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把抵罪的朝阳区折迁规划2018房又去卖掉后果怎样

我看中一套房子,可是资金不够,房主建议说,可以私下签合同,交了首付款,以后贷款由我还,等我资金够了_百度知道
我看中一套房子,可是资金不够,房主建议说,可以私下签合同,交了首付款,以后贷款由我还,等我资金够了
看中一套房子,可是资金不够,以后贷款由我还,房主建议说,交了首付款,这样可以吗,等我资金够了,再过户,过户的时候他一切配合,可以私下签合同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他没钱,套了你的钱后再卖一次房后玩消失没过户,产权证属于他,私下合同有用,但人消失后钱花了,你冤大
采纳率:27%
你们得明确签好合同,私下交易有一定的风险
风险太大!房子跌价了,都好说,要是涨价了!就扯皮
买房合同要看清楚
你去律师事务所公正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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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安置房父子怎怎过户?
折迁安置房父子怎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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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安置协议,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也无法过户,土地证,因为不是商品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折迁安置房不允许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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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折迁
门面房折迁,租期未到,租用人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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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公建拆迁时,拆迁公司会考虑到承租人装修及固定物品等不可移动物品补偿。这种补偿会支付给房主的,承租方可以和房主协商拿到应有的补偿部分。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看你合同怎么签的了 正常是不应该补偿的
无力抗行的情况下,可以和房主协商!
正常是没有的 但是看你的合同是增么签的
正常没有、没有什么补偿
正常没有,因为这个是不可抗拒的原因,给租客带来了不便,没有什么补偿,除非合同中有规定除外。
当时租房子的时候应该有协议吧?里面没有条款规定出现拆迁情况该怎么办吗?要是没有的话就该你和房主协商,要是有就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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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原房产证还需要房主自己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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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 &匿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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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会引起讨论,但没想到有这会激烈。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勾结剥夺老百姓利益的现象由来已久,近一两年才稍稍有所收敛。所以这事舆论普遍同情钉子户,其实是积怨已久,并不是“这一家”特别引人同情。国家已经认识到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此次《物权法》的出台就是迹象(这法律出台经过上十年的争论)。这次媒体与其说关注钉子户,其实它们真正关注的是物权法对这个案例的影响。这钉子户也会抓机会的。重庆市政府才经历了“彭水诗案”官官相护的丑闻,在舆论面前很尴尬。所以这次行动十分被动——要是在从前,可能政府应该早就行动了。这房子是问题是过去形成的。已经是这个状况,长期耗下去对各方(政府、开发商、房主、已拆迁的居民...)都不利。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浪费。估计会由政府出面调解,而且会公开补偿数目。如果房主漫天要价,会强拆的——因为如果满足了漫天要价,已经拆迁的其他居民会要求重新补偿——这可能造成开发商的破产。这事的好处不在这一次,而在下一次。今后,政府可不敢再和开发商勾结了,开发商也不能再有恃无恐地强拆民房了,只能平等地坐下来大家一起协商。至于在经济上已经吃亏的(甚至过去也有付出生命代价的),怕是只好认命了。因为社会发展是动态的,过去是不可纠缠的。这和一个大学生(我记性差,忘记名字)的死瓦解了《收容条例》是相似的。大家都是明智的,都是爱这个国家的,都是为了这个社会健康发展下去,只是看问题的角度有差异——我请求你们不要吵下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之谁是老大谁说了算.
