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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小浦红贷利息高吗?小浦红贷怎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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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ny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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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3万元3年利息是多少?贷款3万元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银行3万元3年利息是多少?贷款3万元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提问:
  1、 银行贷款3万元3年利息是多少钱?
  2、银行贷款3万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回答:
  银行贷款3万元3年利息是多少钱?
  看你贷款年限以及贷款的银行,贷款的年限及贷款的银行不同贷款利息不同。
  2015年最新央行贷款基准如下: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六个月至1年(含1年)贷款
一至五年(含3年)贷款
五年以上贷款
  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期贷款利率为6%,但各银行执行的不完全一样,可上下有些浮动。
  以工商银行为例:
  日工商银行3年期贷款利率为:5.75%
  如果是按月还贷款
  如果是按月还贷款有2种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所产生的利息不同!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其中^符号表示乘方)
  银行贷款3万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3万元本金在银行贷款3年,按月还款,基准利率是5.75%,以下两种贷款方式的贷款每月利息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
  利息总额:2733.49
  累计贷款还款总额:32733.49
  每月还款利息:909.26
  等额本金还款法 :
  利息总额:2659.38
  累计贷款还款总额:32659.38
  每月还款利息:977.08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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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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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元丰小贷:2016年年度报告_元丰小贷(835458)_公告正文
元丰小贷:2016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
NEEQ : 835458
公 司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YanfengMicrofinance Co.,ltd.
2017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大事记
日,公司股份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标志着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016年4月,公司扩大了经营范围,新
增“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2016年4月底,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黑
龙江元贞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布局
基金业务;
2016年7月,公司获得省金融办同意公
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的批复,成功迈入互联网金融行业;
2016年9月,公司与哈尔滨南岗区政府签署了《南岗科技金融
产业园创新型孵化器运营管理协议》,为南岗区引进全国各地企业
10 家,共同打造黑龙江省首个科技
金融生态圈;
2016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小
额贷款公司协会关于开展“双推”活
动的情况通报,公司获得“全国优秀小
额贷款公司”荣誉称号。
2016年 12月,南岗科技金融产业
园正式启动,公司迁址至哈尔滨市南岗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公司年度大事记......2
第一节声明与提示......3
第二节公司概况......5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7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五节重要事项......20
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4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26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27
第九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30
第十节财务报告......35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公司、元丰小贷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光华碳纤维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股转中心、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金融办、省金融办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瑞华会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晟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日晟律师事务所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
微神马科技
微神马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圣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元贞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元丰小贷控股子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网贷业务
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
大数据风控
大数据风控即大数据风险控制,是指通过运用大数据
构建模型的方法对借款人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提示。
与原有人为对借款企业或借款人进行经验式风控不
同,通过采集大量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
数据建模的大数据风控更为科学有效。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
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种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络商业模式,B是BUSINESS的
简称,C是CUSTOMER的简称,第一个B指的是商品或服
务的供应商,第二个 B 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C
则是表示消费者。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异议事项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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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表
重要风险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
动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较大影响。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根据政策做出调整,容易引发法律
风险。同时,因证监会、股转系统对类金融企业的政策限制,公司
股份虽然已在股转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但却无法进行融资活
动,使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充分和
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与当前社会信用状况恶化
有效的风险
不相适应,其次,由于公司员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
力有待提高,由此可能带来一定风险。
如果地区经济增速继续放缓、资金有效需求及客户资信情况发
生变化,均可能出现信贷客户违约率大幅度上升,从而使公司资
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经济波动的风险及
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群体的
借款人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较高,借款主体经营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有限,在当前
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状况下,偿还贷款能力不足,进而导致客户选
择难度加大,公司经营效益将受到影响。
日,徐晓杰、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虽然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
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
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贷款担保方式不能完全避免贷款
公司目前传统贷款业务的种类主要为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
损失的风险
贷款比例较小,可能存在由于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公司未
能收回上述贷款中被保证部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并尝试开展对外投资、
开展新业务带来的风险
对外担保等新业务。由于对上述新业务缺乏管理与实际操作的
经验,同时还面临着人才不足的问题,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出
现新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HarbinYuanfengMicrofinanceCo.,ltd.
