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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
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
  日常生活中废品是必不可少的东西但是户口再次加工利用也是节省了地坏资源,当每个行业都要知道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与废品相关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1】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 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 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 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 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 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 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  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  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 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  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  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  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企业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  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徇私、收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加强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的管理【3】  【石鼓区政协委员刘少文】反映:废品收购站在废物利用、资源回收、节约能源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些废品收购站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无照经营。  找一间房子或一个院子,立个牌子,废品收购站就开张了,因此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废品存放地点非常混乱,有的放置在居民区内。  二是违法收购。  一些业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大量收购经营范围之外的物品。  有的在收购过程中有偷盗行为,有的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生产性金属,有的明知是作案赃物,但照收无误。  还存在着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  三是检查监督不力。  一些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过于松散,检查监督等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缺乏必要的管理查处机制。  建议:  1、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补办手续或者予以取缔。  对居民小区内存放废旧物品现象予以杜绝。  2、要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现场管理。  当前对废品回收欠缺现场监督,造成废品收购站卫生堪忧、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也间接地为不法分子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将废品收购站纳入数字化城管范围,对发现的环境卫生等问题,责令其按时整改,对不法分子销赃、非法收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治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完善建设,工商、城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要公布监督电话,通过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实行和落实。  从制度上来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行为,使废旧物品收购健康发展。  5、政府应因地制宜选择一定的地点划分一定的范围给废品收购站统一存放,既规范又有利于管理,各街道可以考虑设立适当数量回收站点,从而解决废旧物品的乱收购、乱存放的混乱局面。  废品收购站整治方案【4】  一、整治的依据和原则  1、整治的依据。  本次整治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持社会治安稳定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保证质量、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整治活动。  2、整治的原则。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废品收购站发展,规范经营,减少对城区市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扰民的废品收购站;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四是在治本上下功夫,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2、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的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成员单位为街道城管、卫生、综合执法中队、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  在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辖区违规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整治。  3、为加强对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根据各街道辖区划分情况,由区城建局牵头,区爱卫办、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参加,分别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配合各街道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第1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第2组:负责街道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为1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24日-6月6日)  各街道在检查小组的配合下,对本辖区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强行取缔。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6月7日-6月21日)  1、各街道要将有环保前置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但严重扰民、影响市容环境、有治安和火灾隐患的废品收购站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对个别“钉子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执法检查小组配合进行清理整治  2、对重点整治对象各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首先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意见。  3、根据听证会的意见,需取缔的废品收购站,由环保分局负责取消前置手续,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4、需取缔的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吊销后,由街道组织、执法检查小组配合对其进行强行清理,环卫处出动车辆配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2日-6月24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废品收购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几点要求  1、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方案和整治小组成员联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城建局。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小组,全力配合各街道搞好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3、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废品收购站整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有条不紊地进行,注重整治效果。  4、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于6月22日前将废品收购站整治情况报区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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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无限期存放 广州1200多废品回收站无证经营
NEWS.SOHU.COM  日08:46  南方网-南方日报