誰有后臺,誰更有錢誰就說了算
这是一件好事。以前政府和开发商勾结,要拆老百姓的房子,只给很少的钱,现在有了法律意识,可以不愿意就不搬。表明了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不怕强权。我们这里就见过政府动用武警,把一个老太太拖出房子,太野蛮,还说是刁民,反正在他们眼里,不听话就是刁民。我宁可这样的刁民多一些。
   即使是百分之百的公共利益,只要当事人不愿意拆,照样是不能拆。    私人财产受到保护,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去拆除,那就是违法。
怎么糊涂了?是我还是大家?阶级产生的根源是私有财产,怎么现在我国基本消灭了阶级却扩大了私有制》?有明白人吗?解释一下。
总结发言:这几天的情况相信感兴趣的人都看到了我是气不过.挑衅的不是我,我是抱着挨骂的打算来发贴的,因为我知道,此类事情,为政府说好,肯定不落好.这是现在的风气(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到一定民主的程度的表现,如果这里有人到过西方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公民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总是讽刺多与肯定).但作为一个人,要按照自己的思想说话,不能人云亦云.跟在人家屁股后面的是没出息的!本来包括那个所谓管理员,也包括什么红绿等几个小丑,你们要说话,单独发贴也就是了,但有的人先在我的贴下对我进行不恭的攻击,我也只好反击.来而不往非礼也!我这么说,有的跟屁虫又该说:你为政府说话,为开放商代言,这不也是跟在人家后面么.呵呵.这就是所谓混账逻辑!好了,说点正事首先,我在本贴开始就明确了我的观点.我没有偏向任何一方,我的原话是:无赖还是维权,要等等,看看.这无可非议!我没有给任何一方定性.其次,有人引用物权法,甚至有的人在天涯里公开骂江平先生,其立足点就是一个,就是重庆拆迁要建的建筑是不是符合公共利益.好,我问你们:你们怎么知道这建筑就不是公共利益?在你们眼里,什么建筑才是公共利益?难道建个写字楼,建个商厦就不是公共利益了?物权法哪条说了,不是公共利益就不能拆迁?我们现在有的人,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法,以为自己是个东西,信口开河,先不说学风的问题,这是人品差啊!第三,引以为戒的是,重庆及其地方政府在处理此事时缺乏果断,进退失据!这是导致此事至今酿成社会动荡的原因!因此,政府也应该就此研究一下如何加强执政能建设的问题了.执政能力建设,除了建设和谐社会,还有更广的意思.希望不要把好经念偏了.第四,更需要引以为戒的是,政府应该重视又此而引发的社会现象.为什么现在舆论是一边倒的局面?这件事是否合法我现在尚且无法断定,假使合法,为什么合法的事情在民众中反成了不合法的现象?从而因此众多媒体和群众去支持不合法的一方呢?这种社会现象虽然事出有因,但值得深思,特别是值得政府深思.第五,关于此事的走向分析.我觉得,现在此事已经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出结论了.也就是说,即使拆迁合法,也不会在短期内强制拆迁.比较好的做法是:搁置,让此事自然冷却,同时政府也仔细检讨一下在此事的过程中,是不是每一步都是占得住脚的,也就是说,是合法的.如果每一步都是合法的,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无懈可击的.第六,这几天忙着打嘴仗,说了些过头的话,这些只是针对某些人,而且,在本贴修正后即到此为止.谁正谁邪,我想每人心中有杆秤.即使人心有偏正,历史也不会错.这是我研究40多年历史的唯一心得.至于过头话的后果,我是无所谓的,我佛尚且作狮子吼,况我一俗人乎?!之所以无所谓,是因为我问心无愧,我乃一教师,与既得利益无关,之所以说此话,良心也!天道也!我所写的东西,也有对政府行为不满之处.但此类文章,我总是觉得,破坏性的意见虽然要有,但建设性的建议却不能没有.杂乱无章,随想所至.仅为楼主之贴.现在是被拆迁人以及被其笼络的媒体占有的话语权,这种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条件,是无助于外界了解事实真相的。所以我说,是无赖还是维权,还要在看看,不要轻易下结论。楼上,阶级和私有不是互为因果关系。私有,作为一种制度已不存在。但作为现象,比如个人对个人财产的权利,是存在的。阶级消灭了,因为生产关系的因素,私有现象还是会长期存在的。你如果感兴趣,单发贴我们再交流。这里的环境不适合交流本内容。楼主,没看懂你说的“私有财产有权无赖,不是吗?”这句话,请明示!另外,关于公共利益,法律里没有明确指出。但我想,很难说如果在这里建一座写字楼就不是公共利益,建一个医院就是公共利益。这恐怕还要依赖司法实践或司法解释。你说的“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这不对。