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癌中晚期到死亡时间间不超过24小时,请问这样可以报工亡认定吗

未成年民工晚死1小时不算工亡 “48小时”工伤认定争议(二)_网易女人
未成年民工晚死1小时不算工亡 “48小时”工伤认定争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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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规定是否合理?
死者家属称,陈果死后,他们多次和前锋电子、派出所、社保局和劳动局交涉,希望为陈果的死“讨一个说法”,但始终未能得到结果。他们被告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果是发病后第49小时死的,不算工伤。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联系到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主任张治儒,他曾接到陈果的父亲陈明献的电话,并为陈家提供法律咨询。
张治儒认为,“48小时”工伤认定存在误解。在他看来,陈果中暑不是本身身体原因造成的,和其工作环境的高温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属于因工死亡的范畴。
据张治儒了解,东莞市社保局石碣镇分局曾要求死者家属提供陈果职业病鉴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应该由企业进行申请,因为劳动者的健康档案和职业病既往史都由企业保管。让家属鉴定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家属没有死者档案、检查资料。”
“5月东莞的气温不高,所以我认为陈果之死受工作环境影响是很大的。除非可以证明陈果所在宿舍温度也很高,企业才能规避自己的责任。”张治儒说,对于职业病的鉴定,他建议家属和企业协商,由企业提起鉴定申请,或者提供死者的相关材料。“因为鉴定机构会对死者死亡跟工作环境的关系做一个鉴定,判定是否为工伤,是下一步确认赔偿的前提。”
针对“48小时”工伤认定是否合理,多位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的劳动法研究专家均表示“这一规定有不合理之处”。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坤刚说,目前我国的工伤标准采取的“列举法”,并没有关于工伤的定义,这会导致部分工伤难以纳入工伤范畴。而48小时的规定,对于突发的疾病,只考虑时间,不考虑原因,那么,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和死亡难以纳入工伤范畴,不是工作导致的死亡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薛长礼也对“48小时”的规定“持保留态度”。他说,这一规定不合理之处很多,问题之一是诱导患者家属放弃治疗。现实中,由于“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而由患病一方独自承担职业伤害的情形带有一定普遍性。
“因为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一致,或者死亡标准、道德风险、实施操作等原因,不论是界定为48小时、72小时或是96小时都不科学,这一规定应该废除。”薛长礼说,根本问题在于怎样认定工伤和怎样界定工伤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如果能证明因果关系存在,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推定为工伤,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薛长礼指出,在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视同”的部分,与2004年施行的版本相比,没有解决备受争议的“48小时”等争议问题。事实上,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虽有进步,但还有很多不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李坤刚建议借鉴美国的规定:美国对于工伤定义是“injuries in the process of work or resulting from work”,即工作过程中的伤害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工伤保险由社保部门管理,也由社保部门认定,薛长礼称“这个多年来备受质疑”的规定也“不太合理”。按照现行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由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工伤的认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缺少第三方监督的操作过程。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要通过仲裁和诉讼,但是即使通过仲裁和诉讼,由于耗时较长,增加了受伤害员工或其家属的负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也很难构成有效制约。
李坤刚也同意这一观点。他表示,目前工伤认定程序太长,一方面加大了成本,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部分劳动者为了早日解决问题而“闹事”的情况。
薛长礼说,目前我国职业病体系中有十大类,“中暑”在《职业病目录》中已明确规定为职业病,可以作为工伤的一个项目。但必须要经过职业病认定之后,确定为职业中暑,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的待遇。但职业病的认定及其程序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职业病工伤也有不同,前提条件是被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为职业病,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个过程很复杂。前几年河南张海涛“开胸验肺”事件发生之后,社会上对职业病的诊断质疑声比较大,主要问题还是缺少第三方的监督。
对于此次事件中,死者陈果工伤认定难的问题,薛长礼认为,首先要看前锋电子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但单位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有的项目还是需要单位承担,这也是一些单位不愿意去认定的原因。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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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报的。工伤是一年之内都可自行申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不用担心时间来的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即然说是非本人以上责任,就要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如果你们当时没报警的话,当然就不会有事故认定书了估计有点悬了,那如何去报工伤认定呢?建议你和单位协商,看能不能换一种说辞,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
1、单位在30日内没有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的,本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2、仅供参考。
你好,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视同工伤,单位在一个月内是可以报申请的。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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