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5、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合同(原件);
6、土地流转收益单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7、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9、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等,原件);
10、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结构图、房屋测绘报告;
11、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收费标准
已建成房屋的: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尚未建造房屋的:
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
县政府领导
&不动产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5、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合同(原件);
6、土地流转收益单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7、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9、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等,原件);
10、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结构图、房屋测绘报告;
11、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收费标准
已建成房屋的: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尚未建造房屋的:
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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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是50年的使用权,权利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请问年限到了可以续签吗?
我房子是50年的使用权,权利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请问年限到了可以续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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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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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对象: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报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5 &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
6 &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 &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8 &集资建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联建项目的还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城市更新项目及其他涉及拆迁的还应提交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9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10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办理机构:南岳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主办:中共南岳区委、南岳区政府
承办:南岳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备案:湘ICP备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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