这一点如果放在土地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是可以理解的。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物,是土地的附属之物。土地国家都依法转让使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点浅见,不知对否。和我打嘴仗的几个人你们要是知道天涯,建议你们去看看,那里说话的人,水平比你们高多了。对不起,楼主,我不是说你。那个叫什么飞的,你好好想想你几个贴子为什么被删就知道了。楼主客气。我乃一俗人。既非有的人说的穿灰衣的(只不过我为工商局说了两句公道话,其实我对工商自有自己的意见,但却非该被删之贴所述内容),更非既得利益者。如果强要归类,中产阶级耳。我说我是中产阶级,有的人又该挖苦了。他们似乎以为挣钱多就是中产,这是无知的表现。可叹,今天很多人自己本无知,却不自知,不知耻,这就是无耻了。如愿交流,我是一定知无不言的。是啊。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啊。所以,我一直很谨慎地说,我不对谁是谁非下结论,因为我没这个能力。但这种一边倒的现象是非常非常不正常的!你肯定知道二战后德国人是怎样总结自己的错误的吧。一个诞生了诸多哲学家的国家,竟然被一个小丑拖进一场丑恶的战争。这是德国。中国呢?中国人并不具备那种哲学思维。
“公共利益”就是民众的利益,相信最终政府会给所谓的“钉子户”一个适合的,让大众满意的回答的。
请大家评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   本人看法是:一 此事件如果是属于“公共利益”再加上开发商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就没理由不折迁。   (1.肯定开发商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不折迁2.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也属于“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二 或此事件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只是商业利益行为,哪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卖与不卖都是他们的权利,就算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虽然不合情理。   ((1.此事件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只是商业利益行为,哪扬吴夫妇的私有财产,卖与不卖都是他们的权利,2.开发商给予合理的补偿,扬吴夫妇就没理由不折迁。)现在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判断这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而我们也必须防止权贵阶层常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意践踏普通民众的权益与尊严。请大家说说,谢谢
如果钉子户赢,以后《物权法》将易得较好实行;如果钉子户输,开发商将与政府官员共谋乱解《物权法》,伤害没有话语权的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而获取暴利。
相对于政府,法院,开发商,来说钉子户是弱者!钉子户的房子是自己的,被开发商看上了要拆迁,户主要求原地原方向原面积没有错!如果不能达到房主要求,不是不可以但要给于补偿,可是开发商只答应按评估价补偿,是不合理的!房子旧了自然便宜,可拆了就换不来同样的房子了!所以损害了房主的利益!不是房主要卖而是你要强买!所以要高于评估价!这件事考验政府素质!
刚才GOOGLE了一下,2004年重庆的人均居住面积是25平方米,到今年大约过不了30吧。那个什么扬、吴夫妇呢,2004年碰到拆迁问题时,房子的建筑面积就有200以上,即使去掉营业区域,再怎么看也不是社会中下层的人物。而且就财产总量来说,按拆迁商的较低的估价,光这些不动产就过二百万了。——说到底,整件事不过是大富斗小富。百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法治实践来说总不是坏事。如果就个人来说,我觉得这家人的做法实在无谓。三年时间,二百万资金,他们本身又是生意人,另起炉灶怕也能赚回半栋小楼了。其实这家人也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用房子换股份,或者再要求补偿一些现金。反正以他们的条件是肯定不会流离失所的,事情早解决也未必是坏事情。不过我不是重庆人,不知道详细的来龙去脉,所以不好多说什么。
不管是什么利益,都应该是双赢,无视被拆迁人的利益,就是强盗!这种事的强盗太多了,物全法来的太及时了!
