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如何强制原房主搬走闹别扭后一方把家搬走了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你的家(小区)经常被盗,你该怎么办?
谁用钥匙捅了你的门
徐斌,房产律师
本文是关于如果你的家(小区)经常被盗,你该怎么办,解决方法在最下面。
有个客户拿着法院的传票来找我——他被物业告了。物业告他欠缴了物业费,必须立刻支付,并且还要加上滞纳金。
客户问我:徐律师,我请你代理这个官司,有多大把握,能打赢吗?
我没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是:
99% 的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拖欠物业费的官司都是物业胜诉。1% 业主胜诉的案件,有以下三种可行的思路: A、证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瑕疵,比如到期、解除、撤销、无效B、证明物业公司不是收取物业费的适格主体(比如已经有了新的物业公司,老物业公司跑来收费)C、证明物业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质次价高
A、B、C 是或的关系,每一条通路,物业公司都有后招。这 1%的胜诉机会,需要动员整个小区业主的力量来争取,否则就存在胜诉破产问题——打赢物业费官司的成本超过收益,或者根本无法支付成本。
所以,大部分客户在律师分析之后都会放弃争取。
并不是所有的客户来律所,你都要忽悠人家去告,能给客户确定的否定意见也是一种服务。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
但是,你不要太急着给客户说结论。
客户是带着心理预期来找你的,上来(见面之后立刻)就告诉客户他基本会败诉,客户未必会接受。因为他觉得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你律师的问题——他要去问下一个律师,直到遇到一个说这官司能打赢的,他就会说:这个律师真专业!
关于专业不专业这个问题,对客户来说,专业是一种(客户体验)感受。
客户觉得你好你才是真好。
经常有律师说:我很专业,我靠专业吃饭。那么和客户沟通是不是律师的专业?
答案显而易见,和客户沟通交流是律师的专业。
在遇到麻烦了,听律师的,还是听客户的?如果客户听不懂律师说什么,不肯接受律师的专业意见,律师再好的技术也会白费。律师平时不擅长和客户打交道,不擅长沟通和表达,不能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用简单(客户能听懂)的语言讲给客户,律师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
律师往往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很专业有很多干货,并且总是认定别人能听懂。这挺悲剧的。假如是个有才华的艺术家——去世之后可能突然火起来,如果是个律师,那真是要把干货带到坟墓里了!
我问客户:你们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啊?
能为了几千块钱物业费找律师的客户,背后都是一群人。
果不其然,这个客户不是孤身一人,他是小区第三批维权业主代表。关于为什么要维权,客户说了很多,包括车位、安保、绿化、垃圾,总之在客户的眼里,这个物业公司确实可以用很差来形容——是不是真差不知道,反正如果业主都觉得他差,那就是差呗。
但是真正让他不交物业费的,是这样一个事情:
春节前,客户的妻子在家里,突然听到门口有动静。客户妻子就去门口听了一会,发现楼道有人说话,并且好像有人正在动她的锁。这位妈妈当时自己和孩子在家,不知道她哪里来的勇气,把门打开了。
场面非常尴尬,三个穿着羽绒服的年轻人愣住了,一把钥匙插在锁眼里。
“你们是谁啊,找我们家有事么?”
“我们是装修公司的!”
“我们家不装修啊!"
“哦哦,我们可能是搞错地址了!是后面那个楼!”
这三个人就匆匆忙忙的走了。到了晚上丈夫下班,妻子才把这个事情告诉丈夫,丈夫听了吓得够呛。妻子给丈夫说:我问了后面那个楼,那个楼还没交房呢,都没人入住。听到客户说到这里,我说:你老婆心真大,这不摆明了是小偷么,干嘛还要去核实呢?
客户说:是呀,第二天我就去报警了,警察做了个笔录,毕竟我们也没修东西。然后我就去找物业了,这个小偷白天就进来,物业应该有监控的!
我:结果呢?
客户:所有的监控都没打开!
