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如何看待金融行业国内消费金融

捷信中国区提醒消费者正确理解消费金融 远离套现骗局
近年来,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捷信业务也迅猛发展。捷信中国区销售代表会根据顾客的具体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贷款产品供其选择并详细说明合同注意事项,包括还款方式、还款频率、贷款利率、还款额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设置贷款犹豫期,还经常举办讲座为消费者传递金融知识,答疑解惑。
捷信中国区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介绍了典型的套现骗局,不法分子常常以招聘兼职等种种理由请求消费者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姓名、住址、手机号等个人身份信息来办理分期贷款购买商品,特别是最新款的高端手机等轻便、昂贵的商品。并许诺办理通过后给予消费者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报酬,同时拿走购买到的商品,并保证将来消费者不用还款,签署的合同文件等会被销毁。
捷信中国区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能轻易签订贷款合同文件,一旦签署,则会生效,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关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要做到不着眼于眼前的利益,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被眼前的利益诱惑。
捷信中国区工作人员不仅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与广大群众进行交流,并且走进社区,与居民有更密切的交流互动。在社区宣传金融知识,增长安全消费意识,防止人们上当受骗,参加现场活动的人们都表示受益匪浅,捷信中国区希望消费者得到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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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之家10月13日讯&据媒体综合报道,早在20世纪初,消费金融已在西方国家诞生,并逐渐在欧美发达国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消费金融公司
美国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源地,也是全球最大的消费金融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益于美国&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和&婴儿潮&一代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金融快速发展起来。
历史上,美国有三类金融公司:
(1)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经营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的发放,用于购买个人消费品;
(2)销售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分期付款融资方式给销售商,让其向消费者提供汽车等消费品;
(3)商业金融公司,主要是向消费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提供短期融资。
三类金融公司各司其职,共同繁荣了美国的消费金融市场。但是,随着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三种类型的金融公司日益融合,界限越来越模糊,伴随着兼并收购活动的盛行,金融公司规模日益庞大,并形成了全球影响力的消费金融公司。
最初,美国消费金融由生产商发起,他们为了扩大商品销量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随后,商业银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机构逐渐加入。目前,除商业银行外,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信用社、联邦政府和储蓄机构、证券化信贷资产池机构、非金融机构等均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主体。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美国消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金融公司瞄准收入水平偏低但较稳定的消费者群体,这类群体以年轻人居多,在教育、结婚、装修、旅游等方面有较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他们或因收入较低,或因工作年限较短而积累的储蓄较少,难以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消费金融公司针对这类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客户,提供各种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金融产品,包括学生助学贷款、家庭住宅修缮贷款、购买消费品贷款、汽车贷款、医疗贷款等,产品期限长短不一,十分灵活。
虽然消费金融产品的目标群体以年轻人为主,信用风险较高,但美国发达的信用评估体系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与消费金融公司有关的信用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的信用报告机构,它们收集并保存消费者的信用资料,其中最主要的三家为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另一类是信用调查机构,它们通过面对面访谈等方式收集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等包括个人特征在内的调查性信用报告。
在监管环境方面,美国消费金融市场监管相对宽松。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消费金融公司不受银行法的限制,政府只对其业务进行监管;法律也未对其资金来源、业务范围、产品种类等做严格的限制,令消费金融公司得以灵活、便捷地提供服务。
下图为美国主要银行集团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情况:
欧洲消费金融公司
欧洲的消费金融起步晚于美国,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成长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
与美国的市场定位类似,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同样将市场定位于收入不高但收入来源稳定的人群,尤其是年轻人群体。这类群体具有相对开放的消费观念,对于旅游、房屋装修、婚庆、教育等又有较大的消费需求,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重点目标客户。
从消费贷款用途来看,欧洲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特定用途贷款和无特定用途贷款。特定用途贷款包括汽车贷款、房屋修缮贷款、家庭耐用消费品销售商户贷款等;无特定用途贷款包括现金贷款、现金透支、循环贷款等。另外,一些欧洲的消费金融公司例如Cetelem还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循环信贷功能。
在客户拓展方面,欧洲的消费金融公司有直接营销与间接营销两种模式。直接营销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发展客户,这种模式往往需要较多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作为支撑;间接营销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与经销商或零售商合作扩大客户群体,例如与大型零售商合作,由零售商向消费者营销,锁定目标客户并向其提供消费贷款。
