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不能这样好爽离婚能分到房子吗

经典案例 儿媳妇在离婚时能分到在公婆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_百度知道
经典案例 儿媳妇在离婚时能分到在公婆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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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果女方婚后迁往男方所在地居住,不予批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离婚纠纷中,女方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仅仅要求法院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法院无须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做出判断、实践中应对这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二,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离婚案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可以说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按照上述分析,女方因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按照物权原始取得的原理,因为建设行为又当然享有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这样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法统一的情况。这种冲突在当前理论上无法通过优位适用来解决,避开其下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问题,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地随放走”的原则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为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方享有,只考虑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建设或者扩建翻建,那么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后者为民法部门、女方婚后迁入户口,离婚时怎么办。依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离婚时应当分割,又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分属于两个部门,前者为行政法部门?  牵涉到离婚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却遇到理论上的麻烦、翻建原宅基地上已有房屋的,发生离婚的情形,那么女方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却并未将户口迁移,夫妻在男方婚前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扩建。《土地管理法》规定,一般采用回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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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房儿子媳妇离婚儿媳妇能分到房子吗
父母拆迁房儿子媳妇离婚儿媳妇能分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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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结婚由父母帮衬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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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出资为儿子买婚房 离婚时儿媳有权分割吗
10:04:01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儿子在柳州工作。2005年,儿子与女友登记结婚,我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后以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购房款及装修费全部是我支付。前不久,两人闹离婚,儿媳妇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她有权利分得一半。请问,如果我儿子离婚,儿媳妇是否有权分得一半房屋产权?
  读者 杨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儿子登记结婚后,你出资为他购买住房,该出资属于赠与。由于你没有明确表明只是赠与儿子,应视为赠与儿子和儿媳。
  房屋虽然是你出资购买,但房产证登记在你儿子夫妇名下,应当认定他俩享有房屋的产权,即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他们离婚,女方有权分割一半产权。房屋归谁可协商解决,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对方。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子,也可出售后分割所得房款。如果你儿子和儿媳协议离婚,可按该办法解决房屋的分割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双方均可提出自己的要求,由法院依法处理。准儿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 离婚要分四分之一房产?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陶维洲)2 月 26 日,"有请律师"周日见活动如期举行。当天来咨询的市民中,有因为婚姻引发房产纠纷的困惑。有人是婚前女友要求加名字,有人是离婚时要求房产分割。如何解决?快来听听律师怎么说。准儿媳要加名,事先签个协议行不行?2 月 26 日,50 多岁的秦先生来到"有请律师"咨询活动现场。他直截了当地告诉律师:"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儿子想与女友领证,但女友提出要在这套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我想事先签个协议,不知道可行不可行?"秦先生说,他是南京人,名下有一套房子。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目前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不过还没有领结婚证。因为儿子的女友是外地人,她向男方提出,她想有个保障,要在男方的房产上加上她的名字。秦先生说,他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儿子,然后加上儿子女友的名字。不过秦先生有个顾虑,如果以后儿子与儿媳离婚,那女方肯定要分一半的房产,而实际上房产是秦先生的,女方并没有出一分钱,所以秦先生有些犹豫。秦先生还向律师出示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称,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男方家暴、外遇等情况除外),否则女方放弃名下房产份额。对于这份协议,目前儿子的女友是同意签的。秦先生想咨询一下,万一到时小夫妻俩真过不下去了,这份协议是否有效,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灿林告诉秦先生,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就协议内容来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法律上是认可的。王灿林表示,目前这对年轻人是准备走进婚姻的,最好不要因为房产问题搞得太僵,双方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尊重法律,签相关协议不失为一个未雨绸缪的办法。我们出的首付,儿媳离婚要分四分之一房产?朱先生告诉律师,自己儿子、儿媳正在闹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房产。这套房产是朱先生老两口出首付,儿子儿媳贷款买的。"我们出的钱是大头,儿媳贷款最少。现在房产证上是我们四个人的名字,儿媳狮子大开口,要分房产的四分之一。"朱先生说。对于朱先生的说法,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杨兴梅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是 4 个人的名字,而又没有约定份额,那么就是共同共有,朱先生的儿媳确实占四分之一的房产。"不过,由于他们夫妻俩还有贷款,那么这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一人一半。"杨兴梅说。在此,杨兴梅提醒广大家长,在出资给子女购房时,如果想规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风险,可以在产权证上约定份额,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快来腾讯证券官号(qqzixuangu)参加“牛人大赛”啦!点击“话费天天送”,话费、苹果电脑大派送,更有三重奖等你拿。点击“”,报名即可参加抽奖,100%中奖哦。天下牛人汇大赛官网:,围观牛人操作,牛股天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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