基本的安全没有保障,舒适度瞬间就降低了。可是物业公司却不重视,一来二去,客户只能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报警没有效果,小区里的安保不给力,去物业投诉物业又爱答不理,客户感觉自己失去了方向,转而向其他邻居求助——加入业主群,客户才了解到,这个小区已经有过好几拨维权——前两次成立业委会的努力都失败了,现在正在第三轮革命运动中。
本来是说物业费官司的,一提到小区物业维权问题,客户算是打开了新话题——撕逼。
本来小区只有一波人维权,很快分裂成两波。
第一波人据客户说,被物业公司用免掉一年物业费停车费的方式收买掉了。第二波因为被人揭发维权的动机不纯——业主代表想搞自己的物业公司——被其他业主干下去了。客户因为单纯善良积极行动,很快成为第三波维权者的领头羊。当然,还有个重要因素:维权口号简单易懂——不交物业费。
客户的思路就是,只要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就能把物业饿的滚蛋,于是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物业滚蛋了,大伙大不了自己开物业公司。说不定还能赚钱。
在我的执业生涯里,目睹撕逼就是我的日常工作。小区里的撕逼包括:
业主和开发商撕;业主和政府撕;业主和业主撕;业主和业主代表撕;业主代表和业主代表撕;业主和物业公司撕;业主和隔壁业主撕;
撕的时候不仅花样多,手段丰富(大家都住在一起,可以肉搏),还往往直接涉及舆论导向问题:小区是有边界的,不但要撕,还要争取吃瓜群众的支持和关注。
业主这个词,特指有(房)产者:能买的起房的人,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北京别墅里住的业主,和乡下县里小区住的业主,面对同样的问题。不论身份如何,撕逼的根源在于物业服务的制度设计,它的原理是这样的:
开发商卖房,购房人买房,买房签合同,合同里面有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上大家看也不看就签了,而且就算看了,基本也没有办法修改——大家都这么签,你只能选择不买。
物业服务合同一方是购房人,另一方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业主入住,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提供服务。
在一个小区,如果有 1000 个业主,就有 1000 份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一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想要换一家怎么换?
比如你家换个家教或者保姆,你直接炒掉他就好了,但是物业是大家的物业,光你自己变更合同还不行,要其他业主的配合。1000 户业主每一份合同的修改、签订,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能靠投票来解决——少数服从多数!
要把 1000 份合同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变成 1 份。
换物业公司的法律规定在《物权法》里。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有了过半数业主同意,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就对全小区生效。
要是有人再跟你大放厥词说中国人不搞民主,你就拿物权法怼他!
我们的寻常生活中,至少有两件事你是要投票的,一是村民选村长,二就是业主选业委会。
后者又比前者更难,因为第一没有政府出来主动组织,二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和各方利益去较量,三要克服中国业主的普遍心理状态:对投票这事高度蒙圈儿。
1、发动群众、拉票很难;2、让政府配合拉票很难;3、指望物业公司不捣乱很难;
物业公司不可能坐以待毙。
前期物业服务通常采取包干制,做一家物业公司,主要就是保安、保洁、绿化,这三家都可以外包——外包有很多好处,其中就包括回扣——目前只要是物业公司,你外包保安、保洁、绿化,都可以拿到这三家企业给你的回扣。其他的包括电梯、停车管理、会所、广告、物业用房,都可以出利润。但是都不需要你物业自己有特别专业的人员,一家小型的物业公司,基本上 3 个人就够用。1 个经理,1 个文员,1 个会计。而且你自己聘请的专门的人员基本上只有两个事情做:售后服务和收费。
物业公司本身并不难开,基本就是凭良心收钱,比收税更简单。
一个 10 万平米的小区,一个月物业费按照 2 块钱算,一个月就是 20 万。其中大概一半用在电梯上,剩下的就是保安、保洁、绿化,再加上公共区域的各种经营收益,里外里物业公司是很稳定的。
包干制,钱花多少物业说了算,剩下的是物业的。
酬金制,酬金是固定的,剩下的钱都要花在小区上。
显而易见的是,在小区花的钱越多,小区品质就越好,在小区花的钱越少,小区就越差,但是也意味着物业的收入越高。物业公司永远对业主哭穷,说自己不赚钱,甚至亏钱——因为信息不对称,业主难以知道物业公司到底花了多少钱,所以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是很凭个人感受的。
实际上大部分物业公司还是赚钱的,大家在商言商,如果物业真的像他们说的那样连年亏损,贴钱给小区,物业公司为什么不赶紧走呢?