由于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的消费贷款,完善的征信体系为风险控制提供了有力支持。欧洲各国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利用欧洲的公共征信体系和企业征信机构的信息进行个人信用分析。
全球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StananderConsumerFinance,S.A.),是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Santander,S.A.)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桑坦德集团消费金融业务的主体公司,于1963年在西班牙成立。作为欧洲地区领先的消费金融零售商,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金融(新车和二手车)、个人贷款、信用卡、租赁、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其他业务。
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漏斗式&的营销模式
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与遍布全国的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密切合作的方式开展贷款业务,采取以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为对象的间接营销与以个人客户为对象的直接营销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优化配置信贷资源与风险成本。
在这种模式中,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既是客户,也是渠道。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合作,将办理贷款的产所直接放在经销商和零售商的营业网点中,借助这些商家积累多年的口碑与声誉,由经销商和零售商负责对个人客户进行营销,初步获取客户,在短时间内打开市场,进一步积累品牌效应。
随后,公司根据经销商和零售商所收集的个人客户信息和付款记录,建立个人客户资料数据库,采取&漏斗&模式,基于一定条件筛选目标客户群,通过营销邮件、电话呼叫与短信等方式,进一步将其转变为直接个人贷款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群。这种独特、高效的销售模式和渠道管理可以帮助其主动寻找和吸引目标客户,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未知的客户上门。
(二)自动化的信贷管理模式
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利用自动化的贷款审批系统,根据标准化的客户信息输入即可完成快速审批,并能够有效地控制有关风险,识别防范欺诈行为。
通过自动化与高集成度的评分卡系统集中处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贷款审批。公司日常业务中,87%的汽车贷款和09%的耐用品贷款审批都用过评分卡进行,剩余的贷款则进入风险审批中心由分析师人工审批,较大程度地避免了人工处理的操作风险。
公司的客户数据库能够自动对不同合约的信息进行相互匹配,如发现不匹配的情况将发出警报。公司设立的反欺诈委员会将会对发出识别警报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污点申请人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避免信贷欺诈行为。在催收上利用客户细分技术,结合还款行为特征和预期损失风险评分对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评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以确保催收效率的最大化。
1、目标客户更加广泛化。
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主要针对中产、富裕人群及企业客户的员工,消费金融公司以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为目标,主要针对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大学毕业而工作年限比较短的群体对电子产品有较强烈的购买欲望,但是他们收入比较低,即使有信用卡额度也不高,可能会选择消费金融服务;年轻家庭的家用耐用消费品、房屋装修、子女支出等都有较大的需求,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储蓄不足、可能没有合适的担保途径来获得银行融资服务,他们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潜在客户。
2、产品提供更加多元化
不用于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办理标的金额较小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特定用途贷款,如家庭耐用消费品销售商户的POS机贷款、商家会员卡、住房装修贷款等;以及未设特定用途的现金贷款,如现金贷款、现金透支、循环信用等。
3、分销网络更加灵活化
不同于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分销网络比较灵活,经常与大型零售商(如百货公司、大型购物中心)结盟,提供即时贷款申请服务,一般设置比较多的营业网点以满足消费者地域性的便利;也可以利用各种直销渠道,拓展包括电子邮件、呼叫中心、电话传真等贷款申请渠道;还可利用邮局网店等销售渠道。
4、风险管理更加严密化。
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贯穿贷款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包括贷款政策制定和产品设计、贷款申请与审批、贷款账户的管理和逾期贷款的催收。第一,通过制定贷款政策和设定产品特性,明确产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目标客户特征(还款能力、个人负债比率、个人贷款上限)等要素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第二,对贷款申请的审批是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管理先进的消费金融公司通常利用包括内部信息系统、外部征信系统、合作伙伴数据等信息,通过自身的自动贷款申请处理完成贷款审批。
日本的消费金融公司
日本是亚洲消费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消费金融业务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欣欣向荣,是日本经济快速腾飞的重要驱动力。
由于日本历史上形成的独特银企关系,日本的银行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个人客户不是日本商业银行的传统客户,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消费贷款。因此,日本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占比较小,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日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消费者无担保贷金公司、信用卡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上班族、家庭主妇和学生等客户;产品涵盖汽车贷款、房屋贷款、教育、旅游、婚庆、电子产品和服装等各领域的消费金融贷款。
在资金用途方面,日本消费金融贷款经历了从带有专项贷款性质的消费贷款到一般消费贷款的演变。最初,消费金融公司对于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定,限于购买家用电器、住房、汽车、农具等商品,具有专项贷款的特征;上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的消费信贷逐渐发展为对资金使用不指定用途的一般消费贷款,消费者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购买商品。