  正当广州市全面开展爱国卫生突击活动时,笔者于昨日(5月20日)发现有不少卫生死角是源于废品回收站。转自搜狐  垃圾无限期存放转自搜狐  在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有一堵约两米高的围墙上写着“潭村恒记废品回收站”,从进出口进去,看到一片没有建筑物的空地上,沿着四周是用木条作支撑搭着“床铺”,空间只有一米多高,有大通铺,也有单间;这些“床铺”围着的中间是小山包似的生活弃置物。由于里面没人,我们不知这是一个什么地方。转自搜狐  据旁边的一家废品回收站的人员说,住在里面的人是捡破烂的,门口围墙上打着的是“回收站”。广州市早已实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了,但废品回收站的垃圾可以无限期地“存放”。转自搜狐  据了解,广州市正在进行的爱卫突击活动中,清理的卫生死角,有相当部分就是这些拾荒者日积月累堆成的“垃圾山”、“垃圾河”,造成二次污染,成为传染病的传染源,严重地影响市民的生活。在滨江东江怡路就有一废品回收站,垃圾堆积成片,一住在附近13层楼的居民说,这里成了蚊虫孳生地,他们在夏天也不敢开窗。转自搜狐  满街都是无证经营者转自搜狐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的废品收购站分布不合理,有的中心城区几乎没有,而有的成行成市,大部分是在城乡结合部,如海珠、白云、天河等区就比较多。转自搜狐  昨日上午10时许,笔者来到海珠区,看到鹭江西街的东西两侧有二三十家是废品回收店。这些回收店大多以回收碎布为主,店里一大袋一大袋垒得满满的,就是没有任何证照。笔者走进东侧的一家回收店,有两个小伙子在地上把碎布与纸张等垃圾分开。他们说收500克碎布是几分钱,再卖出去多少钱就不知道,那是老板的事。至于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就一概拿不出来。约过了10分钟的时间,突然听到“唰”的一声响,顺声看去是对面的一家回收店拉下了卷闸门,紧接着,有多家也忙着收拾东西,不到15分钟,全街的废品回收店全部关门了,整条街上只剩下卖煤气、卖建材的等几家商店。关门不做生意,为的是全部都是无证经营,怕受到查处。转自搜狐  据有关部门调查,广州市目前有1200多家废品回收站,其中有半数以上是没有证照经营的。大多数无证经营者不但是卫生死角的制造者,而且还严重地扰乱市场秩序。转自搜狐  多头管理变成没人管转自搜狐  广州市的废品回收管理,市环卫资源回收部门、市资源再生利用中心、各废品回收公司以及公安部门等,对废品回收业务都有一定的权限。但是,这样的多头管理,常常是出现没人管的现象。转自搜狐  为改变现状,有专家建议把废品收购统归由市容环卫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使废品收购与垃圾分类管理相结合,以达到集中管理、有序发展。废品收购属生活废弃物的范畴,应由市容环卫部门管理,环卫部门可以把回收行业和垃圾处理统一起来,有利于垃圾的减量、资源再生利用,也有利于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秩序,最终有利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转自搜狐  此外,也可以形成管理网络,市环卫局在宏观上对全市资源回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管理以及起草与实施有关的法规;各区市容环卫局对所在区的废品回收公司及其资源回收业务实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各街道对其辖内的废品收购站与环卫站实行统一管理,从而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管理网络,达到从源头上堵塞废品回收乱设点、乱摆卖、乱堆放等问题。转自搜狐  又讯
昨天,广州市环保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非典时期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环保管理,要求对无证经营废旧物资的地下点一律取缔;检查中若发现有接触收集医疗废物的废品回收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体温等检测。转自搜狐  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环保局立即联合公安、卫生、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发现不符合抗非典要求及环保法规的,必须依法给予处罚;所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回收一次性医疗废物,一经查获立即查封、取缔,并将该类废物经严格消毒后送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置。转自搜狐  作者:记者黄影霞 毕式明 通讯员文人 穗环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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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被罚5000元_新浪新闻
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被罚5000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房延彦)沈阳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因为无照经营,被罚款5000元。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一位居民在省民心网上反映,先农坛路某餐馆楼下有个长期收购废品的收购站无照经营。沈河区工商局在接到这一投诉后,立即责成万莲工商所调查处理。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是孙某,现废品收购站确属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之中。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取缔无照经营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待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责令其将院内收购来的旧物清走,并对其无照经营的行为罚款5000元。目前,该废品收购站现已办完工商执照。
  (原标题: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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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取缔无证无照废品回收点位
信息来源:安定门街道 【字体:&&&&&&&&】&&&&
&&&&&&&&为了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乱象,排查辖区安全隐患。街道综合执法组于6月14日上午联合属地城管执法队、派出所、工商所、胡同物业管委会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站展开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共出动城管队员4名,民警1名,工商所执法人员2名,保安10人,共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处,暂扣大型地称4台。 &&&&&&& 一是按照台账对辖区内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逐一进行检查,对还在经营的网点,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做好人员、车辆、经营物品的清理工作,同时对经营工具进行暂扣处理。 &&&&&&& 二是对有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规范合法营业网点,要求其把废品及车辆放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占道经营、乱堆物料,对废纸箱、报纸等可燃易燃物进行加湿作业。 &&&&&&& 三是对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劝导教育无效反复出现问题有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给予高限处罚,加大对这些网点的监管力度,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合法经营。无证经营6年的废品收购站 昨日被拆除并取缔_新浪无锡_新浪网
  本报讯 昨天上午,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家电网无锡供电公司、通江街道、通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并取缔了一家位于通江大道旁的无证废品收购站。
  据了解,该废品收购站位于通江大道勤俭桥下一块拆迁用地,西侧紧邻汽车客运站停车场,6年前开始经营废品收购站,2016年转交给现在的经营者马某。通江街道城管科负责人邓琰介绍,该处废品收购站为经营者擅自建成,并一直扩大至500余平方米,因其内部搭建违章建筑,生活污水直排路面,环境卫生脏乱,街道多次要求其搬离,但其迟迟不肯搬走。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通江大道旁的这处废品收购站,发现其就藏匿于勤俭桥南堍。门口竖起一块涂红漆的木板,写有“废品站”三个字,外围由铁皮围成。走进废品收购站,记者看到,场地中间为业主居住的砖混房屋,南侧角落为一间铁皮木板临时搭建的露天厨房,放置着冰箱、洗衣机、煤气罐等物品。东侧空地上,堆放了大量家用电器电机、电饭锅内胆、金属盆等废旧物资。记者采访时,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分拣地上的物品。
  经营者马某介绍,他来锡务工已经十余年,去年从亲戚手中接手废品收购站,生意一直不如意,平时一家人还要出去打零工,对内部环境也就无暇管理。
  记者观察发现,该收购站内部条件简陋,生活垃圾混杂着回收物品,露天摆放在站内。通江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收购站既无营业执照,也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这其中存放着很多的废纸、泡沫、塑料、硬纸壳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者还在室外使用钢瓶做饭烧水,有火灾隐患。”邓琰指出,现场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经营者因液化气使用不当,或在切割金属过程中产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空地上常年堆放的钢材达上百吨,这些金属废品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刺耳噪音,以及收购废品产生的二次污染,都对周围的环境卫生产生了较大影响。
  更让人担心的是,执法人员走访中发现,经营者还存在私自接通国家电网“偷电”的行为。国家电网无锡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他们已多次向当事人马某发出警告,并切断电线。没想到过了段时间,他再次从输电线路私拉乱接两根电线,用于收购站内的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用电。在执法现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爬至8米高的电线杆顶,将两根电线截断。
  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勇克明介绍,当事人搭建的违章建筑占地约200平方米,共有四间砖混房屋和一间铁皮简易棚。两周前,街道、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已对经营者提出了清理整顿的要求。当事人承诺将全力配合好执法部门的工作。在这期间,马某将空地内的上百吨钢材悉数转移。昨日,城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其搭建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取缔了这一无证废品收购站。
  (蓝莓/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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