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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函[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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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 财综函[2007]48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 你院《关于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计提工会经费的请示》(社科财字[2007]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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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
财综函[2007]48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
你院《关于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计提工会经费的请示》(社科财字[2007]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住房补贴是政府或单位对职工个人和家庭的改革性补贴,不属于职工工资范畴,不宜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住房补贴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产物,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以货币方式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给予住房消费补助的专项资金,并不是所有职工都普遍享有的补贴。
住房补贴包括按月补贴、无房一次性补贴、未达标补贴、级差补贴以及其他补贴,除按月补贴随同职工工资一并发放以外,其他补贴均为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随同职工工资发放,只是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改变,其目的是为了增强职工住房实时消费能力,并不等于住房补贴就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住房补贴不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而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
基于上述,住房补贴在性质上是政府或单位对职工个人和家庭的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因此,不属于职工工资范畴,不宜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二、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住房补贴不宜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span style="color: #5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号)的规定,企业发给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作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处理,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企业发给无房新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
同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工会会员的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为使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工会经费政策相一致,我们意见,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以及职工个人领取的住房补贴均不宜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 个人收入的分配知识点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是...”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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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是国家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文化建设,还是人民群众的生活,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撑。某校高一(2)班同学,围绕“国家财政”这个话题,开展了主题探究活动,请你一起参与。情境一&有同学从网络上了解到,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11721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335亿元,增长12.8%。财政收入的增长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效益较好等因素的综合反映。(1)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8分)情境二&与2012年相比,财政新增的项目有: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提高标准的项目有:农村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扩充整合的项目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按现有政策继续实施的项目有: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租房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等。33个项目预计财政投入将超过600亿元,与今年计划相比,投入增幅在11%左右。(2)上述材料反映了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哪些方面的作用? (15分)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8分)&
本题难度:较难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4-湖北省武汉市部分重点中学高一上期末考试政治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是国家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文化建设,还是人民群众的生活,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撑。某校高一(2)班同学,围绕“国家财政”这个话题,开展了主题探究活动,请你一起参与。情境一有同学...”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本题属于基础题,直接考查学生对我国财政收入来源的记忆。解答本题学生可直接写出“税、利、债、其他”等财政收入形式。(2)本题要求学生答出材料中体现出来的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解答本题需要学生认真分析材料,通过对材料的理解来把握答题的方向。题中材料“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及财政对社会救治专项支出、提高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等”,体现了财政在改善居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题中材料“财政对公共文化场馆开放补助、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的经费保障等”,体现了财政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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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考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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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的分配
国家收入的分配
与“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是国家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文化建设,还是人民群众的生活,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撑。某校高一(2)班同学,围绕“国家财政”这个话题,开展了主题探究活动,请你一起参与。情境一有同学...”相似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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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2012年某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从中可得出的正确结论有&&&
国内生产总值
消费品零售
固定资产投资
城镇居民收入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①该市经济增长是由投资拉动的②收入差距的缩小有利于刺激消费③该市经济总体呈高增长低通胀运行态势④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①②③④②④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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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17314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四年一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住房分配新体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住房补贴系数的批复》(桂房改字[2003]12号)精神,现对区直单位住房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住房补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过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把住房补贴纳入职工工资,建立适合区直单位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区直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二)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坚持从我区财政和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综合配套。&&&&(三)总体要求:让职工安心、自治区领导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二、住房补贴实施范围、条件和时间&&&&(一)实施范围:中央驻邕机构、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部门,均按本方案规定实施住房补贴。&&&&(二)实施条件: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实施住房补贴的条件。&&&&(三)实施时间:住房补贴从日开始实施。&&&&三、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具体为:&&&&(一)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的职工。&&&&(二)虽已按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三)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四)居住私房(自建、受赠予、继承)或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以及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五)现承租单位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六)虽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但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七)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再婚职工。