从历史上看,日本消费金融源于民间借贷,带有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的性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消费金融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加之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严重缺位,日本的消费金融从无担保小额贷款逐渐引发&消金三恶&现象,即高利率、多重债务、暴力讨债,曾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消费金融问题,日本颁布了《贷金业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如建立了严格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准入制度,禁止签订可能逼迫借债者自杀的生命保险契约,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借债者融资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等。严格的法律约束逐渐引导日本消费金融公司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从国外消费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美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众多,业务范围较广,消费金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并依托自身庞大的分支机构广泛地服务于客户;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则借助于商品经销商和零售商网络来实现业务扩张;日本的消费金融在亚洲发展较早,但源于民间借贷的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缺乏政府引导,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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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消费金融 互金 金融之家关于国内消费金融的3个特点,4大挑战,4个建议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亿欧导读 ]
近年来,消费金融已成为中国众多金融企业竞相追逐的风口浪尖。波士顿咨询相关报告指出,到2020年,中国消费贷款余额预计达到1.9~2.2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是20%~24%。
【编者按】本文从宏观角度落笔,谈了我国当前的发展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关建议。行文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可读性强。消费金融的发展特点:①多类型机构参与,差异化竞争;②消费金融平稳快速增长;③多层次消费金融市场。消费金融面临的挑战:①风控技术有待提高;②存在一定的风险;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④监管缺位。建议:①完善消费金融立法;②改变监管方式;③加强风控能力;④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本文转载自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亿欧编辑整理,供行业内人士参考。
消费金融主要是为个人或家庭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小额、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服务,作为刺激消费、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金融配套服务。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下,伴随着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转变、技术驱动及资本助推等多重利好,我国消费金融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特点
一是多类机构参与,形成差异化分层竞争局面。在政策推动下,我国消费金融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布局消费金融领域,逐步形成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P2P网贷、小贷公司、分期购物平台等多种主体参与的多层次竞争格局。其中,商业银行仍是消费金融市场主导力量,消费金融公司则是银行的重要补充,与传统消费信贷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目前,银监会已批设17家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1077.23亿元,贷款余额970.29亿元,行业累计发放贷款2084.36亿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0.86万元。
除了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这类传统持牌机构,电商、P2P网贷、分期购物平台等机构纷纷推出消费金融产品,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微粒贷、分期乐等。这类机构创新性强,注重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通过自身各具特色的生态体系及业务场景,细分市场,针对特定群体深耕细作,覆盖了大量消费者,成为消费金融市场最活跃的参与者。但总体上,这类机构市场占比较小,风险偏好较高,产品较为激进。
二是消费金融平稳较快增长,市场潜力巨大。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一直处于稳步增长过程中。2012年以来,月度规模增速逐步攀升,而期限小于一年的短期消费信贷则表现出更高的成长性,占消费信贷总量的比重从2007年初的8.7%上升至2015年的20.4%。
政策支持和国民消费能力提升是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支撑。一方面,国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稳步提高。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2014年增长8.9%;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另一方面,政策支持为消费金融快速发展提供空间。消费金融主要针对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群体,是普惠金融的有力手段,有助于拉动消费、提升资金跨期配置效率。2016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消费金融的发展,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此外,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争夺及资本追逐,都对推动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是差异化功能定位,形成多层级的消费金融服务市场。随着传统消费向线上迁移发展,具有零售商背景和众多客户资源的消费金融机构积极探寻线上线下互动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可任意切换的服务场景,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别于银行和传统消费金融公司的差异化业务模式和功能定位。目前,消费金融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依托零售商布局消费分期市场。通过与零售商建立合作关系,布局耐用消费品分期市场,将消费场景同信贷产品无缝衔接,在个人消费环节提供即时分期服务。二是自建渠道经营现金贷款,向优质低风险客户发放额度相对较大的一般消费用途贷款。但是,此类贷款没有消费场景,贷款用途较难把握,消费金融机构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财富能力和信用情况开展业务,风险较高。