开发商愿意自己找自己的物业公司——反正是他定,与其让外人赚这个钱,不如自己赚。有的开发商为了宣传,卖房的时候要宣传物业公司的品牌,但是这个品牌是可以挂的,就是人用自己的人,牌子借别人的牌子。因为我们国家的物业制度决定了物业公司的垄断性,不易更换性,所以他就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
政府往往愿意站在物业公司这一边,负责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是街道的小区办,小区办最烦的就是业主成立业委会,因为“成立业委会 = 拉票 = 闹事 = 换物业公司 = 不维稳”,最糟糕的是每次中国业主要干点什么事,都得拉上政府,他们一般不请律师,但是只要程序上做的不对,就一律把锅甩给政府,但是物业法律又偏偏是个精细的法律,全中国也没几个这方面的专家——最主要的原因是干这个根本不赚钱。
做业委会的律师很快就会穷困潦倒,而司法局帮街道采购法律顾问的时候,往往是随机性比较强,从 30 万律师里面找 300 的事情,要想靠司法局基本是货不对板,所以街道无法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干好了没人夸,干不好保证挨骂,出了事还要被扒皮。政府对业委会只能是嘴上支持,心里不支持。
背景交代完了,我说回案子。
业主代表被起诉物业费,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是个小事,把钱交了不就完了吗,为什么非要扛着呢?为什么区区一两万块钱要跑来请律师?
客户的话,不能他怎么说,你怎么听!这客户,表面上是来找你打物业费官司,实际上背后是他隐藏了重要的信息——物业费官司,实际上是一个大项目(对客户来说)的其中一个环节。他的目标就是希望能找个律师把物业官司搞定,以保证他顺利成立业委会。
本案的客户,是业主代表,小区未来的业委会主任。
物业公司起诉他拖欠物业费,不仅仅可以用来要钱,更主要的是可以用来反向宣传——打击业主代表的行动纲领,甚至影响到这位业主代表的资格问题。
谁有资格当代表,是谁了算?本来应该法律说了算,但是法律并没有说拖欠物业费就没有资格当代表。定规矩的,是政府——街道、居委会。大部分城市都把街道作为主导业委会成立程序中的一个“裁判”(召集人)。从法律地位来说,政府应该是指导,而不是领导。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具体实施法律的政府基层领导会把自己的权利扩大,利用双方对法律理解的不对称和业主骨子里对政府的尊崇——街道干部会出面设计一些法律没有的规则。
双方都不懂,所以相对比较懂法律的那一方定了对另一方不利的规则——一方面突破了法律,一方面还以法律为名!
好,既然政府定了规则,说了不能做业代,那就把物业费交了呗!
不交物业费,恰好是这个业主代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宣传口号。
因为大家都不想出钱、出力,不交物业费成本极低,甚至还有收益,你只要公开宣传不交物业费,就可以快速赢得群众对你的支持。
这个策略就是一把双刃剑。
他的好处是,简单粗暴,因为除非全小区大部分业主都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钱赚,自然只能撤走。
但是不交物业费的弊端特别大:
比如电梯停运、风机停运、停水停电。
大部分小区这些重要的设备都是由物业公司实际控制,所以物业公司没有钱,就可以跟业主打消耗战。业主的维权运动,主要是来自群众的支持,一旦断电,群众有一部分会更加愤怒,还有一部分会扭头转而支持物业公司,反对他们本来支持的业主代表。
交还是不交?业主会因此至少分裂成四派。
1、坚决的不交
2、坚决的交
3、不知道交不交
4、根本不关心
坚决不交的,二三十人,坚决交的,二三十人,不知道交不交的,二三百人,根本不关心的,六七百人。这才是一个小区的常态。
所以业主希望凭着自己动员就能让全小区(大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想法客观上行不通。你以为你代表着大多数人(微信群里一呼百应),实际上你只能代表经常和你一起互相发表情包的那几个,在自己的群里自娱自乐!