就这件事情来说,一方面开发方的工程迟迟不能开工,时间就是金钱,他们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动迁户的正常生活和经营已经无法正常进行,损失无疑也是相当不小。所以双方还是坐下来,各让一步,把事件圆满解决,收到双赢而不是两败俱伤的结果为好。在这个事件中,法院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都是不适宜的,所以法院若想介入应以调解为主。
我支持不搬,我支持弱势群体
一、对待四川杨武、吴芳夫妇私房折迁的问题,称为“钉子户”的用词就不正确,就是对《物权法》中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受到保护精神的曲解,仍停滞不前的思维方式。二、这种矛盾是商业操作中房地产开发商团体(折迁人)与杨、吴夫妇等多位私房主(被折迁人)之间在利益诉求上的矛盾。三、中国的《物权法》的实质是各方利益诉求都予以保护,并且最终须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调解;同时,我国对物权的释解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理念,是中国特色的,即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须要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干预与平衡双方利益诉求。也就是说,在已有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并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情况下,如有一方不接受或继续坚持,则会进行强制性的介入。从现在的国情看,往往是弱势的被折迁户处于受制状况。四、被折迁户的利益诉求,在今天《物权法》已走过艰难历程后被全国人大通过了,有关的地方政府部门就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仲裁人的角色采取“阳光式”调解措施,全面平衡两方诉求。五、作为被折迁户,要求补偿的利益诉求也须合理合法并且还须综合考虑大局,应该理性的作出利益主张。六、目前双方的矛盾关键点,是在折房还房问题上。被折迁户要求补偿的是门面房,这项应该满足,但是如何评估旧房和新门面房之间的差价,开发商作出适宜的让步,完全可以找到平衡点;被折迁户要求在原址上补偿门面房这条,应考虑和接受折迁方的诉求,因为整体工程不能被破坏,否则就失去了商业开发的意义,也就是只能另找别处安置门面房。可以预期,如果四川杨、吴夫妻与其他户主在共同协商修改诉求方案后;面对众多媒体的关注和广大网友的批评,作为该区房管局的任科长也会理智和冷静下来;而开发商们必定会要考虑适当让步来平息风波;至于区法院也会全面思考并不会急于出手强折。也就是说,必定会是和局,自动自愿折迁。因为如有一方错走一着,都会受到高层的谴责和媒体与网友的指责。
更深的蓝说:“现在是被拆迁人以及被其笼络的媒体占有的话语权......”这句话不是一般的理性客观脑袋想出来的。
那栋房子还有水有电有下水道吗?如果没有了那已是侵权了,这个谁来维护?将来盖成一个回子型的建筑,你没有阳光,没有出入口,你到那里去申诉?在这块土地上只有有个窝头吃(玉米面的食品)就不说话的愚民,而没有
呵呵,深蓝做总结发言了,我也做个总结发言吧,到此为止。本来我是非常不愿和人打嘴仗的,因为我知道有些人素质很低,骂人的话相当差劲。我自己挨两句骂没关系,可我不愿让我家人也受牵连啊,我家里人招谁惹谁了?所以我轻易不和人吵架的。不过,有些时候形势比人强,没办法。我上爱问以来,好像能算上打嘴仗的只有两次,这次算一次。上次是和为民大师说了几句,勉强也算一次吧。不过那次和为民大师辩的时候,为民大师可不像某人素质那么低的。很快问题被撤销了,撤销了就算完事,谁也不翻后账。后来在为民大师提的问题中,我的回答也多次被他采纳过。和深蓝这一次,在另外一道题里面我说他了,他也说我了,然后问题被撤销了。本来题目撤销了就算完了,我也没打算再理他,可是深蓝却又在这道问题里面对我出言不逊,指名说“那个叫什么飞的”,我只好奉陪了。下边我把原来那道题里我们的原话放上来大家看看,在那道题里面是我先说的不假,但我从一开始到现在所用的可以算作骂人的词只有这么几个“无耻、无聊、无赖、泼妇”,而深蓝先生语言之丰富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不想涉及其他朋友,所以只列出我和深蓝的话:深蓝的回答:是维权还是无赖,现在下结论都早。关键是我们得到的信息不对称。我评论:恕我直言,感觉你很无耻。深蓝评论:恕我直言,感觉你很无知,无知竟然不知,也就是无耻了。我评论:亏你还知道信息不对称一词!在重重过滤之下透出来的信息已经把对当局不利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滤除了,即使这样我们也没有看到说那家人是无赖的信息,你还认为你得到的信息不够全面?