种事实际上占用的是券商的信誉,而产品出了事客户也第一个会想到去找券商。”
  而由于涉事产品属于分级类产品,其也引发了业内对于私募公司从中扮演劣后或夹层份额的猜想。
  “这个公司(银善投资)很有可能用齐鲁证券的渠道私售了劣后或夹层,卖的不是专户,而是有限合伙的份额,所以才会出现10万、20万这种单笔小额。”一位私募人士分析称,但夹层和劣后的收益和风险都很大,如果产品亏了,也是夹层和劣后先亏。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合规性仍然存在争议。
  早在2012年底,证监会就曾向向各辖区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产品。
  但是,由于彼时新基金法尚未施行,且部分机构仍然未对其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叫停。而此次齐鲁证券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情况,且相关代销现象是否合规,仍然有待监管层的认定。
&&&&&&&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内地12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4.09万亿元,净资产超过9200亿元,托管证券市值24.86万亿元。同期,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本金总额逼近8万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超过五成。尽管如此,中国本土证券业规模仍难望国际巨头项背。权威机构统计显示,作为全球最大资产管理企业,瑞银集团截至2013年末的客户资产规模高达2.1万亿美元。警惕私募骗局!民生证券前美女老板诈骗10亿&&&&&&& 上证报金融资获悉,民生证券原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静发售的“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不仅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现本息,更被民生证券官方回应称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目前许静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已经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投资者称此案直接牵扯投资者多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左右。  正值资本市场的多事之秋,一桩以“新三板基金”为名的理财骗局近日正渐渐浮出水面。(图为事发营业部)  记者获得的一份所谓“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协议显示,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认购民生证券成立的新三板基金(此基金为股权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由许静作为该笔资金的代持人代为投资,许静保证当事人享受固定收益,当事人需要按时足额提供资金,同时向许静支付相关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存续期仅为3个月,较早的部分协议从日开始,较迟的则从2015年5月开始,除去各项相关费用后,固定收益为12%。投资人表示,每个当事人情况不同,但许多是在今年5月份和7月份开始难以获得兑付的。  协议中暴露诸多违规和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根据协议,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购买新三板基金,当事人的资金由许静代持。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目前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门槛为500万元,上述当事人是否达标还需审核,直接为投资者代持的并不合规。  另外,这份假合同里显示,作为基金发行者的民生证券,不仅承担发行角色,还要承担监管角色和连带保证责任,不符合业内常规;同时“基金委托理财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新三板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称。实际上,券商并没有直接发起基金的权限,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起。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人员、风控等完全隔离。此外,这只基金竟然没有托管方。  第三,两份协议分别约定的保证投资者12%和8%的固定收益,也与基金行业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的原则相悖,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  第四,新三板投资周期较长,市场上通常的产品周期在三年左右。以三个月为周期投资新三板,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难以做到顺利退出。  民生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许静实际上是伪造公章、合同,假借了公司的名,来干自己的犯罪勾当”,据该人士介绍,在不久之前,民生证券确实发起过一款新三板产品,也向各个营业部沟通过相关信息,不过太原营业部并未上报与之有关的客户信息,“许静拿着公司新三板产品的资料,伪造了公司公章”,同时捏造了相关财务人员的姓名以及印章,通过一系列的伪造文件,将骗得的资金全部装入了自己的腰包,公司并未收到有关款项,对事件的过程也不知情。”  有媒体报道,在许静被太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以许静为主体的各类借款融资协议上百份,不仅有类似上述2份协议的基金投资协议,还有许静用于融资伪造的民生证券股权激励文件以及伪造的公司印章若干。  媒体报道称许静1981年出生,年轻漂亮、很能干,很受总部领导喜欢,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以优秀党员身份参加总部的表彰大会。因工作能力突出,30出头就被任命为太原长风营业部总经理了。其妹妹许波长期伴随左右,经常在证券营业部出现,不知情者以为是营业部员工,此次搜出的假公章,就是在许波的包里发现的。  记者访问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市场今年年初曾一度受到资金热烈追捧,也在短时间内出现造富效应。但三板市场是一个适合机构投资的长期市场,普通投资者应摒弃投机炒作的心理。同时在参与三板投资时应仔细筛选具有正轨资质和良好口碑的投资机构和基金产品,谨防新三板基金中的“李鬼”鱼目混珠。(部分资料整理自网络)民生证券被勒令停开账户半年 前员工涉10亿诈骗案来源:
  去年底有8家券商资管规模站上5000亿,主动管理占比逐渐提升
  去年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增长约50%,这种增速已保持两年。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2015年券商资管总规模和主动管理前20名榜单显示,、申万、华泰、、广发等8家券商管理规模均超过5000亿元。
  基金业协会数据还显示,截至2015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38.2万亿元,券商资管规模占比达31%。
  截至2015年底,券商资管规模达到11.89万亿元,同比增长49.6%。这基本延续了2014年的增速。截至2014年底,券商管理资产规模为7.95万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2.74万亿元,增长53%。
  具体来看,是目前券商资管规模最大的券商,已超过万亿。其次是证券、、国泰君安资管规模超过6000亿元,再次是中银国际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福证券资管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
  其中,中银国际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在去年第四季度发起冲刺,迈入了5000亿元的规模大关,较2015年9月底资管规模分别增长了1035亿元、724亿元、465亿元。
  净收入方面,增速比规模更为明显。2015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74.88亿元,比2014年的124.35亿元增长121%。
  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究其原因,这与券商越来越注重主动管理有关。通道业务早已是一片红海,利润空间有限,而主动管理更能体现各家券商的投资风格和管理水平,在业务结构中的比重逐渐提升。
  数据显示,主动管理规模最大的券商仍然是中信证券,达4117亿元,其中大部分是债券投资,主动管理占中信证券的总规模比重为38%,而去年这个比例只有10%。
  主动管理对收入贡献更大,尤其是股票型投资,这一点从以主动管理著称的资管来看最为明显。东证资管去年上半年的资管总规模只有中信证券1/19,总规模排名也在20名之外,但主动管理占比达80%以上,收入超过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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