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费是多少,我这个房子是法院拍卖房产税费2017的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竞买文件要求买卖双方税费由买方承担,卖方过去欠缴的税费也应当由买方承担吗?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费用的明细很清楚,过去欠缴的费用不知道是什么项目,都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帮你归类。还有就是有些项目费用可让法院帮助双方协商解决。
首先看拍卖时的标的说明,若没明确说明应通过法院主张不承担以前的税费。
司法拍卖的房子契税按3--4%计算!
当然可以,但是你账号里面要有足够的押金。。
你好,该房产上如果有其他的查封,则必须其权利人申请解除才可以过户,谢谢,望好评!
我们这里的供你参考:
经济适用房:
未满五年:不允许交易
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手房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二手房成交价*5.5%(卖方缴纳)...
答:   居间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为有偿性,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委托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居间成功的,无论其是否已收取...
答: (2)、学校
项目周边教育配套齐全:距离4公里范围内有芳草地小学、安慧里小学(寄宿)、朝阳区外语学校、和平街一中分校(区重点)、和平街第一中学(市级示范学校)等...
答: 我也是跟你一个样的!但是不要慌张,现在我们国家对我们已经放宽了政策,并保护我们的隐私…我们可以考公务员,在一般的工作单位不要求检查这个!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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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郑州女子230万拍下个税46万
来自:www.zxdyw.com
日期: 1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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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自己赚到了,没想到过户的时候被告知须缴纳46万元的个税,因为该房屋上一次交易是“直系亲属过户”,过户房屋总价是500元,需要缴纳两次的房价差价20%,杨女士一下子傻了眼,“拍卖前,法院没有公示该房子上一次是‘直系亲属过户’啊!”快跟郑州装修网一起来看看吧!
“法拍房”以低于市场价的优势,近年来受到热捧。经过多方考量和多次竞拍,郑州市民杨女士花费230万元终于拍下一套房子,算下来“省”了几十万元。
法院回应称,在查询房屋信息的时候,一般不会查其交易信息,只是查询其房屋产权所属情况以及是否被查封、抵押。
那么,造成上述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谁应该为高额的税费买单?
【购房】抢到一套“法拍房”被告知需交高额税费
昨日上午,郑州市民杨女士哭诉其购买法拍房的经历。
今年7月份,杨女士在司法拍卖相关网站上看上一套房子,210.44㎡,起拍价230万元,每平米近11000元。“这套房的位置不错,周边价格在1.6万元/㎡左右,当时觉得非常值得买。”杨女士称。
杨女士介绍称,在网上公布的房产信息中显示,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有租赁。其中租赁期限至日,租金为5000元/月,已付至2017年6月份。此外,公告中税费负担情况中说明,过户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杨女士认为,只要房子手续没问题就行,自己近几年也不住到这里,租出去也很好。随后她拨打了公布的咨询法官电话,“我向其询问除了公布的瑕疵,这房子还有没有其他问题时,法官回复说‘据我所知没有了’。”
于是杨女士就交了30万元的保证金,大胆参拍。7月20日,该房屋以起拍价230万元成交,8月7日支付了余款200万元。能买到价格如此合适的房子,杨女士感到很高兴。
到了9月26日,法院解除查封的手续走完,杨女士立即拿着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手续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先是顺利取得房产分户图、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等资料,然后交税。
“交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这个房子过户,我需要交约4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杨女士一下子蒙了,“之前买房的时候也咨询过中介部门,他们说这套房子的个税也就7万~9万元左右,这咋一下子变成了46万?”