法定代表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2号1-4层门市
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2号1-4层门市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期货大厦39层
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岩、门艳刚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www.yfjrkg.cn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2号1-4层门市邮编15009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http://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企业信息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行业(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
J金融行业―J66货币金融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小额贷款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
务、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
财务顾问业务。
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普通股总股本
101,000,000
做市商数量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实际控制人
四、注册情况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盈利能力
16,217,359.39
17,934,593.1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05,461.54
9,016,803.6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6,730,460.79
9,014,612.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注)毛利率:由亍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区别,考虑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财务信息,报表科目设置上参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因此一般企业的毛利率指标不适用亍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性。
二、偿债能力
130,796,099.38
114,095,845.80
4,098,605.26
997,644.7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703,662.57
113,098,201.0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利息保障倍数
(注)流劢比率、速劢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存货周转率(次):由亍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区别,考虑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财务信息,报表科目设置上参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因此一般企业的流劢比率及速冻比率指标不适用亍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劢性。
三、营运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9,861.00
-1,226,909.19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四、成长情况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总资产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五、股本情况
普通股总股本
101,000,000
101,000,00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六、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2,500,000.00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500,001.00
所得税影响数
625,000.2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75,000.75
七、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分析
(一)商业模式
公司行业分类归属于其他金融业,公司具备许可经营资格和一定的资金储备,可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和企业财务顾问等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模式是利用公司股东缴纳的股本金,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发放贷款,以灵活、快捷的差异化服务,为客户提供有别于银行的金融服务,解决当前“三农”、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另外,公司还可以通过票据贴现、投资、对外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以及代理等业务模式获取经济效益。
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自然人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获取利息收入,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收入水平主要受市场需求、公司融资比例和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传统贷款业务方面,公司采取灵活、协商的定价方法,根据客户信用程度、担保条件、贷款期限长短、业务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并参考市场行情来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为小微、“三农”以及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随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公司依靠投资科技公司,开发建设自有网络贷款业务平台及业务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风控、电子签约以及第三方支付等科技手段,联合地方商业银行,对接多家优质互联网平台,以B2B2C的创新型模式,使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进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在扩大经营范围后,通过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收取担保费用,成为公司新的盈利方式。另外,公司也开展了对外投资业务,因投资时间较短,目前尚未获得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较上年度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日黑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小额贷款公司扩大业务范围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黑金办发[2016]13号),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批复》(黑金办发【2016】39号)(日印发),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了经营范围,在“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基础上,又新增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至此,公司经营范围发展为八大业务种类。在国家经济增速放缓这一历史时期,增加经营范围将对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开展业务创新、加速业务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也将起到重要助推作用。
年度内变化统计: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总体回顾:
2016年,在国家经济增长呈现下行的背景下,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控制传统信贷业务规模的同
时,积极探索开展新业务。2016年4月,根据省金融办最新监管政策,公司扩大了经营范围,新增“以自
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2016年7月,公司获得省金融办同意公司开
展网络小额贷款的批复,成功迈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了丰富业务种类,网贷业务小组与微神马科技共同研究开发了代理贷款业务。广泛的业务合作不仅提高了公司市场知名度,拓宽了业务渠道,扩大了业务规模,同时也有效地防范了金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防范风险,严格控制传统信贷业务规模。传统信贷业务累计发放贷款45笔,累计贷款金额8119万元。传统信贷业务新增贷款笔数较去年同期减少28.57%,贷款额度减少44.47%,利息收入同比减少10.96%。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1.74万元,同比减少9.58%;净利润859.92万元,同比减少4.63%;期末资产1.31亿元,同比增长14.64%。自7月21日发放第一笔网络贷款以来,网贷业务累计发放贷款17980 笔,共计 2225.78 万元。目前业务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实现收益14.38 万余元。自11月1日发放第一笔代理贷款以来,代理业务累计发放14886 笔,共计 1814.50万元。目前已取得一定收益,到期贷款收回率100%,业务规模及收益能力还在不断扩大中。1、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构成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16,217,359.39
17,934,593.15
5,863,660.79
4,957,380.62
9,046,268.16
12,026,034.51
营业外收入
2,500,001.00
营业外支出
8,599,293.09
9,016,803.61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2)收入构成
本期收入金额
本期成本金额
上期收入金额
上期成本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6,217,359.39
7,171,091.23
17,934,593.15
5,908,558.64
其他业务收入
16,217,359.39
7,171,091.23
17,934,593.15
5,908,558.64
按产品或区域分类分析:
本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上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5,969,666.24
17,934,593.15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网络小额贷款
154,129.07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为了应对经济环境变化,缓解传统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已开始调整业务模式及方向,进行业务转型。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担保业务及代理业务,并取得相应收入。
