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吗,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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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中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买卖中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新东家专业为您网罗!
&股权转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转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转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二)要及时和转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转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转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转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 查要尽可能详细,调 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 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转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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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的交割是以工商登记为准吗?判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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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的交割是以工商登记为准吗?判例解答
摘要: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强制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不是买卖双方交割股权所有权的标记,股权交割时点以双方约定为准;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的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案情介绍]
1999年7月,周X、陈X、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Z路街道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24.75万元、0.25万元成立了常州市A通讯器材销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此后,A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转让:一、2002年3月,陈X将股权转让给王X(这一转让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为证,但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均未经工商部门备案);二、2002年12月,Z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周X(股东会决议上陈X的签名及盖章为周X所签和加盖,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备案);三、2003年9 月,周X将股权转让给丁X(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X在协议上签名表示同意);四、2003年10月,王X将股权转让给周X(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五、2003年11月,陈X将股权转让给周X之妻周F(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第三次股权转让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丁X将周X与A公司告上法庭。丁X与周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X将A公司的50.5%股权及公司开办的龙城市场所占的资本份额(包括市场登记股份在内)转让给丁X;丁X分两期将补偿款10万元交付周X;周X负责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和变更执照手续;丁X在接手该公司前,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周X承担,丁X接手后一切事务自行负责。原告丁X当天即支付了5万元。事后周X一直没有办理公司变更手续,丁X主张权利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周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周X继续履行合同,按约将其股权转让给丁X,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丁X与周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从形式到内容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件,判决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周X 继续履行与丁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与公司一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案件受理费由周X负担。
周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A公司在2002年3月10日对陈X与王X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已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对章程的有关内容作了修改,但双方对该股权转让的内容并未实际履行,不能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且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及对章程的修改也未经工商部门备案,客观上致使拟转让股权的效力被长时间搁置。受让人王X只有根据与转让人陈X的股权转让合同,接受A公司的股权让渡,并办理工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才最终取得股权,才能对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以股东身份对抗其他第三人。因此,周X与丁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王X的股东身份并没有确立,而陈X也未丧失股东资格。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周X与丁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认定为无效。
丁X不服二审判决并申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分析]
本案经一审、二审至再审,究其原因就在于司法实践中对股权转让交割时点的认定与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是何种关系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应侧重于公司的组织关系和内部关系,对公司的经营关系和外部关系则是次要的。因此,法律对于公司的规制应当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减少强制性干预,增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赋予公司团体更多的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探讨本案的价值就在于厘清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和观念。
(一)工商登记行为性质及其与股权转让的关系
工商登记系行政管理行为,实质上是在公司外部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并非设权性登记,记载于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能产生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其性质属于宣示性登记,主要表现为证权性功能,从而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性和外观性。未经登记不能确定股权未在买卖双方进行交割,也并不会导致商事行为无效,只是该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来看,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完成。这是一种私权的转让,双方对转让达成一致,并且已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无理由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再加以限制。因此,工商登记不是对股权是否交割的确定,也不是对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标准,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性的认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其他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A公司的最初股东有周X、Z公司、陈X。股权转让协议有五次,存在争议的王X是否为A公司股东涉及的是第一次股权转让是否有效的问题,而这也是认定其他转让协议效力的基础。
从陈X与王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看,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经过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确认,故该份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予以确认,受法律保护,王X在当时是A公司的实际股东。周X与丁X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虽没有经过股东会议决议,但事后另一股东王X对此表示同意,因此,该协议有效。所以,本案一审和再审的判决是正确的!
各位投资人,从本案可以看出,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股权交割、转移的条件和时点;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您也是可以拿到股权。这一点与房屋产权登记有本质的区别!
文章来源: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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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股权转让协议》的这些要点你要注意啦!