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是外部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风控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信息渠道窄、成本高,现有中低收入群体的征信信息获取渠道少,来源较为分散,且查询费用较高,增加了消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成本。随着信息技术在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方面的应用普及,客户规模和数据资源逐步积累,但风控数据未经周期性验证和迭代,风控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共享征信信息的范围还十分有限。
二是产品创新较为激进,风险偏好较高,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和群发性。一方面,为拓展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不少机构自身或借助关联公司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某分期乐依靠旗下P2P平台理财产品转让针对大学生消费金融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在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杠杆倍数的同时,也将风险转嫁到理财端投资人,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另一方面,以高利率覆盖相对较高的不良贷款损失,对杠杆的依赖性较强,不少机构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合理利息范围。一些机构通过手续费等名目掩饰分期贷款高息复利性质,贷款逾期后不及时提示,使用非法催收手段,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有待加强。金融交易内在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仍然存在,包括信贷欺诈、支付安全、信息泄露等风险日益暴露,金融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更需得到保障。消费金融与银行服务形成互补,客户定位侧重于传统金融体系较少覆盖的中低收入群体,如大学生、蓝领工人、职场新人等,客户平均年龄偏低,工作岗位相对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没有个人征信记录。这类群体的消费需求与收入及融资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能够获得的金融服务和受到的金融消费教育非常有限,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其合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
四是监管缺位环境下由消费者承担试错成本值得商榷。一般来说,法无禁止则可行。但金融行业属于特殊领域,关系公民财产的根本利益。因此,遵循法无许可则禁止,即特许原则,不论是西方发达市场还是我国多年的金融监管实践都是如此。随着新技术发展和金融模式创新,既有法规难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因此监管总是滞后于实践,加之为培育市场存在一定“放水养鱼”的观念,新兴市场难免出现监管空白。在行业发展初期,金融模式不成熟,本身可能具有较高风险,加之缺乏准入门槛、行业标准、监管和自律,行业鱼龙混杂,野蛮生长,容易滋生欺诈等道德风险,试错成本不容小觑。例如一度处于风口浪尖的网贷行业,从发展至今倒闭跑路的平台不在少数,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除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外,目前许多实质上从事消费金融的机构不持有牌照,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发生风险,投资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一要尽快完善消费金融相关立法。近来,《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年)》、《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但监管层面的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对消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和监测的顶层制度规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仅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对从事消费金融业务但不具有相关牌照的网上购物平台等机构并不适用。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办法,明确准入门槛和管理要求,规范行业发展,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要加强监管协调,从主体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我国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类型多样,持有银行牌照、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牌照的各类机构都有参与,对应的监管部门分别为银监会、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在我国目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下,难免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内消费金融行业缺乏全国范围的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协调和处置能力,亟需建立面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协调机制,从主体监管逐步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三要坚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践行普惠金融理念。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甄别、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消费金融由于具有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分散、面向“草根”等特点,其面临的信用风险整体较高。面对需求和行为碎片化、多样化的中低收入客户群,监管机构应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强数据挖掘与分析,多维度交叉验证进行风险评估,形成有别于传统银行授信的多层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发挥推动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
四要尽快完善征信等配套设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相关方面加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探讨财税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完善行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配套机制。加强在消费金融产品设计、合理定价、信息透明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兼顾金融机构的盈利性和消费者合理消费的信贷支出问题,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和过度负债的情况出现,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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