换个角度说,大家不要觉得,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不交物业费的维权业主里面,就都是好人。
在坚决不交钱的业主里,除了维权斗士,思想家,革命家以外,还有干脆就是在哪个小区也不交物业费的老赖混在里面。维权斗士也不见得都是目的单纯,有的人是很简单,就是觉得物业不好,要打败物业。有的人就复杂一点,打算取而代之——把物业赶走,开自己的物业公司。有的人是向往权利,当业委会主任有面子,维权的时候也有人一呼百应。有的人是向往金钱:业委会主任可以负责小区各种各样的好事儿,比如小区要更换消防设备,业委会就可以进行招标。
不过,大家不要觉得,理想家们革命靠谱,心怀鬼胎的人干不成事,有时候在利益的驱动下,后者比前者战斗力还强!
坚决交物业费的人,也不等于理性求和,其中也不乏开发商、物业的卧底。有的小区半卖半送,有不少人因为关系白得了一套半套,有的则是通过关系,低价买了房子。小区维权,这些人不可能站在业主这一边,必然站在物业和开发商这一边,这些人平时也要做反向宣传,你们越是说物业不好,他越是要说物业好。
开发商想要收买一个业主是非常容易的事情,随便一个工程项目包给某个业主就好了,连钱都不用送。有的业主收买的下限极低,比如免两年物业费,立刻就倒戈了。
作为律师,我一开始了解这些事情,会觉得彷徨,一开始我以为我就是正义。小区没有我,组织不起来,打不过政府,干不过物业。小区有了我,我把大家带动起来了,有了组织,有了资金,有了专家,有了战斗力。但是战争的结果往往偏离我们预想的轨道。
当你目睹一个维权组织因为被收买而分裂成两派,当你看到一拨人上台后迅速的腐败,比他们革命前还要糟糕,当你看到大家还没有革命成功,就为了争权逐利内讧,当你和老业委会主任一起,被服务十年的业主围攻的时候,你就越来越对民主感到失望——大家可能以为我是民主的坚定支持者,其实我有时会坚决的支持独裁。我倾向于奸商更有利于社会发展,良民有时候也是暴民,正义就是非正义……
我们这位客户,门被别的钥匙插了,他是坚定要维权的。但是现在他进退维谷——为了得到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的支持,他拿不交费当宣传,以至于业主维权群的群名称都叫不交物业费,赶走 xx 物业。这个时候收了传票,如果改口去交,就被打脸,如果不交,又不能把程序推进。所以打赢这场官司就成了业主本人的唯一选择。
他的唯一选择,不是我的唯一选择。
我给客户解释了这些基本原理,告诉他,打赢物业公司有三种办法。一、二、三。一怎么做,二怎么做,三怎么做。等我简单讲完,他就慢慢明白了,打赢的难度何其之高,有点心灰意冷。
我这个人,总是喜欢先泼冷水,再说希望。有些人就是这样,你不把他的路堵死,彻底断绝希望,他就不肯听你的。这个业主是有自知之明的,知道自己的动员能力有限,群众基础没打好。
我告诉他,最聪明的做法,是赶快承认错误,去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好,服务水平差,最聪明的做法就是尽快成立业委会,要么解聘他,要么至少可以监督他,不交物业费唯一能获得的就是现在你不用交钱了。业主第一次维权,没经历过这些事情,要一个普通人干成一件只有 15%成功率的事情,犯错误是非常正常的。所以积极的承认错误,一样可以把大家团结起来。
就算大家团结不起来,至少不会像前面两位业主领袖一样,遗臭万年。
当今的中国,物业维权最大的难处,在于我们都不知道什么是好的物业服务。我们在学校上学,成绩最好的那些同学给了我们标准。我们在商场上竞争,业绩最好的企业给了我们标准。我们通过吃一顿饭——就知道这个饭店好不好,我们去住一晚上酒店,就知道酒店好在哪里。
但是我们都没住过好的小区——试错成本太高,成功样本太少。
而我们国家大部分小区,都处在新生期,如果一个小区的寿命是 100 年,那么我们的小区,2010 年盖得房子,今天 7 岁,2000 年盖的房子,今天 17 岁。
我们看到,7 岁和 17 岁,都有着一身病。一个小区 17 年得不到好的治理,自然会有一大堆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解决不了,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没有那些 30 岁、50 岁依然相貌一新、品质出众的小区。我们现在这些小区,照着现在的节奏发展,30 岁、50 岁基本不是等着拆迁,就是当贫民窟了。
我记得去美国佛州环球影城玩,顺便拜访了一个朋友。朋友家的房子 50 万刀,院子后面是高尔夫球场——这个小区里面就是个高尔夫球场,业主只要在物业那注册之后就可以随便玩,小区环境好的一塌糊涂。
也就在国际大道(International Drive)我的另一个朋友买了一个不到 10 万刀的房子。
都是房子,一样的地段,价格差 5 倍!