(3)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9,861.00
-1,226,909.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54,317.00
-95,662.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0,000.00
-12,294,030.61
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859.68万元,增长1515.74%。主要系本期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71.71万元,较上年增加469.59万元,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34.40万元,较上年减少869.44万元,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830.30万元,较上年减少2052.30万元,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4.05万元,较上年增加55.11万元所致,支付的各项税费344.10万
元,较上年减少262.04万元变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1735.87万元,下降 18145.82%,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
较上年增加17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上年增加35.87万元变动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729.40万元,同比增加1406.70%,主要系子公司收到
投资款500万元以及2016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所致。
(4)主要客户情况
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
5,000,000.00
哈尔滨辰恒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0
黑龙江省盛和水汇洗浴有限公司
4,500,000.00
哈尔滨市圣龙工贸有限公司
4,500,000.00
哈尔滨市道里区金街浴馆
4,400,000.00
23,400,000.00
注:如存在关联关系,则必须披露客户的具体名称。
(5)主要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
注:如存在关联关系,则必须披露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6)研发支出与专利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研发支出:
研发投入金额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专利情况:
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
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
研发情况: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5,497,857.28
582,313.28
长期股权投资
1,135,212.89
1,309,662.92
130,796,099.38
114,095,845.80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增长844.14%,主要是收回发放贷款及垫款和利息所致。
3、投资状况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日,公司与哈尔滨市兰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丰公司”)签订了“黑
龙江元贞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黑龙江元贞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公司”)。元贞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兰丰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截止日,元贞公司实收资本1,501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01万元,实际出资比例为66.69%,哈尔滨兰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实际出资比例为33.31%。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5万元,目前经营正常。
公司参股公司微神马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神马科技”)成立于日,
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现场维系;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互联网项目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国内一般贸易;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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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神马科技营业收入1315.18万元,净利润381.69万元,目前经营正常。
(2)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三)外部环境的分析
2016 年,全球经济政治格局大调整、大变革、大重组继续向纵深发展,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复杂影
响。近年来,小贷行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2010年至2014年,小贷公司的数量增长近5倍,贷款余额增
长近3倍。但2014年之后,小贷行业开始走下坡路,到2016年年末甚至出现“双降”格局,截至2016
年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673家,较2015年末减少137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1
小贷公司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定位为工商企业的小贷公司在法律诉讼、税收征缴、对外融资等方面难以享受和正规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其次,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低,放大功能弱。大部分地区的小贷公司最大融资杠杆率只有1.5倍,融资杠杆率低、放大功能弱、可贷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造成很多小贷公司难以形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最后,其税负高,影响了自身发展动力。“营改增”明确小贷公司属于金融业贷款服务类,按增值税 6%的税率执行,可小贷公司属于“轻资产型”,并没有可以抵扣的相应资产,因此税率比以前更高,只增不减的税负进一步限制了小贷公司的发展。
另外,当前社会对小贷行业存在一定的歧视,多数银行不为小贷公司融资贷款,部分商业银行甚至将小贷公司划为高危行业,不为小贷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对于已挂牌“新三板”的小贷公司,目前证监会及股转系统暂停了其再融资的功能,何时出台新政策尚无明确时间表。
尽管上述诸多原因制约了小贷行业的发展,但小额信贷业务在依然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目前,小微企业和农户借款难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据近期多方面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小微企业资金缺口达22万亿,“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当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约有180余万户,资金需求总量每年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企业通过内源性融资自筹解决的资金不到30%,依靠外部融资和银行贷款解决的在10%左右,年资金缺口在1200亿元以上。黑龙江省又是一个农业大省,“三农”资金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村金融资金缺口每年大约在120―160亿元之间。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有人担忧小贷公司可能被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所压垮,应当承认银行业务下沉,确实带来了挑战,但是从从长远来看,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大约起始于1994年,经历了二十多年探索,始终被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等难题所困扰,实践效果不尽人意。以往的情况表明,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正规金融机构,因其自身特点的缘故,很难有效地为贫困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完整的金融服务。今天,银行业进入小额贷款业务领域,路能走多远,业务下沉是否能沉到小贷公司所涉足的层面上,还有待于观察。
(四)竞争优势分析
1、资质优势:公司挂牌“新三板”后,获得了地方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扩大了经营范围,取得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吸引了如前隆金融等全国众多优质互联网科技公司以及大兴安岭农商行等多家地方商业银行前来合作,成为黑龙江小贷公司业务转型的开拓者。目前,公司除原有的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外,还可以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投资业务、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八大业务种类使公司成为行业中少有的多牌照小贷公司,奠定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
2、业务创新优势:公司董事长徐晓杰女士荣获2016年度中国金融科技创新榜创新人物奖。在董事长
的带领下,公司与微神马科技、圣霖科技等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互联网业务平台及系统,联合大兴安岭农商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创新B2B2C业务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利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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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公司与微神马科技共同开发代理贷款业务模式,为公司进一步拓宽了业务领域。另外,公司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与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打造科技金融产业生态圈,为开发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培育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实现普惠金融提供全方位的引资服务和技术支持。
