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同注意问题有哪些

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3个回答tanxw349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有以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生了这五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无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对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6、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发出通知,询问开发商是否愿意为此事负责,如果开发商在1个月内不予理睬或明确表示拒绝,您只能起诉代理人要求赔偿;如果开发商表示愿意为此事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开发商就要按照约定把房屋交付给您。不过,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好处,开发商是不会选择后一种做法的。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您买了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这表明房屋最终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是在起诉前,开发商都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的要求一定会得到支持。
3个回答wtehxltr_170322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1个回答小涵182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4个回答小脚奶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希望可以帮到你!
2个回答ErlcG
第一方和第二方
合同成立生效,但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发生房子所有权的转移。
无权处分合同,
其效力属于
效力待定。
产权登记,则合同有效。
如果第一方
则合同无效。
当然在无效的前提下,
第三方仍然可以
善意取得。
2个回答寄反6rmY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个回答爱刷akUU89O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5个回答元超欆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1个回答mihylod43294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分为三类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应慎重对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做了明确,明确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有效。
1个回答环曼衍
第一方和第二方
合同成立生效,但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发生房子所有权的转移。
无权处分合同,
其效力属于
效力待定。
产权登记,则合同有效。
如果第一方
则合同无效。
当然在无效的前提下,
第三方仍然可以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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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协议包括哪些
商铺转让协议与普通住房协议有所不同,商铺转让协议牵涉到的资金比较多,因此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在店铺商铺商铺租赁时需要注意事项不少,在签订合同要将店铺商铺转租税费问题都写店铺商铺的租赁合同中。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商铺转让协议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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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铺商铺出租和购买以及转让是生意场上常有的事,如果你在考察了周边的消费能力情况下,觉得这个店铺不错,能把生意做出来,那你可以考虑将店拿下来。那么,商铺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呢?下文的商铺转让协议内容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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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协议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 2、在协议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 在协议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 1、在协议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 2、在协议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 3、在协议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 4、在协议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协议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协议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 2、在协议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协议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 在协议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协议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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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商铺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对商铺转让协议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商铺转让协议的内容,就请关注美乐乐资讯之装修攻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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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转让费有时候就挺高的,这个转让费的问题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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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站备案信息& 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来源:浏览量 ( 236 ) 现在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很多的商家在出售商铺的时候,都会和购买者签订一定的协议,这些协议能够很好的保护双方的利益,让人们能够更清楚的知道对与错,但是也有考虑问题不周的时候,就需要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了,我们一起看看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具有法律效益吗? & 一、签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来说,双方的销售价格有一个公共维修基金,但公共维修基金无法转移,连同房屋,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时的附加协议条款,双方应同意公共资金转移时间和地点的维护。   2、在两卖房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为了防止买方到人财两空的情况下,买家可以购买房地产登记签字,使人们无法在物业私有财产处理。   3、之间的责任问题,按揭无法顺利办理,当买方办理二手房按揭手续,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买方,甚至房屋银行,而无法顺利办理,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应为不正常按揭各自明确责任。   4、如何解决买卖双方的矛盾?近年来,由于合同内容不一致,责任不明确,买卖双方发生了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冲突后的具体处理。
  二、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由于现实生活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建委等部门的制式文本,所以补充协议大多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也可以在履约过程中签订,用来解决双方在履约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补充合同的效力要优于主合同的效力。合同规定的时间实际上是修改后的主要原始协议,新协议是补充合同的本质和实质。   如果主合同的原条款仍在执行,它将失去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通常不同时产生,但会有时差。主合同成立的时间和补充合同成立的时间较晚。这是补充合同的时间规律。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是在主合同上确定的。如果没有主合同,则不加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因为主合同有补充合同,所以合同的初衷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操作性。   看到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很多的人在签合同的时候,考虑的方面会有局限性,如果你想要补充的话,就要和对方签订这个补充协议,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注意文章中的问题哦!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7。有用 ( 0 )没用 ( 0 )微信更多上一篇:下一篇:买房卖房装修租房家电建材家居商铺买卖相关知识合同补充协议相关知识 10:29:06 | 浏览次数:0 11:42:44 | 浏览次数:0商铺买卖相关问题合同补充协议相关问题 14:19:31 | 浏览次数:17 18:45:37 | 浏览次数:33 15:44:25 | 浏览次数:1400 13:17:15 | 浏览次数:37 18:56:27 | 浏览次数:84 10:05:34 | 浏览次数:110 15:12:52 | 浏览次数:2092 14:42:56 | 浏览次数:138新房二手房租房房价长沙楼市在售楼盘数:86400元/㎡6300元/㎡猜您喜欢一周热点相关百科热门回答商铺买卖合同书范本
【 liuxue86.com - 买卖合同 】
  【商铺书范本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房屋属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 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 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 祥见屋内设备 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
  第六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 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书范本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铺买卖合同书注意事项】
  一、公用分摊面积
  一般来说,商铺的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30&40%,有的甚至超过50%。对此,开发商当然自有说法,但对购买者来说,商铺的单价高于住宅物业,即使允许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会带来几万元的价格变动,打乱购房者的预算。
  要避免此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二、返租承诺
  返租是商铺发展商采用较多的促销手段,是指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内将物业交给发展商经营出租,业主即可获得固定的返租回报。从表面上看,返租带给购房者的是稳赚不赔的收益,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下这个案例或许能给购买者带来一些警示。林先生购买了某在建大型商场的一个铺位,与发展商签订了与返租。双方约定:林先生同意将物业租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三年内支付总房款22%的返租回报。
  然而一年后,发展商未能按约交房,也没有支付返租回报,当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返租回报金及滞纳金时,却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将物业交付给发展商,双方签订的返租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他要求的返租回报不获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导致返租回报难以实现外,有相当多的发展商采取了非书面承诺的方式,仅将返租承诺写入广告或由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而在购房合同上却无相应约定。此情况下,如发展商不给予返租回报,购买者很难要求其兑现承诺。
  三、贷款风险
  个人商铺贷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点。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贷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也比住宅贷款更严。当投资者考虑贷款买铺位时,必须意识到贷款申请不能通过时,自己将面临的付款压力。
  四、内、外销商铺未并轨
  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已经并轨,但商铺仍处于内、外有别的状况,市民在购买商铺前应先问清物业的性质,以免签了合同却办不出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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