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年利率率超过36%如何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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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利率超过36%的已付息到底要不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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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日,原告从被告处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至日到期,双方对利息约定为5.5%/月息,年息达到66%。日,双方签订《还款结算协议》,除原告已还款的4000余万外,确认原告尚欠被告本息5700万元。至日,原告后续还款5700万元,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2015年随后,原告认为,双方借款金额仅为3000万元,而在4年多的时间里,被告通过违法高息及利滚利的方式获取巨额不合理利益,被告所获取的利益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283万元。被告辩称:一、被告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违法高息和利滚利行为。原告自愿按当时行业通行的利率标准向被告支付利息,并不违反当时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二、双方债务已于日全部结清,因此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36%/年以上部分利息返还的规定。
法官说法:
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已支付利息是否返还?首先,原告与被告签订《还款结算协议》及确认书,原告明知并认可协议中的一切债务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对债务数额及利息的约定,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其次,原告在《还款结算协议》约定利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该部分利息在法律性质上应属自然之债,原告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自愿履行了债务,应当承认履行效力,已经支付超过规定上限的利息,法院不应强行干预。
利息超过36%的已付利息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属于新法的规定,原、被告债务已于日全部履行完毕。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应溯及既往,不适用于原、被告于日之前已履行完成之债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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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 87民间借贷合法化 年息在24%—36%可还可不还
汉网-武汉晨报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超36%无效年息:24%以下受法律保护、24%至36%的部分可还可不还、年息超36%部分不合法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部分无效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一直以来,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不允许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明确借款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此次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武汉多位金融业专家认为,这次的24%是更明确性的数字,而不是按照以前所谓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换算,这个条款显得更具刚性。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企业为生产经营拆借资金受法律保护企业法人借贷合法了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认为,此次最大的亮点,那就是赋予了企业法人的合法借贷权利,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体系主要是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而民间的小微企业群体则很难拿到传统金融的低息资金。传统金融钱多出不来,民间小微闹钱荒,这两个资金市场之间一直有深深的隔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民间小微企业之间尽管有资金互通需求,但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是非法的,不像自然人之间借贷受到《民法通则》的保护,大部分小微企业主之间不敢轻易做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这样就导致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银行)体系只有存钱的权利,却无贷款的自由。出台这个的措施,则是历史性进步。高风险项目或受益对于民间借贷新规,一位不透露身份的银行资深人士认为,民间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将由此受益,此举加大了金融对这类项目的支持。他介绍,此前,没人愿意投资到高风险项目中,但明确36%的高收益后,通常高风险项目都与高收益相匹配,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类高收益高风险项目。在当前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下,高风险项目的资金来源将进一步拓宽,将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流向创新高收益项目。不会冲击理财产品市场民间借贷最高收益36%,会不会影响到当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汉口建设大道一大型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可能性不大。银行理财产品中,主流产品收益率在年化5%左右,购买人群多是风险诸厌恶型,低风险承受投资者。而高达36%的年收益,只会吸引那些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法规》影响最高法8月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专家解读24%和36%构筑“两线三区”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6日的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划“两线三区”,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划的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为何要作出这样的修订?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的时候,我们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四倍的含义,得出24%这样一个数字。”杜万华据此表示,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中国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杜万华对此解释说,“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是不予法律保护的,超出24%的利息可以不给。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当然,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杜万华补充道。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司法保护区24%▲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自然债务区36%▲无效区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可还可不还:借款人可以自愿支付24%—36%区间利息,但付了的利息不能反悔要回来,出借人也无法通过法院起诉要区间利息。制图熊琳琳新规1 借条未约定利息 只还本金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举例: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李四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李四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2 利率超过36%以上部分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举例: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李四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3、提前还款 按实际天数计息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举例: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一年,约定年利率36%,四个月后,李四手上突然有了钱,可提前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1.2万元即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提前还款。对于民间借贷《规定》的主要法律条款,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力进行了解读:焦点解读 问题来了,民间借贷,到底怎样还钱?(记者刘光菊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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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费用让借款人续期贷款,明显超出年利率36%法律规定。退还超出部分!
编号:CN188306
现金白卡已借款10%的高额费用让借款人逾期明显超过年利率36%的法律规定本人续期五次1090元、已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已发布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欺骗,骚扰借款人及家人。强行要求其还款。借款1800要求还2000。说借款诈骗诽谤借款人用真实身份借款怎么会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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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但是没有写明,借款人怎样要回多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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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的司法解释是这个含义。为什么要规定36%以上无效,还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要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你所获得利息,超过四倍不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就是说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要返还的。对于24%-36%之间的这一部分把它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再反悔想要回来,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是认可的,如果当事人履行了以后,同时也参考了国外的一些立法例而划定的。国外有一些地区也规定?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这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是基于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经商相关主管部门。规定36%以上无效,且没有损害国家,这个无效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法院是不支持的,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这次规定了年利率36%以上就无效。我们总结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发现,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肯定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阳光易贷网贷小编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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