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名家汇汇(300506)还可以持有吗

[{"date":"","value":"18.51","vol":"6.14"},{"date":"","value":"10.97","vol":"2.38"},{"date":"","value":"3.35","vol":"1.80"},{"date":"","value":"23.22","vol":"12.72"},{"date":"","value":"12.05","vol":"5.90"}]
净资产收益率(%)
该指标值越高,盈利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销售毛利率
[{"date":"","value":"55.93","vol":"21.28"},{"date":"","value":"54.88","vol":"26.28"},{"date":"","value":"55.93","vol":"20.14"},{"date":"","value":"51.91","vol":"27.52"},{"date":"","value":"54.30","vol":"21.43"}]
销售毛利率(%)
该指标值越高,盈利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成长能力:很强,位居行业前列,建议强烈关注,两项指标的行业排名分别为 88/695 , 156/695。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date":"","value":"90.86","vol":"32.61"},{"date":"","value":"91.24","vol":"44.93"},{"date":"","value":"78.62","vol":"37.15"},{"date":"","value":"67.98","vol":"26.14"},{"date":"","value":"26.64","vol":"6.03"}]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该指标值越高,成长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date":"","value":"139.53","vol":"90.01"},{"date":"","value":"178.77","vol":"39.69"},{"date":"","value":"103.23","vol":"101.05"},{"date":"","value":"102.27","vol":"-9.70"},{"date":"","value":"55.18","vol":"16.57"}]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该指标值越高,成长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营运能力:一般,低于行业平均,建议投资者谨慎,两项指标的行业排名分别为 550/695 , 557/695。
总资产周转率
[{"date":"","value":"0.37","vol":"0.42"},{"date":"","value":"0.24","vol":"0.37"},{"date":"","value":"0.09","vol":"0.12"},{"date":"","value":"0.55","vol":"0.90"},{"date":"","value":"0.32","vol":"0.39"}]
总资产周转率(次)
该指标值越高,营运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存货增长率
[{"date":"","value":"0.37","vol":"642.31"},{"date":"","value":"0.26","vol":"45.24"},{"date":"","value":"0.11","vol":"14.67"},{"date":"","value":"0.69","vol":"25.38"},{"date":"","value":"0.39","vol":"22.90"}]
存货增长率(次)
该指标值越高,营运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现金流能力:尚可,接近行业平均,可适当关注,两项指标的行业排名分别为 88/695 , 590/6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date":"","value":"-14.58","vol":"-10.71"},{"date":"","value":"-46.33","vol":"-0.29"},{"date":"","value":"-41.39","vol":"-28.45"},{"date":"","value":"-16.44","vol":"13.48"},{"date":"","value":"-45.77","vol":"-2.59"}]
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该指标值越高,现金流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资本支出/折旧和摊销
[{"date":"","value":"","vol":"0.00"},{"date":"","value":"6.59","vol":"2.68"},{"date":"","value":"","vol":"0.42"},{"date":"","value":"4.80","vol":"3.72"},{"date":"","value":"","vol":"0.11"}]
资本支出/折旧和摊销
该指标值越低,现金流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短期偿债能力:较强,高于行业平均,建议加强关注,两项指标的行业排名分别为 79/695 , 1/695。
[{"date":"","value":"1.66","vol":"2.10"},{"date":"","value":"1.66","vol":"2.90"},{"date":"","value":"1.87","vol":"2.00"},{"date":"","value":"2.17","vol":"2.54"},{"date":"","value":"2.63","vol":"1.58"}]
该指标值越接近2,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date":"","value":"0.64","vol":"1.41"},{"date":"","value":"0.68","vol":"2.00"},{"date":"","value":"0.91","vol":"1.30"},{"date":"","value":"1.00","vol":"1.73"},{"date":"","value":"1.31","vol":"1.04"}]
该指标值越接近1,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长期偿债能力:尚可,接近行业平均,可适当关注,两项指标的行业排名分别为 311/695 , 512/695。
资产负债率
[{"date":"","value":"48.38","vol":"54.04"},{"date":"","value":"46.91","vol":"48.75"},{"date":"","value":"42.68","vol":"53.60"},{"date":"","value":"36.34","vol":"50.01"},{"date":"","value":"31.08","vol":"48.75"}]
资产负债率(%)
该指标值越接近50%,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date":"","value":"0.94","vol":"2.03"},{"date":"","value":"0.89","vol":"1.43"},{"date":"","value":"0.74","vol":"1.86"},{"date":"","value":"0.57","vol":"1.52"},{"date":"","value":"0.45","vol":"1.87"}]
产权比率(%)
该指标值越高,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行业排名越靠前。
最近60个交易日,机构评级以增持为主,认为该股票有一定投资价值。
机构预测该股2017年每股收益与前一年相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
[{"date":"2013","yellowRectValue":"0.46","blueLineValue":"","type":""},{"date":"2014","yellowRectValue":"0.48","blueLineValue":"","type":""},{"date":"2015","yellowRectValue":"0.50","blueLineValue":"","type":""},{"date":"2016","yellowRectValue":"1.01","blueLineValue":"","type":""},{"date":"2017","yellowRectValue":"1.87","blueLineValue":"0.62","type":"YC"}]名家汇(3005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0:00:00 | 作者: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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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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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
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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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张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监事
会主席陈静,监事袁艳,财务总监彭银利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程宗玉,董事、总经理张经
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监事会主席陈静,监事袁艳,财务总监彭银利同时
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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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张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财务
总监彭银利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公司 67.5%股份的股东程宗玉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他股东张经时之减持意向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 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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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但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则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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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
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
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
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①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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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
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公告程序。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
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
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公告程序。
(2)公司回购股票计划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且
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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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
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
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
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市
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
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同
时,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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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
行人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若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
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否能