发表于: 12:21:23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版本问题
现在工商局的网站,为了便民服务,会给出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用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股权转让协议》模板中列出了股权转让中必备的条款。《股权转让协议》中还会涉及到许多其他需要处理的问题,但是在工商变更登记中,过多的条款,会给工商登记审核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在工商登记时,操作便捷,可以采用两个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提交工商登记进行股权变更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的简洁版,同时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股权转让协议》的简洁版保留核心条款。
这个时候,涉及两个版本的效力问题,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中设置专门的条款,明确规定:“提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撰写《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对项目的深度参与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股权转让,这些股权转让基于不同的目的,有的基于股东的退出,有的基于公司的控制权,有的基于员工的奖励,有的基于股东纠纷,有的基于公司并购,有的基于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因此,在撰写《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以根据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条款。
撰写《股权转让协议》的是为了公司的并购,A公司拟收购B公司的股权,以获取B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因此,在该并购项目,需要明确项目参与方的需求:
(1)拟转让股权的数量及转让价格;
(2)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方式;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
(4)股权所在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产的处理,负债的承担;
(5)股权所在公司的资料的移交,特别是财务资料、纳税资料、经营证照、印章等;
(6)股权所在公司原权力机构的意见,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的意见;
(7)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报批手续的处理。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以上内容需要沟通确定后,方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撰写协议,这就需要律师对项目的深度参与,和项目主办方一道,充分参与和项目各方沟通,具体到涉及问题最后协商结果的细节,进行处理。当然,在参与项目的沟通的过程中,也要提出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写出详细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生效条款的设置
对于公司并购中,比较核心的问题是,也是在并购尽职调查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被收购公司的隐形债务问题。如果被收购公司存在大量的隐形债务,比如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如果存在大量隐形债务,对于收购方来说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
鉴于收购过程中,存在财务风险,通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生效条款,作为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从文本层面防止风险。对于生效条款,设置以下内容:
1、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2、其他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3、目标公司财务、税务资料的提供;
4、目标公司的债务剥离。
对此,设置的生效条款可设置为: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满足,则本协议生效:
1、甲方向乙方提交丙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决议的原件;
2、拟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3、甲方提供丙方真实、清楚的财务账目;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一切债务已经剥离,乙方对转让前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的,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导致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此之外,协议双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四、《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用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用条款,通用该条款主要包括: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2、陈述和保证条款;
3、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条款;
4、协议的解除条款;
5、不可抗力条款;
6、保密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免责条款;
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10、附则条款。
这些条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需要结合并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特别是对于具有特许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主管部门比较多的公司,要求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不仅包括工商登记手续,还包括各种上报审批手续。
2、陈述和保证条款,通常需要注意,收购的股权是否设定担保,公司资产是否设定担保,是否存在重大债务,对于这些情况,均要在陈述和保证条款中进行设置。
3、对于协议解除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收购方解除权利,因被收购方存在隐瞒公司债务,欺诈收购方,转让的股权被质押、限售,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施的情形。因此,通常赋予收购方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
4、对于不可抗力条款,《合同法》第117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撰写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定义不可抗力,而不能改变不抗力的含义。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设置,通常采用“定义+列举”的方式进行。
5、对于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对于采取仲裁还是诉讼,一方面要听取客户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第17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规定,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采用“仲裁+诉讼”的条款设置方式,容易给造成假象,以为仲裁和诉讼都是途径,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撰写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时,要和客户讲解清楚。
6、附则条款,对于附则条款,由于涉及到在提交工商登记进行股权变更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的简洁版和《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的衔接问题,通常在附则条款要规定“提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管理和材料的移交”条款的设置
对于“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管理和材料的移交”条款,因为涉及到公司日后的正常运营,各方面材料的移交、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的移交,要考虑全面,并且听取双方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印章,出让方为了明确公司并购前后合同、财务盖章有所区分,通常会将公司原印章销毁,重新制作印章,这些要反应在条款里。据此,设置出“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管理和材料的移交”条款的范本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1、自丙方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税务申报文件等所有能反映持续经营的财务档案资料原件等全套资料移交给乙方委派人员;
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丙方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全套手续;
3、自丙方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监管部门要求留存的文件;
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将丙方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5、丙方公司的印章,在办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当面将印章销毁后,由乙方重制印章;
6、其他保证丙方公司正常运转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公司的证照和牌照。”
六、《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公司债权债务”和“公司净资产”条款的设置
对于“公司债权债务”条款的设置,对于收购方来讲,通常希望公司收购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公司收购后的债务由现公司承担。可是这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债权债务主体的不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和股东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对于债务的承担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特别是债务承担,需要经的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债权人来说,往往希望公司履行债务,不会同意公司债务转移至股东。对于此,在处理过程中,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在协议中约定,由被收购方股东负责和公司债权人商谈债务承担事宜,对于债权人同意的,签订协议;债权人不同意的,要在收购价格上进行处理。基于此,可设置条款如下:
“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涉及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的,由甲方负责和债权人沟通,签署相关文件。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的债权由原股东获取,涉及通知债权人的事项,由甲方负责沟通。”
对于目标公司的净资产,通过会计处理的手段,将净资产所有权据为己有,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通常是在收购价格上做文章,通常约定:“甲方不得转移目标公司的净资产,由乙方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加捌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甲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长期赞助你的生活。助你不买彩票,也能赶超王思聪,迈向人生巅峰,想养猪养猪,想养鸡养鸡……根本不必剁手。拒绝瞎BB,We can we up,装机(B)必备,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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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表于: 09:54:31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
发表于: 17:59:29
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
发表于: 22:10:08
偶一定会追随你左右,偶坚定此贴必然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坚信在偶有生之年必然会有更多象楼猪一样的猪来八卦畅所欲言、发表高见,不管明天会是如 何,今夜梦中,偶会笑容灿烂,因为,偶终于知道了,此番人世,得此一贴,无憾矣!
