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人失死亡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吗

|法援热线:>>>>>>正文成都侵权纠纷律师刘艳梅||天津爆炸事件可能涉及的9大法律问题【成都侵权纠纷律师刘艳梅,为您提供成都侵权纠纷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 & & & &【导读】12日11时2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目前正在紧张救援中.愿救援顺利,愿伤者平安.面对突发爆炸事故,但你一定要知道!&可能涉及的9大法律问题。1飞来横祸找谁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凡是在本事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主张赔偿。这些单位包括对“爆炸物”存贮和运输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爆炸物的所有者等。2在公司上夜班不幸被伤的找谁赔偿?在公司上夜班(包括在传达室值班的,即使睡在床上),除了有权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外,其本身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且,工伤的相关赔偿,可以和责任方的赔偿同时兼得。3不知道是哪家的爆炸物造成的损失,找谁赔偿?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一般能够认定哪家是“罪魁祸首”,应当由其承担责任;一次爆炸而产生二次爆炸的邻近单位,本身也是受害者,除非其也存在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最终没有确认爆炸的先后,根据相关法律(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几方共同承担责任。4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从现有的损失看,有邻近企业的仓库产品(如汽车)、有居住的房屋和装修损失,还有人身损害甚至死亡。天津市自2011年以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五类企业应当投保,包括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其中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的公众责任险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企业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或周围公众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由“公众责任险”赔偿)、企业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参保员工个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团体意外伤害险”来赔偿)。目前尚不知道涉事单位购买公众责任险的金额。但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5在哪个法院打官司?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可由事发地法院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当地有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两个中级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还有滨海新区法院的,到哪个法院去打官司?根据最高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如果地本地企业或个人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达到3亿元的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是外地企业或个人在天津受到本次事故伤害,1亿元以上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2000万元以上由天津中院受理。低于以上标准的,由滨海新区法院受理。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滨海新区法院多个地点办公、有点复杂,法院立案庭、审理法庭和各有关“审判厅”(不是上海常见的“**法庭”)都不在一个地方。6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受害人有权要求(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等。7哪些人身损失项目可以赔偿?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上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当一次性结算费用。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发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一)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8责任人可以被判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和将来的责任调查结论,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不是故意、也不需要故意。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9责任人被抓起来后,影响对受害人的赔偿吗?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如果责任人应当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向受害方赔偿,然后再去缴费政府罚款或者刑事罚金。需要尚未有明确信息披露,但由于危化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由单位经营、由单位承担责任。所以,即使责任人被拘留、逮捕,不影响受害方起诉;即使责任人是股东或者是法定代表人,他可以在拘留所里面通过律师出具委托授权书,派律师出庭应诉、直面受害人的指控。来源 | 律师助理撰稿 | 郭斌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编辑 | 王菁更多成都侵权纠纷法律咨询,请拨打刘艳梅律师电话:。刘艳梅律师,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尤其擅长人身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多年的实务经验和刻苦钻研,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劳动纠纷、名誉纠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深厚的自我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曾先后获聘为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务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重大的业务谈判,为企业的权益保驾护航!免费咨询电话:-------------------------刘艳梅律师微信号: &liuymls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刘艳梅律师  所在地区:四川 - 成都  手  机:  电  话:  执业证号:03831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成都市蜀汉路346号  刘艳梅律师,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尤其擅长人身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多年躬耕于一线诉讼实务战场,锤就了刘律师过人的专业辩驳技巧,积累了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缜密的思维,雄辩的口才,干练的作风,为她赢得当事人的交口好评,维护了当事人的尊严和最大权益。而多年的实务经验和刻苦钻研,更让刘律师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劳动纠纷、名誉纠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深厚的自我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秉承其诚信、敬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满足着更多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需求!凭其扎实的业务能力和声誉远播的效应,刘律师已先后获聘为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务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重大的业务谈判,为企业的权益保驾护航!...擅长领域:公司犯罪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刑事自诉取保候审自首立功婚姻家庭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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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身亡获赔保险30万&&旅行社可以免责吗