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
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其中,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具体
(二)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
,公司已就该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缓
设项目”相关内容)
急轻重的原则安排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照明工程
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能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
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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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
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
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
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分红回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
》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报规划(草案)
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
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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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
过 3,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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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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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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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分配程序、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及“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第四节 风
五、2015 年度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2016 年 1-3 月的
(一)2015 年度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业绩与 2014 年度相比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审阅报告》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90235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8,207.31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9.57%,股东权益为 27,478.88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2.08%;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752.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4,970.77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
期增长 5.41%和 4.30%。
(二)2016 年 1-3 月的业绩预测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研发、采购、生产、设计、施
工、款项回收、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16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4,967.82 万元-6,458.17 万元,较上
年同期的 4,967.82 万元增长 0-30%;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948.88 万元-1,233.55 万
元,较上年同期的 948.88 万元增长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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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具
(九)对公司
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
见”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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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 21
一、普通术语 .............................................................................................. 21
二、专业术语 .............................................................................................. 22
第二节 概 览 .................................................................................................. 26
一、发行人简介........................................................................................... 2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7
四、募集资金用途 .......................................................................................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 30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 32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3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3
一、市场竞争风险 ....................................................................................... 33
二、客户集中与变动的风险 ......................................................................... 33
三、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 .............................................................. 33
四、对外采购的市场风险 ............................................................................ 34
五、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 34
六、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4
七、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 34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带来的资金周转风险 ....................... 35
十、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的风险 .............................................................. 36
十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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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风险.................................................................. 36
十三、管理风险........................................................................................... 37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 37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38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 ......................................................................... 38
十七、未来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带来税负增加的风险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0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 40
三、发行人的资产重组情况 ......................................................................... 41
四、发行人的股权关系 ................................................................................ 43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44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9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52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56
九、员工情况 .............................................................................................. 56
十、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
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5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7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变化情况 ..................................... 7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 86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13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15
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22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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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 13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8
一、独立运行情况 ..................................................................................... 138
二、同业竞争 ............................................................................................ 139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40
四、关联交易 ............................................................................................ 14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15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5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 16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6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6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163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 16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 163