3、品牌地位优势:公司在2010年至2016年,公司连续两届当选为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曾荣获“2010年中国小额贷款协会竞争力100强”、“2011年中国小额信贷最佳创新贡献奖”;2012年、
2013年分别被评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企业;年,连续5年荣获“黑龙江省优秀
小额贷款公司”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称号。公
司在经营理念、发展策略、风险控制、业务转型、业务模式创新等各方面,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专业化管理优势: 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客户营销、信贷
审批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能够敏锐的捕捉到客户潜在的机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具有丰富的信贷、财务工作经验和出色的资金管理能力、客户拓展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公司在银行信贷审核及风险控制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贷审核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管理层制定、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使得公司能够更加稳健、快速、健康地发展。
5、资金规模优势:公司是哈尔滨市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过增
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了10100万元。公司的经营策略是通过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影响力
和知名度,以服务于更多经济实体。
6、客户群体优势: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哈尔滨市具有较强的人脉关系,在传统信贷客户的选择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同时公司加大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一直保持拥有优质客户团体。
7、员工忠诚度优势:企业文化再造是推动企业前进的源动力,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企业制度创新首先来源于管理思想和企业文化的创新。衡量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是否健康,就是要看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是否最大可能地把精力和智慧用在工作上。公司员工稳定、忠诚度高,有效地降低了道德风险。这种良好的企业文化使公司在小额贷款行业内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持续经营评价
1.政策层面的可持续性
(1)2008年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的指导意见》(银发[号)给小额贷款公司一个合法的地位;《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
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规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
镇银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转型都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
(2)国家对小贷公司的利率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仅规定了最低、最高限定利率。根据2015年9
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予以明确
规定。在此规定范围内借贷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利率,这保证了小贷公司能够具有稳定的、且高于银行的利息收入,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增强了民间资本投资小贷公司的意愿。
(3)根据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债权融资及设立子公司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以及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及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金办发〔2016〕26号)等政策,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小贷公司的监管要求,尤其是挂牌“新三板”的小贷公司,可以获得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如增加融资方式、扩大经营范围等),这对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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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方面的可持续性
(1)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的资本来源于自有资本并主要来自民间,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消费者和“三农”客户。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可以弥补很多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的客户的资金缺口,还可以解决大量无法取得银行信用卡的客户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同时,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和“只贷不存”的原则,股东在出资份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不会导致较大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具有十分可观的发展前景。
(2)随着公司业务转型,面对具有广阔发展天地的消费金融市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也将逐步扩大,对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公司与合作企业共同建设、研发了自有网络业务平台及业务系统。随着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公司已逐步拥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并创新了互联网业务模式,为面对未来市场竞争及迎接新挑战做好了充分准备。
(3)公司通过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积极布局基金业务。元贞公司汇集银行、信托、投融资、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专业人才,主要投资方向为股权投资、定向增发、资产重组等业务。
(4)公司积极发展新业务,逐步扩大对外投资及担保业务规模。公司投资的微神马科技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已在行业中占有一定地位,经营收入也在逐步提高。
3.财务状况的可持续性:公司具有稳定的利息收入,2013实现营业收入总额4,085,235.35元,2014年
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1,087,021.15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7,934,593.15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总
额16,217,359.39元,稳定的利息收入是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前提。
(六)扶贫与社会责任
董事长徐晓杰女士代表公司多次到所在地区的学校开展对贫困生慰问活动,捐款赠书,并到农民工留守学校参与专项调研活动。
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贷款利率一直保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状态。随着社会经济下行,公司部分企业客户效益下降,公司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客户主动提出降息政策,帮助这部分企业渡过难关。
公司履行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得到了客户、社会民众及政府部门的认可。
(七)自愿披露
1、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
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黑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债权融资及设立子公司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黑金办发[2015]11号〕中规定,挂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股利分派、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及其它方式证券融资,其股东资格、股权设置不受《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1]31号)、《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黑金办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限制,不需事前报省金融办、所在地市(地)金融办(局)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挂牌小额贷款公司在债权融资余额不超过其资本净额2倍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开展债权融资,不需事前报省金融办、所在地市(地)金融办(局)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0元,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资金运用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
法》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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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净额12717.07万元,公司贷款余额最高一笔为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资本净
额的5%,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贷款利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最高贷款利率为24%,符合法律规定。
4、关联交易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发放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向股东、董监高人员以及其关联人发放贷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未来展望(自愿披露)
(一)行业发展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四)不确定性因素
