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存在劳动合同事实解除事实签没签合同都要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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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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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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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这8种情况就不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这8种情况就不用分享锐利百家号在我们HR日常工作中,与劳动者初签和续签劳动合同也是一件比较费心费力的事情。特别是续签,即使借助一些HR管理类软件,在员工人数多的情况下,还是容易忘记。特别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下,一言不合就仲裁,一言不合就诉讼。“没签订劳动合同,你得支付我二倍工资,发了我就辞职!”我们HR的小神经快承受不起来自这个世界的恶意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在我们的印象里的确是这样,这也使得我们更加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但也存在以下情形,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1超过仲裁时效HR可不会提醒你这个~~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它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是针对企业未按照法定要求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措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即入职一年以内满一个月,今天离职,明天起算,到明年今天,为仲裁有效期。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长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如日入职到日满一年,从8月1日起算,到17年7月31日为仲裁时效期。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须在上述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否则会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而得不到仲裁庭与法院的支持。2补签了劳动合同有没有主管吓你说补签不行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一段时间内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倒签在实际用工之日,即将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包含在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但签订日期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日期。这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订立该份书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则应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了向用人单位主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合法权利已通过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视为放弃;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日后的合法权利通过已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此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劳动者合法权利予以保护的立法目的已经实现,故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未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本人是六娃,你找不到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一一和劳动者面签,尤其是劳动者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时,这就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劳动者为了便利而请其他人代为签字;其二,劳资人员为了便利而请其他劳动者代为签字。对于代签的劳动合同,有劳动者在离职后以劳动合同文本上并非自己签字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委托他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应支持二倍工资。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的书面文件很重要。4合同法定续延期间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等法定续延期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动变更延长,直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法定续延期间是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基础上的续延,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需要再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予以确认。二倍工资的形成是因为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女职工“三期”等期间,职工事实上没有提供劳动,双方实际上没有产生用工关系,自然就不存在二倍工资形成的基础。故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合同法定续延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单位积极磋商签订劳动者就是装逼不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表述非常清楚,劳动者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在一个月内没有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但是,入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如果一个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想用的的,那就准备二倍工资给他得了。这个逼装的值了。6签订有合同效力文件别小看你发出去的OFFER首先,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只要其具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发出的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自然由用人单位盖章,但如果劳动者本人未在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上签字,则认为劳动者已按照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履行,视为双方实际订立了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二倍工资的主要也不会得到支持。7特殊身份劳动者二倍工资可不是牟利的1、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目的是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但绝对不是让劳动者凭空取得劳动报酬以外的额外经济利益。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是根据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负责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当然也包换其本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其他相关事宜,来避免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其不能自己代表用人单位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提请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其重要工作职责。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若没有提请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其在主观上存在较大的过错,在客观上也表现为其工作上的失职。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为其过错来埋单。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向其支付二倍工资。2、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同于法人,更不同于法人代表。他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对内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管理。其在对用人单位事务进行全面管理时,对其本人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负有一定的过错与责任(此时,负责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也负有一定的过错与责任)。故其无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未满十六周岁以上劳动主体不适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然无需支付双倍工资。8劳动合同存在问题有问题的合同好过没合同1、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就成立,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完成。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是法律对其效力的评价,但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订立的客观事实。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由于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实际上订立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为有瑕疵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缺乏《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项或几项必备条款(此时不包括全部缺乏)。瑕疵劳动合同因不同于无效劳动合同,也不等同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法律、法规对瑕疵劳动合同所苛以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于无效劳动合同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以上8种情形下,单位是无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哦。当然可能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司法执行略有差异。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分享锐利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本人有丰富的综合领域写作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三则案例告诉你,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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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则案例告诉你,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编者语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在用工1年或者2年后,才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怎么写?是写进单位的时间,还是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签订日期是否决定了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什么情况下,补签的劳动合同才能获得双倍赔偿?下面几个案例,或许能给你一点启发。&案例一&刘某于日进入上海某机械公司任销售总监,入职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今年1月27日公司才与刘某协商补签了一份期限为日至日的合同。3月1日,刘某从公司离职。5月7日,刘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日至日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裁判结果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补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被申请人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恶意,申请人亦认可补签合同的事实。并于8月6日作出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的决定。案例二&日,俞某进入上海闵行某公司担任仓库主管,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日,公司与俞某补签了期限自日起至日止的合同,确定俞某的月工资为1800元。日,俞某从公司离职。日,俞某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支付其日至同年11月18日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8000元。
裁判结果日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俞某日至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558.60元。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俞某原系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案中,原、被告于日即建立劳动关系,而双方于日才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日,法院判决由公司向俞某支付日至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545.45元。
专家解析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倒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实践中对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已经补签,而且还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没有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上述第一个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的就是第一种观点。观点二虽然用人单位事后通过补签的方式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也未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但是仍然不能豁免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上述第二个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采纳的就是第二种观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应将“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同时并列”责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的行为。事后补签并不能抹杀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不能免除之前未签合同的责任。特别注意,如果难以举证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很容易使劳动者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下面我们就来看这个案例。案例三日,赵先生应聘至永州某学校担任水电工,但入职时没有和学校签劳动合同。直至日,双方补签了合同期限为日至日的劳动合同。到了1月31日,赵先生接到学校通知,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让他在学校继续担任水电工。赵先生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支付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庭审时,学校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为日至日,签订的日期也为日,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他没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这份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最后,双方通过法院的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专家解析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倒签劳动合同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特别是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难以举证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很容易使劳动者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即使赵先生将劳动合同拿去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为日,他还需举证自己签订这份劳动合同时,是在重大误解或者受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因此,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签空白合同、合同约定不合法内容要拒签。现实中,某些企业为规避一些用工风险而拿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约,事后也未将合同提供给劳动者。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合同约定的权益很难说清,“受伤”的往往是劳动者。另外,如合同有约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等不合法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拒签。此外,要仔细阅读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来源:劳动法宝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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