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的运行
及履职情况 ................................................................................................ 164
九、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167
十、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情况......................................................... 168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68
十二、发行人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168
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17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3
一、财务报表 ............................................................................................ 173
二、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意见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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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
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7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0
五、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 ............................ 199
六、分部信息 ............................................................................................ 202
七、发行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3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203
九、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206
十、发行人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06
十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206
十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 241
十三、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 265
十四、本次发行对发行当年即期回报的影响 .............................................. 271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278
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80
十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 284
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 284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8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89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 ....................................................................... 31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11
五、发行人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 31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4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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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319
三、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9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9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2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321
第十三节 附件................................................................................................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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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名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家汇、股份公司
名家汇有限、有限公司
指 公司前身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爱尔亿利照明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指 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名家汇
指 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名家汇新能源
指 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云和名家汇
指 云和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名家汇
指 新疆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名家汇研究所
指 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研究所
指 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中山市名家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5 日更名
中山宇文、中山名家汇
为中山市宇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盛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恩纬西
指 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指 武汉巨汉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大雄风创业
指 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指 中山五岳蓝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指 苏州五岳润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30019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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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前身为国家建设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 年 3 月 10 日
国家经贸委
指 撤销,其职能分别整合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
改委、商务部等部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 年 7 月 31 日更名为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10 月
正中珠江、发行人会计师
24 日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指 人民币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专业术语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
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LED 发光芯片,即 P-N 结,主要功能是将电能转化成光能,主
要材料为单晶硅
LED Panel,又称电子显示屏,是由LED点阵和面板组成,通
过红色、蓝色、白色、绿色LED灯的亮灭来显示文字、图片、
动画、视频,内容可以随时更换,各部分组件均是模块化结构
的显示器件
LED 照明、半导体照明
指 也称固态照明,采用 LED 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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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指 Gigawatt,百万千瓦
交流/直流,一般指电源的规格是交流输入直流输出,属于开关
电源分类中的一种
为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源系统与电气装置的外露可
导电部分分别直接接地的系统。它的中性线在电源侧接地后引
出,并只做工作零线,用电端的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在现
场直接接地。适用于由供电部门以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和远离
变电所的建筑物、对电压干扰要求高的精密电子和数据处理设
备、对防火防爆有要求的场所
High Order Harmonic Component,将非正弦周期信号按傅里
叶级数展开,频率为原信号频率两倍及以上的正弦分量,与一
指 般无线电电磁干扰一样,变频器产生的高次谐波通过传导、电
磁辐射和感应耦合三种方式对电源及邻近用电设备产生谐波污
夜景照明中天向光逸散现状夜景照明中散向天空的光,称为天
天向逸散型光污染
向逸散光,是光污染的一种常见的形式
Index Management Services Ltd.,即英国敏思管理咨询有限公
IMS Research
指 司,是全球电子产业市场研究的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市场研
究报告、商业情报及咨询服务
China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CIES),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是在国际照明委员会中代表中国
中国照明学会
的组织,主要从事照明技术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
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由中国照明学会指导、中国照明网主办的中国照明行业年度大
指 型评选活动,主要包括设计师类、照明工程公司类、优秀供应
商类、公益奖类等奖项,是我国照明领域的大型综合评选奖项
China Building Decoraction Association(CBDA),主管单位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主要从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事建筑装饰行业调研、研讨、技术进步大会和科技论坛、行业
评比及推广应用工作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内以照明设计为主的
中国建筑装饰与照明设计
跨行业非营利性联盟组织,主要从事交流合作、学习培训、设
计师品牌推广、产品优选、行业规范、贡献奖励优秀人才等整
体化的系统职能工作
Green Lighting,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
安全、性能稳定的节能电器产品,包括高效节能光源、高效节
能附件(如镇流器)、高效节能灯具以达到高效、舒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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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有益环境和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质量以及有益人们身
心健康、并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系统,旨在节约能源、保护环
境、提高人类的照明质量
Green Lights Program,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技术LED照明产品,
节约电能、保护环境、改善照明质量,通过科学的可持续照明
绿色照明工程
指 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LED照明产
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
济、适宜的环境
Sustainable Lighting Design,是国际照明设计师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ing Design)下辖的可持续