三、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受黑龙江省金融办监管,同时公司业务开展需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动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根据政策做出调整,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同时,因证监会、股转系统对类金融企业的政策限制,公司股份虽然已在股转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但却无法进行融资活动,使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长远的目光审时度势,合理安排未来布局,时刻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政策及时制定计划,调整公司经营方针,完善相关制度,避免法律风险。针对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限制性政策,公司已配合地方监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交流意见,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早修改限制性政策,改善新三板融资环境,以推动小贷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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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与当前社会信用状况恶化不相适应,其次,由于公司员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由此可能带来一定风险。
应对措施:随着行业、市场和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的环境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地区经济形势,及时调整公司运营策略,严格执行风控制度,从根本上防范信贷风险,不断夯实公司稳健经营的机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与学习活动,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而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的机率。
3、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经济波动的风险及借款人信用风险:公司传统信贷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区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如果哈尔滨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资金有效需求发生变化、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均可能出现信贷客户违约率大幅度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传统小额信贷业务,截至日,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为
74.84%,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较高,借款主体经营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有限,在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状况下,偿还贷款能力不足,进而导致客户选择难度加大,公司经营效益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控制传统信贷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贷前调查、贷后跟踪,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帮助客户树立诚信观念,充分认识失信代价,确保传统信贷业务整体风险可控。
4、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日,徐晓杰、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依照徐晓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中徐晓杰为公司董事长,闫虹玉为公司董事。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安排,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并通过组织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开展学习与培训等活动,不断增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诚信和规范意识,督促其切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公司,忠诚履行职责。
5、公司贷款担保方式不能完全避免贷款损失的风险:公司目前传统贷款业务的种类主要为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比例较小。截至日,保证贷款余额、信用贷款余额、抵押贷款余额和质押贷款余额分别为8306.7万元、440万元、790万元和420万元,占总贷款余额的比率分别为83.43%、4.419%、7.934%和4.218%。虽然公司已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贷款余额进行了分类,并据此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但仍可能存在由于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公司未能收回上述贷款中被保证部分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开始调整业务模式及方向,现已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代理业务,传统信贷业务规模将得到严格控制,“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将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由担保方式带来的风险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开展新业务带来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扩大了公司经营范围,尝试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网络小额贷款等新业务。由于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传统小额信贷业务作为主营业务,对于上述新业务缺乏管理与实际操作的经验,同时还面临着人才不足的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针对新开展的业务,多次组织管理层及员工进行调研与考察,开展关于新业务的学习与培训,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同时,公司派人深入本地大专院校,开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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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活动,并与人才招聘网站合作,积极储备人才。
四、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二)关键事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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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的情况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第五节二(一)6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
第五节二(二)
本年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第五节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事项详情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事项类型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400,000.00
414,523.80
400,000.00
414,523.80
(注)“6.其他”是指公司租用实际控制人徐晓杰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对超出预计部分的金额,已在
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上予以追加确认。
(二)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年度发生的企业合
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与哈尔滨兰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元贞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哈尔滨兰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1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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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能在承诺履行期内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也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1.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果公司因超比例贷款事宜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等,该部分风险和损失由全体股东承担;今后不再从事与监管规范要求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超比例贷款等业务经营。
3.公司承诺从日起,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杜绝任何现金支付利息的情况,所有贷款
利息必须通过银行划款方式进行支付。公司全体股东做出承诺,若因部分客户存在现金支付利息的情况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由股东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4.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元丰小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自身未经营、亦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元丰小贷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元丰小贷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承诺人承诺,除元丰小贷外,承诺人自身将不从事与元丰小贷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元丰小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元丰小贷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与元丰小贷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承诺人不会利用元丰小贷股东地位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元丰小贷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元丰小贷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不与元丰小贷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元丰小贷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承诺人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元丰小贷、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元丰小贷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元丰小贷及全体股东之权益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元丰小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元丰小贷所有。