这两个小区,其实一开始价格不差这么多。一个越来越便宜,另外一个越来越贵。
便宜的小区为什么便宜?主要是人的问题:一开始住的白人比较多,然后陆陆续续的搬来不少墨西哥人和黑人,然后白人就一批批卖房搬走了。再之后小区绝大部分住户都是墨西哥人(当地华人叫老墨)和黑人,房价就一直上不去。
美国是个多民族聚集的国家,种族歧视是非常严重,非常不好的,即便是到了今天,这个问题问题依然很严重。但是我想给大家说的并不是什么种族歧视,而是希望大家能从同样的问题上吸取教训——他们有上百年的强大岁月,而我们才发展了短短 30 年,他们的今天,很可能是我们的明天。
我们还走在路上。
一个好的小区,他需要的是持续不断的养护和经营,而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代表必然会逐渐的形成业主组织,虽然我们没有人种之别,但是我们仍然有高低贵贱——有没有业委会,业委会能不能管好小区,体现的是一个小区所有业主里面,至少一半人的决心和智慧。
物权法 76 条,是所有中国 14 亿人民早晚要面对的问题。
闯过了这一关,就可以让小区从现在开始得到滋养。闯不过这一关,就听天由命。
到最后,房价不可能永远像今天这样依赖政策,而是高度依赖这个社区本身的品质。二手房必然越来越多,新房必然越来越少。
从大环境看,物业问题如果放到 10 年前,我们的政府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矛盾,但是现在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商品房小区也来越普及,政府对于物业法律的完善需要也越来越大——毕竟,不让成立业委会并不能根本解决维稳问题——堵不如疏。所以在一线城市,和成立业委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好,以至于初步实现了一些过去停留在专家嘴里的口号——没有业委会,不交物业费。用物业费来倒逼业委会。
在法律更新之前,业主用超前于时代的维权方法,很难真正促使小区良性发展。2006 年北京有个著名的美丽园案件,相关报道网上都有,对这方面法律问题感兴趣的业主,一定要去学习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在业主胜诉之后,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又发生的局面和问题。
今天,买不买房,可能决定你的身家性命。我想到了明天,可能成立不成立业委会,怎么管理,决定了你的身家性命。你的房子是价值 1000 万,还是价值 100 万,取决于你能不能高度理解物权法第 76 条的法律精神!
客户说了半个小时,就基本只能他听,不能他说了:我讲的东西对他来说都是新鲜东西。我给客户解释了一下他下一步可行的策略和方案,时间很快过去,助理来敲门,告诉我们,下一波客户已经等了 15 分钟了。
客户问我:徐律师你们能代理我们这个业委会成立吗?
我说:等你下次来了再说吧。
我为什么拒绝这个客户?
在我们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产品里面,业委会案件最难收费!这种案件对律师的需求又相对比较高,因为律师难免被卷入各种撕逼中,一面要应付物业,一面应付政府,一面还要应付自己的客户的邻居们。所以业委会现在基本是我们半放弃状态的一个产品。律所一年下来,接受委托的业委会,大概一年不会超过二十个——大部分都被高昂的律师费吓跑了。
对业委会来说,十万块就是一大关——他们虽然看似有钱,一个小区的公共收益都可能上百万,但是在没成立起来之前,都是穷光蛋。
穷,并不是业主穷。如果是业主自己的事,比如买房,几万块的律师费他们也愿意支付。如果遇到要给大家做事——比如赶走物业公司,就算是钥匙插门这样威胁到身家性命的问题,业主往往也本着做公益的想法不想出钱,不光是业主代表不想出,广大业主都不积极。就算难得为了维权进行了集资,业主代表也不敢随便花大家的钱——怕挨骂。
小区业主成分复杂,做一件事情总是有多种声音,所以哪怕是最微薄的费用——比如为了每个维权业主报销 100 块钱路费或者餐费,都会有人反对,说 100 块太贵了,10 块行不行!