可持续照明设计
指 发展委员阐明的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照明理念:照明设计不仅能
满足照明的本质要求—创造高质量的照明环境,还应对周围环
境影响最小
Landscape Lighting,通过对人们在城市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
心理状态的分析,结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
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用灯光的形式表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
风范,以及在夜间独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观赏、
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特景观,主要包括桥梁景观亮化、
广场景观亮化、商场景观亮化、写字楼景观亮化等
Function Lighting,以满足人们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
指 通用照明的一种,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
明、室内照明等
利用先进电磁调压及电子感应技术,对供电进行实时监控与跟
踪,自动平滑地调节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幅度,改善照明电路中
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不平衡负荷所带来的额外功耗,提高功率因素,降低灯具和线
路的工作温度,达到优化供电目的照明管理系统
Environmental Production Agency(EPA),美国国家环境保
护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美国环境保护署
根据国会颁布的环境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法规,从事或赞助环
境研究及环保项目,加强环境教育以及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
包含投产晶片管理、封装工艺控制、白平衡调配及光学设计的
光管理技术、配光技术
一整套技术
Incandescent Lamp,将灯丝通电加热到白炽状态,利用热辐
射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即通俗意义上的电灯泡
Fluorescent Lamp,即低压汞灯,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
放电过程中辐射紫外线,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
指 利用钠蒸汽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分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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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金卤灯,是在汞和稀有金属的卤化物混合蒸汽中产生电弧
放电发光的放电灯,是在高压汞灯基础上添加各种金属卤化物
金属卤化物灯
制成的第三代光源,具有发光效率高、显色性能好、寿命长等
Halogen Lamp,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白
Neon Lamp,通常为一条玻璃管,内含低压氖气或其他惰性
指 气体,以微弱的直流电或交流电经过玻璃管产生与不同气体相
对应的色光,犹如天空美丽的彩虹,故称霓虹灯
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装饰灯,采用LED冷光源发光,可任意编程
LED 点光源
控制,实现多种颜色的变化转化
Wash Wall Light,让灯光像水一样洗过墙面,主要用于建筑装
饰照明、勾勒大型建筑轮廓等
又称光管、日光灯管,其光源采用LED作为发光体,一般用于
写字楼、商场、酒楼、学校、家庭、工厂等室内普通照明
又称LED灯带,指把LED组装在带状的FPC(柔性线路板)或
PCB(印刷电路板)硬板上,因其产品形状像带子一样而得名
Ball Grid Array,即球栅阵列封装,是集成电路采用有机载板的
一种封装法
Build an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由政府或代理公司与业务
承接方签订市政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业务承接
指 方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
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
资回报)的经营方式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即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
合同能源管理
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
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的经营方式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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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24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
(不含限制项目) 环境导视规划;
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凭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 标识设计及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
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
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生产
经营范围:
和销售;标识的生产及制作(以上经营范围涉及生产的项目,场地执照另
;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法律、
办,生产范围凭环保许可经营)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生产—施
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公司是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通过设计方案的实施,成功将高科技照明产品和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于
照明工程行业,顺应了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潮流。
通过成功实施万达广场(包括南昌、绵阳、佛山南海、银川、金华等)系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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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项目、贵阳未来方舟系列亮化项目、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贵州
余庆县亮化工程项目等行业内有示范效应的照明工程业务,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
的市场知名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程宗玉持有公司 6,0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0%,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程宗玉,男,出生于 197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05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经正中珠江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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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 1-9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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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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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5 元(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4.03 元(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预计募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买
承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5,74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2,707.13 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1,660 万元
审计费用:65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26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61.87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原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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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保荐代表人:
张英君、郭春洪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苗山、郭慧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经办律师:
冯艾、王立新
(三)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陈昭
(四)评估机构: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与侨香路交界口深国投广场写字楼塔楼 1,
经办资产评估师:
刘俊、刘克明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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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大街支行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7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3 月 9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和 2016 年 3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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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推广,照明工程
行业开始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照明工程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同时,由于照明工程行业多数企业规模偏小,设计和施工经验及研发技术储备不足,
竞争较为无序。所以随着今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行业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
照明工程行业将势必出现新一轮的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也将更加突出,同时,由
于行业内集中度较低,业务资质参差不齐,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使公司的市场
份额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与变动的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
的收入分别为 11,278.45 万元、13,313.62 万元、13,510.12 万元、10,686.17 万元,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6.61%、64.55%、57.54%、62.54%,公司客户集中度较
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承接的项目主要以大中型照明工程为主,主要客户为各地方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和大型房地产企业,单项工程金额较大所致。
照明工程业务属于项目型业务,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客户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
持续增长,如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市场开发投入不足,公司可能存
在不能持续稳定的开拓新的客户导致公司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所占的比例为 80%左右,照明