■这是侯恩卡和邱天在事发前的最后一张合影
  ■阳光海滩成“死亡之地”&&&&“我到现在还不敢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死者侯恩卡的妻子邱天含泪告诉记者。&&&&日,成都市民侯恩卡和妻子邱天与四川省中国旅行社签订了赴马来西亚8日游的旅游合同。1月24日(大年初一),夫妻二人满怀对阳光海滩的憧憬登上赴马来西亚的班机。1月26日下午2时许,在兰卡威的湿米岛,侯恩卡下海游泳仅十分钟就被发现溺水,口吐白沫。40分钟后,在兰卡威医院证实侯已死亡。&&&&“那片海滩当时看起来特别美,非常平静,谁都不会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邱天向记者回忆了整个事件中几个关键性的细节,正是这些,让她认为旅行社对于侯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一,按旅行的行程安排,在湿米岛上并无游泳这一项目,游客们吃完午餐,并在导游“这里是免税岛,啤酒可以随便喝”的提示下,喝酒之后,当即被告知“可以下海游泳”。&&&&其二,虽然上午在一个淡水湖游泳时,导游曾经提醒下水必须穿救生衣,但到达湿米岛后,却并未向游客说明这片海域的特点,也未再提醒游客须穿救生衣下海,让游客误以为这片海域很安全。但实际上,这里的水面上并无任何警示标志、深度标识、拦网等安全设施,岸边也没有专职的救生人员。&&&&其三,当时以领队身份出现的杨明事发后十分慌乱,不懂得急救知识,而另一位当地女导游甚至吓哭了。由于当地交通不便,40分钟后,侯才被送到医院,由于贻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回天乏术。&&&&回到成都后,邱天等家属才发现,这位一直以领队身份出现的杨明只是四川中旅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并不具备领队资格,旅行社此举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据此,家属认为,由于旅行社严重违规,管理混乱,最终酿成死亡事故。&&&&■30万元保险能否免责?&&&&事发后,旅行社方面认为这完全是一个意外事故,并指出,他们已在出团前为游客购买了保险。目前,侯恩卡的家属已经拿到了30万元的保险赔付。他们认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但侯恩卡的家属却对此很难接受,侯恩卡的母亲李先君告诉记者:“保险怎么能等同于安全?就算保险公司赔了,你旅行社对这个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先君悲愤地告诉记者:“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他们旅行社的人只是不断地推卸责任,连一句‘伯母节哀’之类的话都没有说过!”老年丧子的她实在无法接受旅行社这样的“冷酷”。&&&&在经消协两度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侯恩卡的家属将省中旅推上了被告席。在诉状中,他们明确提出:“四川省中旅在组织出境旅游的过程中,未按法定要求配设领队,未履行法定的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的义务,是导致侯恩卡溺水身亡的重要原因,并有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要求省中旅赔偿原告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50万元,并要求省中旅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还请求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四川省旅游局对其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庭审两大焦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湿米岛是否是适合游泳的海滨浴场?其二,领队是否善尽了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的义务?而对此前媒体上一直颇有争议的杨明领队资格问题,旅行社当庭承认,以领队身份进行旅行团队管理的杨明确实没有领队资格。&&&&原告代理律师四川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朝指出:被告擅自安排下海游泳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该海域不是专门的海滨浴场,并无任何警示标志和浮球、拦网等安全设施,其水深过人也无深度标识,也没有专职救援人员。&&&&被告代理律师四川兴中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华则举出马来西亚旅游管理部门的相关说明和赴兰卡威岛观光的游客数量统计来说明,该岛确是适合游泳的海滨浴场。&&&&原告认为被告在安排下海游泳的过程中并没有履行说明、提醒、劝诫、警告和救助等法定义务,并举出了三份证人证言说明,当时下海游泳未穿救生衣的并非侯恩卡一人,杨明也并未对该海域情况进行介绍,也没有进行安全提示,仅仅说“可以下海游泳”。事发后,也未能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被告则指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有16位旅客签名的一份情况说明可以作证。侯是成年人,应当判别不穿救生衣下海游泳的后果,而这正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他本人应对此负全责。他们还举出当时第一个发现侯溺水的马来西亚的船工的证言,指出是在海底发现侯昏迷的,很可能侯被救上岸时已经死亡,因此急救并不能挽回他的生命。但原告方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专家说法&&&&记者就本案一些焦点问题请教了有关人士。&&&&据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一位姓周的同志介绍,所有出境旅游团必须配备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领队证的领队。虽然该旅行社解释称侯恩卡所在旅游团是属于当时同机赴马来西亚的一个大团,该大团是有领队的,但这种分团的行为,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因此可以说,侯恩卡所在的团,“实际没有领队。”那么,记者不禁要问:“谁来对这二十几位游客的安全负责呢?”周先生还进一步指出,对于领队资格的考核,包含对急救常识的考核。也就是说,虽然杨明具有高层管理资格,但毕竟不是一名懂得急救常识的领队。&&&&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李京生律师也指出,旅行社对于旅客安全的保障义务,笼统说来,应该是:预见到正常人不能预见的可能发生的危险,给予提醒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未能预见,或是未能采取相应措施,都是失职。但必须证明,这一失职,与游客的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此外,为旅客投保,的确是旅行社分摊风险的一种做法,但是如果发现旅行社的行为有明显的违规或失职,保险公司也可以对旅行社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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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男子醉酒开电瓶撞上停放汽车身亡 法院判索赔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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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最近,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真是觉得很委屈,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索赔。