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几家哪些银行法院不能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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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冻结每个银行的账户吗
银行账户会在很多情况下被冻结,而法院是否能够冻结每个账户呢?如果可以的话又要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冻结账户?冻结的时效又是多久呢?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所困惑,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法院能否冻结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根本没有什么解冻期,只要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不需要什么时间。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二种是,原来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1、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然后在15天之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并申请;2、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根据《新》的精神,现在范围内保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担保,具体可以咨询案件受理法院。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冻结银行账户?法条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由此看来,法院是能够冻结银行账户的,而银行不能擅自冻结账户。而个人也能够通过合适的法律手段申请解冻或者等待解冻时间过后自行解冻。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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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哪些情况会被法院冻结银行卡?哪些情况会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百度知道知法律百家号法律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huhaitian2014贡献)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百度知道知法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法律,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华商报 --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卡却有两次取款记录
法院:已将被取走的钱追了回来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法院判决生效,对方却迟迟不履行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迟迟未有结果。“对方被法院冻结的工资卡,却有过两次取钱记录。”申请强制执行的梁先生对此很不解。  申请执行2年仍未有效执行  
近日,梁先生称,2011年期间,朋友蔺某以买车为由,先后3次向自己借了16万元,多次催要无果,他将蔺某告上法庭。“日,洛川县法院作出判决,蔺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还清16万元借款。”梁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但判决生效后,蔺某仍迟迟不还,无奈之下,同年8月22日,自己向洛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向法院提供了蔺某的工作单位、车辆信息等,但执行法官只冻结了蔺某的工资卡,其余资产均未采取措施。”梁先生称,2014年8月中旬,他无意中了解到,蔺某在2014年3月份期间,曾两次从已被法院冻结的工资卡中取走1万多元。“明明是已经冻结的工资卡,为什么卡里的钱会被蔺某取走?而法院事后也未及时告知我。”梁先生不解,申请强制执行2年,远超执行期限,但案件为何仍未得到有效执行?  法官:所取的钱已追回  
1月9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张武君。张武君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账户冻结时效只有6个月,6个月期满后银行就会自行解冻。“因为法院执行的案件比较多,所以未能及时续冻蔺某的银行卡。”张武君称,蔺某确实在2014年3月份期间,曾两次通过网银取走1.5万余元现金,“事后,已经将蔺某取走的钱追回来”。  
对于梁先生质疑蔺某的车辆一直未查封的问题,张武君解释称,日,查到蔺某名下还有一辆车,但车是在西安上的户,就已经对车辆进行查扣,禁止蔺某私自过户该车辆,但一直未找到该车辆。  
“蔺某在本法院涉及3个借贷案件,涉案金额100多万元。”张武君称,目前,蔺某的工资卡上冻结的金额为51213元,多次联系梁某来领取,但梁某却坚持要一次性执行完16万元。&
《华商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注意了!连法院也无权冻结扣划的五大类13个账户资金项目是哪些?
作者│法哥来源│金融与法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如来源标注有误请告知。投稿:法院到金融机构进行冻结扣划等保全工作,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经常面临的协助工作之一。但是并非所有的资金和账户法院都能够冻结或者扣划。在实际协助执行过程中,有时法院人员对于这些账户的性质不是很了解,容易在保全工作中把不该执行的执行了,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也容易与前来办理保全的法院人员产生分歧甚至冲突,给执行方和协助执行方带来困扰。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要求协助执行是司法机关的权力,金融机构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在出现对账户能否采取保全措施问题上银行与法院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银行人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但不应抗拒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在解释后法院人员仍然坚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留存好双方交流的记录,并按照法院相关协执通知的要求严格予以协助执行,尽力避免因为抗拒导致法院对协助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发生。
一、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补注:资金的性质是在不断变动的,当国库库款通过财政机关的手,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划拨时,这一资金的性质就不再是国库库款而成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了。具体详见2014年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一个裁定:(2014)苏执复字第00095号二、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此类账户的资金,一般并不属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资产,而是专属于某一项特定目的或者某一类特定对象,在此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除非因为特定的目的,否则这类资金不得冻结、扣划。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而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7、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三、因资金的特定用途已经明确,而只能冻结不能扣划这类资金一般为金融特定业务的担保资金,此类资金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享有了在先权利,且涉及到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规定明确,只能冻结,一般不能扣划,只有当这些资金丧失了其担保性质的用途后,方可按照一般存款予以扣划。9、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后,可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于确系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如果开证银行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根据该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如果申请开证人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是外汇,当事人又举证证明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二、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过期,或者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后尚有剩余,即在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帐户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三、人民法院对于为逃避债务而提供虚假证据证明属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11、证券交易保证金不得冻结、扣划,但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除外。依据:《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7号)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是证券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缴存的用以防范交易风险的资金,该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划拨。”四、因账户本身的性质不宜冻结、扣划12、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补注:对于信用卡中超过欠款数额的溢缴款,应当属于存款性质,对于此类资金,普遍认为是可以冻结、扣划的。五、因进入特定法律程序而不得冻结扣划此类账户因其主体进入到了特定的法律程序,为了维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法律规定不得冻结扣划。13、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问律100城市运营商火热招募关于问律:问律·中国是中国首家全球法律服务定制平台,法律服务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平台通过“互联网+法律”,更好地实现法律相关资源的整合和配置,是法律领域知名生态型平台公司。加入问律城市运营商,坐拥六大权利:拥有问律总部股权;拥有区域运营中心的经营权,有权在当地建立问律子公司;成为绿商私董会VIP会员,共享绿商私董会资源平台;进入高端圈子,共享高端法律、商会、金融、媒体资源;共享即将建立的全国100个地区运营中心的落地资源。联系:张倩:钟冠:长按识别二维码,一键安装问律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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