工程业务成本中的劳务安装成本所占的比例约为 20%。因此,如果未来灯具、电线
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劳务安装成本大幅上涨,将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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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司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对外采购的市场风险
公司项目分布区域较广,公司的采购具有“种类多、批次多、数量少、就近采购”
的特点,使得公司的供应商比较分散。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28%、
31.69%、31.55%、45.48%。在供应商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供应商频繁变
动、采购货物不及时、采购标准执行不统一、采购货物的品质不符合照明工程业务
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公司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为 6,285.40 万元、9,400.75 万元、13,659.52 万元、18,176.74 万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29.53%、29.87%、30.41%、32.61%,2015 年 9 月底,公司 88.10%
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 2 年以内。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较高,与公司所处
公司应收账款年末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分期结算、
的照明工程行业密切相关。
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今后,随着公司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应收账款
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公司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
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自 2012 年起,公司在部分照明工程业务采用 BT 业务模式和长期收款业务方
式,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验收移交政府机构,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期限
内收回工程项目款项,由此可形成长期应收款。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公司确认的
长期应收款为 11,353.04 万元,如果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且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将导致长期应收款减值的风险。
七、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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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4,971.05 万元、8,102.17 万元、17,933.61 万元、19,270.01 万元,公司存货余额
的主要构成是工程施工余额。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承接工程业务项目不断增加、工程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
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不断扩大,从而导致工程施工余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不存在遭受毁损、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成本等原因而
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由于工程业务项目变更、工程
验收时间拖延及客户审价审图程序滞后,客户不能按期办理工程结算,可能对公司
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和款项回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带来的资金周转风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36.02 万元、-2,739.63 万元、-4,130.21 万元、-2,768.10 万
元,持续为负数,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业务,受行业限制,需要根据
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工程周转金、质保金等各种款项。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承接的工程项目
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呈不断增加的态势,也使得公司需要先期垫付的
资金额不断增加。公司的客户均为政府机构及大型房地产企业,在业务结算收款时,
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分期结算、分期付款,公司先期垫付的各种款项短期内不能
全部收回,从而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除此之外,公司从 2012 年开始采用 BT 业务模式承接部分照明工程业务,BT
业务模式需要公司全部垫支直至项目完工,在项目实施阶段不能产生现金流入,也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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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3 年。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仍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公
年、 年均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
(国办发【2010】25 号)
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公司合同能源管
理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增
值税税收优惠额分别为 546.68 万元、638.45 万元、692.45 万元、385.08 万元,占
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89%、13.88%、14.53%、12.18%。公司目前享有的
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变化,或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够被
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可能面临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情形,这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十、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需要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同时,还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的相
关规定,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但如果公司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可能导致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
因此,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十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工程施工项目均为市政照明
工程及地产照明工程,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及走势、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及房地产
行业的整体景气程度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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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通过了质量安全、环境
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 ISO 体系认证,拥有照明工程专项设计、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尽管公司拥有十余年的工程项目
管理经验,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但因部分照明工程需在高空等危险环境下作业,存
在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品牌、效
益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照明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设计、照明
产品研发、生产等业务的每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
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业主单位颁发的奖项,未发生过重大质量或因质量问题与客户
产生法律纠纷,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尽管如此,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同步完善,将可能导致
质量问题,进而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管理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是 16,934.66 万
元、20,626.27 万元、23,481.5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75%;2012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4,599.75 万元、
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 4,240.44 万元、
万元,持续增长;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 17,087.06
万元、3,161.64 万元,分别较 2014 年同期增加 2,961.67 万元、1,023.79 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业务,为了便于业务发展和就近管理,公司在北京、合
肥、成都、重庆等地设立了 4 家子公司、14 家分公司,如果各子公司、分公司不能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运作,可能会给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协调及拓展造成不利影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程宗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67.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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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本次发行后,程宗玉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程宗玉作为公司董事
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
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5.86%、29.09%、22.29%,
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持续增加所致。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
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
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
着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会给公
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
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 4,320.74 万元、无形资产
48.95 万元,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90.46 万元、无形资产摊销 15.50 万元,
合计每年增加折旧和摊销 405.96 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