=750) window.open('http://img.e0575.com/attachment/Day__b888afd0a3dab2.jpg?52');" style="max-width:750" onload="if(is_ie6&&this.offsetWidth>750)this.width=750;" >事情是这样的,岁末年初的一天晚间,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载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原告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那么陈先生还需要担责吗?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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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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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原来还可以这样干,不错不错,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得到很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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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厉害了,车停自己家地方,对方醉驾撞死了还要赔,法官是想出名?我仿佛理解了“为人民服务”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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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停车是合法的。绝对不赔,哪怕法官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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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车,危害社会,即使死了,家属也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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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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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赔还差不多,车子撞死人,家门口死人晦不晦气,最少要念几天经去去晦气,车子撞死过人二手车肯定没人要的,出过保险来年就要全额保费
我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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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判车主们都在擦汗、藏车了可能判照顾十万元大家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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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保险公司赔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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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句“艹泥?碧”不知当讲不当讲??无过错还需承担10%,辛亏他有商业险,要是只有强制保险,不是无缘无故要赔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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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可怕,用好了把车收起来,放在家里面总不会祸从天降吧。吓死宝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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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有些法律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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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车子要停哪好呢?现在的停车场也声明在先不负责保管。。。。。自杀的又一个好方式(顾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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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味喷法院?我觉得这样判很人性化啊,这钱又不用车主出,保险公祠也不差这十万,死者家属也能得到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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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问酒驾男子家赔晦气费,精神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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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可以反告他们,车子撞死人,家门口死人晦不晦气赔个精神损失费,,车子撞死过人二手车肯定没人要的,也索赔个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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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处都是公平的 那就不是?? 国 政 府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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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和南京距离不远吧,法官都带感了。千万不要传染到绍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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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官哪家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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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是蓝翔技校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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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7楼(心的二分之一) 的帖子
:都一味喷法院?我觉得这样判很人性化啊,这钱又不用车主出,保险公祠也不差这十万,死者家属也能得到些安慰!( 23:52)车子在自家门口停着,撞死了人,说明家门口死了人,晦不晦气?车子撞死过人,二手车贬值,隐形经济损失,你看不看得见?车子被撞坏要修,修过的车和修之前的车你喜欢哪个?保险公司赔钱了,到下一年,保费增加,这钱是不是从车主的口袋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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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第25楼(sdfsvs)的帖子