5.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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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9)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6.公司全体监事承诺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6)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7)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10)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7.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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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7)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10)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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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无限售股份总数
28,916,666
28,916,666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333,333
13,333,333
董事、监事、高管
有限售股份总数
72,083,334
72,083,334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6,666,667
26,666,667
董事、监事、高管
38,750,000
38,750,000
101,000,000
101,000,000
普通股股东人数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有限售
期末持有无限售
哈尔滨光华碳
纤维有限公司
40,000,000
40,000,000
26,666,667
13,333,333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0,000,000
-3,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1,000,000
-2,000,000
99,000,000
72,083,334
26,916,666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日,徐晓杰、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公司的股东会、董
事会上依照徐晓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中徐晓杰为公司董事长,闫虹玉为公司董事。
二、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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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晓杰,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号14119H,
成立日期 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无变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徐晓杰,女,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市电工学院,本科学
1982年9月-1995年4月哈尔滨市电机厂技术员、哈尔滨工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1995年4月-2006年5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东莱五金厂厂长
2006年5月至今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6年至今民革哈尔滨市委员会常委
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哈尔滨市人大代表
2010年至今连续两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
2016年3月至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专家委员
2009年5月至今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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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融资及分配情况
一、挂牌以来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单位:元/股
二、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三、债券融资情况
债券违约情况:
公开发行债券的披露特殊要求:
四、间接融资情况
五、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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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是否在公司领取
董事长、总经理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监事会主席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董事会秘书、副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董事会人数:
监事会人数: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关系:
日,徐晓杰与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
“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依照徐晓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中徐晓杰为公司董事长,闫虹玉为公司董事。
(二)持股情况
期初持普通股
期末持普通股
期末普通股持
期末持有股票期
12,000,000
12,000,000
17,000,000
17,000,000
(三)变动情况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变动类型(新任、换
简要变动原因
届、离任)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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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身原因辞职
因自身原因辞职
因自身原因辞职
董事、信贷部长
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财务主管
股东大会选举
因自身原因辞职
本年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职业经历:
徐晓杰,女,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市电工学院,本科学历。
1982年9月至1995年4月,任哈尔滨市电机厂技术员、哈尔滨工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1995年4月
至2006年5月,任哈尔滨市道外区东莱五金厂厂长;2006年5月至今,任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9年5月至今,任元丰小贷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任元丰小贷总经理。
范一诺,男,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
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黑龙江金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客户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元
丰小贷信贷员、信贷部长;2016年7月至今,任元丰小贷董事。
赵雪飞,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9月至2001年9月,任黑龙江发发房地产公司会计;2001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哈尔滨迪康医药
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4月至2010年5月,任黑龙江名盾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
6月至2014年4月,任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哈尔滨工
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元丰小贷财务主管;2017年2月至今任元丰小贷董事。
二、员工情况
(一)在职员工(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行政管理人员
注:可以分类为:行政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按教育程度分类
人员变动、人才引进、培训、招聘、薪酬政策、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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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离退休人员8名,新入职人员12名。为更好地开展新业务,公司通过深入当地高校、
与知名招聘网站签约等形式,积极开展人才招聘活动。通过招聘活动,为公司引进了新生力量,为发展新业务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多次派遣员工外出学习、交流,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为开展新业务做好了充分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政策无重要变化,也无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员工。
(二)核心员工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期初员工数量
期末员工数量
期末普通股持股数量