是不是政府将其定性为无赖你才信?我评论:呵呵,我无知不无知自己不知道,但我知道有知而泯灭良知更是无耻!深蓝评论:我对你除了那句话再无更多的评论了。和你打嘴仗,没意思。深蓝评论:看看和你的那几块料,要么说物以类聚呢。======================上面就是原来那道题里我们的原话。======================在这道题里,深蓝先生开宗明义就是“现在是被拆迁人以及被其笼络的媒体占有的话语权,这种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条件,是无助于外界了解事实真相的”。我实在不知道深蓝先生要了解什么样的真相,更不知道被拆迁人是怎样能够笼络到全国这么多媒体的,想请深蓝先生提供点证据他也不愿或不能提供,呵呵。估计是一定要等到这家人被“法办”了,然后深蓝先生才会手抚胸膛,欣慰地说,呵,终于知道真相了。表达自己观点之后,深蓝先生又按捺不住自己的教养了,说“那个叫什么飞的”如何如何,以至于连月下独思都纳闷了“飞飞飞没在这里啊?”深蓝先生前面说了和我打嘴仗没意思,对我除了那句话再无更多的评论了。可是,他还是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又开始对我的攻击,真是自打耳光啊。攻击我也没有关系,可是攻击手段实在是太不入流了吧?随便找几句:理屈词穷这四个字是从某个坑里蹦出来的。否则我还得陪着你这厮在此磨牙。你的驴友来了。靠,好蜜啊,还飞飞。你们不是背背的关系吧?(这两句话可能有朋友不明白,我解释一下。当时有个朋友看不下去了,让我不要和他多说了,当然那个朋友说话也不好听。那个朋友称呼我飞飞,于是深蓝先生也不知道是根据其亲身体验呢还是根据其40多年的理论研究呢,反正就是开始充分发挥其想象力了。不过这恰恰反映了他所代表的某组织一贯的特点,想整谁便往谁身上泼脏水,进行人身攻击)没大没小的,怎么连句人话都不会说了嘿嘿。小子,有点心眼。行拉,小子,别和我打嘴仗了,和我玩,你嫩点我告诉你网上多的是,你自己不去找,是笨啊,是蠢啊,还是傻啊.估计是从小没家教……我都替你妈着急.(深蓝先生,你提到我妈的时候就想想你妈就行了,你不想让她老人家生气吧?)既然你连人话都听不听不懂(原文如此,并非我改动以贬低深蓝先生语文水平的)我凭什么给你提供证据?你算哪块料?呵呵,这就是所谓又有良心又讲天道又问心无愧的深蓝先生说的既理性又客观又谨慎的话。而且深蓝先生还有令人不解的地方,他说自己是教师,但说话风格却不像,动辄要收拾这个收拾那个,一怒就要收拾别人,不像是教师常说的话吧?他为什么要假装是教师呢?如:我对疯狗向来是除恶务尽!一条已经被打出局了,下一条就是收拾你!二氯二乙硫醚,我没得罪你,要想放毒一边去.惹恼了我连你一起收拾.从上面的话里可以看出,深蓝先生似乎认为骂他的都是他得罪过的人,大概他自己就是这样吧,只要别人得罪过他就一定要找机会来骂的。啧啧,哎呀呀,难道在深蓝先生的眼里,观点不同都是因为得罪、被得罪引起的?他大概平常的时候经常收拾别人,习惯了。我倒想看看,深蓝先生怎么收拾“得罪”了自己的人。深蓝先生一向以理性客观自居,却非常不客观地上来就说“现在是被拆迁人以及被其笼络的媒体占有的话语权”,但是却连半条被拆迁人笼络媒体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拿不出来证据只好胡搅蛮缠,扯东扯西,以至于技穷到只会说谩骂对方蠢、笨、傻的地步。最后好不容易弄出来几条链接,还要多发几次来凑数,当发现那几条链接起不到作用时便打哈哈说自己本来就是骗人的,本来就是要让人上当的。没错,我是上当了,因为我原来一直觉得人不能深蓝到这样的地步,经过这一次之后,我知道了,有人是可以深蓝到这样的地步的。深蓝先生说我对评论数字和对所谓笼络媒体的态度是一样的,没错,我知道这两个都不是真的,所以都希望深蓝先生能拿出证据来。对于那个评论数字,谁都知道那是系统错误,可偏偏深蓝先生不知道,还大叫大嚷“大家快看看啊.奇迹啊.这飞飞飞管理员就知道磨嘴皮子了,不干点正事啊!”明明下面只有两条评论,我让深蓝先生数清楚再说,可他就是连两条都数不清楚啊,只好承认“我确实还没数清楚呢”。其中有一条深蓝先生的评论,我说这个数字也有深蓝先生一份功劳,没错吧?深蓝先生说“我们现在有的人,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法,以为自己是个东西,信口开河,先不说学风的问题,这是人品差啊!”呵呵,莫非有的人既读书又看报又学法以至于以为自己不是个东西了么?再问一下,那些只会骂人的,人品如何?深蓝先生说对刷屏的做法极为反感,可是自己又是怎么做的呢?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好,到此为止。我也累了,不会再和只知道胡搅蛮缠、无理谩骂的人费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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