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可以报销住院分娩吗

&&&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谁制定,由谁负责实施?
&&&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巴中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卫生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巴中市各县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医保局负责经办业务工作。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基金管理。
&&& 问:哪些人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答:巴中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多少钱,国家补助多少钱?
&&& 答:2013年人均筹资标准为3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每人280元,个人只缴纳60元。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 问:参保人员到何处办理参保手续?
&&& 答: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问: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 答: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城乡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儿童除外);③新生婴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问: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答:城乡居民于每年10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次年度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续)保并缴费的,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不能报销各类医药费用。
&&& 问:参保城乡居民中哪些人可以不缴费?
&&& 答:①新生婴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补助,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为其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是否可以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答:可以。法定劳动年龄内参保居民一次性补足城乡居民与职工缴费差额后,直接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问:城乡居民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差额是如何计算的?
&&& 答:①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期上年度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转入职工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年的,一次性清算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以转入职工医疗保险时上年度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增长系数7%逐年递增。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并按现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缴费后,其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职工医疗保险,从转入之日起,180天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80天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②参保居民(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补缴学生时期和18周岁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差额。③参保职工失业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从接续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按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同时享受大病保险赔付。
&&&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答: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在境外就医的;⑤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规定的不能报销的费用。⑦使用基本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品种超过国家、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多少时才能报销?
&&& 答:住院医疗费用起报标准是按治疗医院的等级确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一级民营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700元。
&&& 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 答:住院费用扣减起报标准、自费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的10%后,后按下列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一级民营医疗机构80%;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巴中市以外的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50%。
参保居民(7至65周岁)因外伤、中毒及后续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下降10%。
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问: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最多可以报销多少?
&&& 答:可以报销10万元
&&& 问: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 答: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000元、流产300元、引产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结算限额。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问: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 答: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标,报销限额为: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600元;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8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1500元。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疾病的,按其中最高限额标准报销。
&&&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肝(肾、心脏)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免疫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后,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
&&& 问: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 答: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申请表格,乡镇按季度上报县医保局,由医保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有效年限管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效期5年,期满后重新评审鉴定。
&&& 问: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吗?
&&& 答:可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或服务人数)实行总额控制。符合报销范围的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200元。
&&& 问:若医药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很多,怎么办?
&&&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进行赔付,平均赔付水平不低于50%。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赔付比例不低于55%。
&&& 问:在任何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 答:不是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其资格认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才能报销。
&&& 问:转院需办理哪些手续?
&&& 答:参保居民因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需转诊转院的,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危重抢救病人除外)。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问:异地居住和外地打工等情况异地就医时怎样办?
&&& 答:在异地居住、市外务工或市以外探亲、旅游时,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申报,未申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申报电话:
&&& 问:医药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怎样的?
&&& 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治疗购药,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即时结算;在市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问:住院、门诊和在药店购药以及报销医药费用时分别需要哪些手续?
&&& 答:到医院住院、门诊看病和特殊慢性病到药店购药时均需持本人参保手册、身份证、特殊慢性病手册。异地住院和异地特殊疾病门诊费到县医保局报销费用时需持本人参保手册,特殊慢性疾病手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药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病情证明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发票相应的清单或处方,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
&&& 问: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 答:市、县(区)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单独核算。
&&& 参保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统筹地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所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凭发票、处方(患者签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汇总表等资料向所在地医保局申请结算。村卫生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分级管理,按月汇总后报上级卫生院。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未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于巴中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在调试之中,目前尚不能正常运行,所以,门诊费用的报销可暂按老办法报销,或等医保信息系统建成后报销。
&&& 问:一般诊疗费的结算及管理流程
&&& 答: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由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凭一般诊疗费汇总表连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汇总表等资料向所在地医保局申请结算。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实行分级管理,按月汇总后报上级卫生院。城乡居民一般诊疗费未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问:申请定医保点零售药店要提供哪些材料?
