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商品房100平的房子实际面积积在120平以内什么意思

首先要看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还是给你看下具体的吧:一、普通住房:5年内:上家:全额营业税5.65%、个人所得税1%或差额20%、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下家:契税1%(首次购买90平以下的)或1.5%(90平到140平)或3%(二套房)、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登记费80、抵押登记费(如有贷款)、配图费25;5年外(含5年):上家: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或差额20%(唯一住房则免)、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下家:契税1%(首次购买90平以下的)或1.5%(90平到140平)或3%(二套房)、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登记费80、抵押登记费(如有贷款)、配图费25;二、非普通住房:5年内:上家:全额营业税5.65%、个人所得税1%或差额20%、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下家:契税3%、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登记费80、抵押登记费(如有贷款)、配图费25;5年外(含5年):上家:差额营业税5.65%、个人所得税2%或差额20%(唯一住房则免)、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下家:契税3%、交易手续费2.5&建筑面积、登记费80、抵押登记费(如有贷款)、配图费25;另外:沪房产税税率标准:单价&28426元,税率0.4%;单价>28426元的,税率为0.6%;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房产税,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年应纳房产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其它2条答案
附近的朋友等待您的帮助
包打听移动版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我买的房子面积是120平方的,公摊面积是
我买的房子面积是120平方的,公摊面积是20%,请问我需要付款的面积是144平方的吗?
525b83f50***
湖北 - 武汉
找法网认证律师
1条律师回答
其他类似咨询
如果有充分依据面积确定少,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可以协商解决。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向物业部门管理。
契税印花税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何种情况可以入住?
你好,一般情况是可以。建议你再咨询下房管局,目前实行的新政。
建议咨询贷款银行。
这个依据每个人情况不同而不同,从1%、1.5%、3%都有的。
更多类似咨询(7)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重庆重庆用户的咨询
来自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通化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焦作用户的咨询
来自株洲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充用户的咨询
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
来自兰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开封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河池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
来自温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绍兴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聊城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经2011年苏州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日以苏府规字〔2011〕1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定销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定销商品房的销售管理、责任和义务4章26条,自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加快苏州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号文)、《苏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号文)、《关于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府〔2004〕64号文)予以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1〕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属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定销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区定销商品房计划、供应、销售和管理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被征收人可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套型、套数和面积核定工作。
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定销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督促、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的征收、搬迁和建设等工作。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销商品房的建设管理
第五条 定销商品房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年度征收计划,会同市国土、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定销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
第七条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定销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情况,确定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以建设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为主。
第八条 定销商品房基本套型面积分别为:
(一)多层定销商品房:45、55、65、75、90平方米;
(二)小高层定销商品房:55、65、75、85、100、115平方米;
(三)高层定销商品房:60、70、80、90、105、120平方米。
根据房屋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另行设计特殊套型。
第九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定销商品房建设方案的委托设计工作。设计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
第十一条 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资金实力。
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并对定销商品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定销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 定销商品房销售的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作适时调整。具体定价方案由市物价、财政、住建、土地储备等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基本套型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
(一)选择购买多层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可上靠购买相近基本套型面积的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小于120平方米的,可购买一套或者两套定销商品房,但购买定销商品房基本套型面积之和应当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当;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小于180平方米的,可在购买一套90平方米定销商品房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与超出面积相对应的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0平方米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基本套型面积自行组合购买两套或者两套以上定销商品房,但购买定销商品房基本套型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选择购买小高层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在本条第一项规定基础上增购10平方米;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2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三)选择购买高层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在本条第一项规定基础上增购15平方米;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3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定销商品房用作直管公房安置的,由市住建局负责统一管理,其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 定销商品房购买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情况,核定房屋被征收人可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套型、套数和面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房源;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定销商品房的建设情况和房屋征收实施情况提供房源供应计划;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现场向房屋被征收人公布定销商品房销售政策、安置房源位置和销售价格等情况;
(四)市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被征收人达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应当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和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定销商品房具备销售条件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通知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五)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时间和搬迁先后顺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房屋被征收人选购定销商品房,并向房屋被征收人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六)房屋被征收人持《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与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六条 《定销商品房准购证》持有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等手续变更定销商品房购买人。具体办法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将定销商品房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出租或者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购买定销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定销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建设、销售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约定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依法取消开发建设单位的定销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第二十一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和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属于监察对象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定销商品房可用作房屋征收时的产权调换房屋。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人,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定销商品房购买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住宅房屋协议搬迁、收购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多层定销商品房特指自然层数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小高层定销商品房特指自然层数为七层至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层),高度不超过35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定销商品房特指自然层数为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
第二十五条 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加快苏州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号文)、《苏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号文)、《关于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府〔2004〕64号文)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照原规定办理。[1]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商品房房屋面积多出来,开发商要我多付钱,合法吗?_百度知道
商品房房屋面积多出来,开发商要我多付钱,合法吗?
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为120平米,但交房时却是142平米,为此,开发商要我付多出来的面积的钱,我不交他就不交房,请问哈尔滨资深律师
我有更好的答案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也可咨询律师港湾律师,以保证在接下来补款阶段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顺利过户、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您可以根据该条款局多出的部分重新商量价格;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 有个合同,合同上面会有个约定。 房子实际面价跟图纸面积有多大的偏差范围内 甲乙双方不用找钱。 超过什么面积而外需要按实际情况结算。你这套房子超出了22米,你有2个选择
第一缴纳多出来的面积,第二让售楼处给你调换一处跟合同面积相符的房子。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房屋面积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品房预售合法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