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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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董事会是否设置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是否设置独立董事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治理
(一)制度与评估
1、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补充、完善了《考勤管理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公司员工病、事假扣发工资核算办法》、《员工休假规定》、《员工劳动纪律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年假制度》等,新制定了《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手机贷项目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兴农贷”管理办法》、《互联网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征信内控制度》等规章制度。
公司制定了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的、较为全面、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相关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与落实,对防范信用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主营业务风险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新业务,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基本可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来保证和保护股东的平等的权利,相关公司制度能保证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3、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经董事会、监事会评估认为,报告期内的公司重大决策,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并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程序合规、合法,决策有效。
4、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因增加业务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的相应条款。
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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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公司章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应条款。
(二)三会运作情况
1、三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召开的次数
1、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
任免议案。
2、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年
报、各部门工作报告、各项财务报告与方案
以及《2015年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
项说明》、《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增加公
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成
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4、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投资、总经理任免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选举新董事的议
案、变更公司注册地点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
5、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
半年度报告》。
6、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
第三季度报告》。
1、第三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各项财务报告和方案。
2、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半年
报、2016年上半年工作检查和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行为的报告,以及《关于“两个
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报告》。
3、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
季度报告。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
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各项财务
报告及方案,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15年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专项说明》、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业务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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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3、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选举新董事、变更公
司注册地点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审议通
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修订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等议案。
2、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表决和决议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与公司股权投资人、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报告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断致力于维护好、处理好与各种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解答投资者的疑惑,倾听投资者的诉求,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内部控制
(一)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应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了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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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落实和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5.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二)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独立、财务等各方面都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并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性
公司依法独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各业务种类都具有独立的业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公司拥有独立办公场所以及经营所需资源。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受到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控制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非关联方的独立客户,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能力。
2、资产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权属归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房屋的使用权,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及其关联方资产权属界限明晰,公司对其资产具有完全控制支配权,并完全独立运营。
3、人员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了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具有独立银行账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账号的情况;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5、机构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并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公司不存在与共同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并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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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设立了信贷业务部、风控法律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并完善了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三)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小额贷款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4、关于新业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投资业务、担保业务以及代理业务等新业务。针对这些新业务,管理层制定了多项相关制度,做到“业务未开制度先行”,从而使得开展新业务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严格执行、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防范了相应风险。
(四)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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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瑞华审字【04
审计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四层
