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和工伤保险赔付标准能同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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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也存在一种伤害,那么当你的身体发生伤害,然后又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理赔和工伤一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处理;因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关系与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就不再支付相应&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又依《》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王丽处长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A可以起诉或直接让对方配合向保险公司理赔。
A住院就有护理费
A你好,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哦。
A你好,不会被坐牢的哦。
A你好,如果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A你们可以自己垫付,出院后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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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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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老师:您好!
如题,职工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其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盼回复!!
办理单位:
工伤保险处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第三方责任人赔偿医疗费后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或基金(参保的)支付,其他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如就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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