&&& 答: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 5、药监、物价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 6、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邮箱: 蜀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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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生孩子居民医保也能报销 徐州宿迁已率先启动
核心提示: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将由医保基金报销。“终于有了国家的政策依据,我省各地的探索‘名正言顺’啦。”省人保厅医保处处长沈焕根告诉记者,去年徐州、宿迁等地已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孩子的部分费用纳入了医保,接下来,我省各地将制定实施细则,使参保居民生孩子的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由医保报销。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费用也将由医保基金报销。“终于有了国家的依据,我省各地的探索‘名正言顺’啦。”省人保厅医保处处长沈焕根告诉记者,去年徐州、宿迁等地已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孩子的部分费用纳入了医保,接下来,我省各地将制定实施细则,使参保居民生孩子的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由医保报销。
  沈焕根告诉记者,是专门针对城镇企业职工的,那些没有工作但参加居民医保的青年人,由于没生育保险,一旦生育,医疗费就全部自掏腰包。现在生个孩子少则三五千,多则上万元,这笔费用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小的负担。“这个问题我省早就提出来了,但由于国家政策在这方面的空缺,导致我们没有渠道去解决。”沈焕根说,省人保厅在今年的1号文件中提出,各地要探索解决的办法,把参保居民符合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纳入到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以减少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目前,徐州、宿迁等地已经出台了。
  据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纪建武介绍,关于参保居民生育费用如何报销这个问题,徐州之前采取的办法是,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一半左右;若夫妻双方都没工作,生孩子的全部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去年,该市正式发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可凭准生证,流产可凭社区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予以报销。享受的待遇跟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相同,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医保报销60%左右。
  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是指哪些费用?纪建武解释说,指的是在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包括分娩费、床位费、药品费等,这三个目录,徐州执行的是省里职工医保目录,因为省职工医保目录的范围最广。不过,纪建武还指出,参保居民的生育费若由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了,就不能再找居民医保报销,两种待遇只能享受一种。人保部在通知中还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将由医保基金报销。记者了解到,徐州于2007年7月便实现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但产前检查费用并未纳入医保,纪建武表示,接下来徐州将做到这一点。
  “怎样将参保居民的住院分娩费和产前检查费纳入居民医保,纳入哪些具体项目,以及居民医保在这一块将达到什么样的支付标准,我省正在抓紧。”沈焕根说,各地将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结余情况,以及生育保险支付的标准、当地居民的需求等,确定具体的医保待遇和结算办法。
  另外,参保居民的孩子一生下来就会发生医疗费,这笔费用今后也能用医保报销了。记者获悉,我省规定,新生儿复苏、洗胃,新生儿监护(包括心电、呼吸、血压、氧饱和度监护)、小儿矫正术等,都可享受医保基金的部分报销。
(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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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区居民医保生孩子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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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产期前1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讥构审核备案后。城镇居民可自主选择一所生育定点医疗讥构作为孕期检查服务讥构.城镇居民本人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讥构审核备案后。生育备案提供资料:1.《威海市城镇居民生育服务备案表》,可到选定的生育医疗讥构生育  (三)城镇居民生育定点医疗讥构的选择。孕期检查备案提供资料:1.《威海市城镇居民孕期检查备案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连续参保缴1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城镇居民本人身份证;;如果女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到选定生育医疗讥构进行孕期检查  (二)城镇居民生育备案手续的办理,选择时可一并将其作为本人生育的服务讥构,两种医疗待遇不重复享受  (一)城镇居民孕期检查备案手续的办理。定额标准为孕期检查每人00元,住院分娩医疗用每人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城镇居民本人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携带上述资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怀孕证明;;.城镇居民本人身份证;,女方无工作单位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享受销0%生育医疗的待遇;.《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实行定额管理,由医疗保险经办讥构与生育定点医疗讥构进行结算。按《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00〕号)规定,由参保居民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讥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孕期检查、生育医疗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用可享受销
采纳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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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医疗保险证。  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自负,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  2、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需经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出差;  (3)发票原件(盖章);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  (4)汇总清单(盖章);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身份证,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外地户口医保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
自己交的医保社保给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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