&&&&(八)夫妇双方婚前已分别购买公有住房,应退出一套住房。退房一方按无房户领取住房补贴;购房一方未达到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婚前所购住房面积核定住房补贴。&&&&(九)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家庭户职工,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补贴。&&&&(十)已购房,但未能按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房价的职工。&&&&四、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科级以下职工7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厅级干部120平方米。&&&&(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70平方米;具有副高、一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具有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三)职工所购公有住房面积,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面积核定。&&&&五、住房补贴系数的确定&&&&(一)住房补贴系数是指职工月住房补贴金额占每月工资收入的比例。&&&&(二)根据自治区房委会《关于南宁市住房补贴系数的批复》(桂房改字[2003]12号),确定区直单位住房补贴系数为职工平均月工资总额的5%。今后,南宁市住房补贴系数调整,按新的系数执行。&&&&六、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及计算公式&&&&(一)日(含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额:当月工资总额x住房补贴系数5%&&&&(二)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其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发放住房补贴当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5%×职工累计工作月。&&&&职工累计工作月的计算,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与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相同。&&&&(三)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其计算公式为:&&&&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南宁市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214元/㎡)×该职工应补贴住房差额面积×利息系数。&&&&利息系数为:(1+1)n(上标),i为发放住房补贴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n为1999年至发放住房补贴当年的累计年限。&&&&七、住房补贴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确定&&&&(一)机关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指职务、级别、基础、工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物价补贴、保留补差。&&&&(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指职务、活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物价补贴、保留补差。&&&&(三)企业应按国家政策核定的企业工资标准计发。&&&&八、住房补贴的工龄补贴确定及计算&&&&实行住房补贴后,对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发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已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对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年限计算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至1993年止。根据南宁市房改办、南宁市物价局(南价[2002]77号)文测定,无房户或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每年的工龄补贴额为7.2元/平方米;已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标或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职工,每年的工龄补贴额为4.21元/平方米。&&&&工龄补贴计算公式:&&&&(一)无房户工龄补贴=1993年前的实际工龄×7.2元/平方米×应享受住房标准面积;&&&&(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工龄补贴=1993年前的实际工龄×4.21元/平方米×应享受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差额部分。&&&&九、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凡有售房款的单位,首先从售房款中解决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售房款不足或没有售房款的单位,按如下途径解决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一)行政机关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按资金来源性质分别列支;&&&&(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先从现有建房资金渠道(售房款、住房拆旧、公益金)解决,不足部分列入成本。&&&&十、住房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单位需用售房款作为住房补贴时,首先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售房款用于住房补贴审批表》,附上《无房产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由区直房改办按核定的人数和金额,从单位结存的售房款中划拨,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没有或者已用完售房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区直房改办审核,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安排补贴预算。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做好月度、季度、年度住房补贴的资金用款计划,分别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区直房改办审核后安排预算和拨款。&&&&十一、住房补贴的资金管理&&&&(一)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直接发给职工本人,不再集中管理,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补充公积金,由区直房改办资金部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二)职工购、建、大修理、承租住房时,首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职工退休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本人。&&&&十二、住房补贴的其他有关规定&&&&(一)凡日(含12月31日)以前去世、辞职、离职的职工,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二)凡日(含12月31日)以前去世、辞职、离职的职工,不再享受工龄补贴。&&&&(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规定,住房补贴换算成月工资比例后,职工今后职务或职称晋升,不再计算和发放级(职)差住房补贴。&&&&(四)只购买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在过渡到全部产权之前暂不计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五)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去世后,自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六)享受了住房补贴的职工,不能再租用公有住房。如要租用公有住房的,其租金按成本租金计收。&&&&(七)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分别计算,补贴的面积标准也分别按照各自的职级标准执行。&&&&(八)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工作调动,原工作单位应将其享受住房补贴的情况记入档案,新工作单位凭房改部门的证明继续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补贴随工资走。&&&&(九)住房补贴面积按职工房产证的面积核定。对购买公有住房后又扩建住房的,待扩建部分办理房产证后再核发住房补贴。&&&&(十)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如因资金困难不能从日实施住房补贴,当有条件实施住房补贴时应予优先补发,补发的计算公式与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公式相同。&&&&(十一)在邕以外的区直单位和部门的职工按属地房改政策领取住房补贴。&&&&(十二)区直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实行住房补贴,也可按桂建房改字(2001)1号文的规定实施住房补贴。&&&&(十三)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不能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十三、住房补贴实施步骤&&&&(一)培训住房补贴业务骨干&&&&区直房改办将分别为区直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房改工作人员举办住房补贴学习班,将实施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宣传讲解,使区直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房改工作人员明确实施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操作办法,为区直各单位培养业务骨干,为实施住房补贴工作打好基础。&&&&(二)宣传住房补贴政策和原则&&&&各单位将住房补贴的政策文件如实向职工宣讲,把政策交给群众,让广大职工明白住房补贴的原则、对象、范围和具体操作办法,知道自己应该不应该领到住房补贴,应该领多少,使住房补贴的政策和原则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做好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各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住房补贴的各种表格和材料,报区直房改办审批。&&&&为增加住房补贴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应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住房补贴调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结合区直单位实际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实施&&&&根据区直各单位房改工作进程、住房档案建立和售房款结存情况推进住房补贴工作,逐步铺开,分阶段实施,确保住房补贴有条不紊地进行。&&&&十四、加强领导,确保住房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一)开展住房补贴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范围广,政策性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管理,统一政策,统一思想,统一操作;在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区直单位的住房补贴工作抓好,让领导放心、职工满意。