我给大家的建议是:
如果你的门被别人捅了,你有三种选择:
1、交物业费,成立业委会
2、不交物业费,等着当被告,一审和对方和解
3、卖房走人
如果有年轻律师对业委会产品感兴趣的话,我也给年轻律师一点建议:
1、十年后这个产品可能才有前途和发展
2、现在一定先做其他产品,否则注定难以糊口
客官,这篇文章有意思吗?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物业服务不达标 业主家中被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_百度知道
物业服务不达标 业主家中被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能以违约为由起诉,先去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或物业办)看你小区的物业合同?谁的标准?如果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起诉违约。家中被盗应报公安部门备案,如果是物业盗的,别说拒交物业费了不达标是什么意思,你输偶的拒交物业费,然后根据物业执行的漏洞起诉他,要求他赔偿,你不交物业费可能看不了合同。走到哪也是先不欠物业费才有理?是根据哪个标准,让他gun蛋都行。盗窃属于刑事责任
采纳率:84%
不可以,除非你跟她商量好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不达标,不能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该情况中,物业公司存在过失,属《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对自己的管理缺陷进行补救,如造成直接损失应在过错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但物业公司并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中严重违约或完全不作为的情形,业主不能提前终止合同,也不能免除业主应尽的义务。以户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内容为主,如果协议有约定,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你们可以拒绝交管理费,则你们不算违反协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你们可以提意见、投诉,导致你们财产上的损失或者人身上的损害,物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即使物业管理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也不能成为你们不交物业费的依据。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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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暨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温岭召开。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吴文斌带队台州各县级建设系统物业管理业务分管负责人,开展有关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
在会上,“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引人关注的主角——台州将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手段,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将介入物业管理纠纷。
“中间人”调解机制是否真的可以发挥作用? 借“米”下锅 每一个“朝阳产业”都承受着发展之痛。随着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需要,物业管理这种痛更显得“神经敏感”。
温岭就有眼前的头痛——这个人口大市(本地112万多人,外来人口56万多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39家,从业管理人员2710多人,物业管理项目达202个,全市物业覆盖范围有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工业仓储、学校医院等。
在面广量大的形势下,温岭市城建调解室应运而生。温岭市城建调解室是温岭市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于2012年9月增设,工作人员2人,物业纠纷调解设为调解室的重头戏。
虽说2012年正式“开张”,但真正着手办案是在日,至今共办理案件665件,来访接访1125件次,涉及金额158万多元。其中,2013年办案189件,2014年办案155件,2015年办案321件,且“零投诉”。
成绩斐然背后也有心酸的起步——自2012年9月至日前,温岭市城建调解室整整7个月未能有案源。
“只有干等。”温岭市城建调解室主任李家顺说。
后来,李家顺有了一个想法,向当地法院调解庭借“米”下锅。
于是,日,温岭市城建调解室向法院调解庭接收28个案卷来作为实习调解。结果,在一个月的办案中,成功调处了17件。
初次尝到了甜味,同时初步掌握办案的技巧和方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后来,经物业公司老总互相传播,说城建调解室可以受理诉前调解,且不收任何费用,手续简易、方便、调解成功率高,至今案源接连不断。 发生物业纠纷之后 案子大多是物业公司请求调解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李家顺还记得第一年从法院借来办的第一件案子。
李家顺第一次试着打通案件里业主的电话。电话里,他上来就被一通骂,一时把他弄得莫名其妙。时隔20分钟,再次通话,李家顺又被骂了一顿,电话那头,对方也对他的来意很不理解。
事后,李家顺心里纳闷,为何要遭到辱骂呢?时隔几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发现,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误会,物业公司因为疏忽,误将一位已缴物业费的业主当成了“物业费老赖”。
而大多数案件里,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之后,最常用的手段是不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只得寻求司法途径。
这个时候,调解员的出现,在业主眼里像是物业公司的讨债公司——这让调解员受到两面气,吃力不讨好。这种情况下,调解员们也只能千言万语作解释,“千辛万苦做工作,千方百计来沟通。”李家顺说。
作为一名调解员,李家顺知道,心中必须要有一杆秤,不能偏袒,要站在有理的一方。“只有这样,双方都会满意,否则必定会流产。”
“有些拖欠的物业费其实不多,200多元而已,又没有正当理由,多次催讨也不交。”这让物业公司无可奈何。
经调解后,绝大多数业主还是缴纳了,对于极个别拒不缴纳者,调解室建议企业向法院诉讼处理。