sdfsvs:车子在自家门口停着,撞死了人,说明家门口死了人,晦不晦气?车子撞死过人,二手车贬值,隐形经济损失,你看不看得见?车子被撞坏要修,修过的车和修之前的车你喜欢哪个?保险公司赔钱了,到下一年,保费增加,这钱是不是从车主的口袋掏?...&( 09:54)&典型的绍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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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6楼(心的二分之一) 的帖子
:典型的绍兴人( 19:00)等这事真的出在你自己身上了,你会不会那么爽快的,心里也是很舒坦的,这个钱我就该出,如果你的车还只有强制险,让你自己拿出10万,去赔付给他们,看你还会不会那么豁达,你可能要说了,有保险,又不要自己出,首先,这件事是责任问题,跟有没有保险没关系,其次,下一年的保费要涨了,这是你自己要付出的钱,哦,可能你是土豪,不在乎那几百一千的,最后,别人背地里会再说,某某某的车子撞死过人了,每当你听到这种话的时候,你自己去想想吧,会有怎样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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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6楼(心的二分之一) 的帖子
:典型的绍兴人( 19:00)还有,这个跟是不是绍兴人没关系,放在全中国都是这样的想法,我想没有一个地方的人出现这种事,没有郁闷,反而屁颠屁颠的拿钱给死者家属。如果楼主不是绍兴人,那么看不惯绍兴人的想法,做法,可以离开绍兴,如果是绍兴人,那么我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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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6楼(心的二分之一) 的帖子
:典型的绍兴人( 19:00)然而我并不是绍兴人,你眼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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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 0.183259(s) query 11,事故频发呼唤超赔责任保险
  日 17:52 金融时报 夏庆军
  本月中旬,山西省沁源县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保险人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思考。是日,一辆卡车冲入正在公路上晨练的学生队伍,从后往前碾过人群,造成21人死亡,21人受伤的惨剧。肇事卡车投保了车损险金额2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为50万元。对于这场飞来横祸,各界在为死者悲痛之时,如何解决死伤者家属补偿金额过低的问题也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21人死亡、21人受伤,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只有50万元。尽管正处于悲痛中的家属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补偿问题,但这样的补偿也的确只能是杯水车薪,据报道,肇事方因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对受害人以及家属给予补偿。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障不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像山西沁源这样的特大交通事故更加凸显。
  据统计,前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1起,造成645人死亡、567人受伤;去年达55起,造成852人死亡、877人受伤;今年,随着道交法的深入实施,以及国家治理超载超限力度的加大,尽管事故发生次数明显下降,但上半年仍发生了21起特大事故,造成380人死亡、290人受伤。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成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规定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提高了一倍以上,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据测算,一位上海市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
  即使这样,对于这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的保险保障金额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形成了严重的“背离”状况。保险保障的不足,从某些方面也导致了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最终的实际赔偿金额大多还要政府来“买单”。
  超赔责任保险难道真的是只“老虎”,这个在国际上盛行的险种缘何在我国谁都不敢碰?有关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国外责任险市场非常发达,被保险人大多会考虑其可能面临的巨大损失风险,因此超赔责任保险在国外非常受重视。日本三井住友、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等许多知名的跨国保险企业都对其进行了专门的研发。我国车险的责任险险种一直局限于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不高,超赔责任险一直没有以独立险种的形式进行销售。
  事情正在得到改变。日前,天平保险公司首开市场先河,推出“交通事故重大人身伤害超赔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超过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该产品每份保费500元。
  “超额责任保险是专门针对发生频率小,损失金额巨大的重大责任事故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产品,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主要是考虑解决被保险人自身赔偿能力以外或者其他普通商业保险保障以外的巨灾损失。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是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实用的险种。”一位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说。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保险已经不只具有单一的补偿功能,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等,充分展现商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已被保险相关各界看作保险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监管部门保险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新举频仍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车险市场有了这样的需求我们就会积极去做。”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恶性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肇事方因无力赔偿使受害人雪上加霜的案例举不胜举,这势必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国家以及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的产品,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关键还是保险企业自主创新,希望未来有更多这样的费率低、保障高,专门针对发生频率小、损失金额巨大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产品出来,真正解决被保险人自身赔偿能力以外或者其他普通商业保险保障以外的巨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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