&&&&(二)为搞好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工作,成立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区直房改办有关人员组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区直房委会指导下,具体负责住房补贴实施工作。&&&&十五、本方案由区直房改办负责解释。&&&&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申请售房款用于住房补贴审批表&&&&2.无房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3.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二○○四年一月三日&&&&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申请售房款用于住房补贴审批表&&&&编号:&&&&┌──────────────────────────────────────────┐&&&&│申请单位:                                     │&&&&├────────────────────┬─────────────────────┤&&&&│开户银行:               │单位基本存款帐号             │&&&&├────────────────────┼─────────────────────┤&&&&│住房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补贴人数:  (人)            │&&&&├────────────────────┴─────────────────────┤&&&&│住房补贴总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申请单位意见:                                   │&&&&│                                          │&&&&│                                          │&&&&│                                   盖章     │&&&&│申请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区直房改办意见: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财政厅意见:                                   │&&&&│                                          │&&&&│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无房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编号:&&&&┌─┬─┬───────┬────┬───────┬────────┬────┬───────────┐&&&&│个│本│  姓 名  │    │  性 别  │        │婚姻状况│           │&&&&│人│人├───────┼────┼───────┼────────┴────┴───────────┤&&&&│填│情│ 职务(职称) │    │参加工作年月│                         │&&&&│写│况├───────┼────┴───────┴─┬──────┬────────────────┤&&&&│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 │ │ 2003年前工龄(含2003年)│         │ 离退休时间│                │&&&&│ │ ├───────┬────┴─────────┴──────┴────────────────┤&&&&│ │ │ 身份证号  │                                      │&&&&│ ├─┴─┬─────┼────┬─────┬───────────────────────────┤&&&&│ │配偶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情况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单│住│  月工资总额(元)         │                           │&&&&│位│房├──────────────────┼───────────────────────────┤&&&&│意│补│  职工累计工作月         │                           │&&&&│见│贴├──────────────────┼───────────────────────────┤&&&&│ │ │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金额(元)   │                           │&&&&│ │ ├──────────────────┼───────────────────────────┤&&&&│ │ │  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金额(元)    │                           │&&&&│ ├─┼──────────────────┼───────────────────────────┤&&&&│ │工│  职工应享受住房标准面积     │                           │&&&&│ │龄├──────────────────┼───────────────────────────┤&&&&│ │补│  93年前工龄(含93年)       │                           │&&&&│ │贴├──────────────────┼───────────────────────────┤&&&&│ │ │  住房补贴系数(元/年)      │         7.2                │&&&&│ │ ├──────────────────┼───────────────────────────┤&&&&│ │ │  工龄补贴(元)          │                           │&&&&│ ├─┴──────────────────┼───────────────────────────┤&&&&│ │单位意见:               │配偶单位意见:                    │&&&&│ │  该同志在本单位未购买住房,属无房户。│  该同志在单位未购买住房,属无房产。        │&&&&│ │情况属实。               │情况属实。                      │&&&&│ │                    │                           │&&&&│ │                    │                           │&&&&│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房改办意见:                                            │&&&&│  经审核,该职工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一次性补贴 个月,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  元)。从  年  月起,每月发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                                                  │&&&&│                                                  │&&&&│初审人:  年  月  日                              盖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财政厅意见:                                            │&&&&│                                                  │&&&&│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住房补贴申请核定表&&&&编号:&&&&┌─┬─┬───────┬─────┬───────┬───┬───────────┬──────────┐&&&&│个│本│  姓 名  │     │  性 别  │   │ 婚姻状况      │          │&&&&│人│人├───────┼─────┼───────┼───┴───────────┴──────────┤&&&&│填│情│ 职务(职称) │     │参加工作年月 │                          │&&&&│写│况├───────┼─────┴───────┴───┬───────────┬──────────┤&&&&│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 │ │离退休时间  │     │  个人住房档案号  │                      │&&&&│ │ ├───────┼─────┴───────────┼───────────┬──────────┤&&&&│ │ │ 身份证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配偶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情况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单│ 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 │       │  现住房面积(㎡)      │            │&&&&│位├─┬───────────┼───────┼───┬───────────┼────────────┤&&&&│意│住│ 应补贴住房面积(㎡) │       │工  │应补贴住房面积(㎡)  │            │&&&&│见│房├───────────┼───────┤龄  ├───────────┼────────────┤&&&&│ │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元)│  214   │补  │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元)│  4.21       │&&&&│ │贴├───────────┼───────┤贴  ├───────────┼────────────┤&&&&│ │ │利息系数(1+1)n(上标)│  1.0365 │   │93年前工龄(含93年)  │            │&&&&│ │ │           │       │   ├───────────┼────────────┤&&&&│ │ │           │       │   │利息系数(1+1)n(上标)│  1.0365      │&&&&│ │ ├───────────┼───────┤   ├───────────┼────────────┤&&&&│ │ │住房面积补贴金额(元) │       │   │工龄补贴总额(元)   │            │&&&&│ ├─┴───────────┼───────┴───┴───────────┴────────────┤&&&&│ │  住房补贴总额(元)   │                                    │&&&&│ ├─────────────┴───────┬────────────────────────────┤&&&&│ │单位意见:                │                            │&&&&│ │  该同志属下列  种情况:(1)在本单位购│配偶单位意见:                     │&&&&│ │房;(2)在本单位参加集资建房;(3)在配偶单位│  该同志属下列  种情况:(1)未在我单位购房;(2)在我 │&&&&│ │购房,请核定。              │单位购房;(3)在本单位参加集资建房,情况属实。     │&&&&│ │                     │                            │&&&&│ │                     │                            │&&&&│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房改办意见:                                              │&&&&│  经审核,该职工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同意补贴面积  ㎡,住房面积补贴金额  元。工龄补贴金额  元,│&&&&│合计住房补贴总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                                                    │&&&&│                                                    │&&&&│初审人:  年  月  日                             盖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财政厅意见:                                              │&&&&│                                                    │&&&&│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点击数: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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