至于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温岭市城建调解室同样不手软。例如,温岭一市民卢女士在市区有一套房子,2009年交房后,钥匙一直没拿,共要交物业等费用1.6万元。结果发现,物业保安擅自借给人家堆放装修材料,侵犯他人权益,经多次调解,最后将费用降至8000元,圆满调解。对此结果,双方都满意,事后物业公司还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未来之路 业内认为,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社会治理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
“有利于整合县域范围内的人民调解资源,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有利于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市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
2011年,司法部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4条的规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截至2015年,浙江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2136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614个,全年化解人民调解案件588363件,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231663件。
今年一月份,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
目前,台州九个县(市、区)虽然都已经设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但有些名称不一样,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也有差别。如何规范全市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如何对接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将成为接下来我市城建和司法两部门需要思考的工作。 物业调解室的故事空房未装修,物业费能不交? 【案情简介】
去年8月,浙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调解:新河镇某商业街业主徐某、陈某等三人拖欠物业公司3年物业费共2255元。
【争议焦点】
三位业主认为:一是房屋还没有装修,应该少交;二是服务不到位,而且保安人员数量不足;三是违章搭建阳光房制止不力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调处过程】
城建调解室受理案件后,前后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委员会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请三位业主来室以座谈形式了解情况,倾听诉求,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根据各人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解释疏导。
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同时,对小区进行了巡查,发现违建阳光房、消防安全隐患、工商银行广告牌、门卫管理、电卡押金、门窗玻璃碎裂、路灯照明、地下车位等8个问题,逐一提出与物业公司交涉,并落实了整改的要求和时限。三位业主也当场自觉地交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例点评】
每年收缴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最为棘手的事。作为业主认为自己空房未装修,应该少交,这也合乎情理——但物业条例有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所反映的违建阳光房、广告牌、消防隐患问题,物业工作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第一时间应及时劝导制止或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通过这个案件的调处启示是:作为物业公司,对每一项服务必须认真、细致、负责、周到,不能仅仅为了收取物业费,更要脚踏实地,树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与业主打成一片处理好关系,只有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的企业形象才有生命力。 因多年旧怨拒缴物业费,人民调解化干戈 【案情简介】
2014年,某物业管理公司送来的温岭某小区一批拖欠三至五年物业费的调解案件,公司认为是一块块难啃的硬骨头,周某家便是一例。
【争议焦点】
因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业主多年拒缴物业管理费。
【调解经过】
首次与周某电话沟通时,他火气十足地向调解员开炮。
调解员知道他心中有怨气,得让他先解气。于是,调解员邀他到办公室详谈,继续当出气筒。他愤怒地讲述了一件事。2008年的一天,是他儿子结婚大喜的日子,当运送嫁妆的彩车至小区门口时被保安阻拦。周某出面解释甚至恳求都未果,争执之下,情绪激愤的周某和亲朋好友折断横杆,强行驶车而入。
物业公司以损坏公共财物为由向派出所报了案。周某被叫去一天,做了笔录,并赔偿了横杆的费用。他的妻子因此受到刺激,患病卧床几个月,药费用了数万元。这件由喜变祸的事对周某打击很大。他认为祸根源于物业公司,于是公开声称,今后休想一分物业费。
听完周某的诉说,调解员深表同情,明确表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时的做法不通人情,然后又与公司一方交换意见,指出这件事虽然周某方有过错,但因物业公司人员处理不善,导致矛盾升级并激化,给周家带来的创伤很深,反映出公司“为业方服务”的理念不强。
通过诚恳的交谈,公司方认同了调解员的意见,并表示为此向周某道歉。调解员又把周某请到调解室,转达了公司的歉意,同时劝导他,冤家宜解不宜结,应该把这个包袱放下。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以折半处理,双方对此都比较满意。
【案件点评】
这是一件典型的因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拒缴物业费的案例。调解员选择用真情打动的方法,靠热情取得业主的信任和理解,既化解了纠纷,宣传了法律,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知晓度。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开发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仙居县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7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下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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