发表于: 09:50:51
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发表于: 13:01:32
能够说支持支持好ime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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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星财务佛山分公司专业代办工商登记注册,包括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年检年报、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整理乱账、财税疑难、一般纳税人申请、商标设计、商标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网站建设。最近寻求公司转让的客户越来越多,有的是想借此增加公&&司年限,有的则是觉得现在开户太难,有的嫌申请一般纳税人麻烦&干脆找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了!
公司转让的流程一般是买卖双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再变更税务登记,最后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变更。
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转股&,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工商变更股权转让登记。
&转股&是一个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还挺复杂的过程,以前还要到公证处去做&公证&,现在工商局没有强制要求了。&转股&不仅包括转让公司这种把全部股权都转走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让。
1、股权转让为什么要办理工商登记?
有客户问:我们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股,别的什么都没变,能不能不做&工商变更&呢?
那你不做工商变更,怎么证明你们之前转股了呢?
不是有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吗?这白纸黑字,难道不是法律证据?
股权转让,请务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以后摊上官司,被判索赔也别哭!
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直到看到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的案例,终于有了答案。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把它拆解一下,简单说:
A 公司的有两名股东为甲、乙,各占50%的股份;
早些年,A 公司拖欠 B 公司货款100多万元;
后来,股东甲与股东乙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把乙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甲,两人约定,以后公司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甲的了,和乙无关;
甲作为股权受让方,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给乙,但二人并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后来,甲把 A 公司给注销了,并没有告诉乙,也没有通知还拖欠人家货款的 B 公司;
由于公司注销的时候,按工商局登记的资料,甲和乙都是股东(因为之前没有做股权变更登记嘛),所以甲就自己做主在清算报告上写上了甲和乙两个人的名字;
B 公司得知 A 公司要注销的消息,为了追回欠款,将 A 公司及甲、乙两人告上了法庭;
现在看来,甲肯定是有责任的,那乙要承担责任吗?
该案件经多级法院审理,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A 公司及其股东甲、乙三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看到这里,不少吃瓜群众就惊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原股东,不得以其已丧失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债权人,拒绝承担责任。
2、股权转让如何办理工商登记?
首先,各地工商局变更股权备案的流程不一,此处就以佛山为例,跟各位说说其中的过程,您就知道为啥办理个股权转让,代理机构要收你上千的服务费了。
正常的步骤是先在网上预约,然后再现场交资料,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到场。
预约呢,有一个排号的问题;而交资料呢,又有一个审查的问题。要知道,办理任何工商变更登记,不是你拿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服务厅排队就能办好的。
而且准备资料可没那么简单,信不信你随随便便签个股权转让协议,人家就是审核不通过!
对此,给几点建议:
1、公司不论出现什么变更事项,变地址、变经营范围等等,都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更不要说变更股权这么大的事儿了!
2、像是变更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只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即可,税务局那边会自动同步的。而若是变更股权,税务局并不会自动同步,所以要再去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备案。如果没有变,小心专管员找你哦~
3、虽然现在转让股权没有强制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仍建议做公证,因为这份公证文件将是今后任何责任归属问题的最好证明。至于工商登记信息,万一来个&信息不实、冒名登记&,很可能法院判决的结果就又不一样了。
4、每个地方对于股权转让的审核都很严格,而严格的点不同,比如深圳很怕你在没有经过人家股东的同意就把人家股权转走了,所以工商部门强调实质审查,并对&股权转让协议&有诸多要求;再比如有些城市,对股权转让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查得非常严,没有&完税证明&就不办理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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