审计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岩、门艳刚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审计报告正文: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小贷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元丰小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岩
中国注册会计师:门艳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7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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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5,497,857.28
582,313.28
结算备付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295,714.27
536,455.97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5,016,832.70
2,474,383.35
其他应收款
601,940.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412,345.18
3,594,203.0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98,239,330.00
106,791,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135,212.89
1,309,662.92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长期待摊费用
985,064.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1,188.10
269,677.65
14,432,958.69
2,131,002.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9,383,754.20
110,501,642.77
130,796,099.38
114,095,845.80
流动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04,076.92
1,431,187.34
646,981.05
其他应付款
2,563,341.00
348,700.0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098,605.26
997,644.77
非流动负债: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98,605.26
997,644.7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1,000,000.00
10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315,608.86
2,453,827.78
一般风险准备
1,618,050.00
1,618,050.00
未分配利润
15,770,003.71
8,026,32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703,662.57
113,098,201.03
少数股东权益
4,993,831.55
所有者权益总计
126,697,494.12
113,098,20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796,099.38
114,095,845.80
法定代表人:徐晓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曦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雪飞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5,492,644.60
582,313.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295,714.27
536,455.97
5,016,832.70
2,474,383.35
其他应收款
601,940.9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407,132.50
3,594,203.0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
发放贷款及垫款
98,239,330.00
106,791,3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01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135,212.89
1,309,662.92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985,064.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1,188.10
269,677.65
1,532,958.69
2,131,002.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4,393,754.20
110,501,642.77
125,800,886.70
114,095,845.80
流动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422,632.34
646,981.05
其他应付款
2,563,341.00
348,70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084,874.89
997,644.77
非流动负债: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4,874.89
997,644.77
所有者权益:
101,000,000.00
10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1,618,050.00
1,618,050.00
3,315,608.86
2,453,827.78
未分配利润
15,782,352.95
8,026,323.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716,011.81
113,098,20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5,800,886.70
114,095,845.80
(三)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6,217,359.39
17,934,593.15
其中:营业收入
16,217,359.39
17,934,593.1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171,091.23
5,908,558.64
其中:营业成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保单红利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1,388.64
1,004,500.80
业务及管理费用
5,863,660.79
4,957,380.62
资产减值损失
886,041.80
-53,322.7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046,268.16
12,026,034.51
加:营业外收入
2,500,001.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1,546,269.16
12,028,955.43
减:所得税费用
2,946,976.07
3,012,151.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599,293.09
9,016,803.61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05,461.54
9,016,803.61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七、综合收益总额
8,599,293.09
9,016,80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法定代表人:徐晓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曦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雪飞
(四)母公司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6,217,359.39
17,934,593.15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412,833.64
1,004,500.80
5,853,698.10
4,957,380.62
资产减值损失
886,041.80
-53,322.7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064,785.85
12,026,034.51
加:营业外收入
2,500,001.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1,564,786.85
12,028,955.43
减:所得税费用
2,946,976.07
3,012,151.82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17,810.78
9,016,803.6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8,617,810.78
9,016,803.6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344,001.37
23,038,375.14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17,080.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61,082.02
23,059,598.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8,303,000.00
12,220,00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40,527.95
989,438.8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41,013.33
6,061,369.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12,679.74
5,015,699.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91,221.02
24,286,50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9,861.00
-1,226,909.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454,317.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454,317.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54,317.00
-95,662.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294,030.6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7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94,030.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0,000.00
-12,294,030.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15,544.00
-13,616,601.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2,313.28
14,198,915.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97,857.28
582,313.28
法定代表人:徐晓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曦嘉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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