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好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实施股权激励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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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权激励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排斥股权激励,会影响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一旦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股权纠纷等问题。
那么,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应该注意那几个问题呢?
(一)、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仪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冈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二)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
(三)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四)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
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五)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六)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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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股权激励注意事项 上市前股权激励注意事项时间: 22: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76 次上市前股权激励注意事项 股权激励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只能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协同发挥作用 股权激励是企业完善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国家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均是针对上市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注意事项股权激励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只能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协同发挥作用股权激励是企业完善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国家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均是针对上市公司而定,而对于数量庞大的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尚没有规范性规定。由此,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各种各样的误区。三大误区为员工谋福利。2008 年,中关村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中关村三板挂牌。该公司原有三个股东,考虑到挂牌上市后股份会有较大增值,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为大家谋福利鼓舞士气的好机会,于是在改制过程中吸收近 40位员工入股,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 3000多元,占公司股本总额万分之一。公司刚刚在中关村三板挂牌,便有个别小股东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企业主收购自己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因为这些员工都是在改制过程中入股的,都是发起人,所以无法立即转让股份。企业主被逼无奈,只得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员工。这家企业错把股权激励当成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而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导致这一尴尬的结果。很多拟上市企业主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理解上存有偏差,这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很大阻碍。提高福利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以现金的形式给予;而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资金的幌子。2008 年陕西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该公司的员工福利在西安属于中上层,经过 7年的发展,公司年销售额近 1亿。但是根据行业潜规则,中国移动、中国联系、诺西等该公司的大客户在建设网络时均由其垫资,由于工程浩大、回款期长,使得这家公司账面虽然盈利数千万,但现金流异常紧张,员工奖金已在公司留存两年了,并且在银行有大量的信贷。为了发展急需不断冲入现金,公司大股东借股权激励之名筹集现金,最终也筹到了一千多万。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为了提高激励对象认购的积极性,公司设置的对价形同虚设,按正常发展趋势就可实现,如此低的“门槛”使得股权激励完全变成了集资的工具。笔者认为,首先该电信公司的举措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其次这种股权激励完全没有激励的效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毫无益处。再者,大股东通过该激励计划使自己的股权比例得到稀释,用如此低廉的“价格”出售公司股权,是对公司价值的严重低估,在员工向公司变卖股权时公司势必遭受重大损失。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此外,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对被激励对象而言具有收益不确定性的特点,如果企业主不诚信,员工就不会相信企业主真的在搞股权激励,不但不能激励,反而适得其反。沦为企业管理工具。2009 年初,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该企业做高档纺织印剂研发、生产、销售,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也开始有风投接洽,上市也提到议事日程,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发展过快,还没有完善的公司制度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公司管理比较混乱,老板凭自己的精力已经远不能顾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老板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初衷是: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就是公司的主人,这样他们不用上级催促就会勤勉工作。按照老板的想法,实施了股权激励企业就是“自由人的联合劳动”场所,类似共产社会。但经过半年的实践,该化工企业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反而是工资费用迅速增加,企业利润急剧下降。股权激励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是一个繁杂的工程,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断构建和完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股权激励只能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协同发挥作用。激励须规范合法多数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都有未来上市的目标。但上市标准非常严格,如果股权激励不规范,势必会影响企业上市;同时股权激励标准不严格,也会导致上市后存在诸多潜在法律风险。首先,用于激励的股权比例不能过大,过大会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激励股总数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15%,股本规模越大的公司,该比例可以更小;过多则有法律风险,同时也会损害股东利益。需要给予激励股的人数,如果只有 1人,一般不能超过股份总额 8-10%;如果多人,则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 30%,即股权激励总额为 15%时,一把手为 5%左右。至于为什么需要限制股权激励比例,这既有国家法律上规定,也有预防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为一旦上市变为公众公司,其创始股东、主要大股东必将持续迎来股权稀释的过程。以美国的上市公司经验来看,创始股东、主要股东,比例不少都低于 5%,股权相当分散,如果股权激励比例过大,很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权转移,出现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其次,信托、代持股权等第三方持股方式要避免。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 IPO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尽量避免采用信托、代持等第三方持股方式。代理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资公司)名义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我国采用的实名登记制,对于代持股一般认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不承认其股东身份。公司存在代持股东,很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公司具有潜在的权属纠纷,这样的企业是不会被批准上市的。虚拟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由于未经过工商登记,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可能是股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一旦投资人与企业或股东发生分歧,纠纷随之而起,这一定会成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严重障碍。再次,对股权激励对象要严格履职义务。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在 2007末至 2008年初,不少上市公司高管通过主动辞职实现“巨额套现”,套现的股权不少来自股权激励。高管辞职套现行为虽不违法,但却严重冲击了资本市场的信心,并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大大削弱了股权激励的功能。科学设计方案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拟上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对于科技型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选择让核心人才成为股东,让核心员工有归属感,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和公司一起长期发展,从治理层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这时选择限制性股票(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较恰当的。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股权转让都是以净资产来作价的,但对科技型的“轻公司”来说,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资产虽少但盈利能力强。因此,应以盈利能力来衡量股票的价格,比如以每股净利润、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价总之,拟上市企业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科学设计方案。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要在战略高度上给予人才足够的重视,以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其次,激励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再次,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设置好完不成目标、严重失职等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最后,对于考核指标,公司也需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此外,激励对象属于劳方,是处于弱势的一方,通常警惕心理很强,因此激励计划要达到预期的目的,作为资方的公司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行使股东权利,例如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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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需注意的6个要点
来源:时代光华&&& 17:06:06&&&您是第564位阅读者
1.激励对象
既有企业经营者(如CEO)的,也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者的报酬等。
2.购股规定
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
3.售股规定
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做出限制。
4.权利义务
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5.股权管理
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来源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
6.操作方式
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在股权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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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股权激励是经营者为了激励员工和留住核心人才所进行的长期激励机制,在附带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给予被激励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在写股权激励方案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小编为你讲解。一、股权激励方案中,常见激励方式有哪些?股权激励最常见的四个方式:(1)股票期权;(2)限制性股票;(3)股票增值权;(4)虚拟股权。二、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有谁?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三、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确定行权期限?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之后可以重新订立激励计划。到期的激励计划,期权拥有者没有行权视为放弃。四、股权激励方案中,行权价格应该如何设置?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份股权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原则;二是每股(每份出资)内在价值原则;三是每股(每份出资)面值即原始价原则。五、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股权数量应该如何确定?我国对上市公司有明确的规定:(1)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相关知识,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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