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金不领取的好处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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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失业金标准提高
摘要: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的规定,市人社局也于近日发文,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
(http://insurance.cngold.org/)8月4日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00元。依据江苏省金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的规定,市人社局也于近日发文,对我市失业金下限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决定从今年4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858元/月提高到910元/月,提高52元/月。
为尽快落实失业保险金下限调整规定,确保这部分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早作准备,对符合调整标准的人员全面进行核查,并重新计算了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市区共涉及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18983人,占在领总人数的16.79%,人均提高43.5元/月。本次调整从今年4月起执行,4&7月的失业保险金调整补发金额将随8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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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农合跟城镇医保合并后待遇提高了!新农...累积缴纳失业金3年 无锡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_新浪江苏_新浪网
  扬子晚报网12月12日讯(记者 张建波)没失业,也能领“失业金”?是的。记者12月13日从无锡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无锡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的在锡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最低1000元、最高2600元的补贴。而补贴的资金来源,正是失业保险基金。
  无锡市人社局相关人士称,过去,失业保险待遇只有失了业的人才能享受。今后,这种局面将发生改变,保险将可用于支持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这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件。据悉,只要是无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相关的一些条件,就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这些相关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也就是累计缴费失业保险在3年及以上;申领人必须是自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据悉,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方面,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而如果是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将在一般职业(工种)的基础上提升30%,这些申领人的资格证书工种必须是符合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自己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补贴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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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部门吧,不属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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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律师回答
你好,具体数额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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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可以在注册地购买。要求公司购买就行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
咨询劳动局和社保局
你好,可以主张赔偿。
你好,你的问题应该到社保去资信,这是政策性问题
转给同户的其他成员享有。
咨询社保局。
可买到劳动关系终止的时候。
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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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2016】
一、无锡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二、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原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执行至日结束。通告还表示,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根据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日起至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原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执行至日结束。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无锡市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从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91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三、无锡失业保险管理局地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4号楼
无锡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处中心
地址:广瑞路2号
无锡市南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通扬南路80号10楼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惠山区堰桥镇文惠路8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二泉中路139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城西路500号
滨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梁溪路38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澄江中路8号
华士社保局
地址:新生路附近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教育西路1号
北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宾路58号5楼
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下面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仅供参考!
2016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 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五) 财政补贴;
(六)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第七条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 失业保险费收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 失业保险金;
(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在回京落户后4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底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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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网址:http://www.jsxz.lss.gov.cn/
徐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1、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 12333 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当地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 个人社保信息查询 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触摸屏自助查询机。只要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卡号,参保人就可进行办事指南、失业金等业务查询,并可直接打印对账单,使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失业金发放等更公开透明。
徐州市失业保险网站查询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jsxz.hrss.gov.cn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jsxinyi.hrss.gov.cn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pzhrss.gov.cn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fxrbj.gov.cn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pxrs.gov.cn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snhrss.gov.cn
徐州市失业保险电话查询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9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3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7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9
徐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2016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失业申请人员批准通过,准予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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