预期收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七、未来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带来税负增加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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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方案。自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2013年12月,国务院决
定从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公
司主要从事的照明工程业务,暂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未来如果公
司的照明工程业务的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公司的实际税负存在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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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24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
互联网网址:
www.minkave.com
电子信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法务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负 责 人:
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名家汇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8 日,由自然人蔡远兰、程宗玉、袁
晓琳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蔡远兰出资 3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70%;程宗玉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袁晓琳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名家汇有限注册资本于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 250 万元
于注册登记前缴足,其中蔡远兰缴纳 175 万元,程宗玉缴纳 50 万元,袁晓琳缴付
2001 年 4 月 18 日,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明会验字【2001】第 35 号
,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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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5 月 8 日,名家汇有限领取了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工商注册号为 7(执照号:深司字 S71083)
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2 年 9 月 3 日,名家汇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名家汇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名家汇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2012 年 9 月 19 日,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立大会批准,以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净资产 98,104,208.13 元
按 1:0.9174 的折股比例将名家汇有限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 9,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余额 8,104,208.13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
在名家汇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2 年 9 月 4 日,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20 日更名
为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德正信综评报字【2012】第 050 号”
《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名家汇有限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13,058,606.09 元。
2012 年 9 月 18 日,正中珠江对名家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
注册号为 9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
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已全部更名至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进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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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
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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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权关系
(一)发行人股权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关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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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山五岳和苏州五岳系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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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设立了 14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执照注册号
照明工程设计
合肥分公司 程宗玉
119 合肥市蜀山区
照明工程设计
北京分公司 程宗玉
575 北京市朝阳区
厦门分公司 程宗玉
466 厦门市思明区 照明工程施工
成都分公司 冯庆国
067 成都市青羊区 照明工程施工
南昌市红谷滩
南昌分公司 李 鑫
照明工程施工
武汉分公司 陈守忠
918 武汉市江岸区 照明工程施工
贵州分公司 杨伟坚
969 贵阳市云岩区 照明工程施工
084 深圳市南山区 照明产品生产
沈阳分公司 李娜娜
746 沈阳市和平区 照明工程施工
乌鲁木齐市高
10 新疆分公司 宁小勇
照明工程施工
新区(新市区)
11 山西分公司 史友增
250 太原市小店区 照明工程施工
12 云南分公司 侯艳丽
473 昆明市官渡区 照明工程施工
13 重庆分公司 冯庆国
479 重庆市渝中区 照明工程施工
14 南京分公司 高 雁
615 南京市宣武区 照明工程施工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4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六安名家汇
名家汇新能源
云和名家汇
(一)天恒环境
公司名称:
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7 日
(实收) 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环商贸中心 12 幢 10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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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
股东构成 及控制
发行人持有天恒环境 100%的股权。
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灯光景观
主营业务 及其与
工程设计、规划和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规法规、国务院禁
发行人主 营业务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LED 显示屏、
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的设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似。
经正中珠江审计,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天恒环境的总
资产分别为 369.86 万元、425.31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367.76 万元、358.15 万
元,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8.14 万元、-9.62 万元。
天恒环境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由赵晓静、张寒啸、杜莉以现金出资
的方式投资设立,2008 年,其股东变更为赵晓静、侯曙光、卢亮、戴磊、程宗
泽。为开展安徽地区业务需要,公司于 2009 年 3 月收购赵晓静持有的天恒环境
80%的股权,成为天恒环境的控股股东。鉴于卢亮、戴磊、程宗泽为公司员工(其
中卢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为进一步规范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收购卢亮、戴磊、程宗泽持有天恒环境的股权,天恒环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恒环境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1、2006 年 12 月成立
天恒环境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由赵晓静、张寒啸、杜莉以现金出资
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赵晓静出资 9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0%;张寒啸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杜莉出资 5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5%。
2006 年 12 月 20 日,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宝事【2006】验 345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6 年 12 月 27 日,天恒环境领取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4。
天恒环境成立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008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8 年 7 月 14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张寒啸将其持有的天恒
环境 5.00%的股权(出资额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程宗泽,杜莉
将其持有的天恒环境 5.00%的股权(出资额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程宗泽。当日,张寒啸、杜莉与程宗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其他股东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8 年 7 月 18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天恒环境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2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由原股东赵晓静、新
股东侯曙光、卢亮、戴磊分别以现金认缴,其中:赵晓静出资 110.00 万元,侯
曙光出资 15.00 万元,卢亮出资 12.50 万元,戴磊出资 12.50 万元。
2008 年 7 月 17 日,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普诚验字【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8 年 7 月 28 日,天恒环境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307。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2009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3 月 18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赵晓静将其持有的天恒
环境 80%的股权(出资额 200 万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名家汇有限。其
他股东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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