【政策】直系亲属过户再交易需全额收税
房管局办事大厅税务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称,该房屋在2015年的时候办理过直系亲属过户手续,总房价为500元,到现在没有满5年,再次交易的话需要缴纳两次成交房价差价的20%个人所得税,也就是230万减去500元再乘以20%,近46万元。
“房子上次交易是直系亲属交易?没人跟我说过啊!”杨女士很惊诧。
郑州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上述政策起始于2015年初,郑州市直系亲属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换言之,直系亲属过户房产不必按照税务系统的报价交税,可以自行报价。5年之内再交易,需缴纳房屋总价差额的20%税费。
一下子多出几十万的税费让杨女士接受不了,“如果非得交这么多的税,这房子我肯定买不起了。”
【咨询】购房者无法查询他人房屋信息
杨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在于该房屋上一次交易为“直系亲属过户”,那么这样的信息,到底哪些人才能查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想查询房屋信息,除了本人外,别人需要有公证处出具的房屋本人委托查询授权书才行。
杨女士认为,法拍房的房主自己不可能联系到,更不可能拿到公证处出具的查询委托书。该房屋的上一手交易是“直系亲属过户”,这一条重要信息,在拍卖网站上没有公布,法官也没有告知这一信息,现在出了问题,责任不在自己。
那么法院有没有权力查询房屋的上一手交易信息呢?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法院有权力查,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只查询房屋产权信息以及有无查封、抵押等情况,对于上一手交易是否直系亲属过户,一般不查。
在相关拍卖网站上,每个房屋标的都会公布法院工作人员的咨询电话。拨通郑州市金水区、高新区、管城区等法院电话,均称法院在进行网拍前,不会查询房屋的上一手交易情况。
【说法】法院应该加强相关领域的专业程度
杨女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就是因为法院没有公示该房屋的上一手交易是‘直系亲属交易’,才导致自己要多掏这么多税。现在要求要么退房退钱,要么减免相关税费。”
那么,这件事,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先生认为,这类事件应该是郑州首次遇到,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不在竞买人,法院在此方面经验不足,但是应该不会垫付多余的税费。除非法律的规定细化到法拍房必须公示房屋上一宗交易信息,不然法院是没有违法的。如果拍卖的房款还没有给过竞拍申请人,应该可以协调解决一下;如果已经给过申请人了,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会退钱。
罗先生建议,今后法院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应该加强工作专业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方式,力争公示更多的信息供竞拍者参考。而对于购买法拍房的人来说,应该预估到风险,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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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0-0011转10371当前,如何协助法院等部门处置房地产等资产,积极主张欠税债权,顺利征收司法拍卖环节税款,一直是税务人员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是交易模式特殊。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适用登记规则作为物权变动公示方式。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并没有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而是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目前,税收征管法针对司法拍卖这种特殊权属转移方式还存在空白。
二是涉及税费复杂。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9种,除了交易过户环节本身的税费外,因被拍卖房地产可能涉及原权利人欠税或二次过户等其他税收问题,更增加了司法拍卖房地产交易的税收征管复杂度。
现行税收征管法中没有针对司法拍卖税收管理的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处理方式不统一,导致司法拍卖房地产过程中税收流失、税收争议等问题频发,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
在政策层面,一是税收优先权的判定问题。无论是针对司法拍卖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还是被处置房地产涉及的欠税征管,主要法律渊源均为税收优先权。但税收征管法中对税收优先权的规定较为粗糙、简略,后续也没有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规定,造成事实上这种优先权并未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很好的实现。
二是法院对税收协助义务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方面,税收征管法第五条所指具有协助义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包括法院,还存在法理上的争议;另一方面,关于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程序、环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具体法律法规制度仍然缺失。
在合作层面,一是法院强制拍卖程序没有设置纳税环节。法院处置不动产时,往往不了解该资产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资产处置时也无相关渠道及时获取信息。现行法院对资产处置均采取税款由买受人或其他各方自行协商负担,实际处置环节均不涉及税款。对司法拍卖房地产交易税收的征管,依赖于&先税后证&的事后监督管理的模式,导致税收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是法院与税务机关的权力性质、职权配置不同。法院行使的是司法权,税务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前者是被动的,后者是主动的。法院如在行使司法权时主动收税,显然超越了中立行使裁判权的位置,在执行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一是从立法层面明确税收优先地位。现行税收征管法、民事诉讼法、拍卖法并未对司法拍卖中税款问题作出规定。目前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合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建立起立法层面的程序、技术和配套措施。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对拍卖价款涉及的税收问题如税款缴纳的时限、方式以及相关部门扣缴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从制度层面加强税务机关与法院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法院的信息交换。建立法院协助扣缴税款制度,执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分配执行款,依法保障国家税收优先权。完善被拍卖房地产涉税信息公示制度。如法院在拍卖中约定由买受人等第三人负担税款,需完善拍卖前税款负担告知义务,让买受人能完整获取被拍卖资产信息,维护其公平交易权。
三是从实务操作层面完善税收征管流程。在财产执行环节,有关房地产登记机关必须凭判决、裁定和执行文书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完税证明,为当事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流程中必须提交的票证种类,以及明确由谁来开具或申请代开发票规程。购买法院拍卖开发商的房子,需要缴纳那些税费?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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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院拍卖开发商的房子,需要缴纳那些税费?
安徽-宿州&05-19 14:30&&悬赏 25&&发布者:冉冉子520 & 回答:(0)
最近在淘宝上看中一套法院拍卖的房子,是强制执行开发商的。我本人有一套60平米下的住房,还在按揭贷款中。看中的此房还未办理过房产证,请问我要是买了,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如果次套房屋已26万成交,大概要缴纳多少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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