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未能办成,解除购房合同退房案例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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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怎么办,按揭贷款如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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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以找银行进行面签,买卖双方到场,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收入证明(月供的两倍),工资卡半年的流水,社保或完税,学历证,暂住证,如果有车的话可以带上行驶本,这个没有也行,就是能证明你的资质,有利于批贷。面签完就评估房子跟做网签,网签可以提前做,这样买卖双方的保障,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客户也不能随意违约。这些材料都齐了,银行就可以审批了,3到5个工作日就能批贷,批完贷款就能去...
随时可以找银行进行面签,买卖双方到场,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收入证明(月供的两倍),工资卡半年的流水,社保或完税,学历证,暂住证,如果有车的话可以带上行驶本,这个没有也行,就是能证明你的资质,有利于批贷。面签完就评估房子跟做网签,网签可以提前做,这样买卖双方的保障,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客户也不能随意违约。这些材料都齐了,银行就可以审批了,3到5个工作日就能批贷,批完贷款就能去交税过户了,接下来拿到新房本,银行就可以去办抵押登记了。最后房主就等着拿钱了,各个地方不同,大概一个月也就下来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问:两个月前,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首付30万元,其余70万元由公司帮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孰料交付了30万元后,当地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我恰恰是外来人口。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公司遂要我全额付清房款,可我又...
因新政无法按揭贷款能够解除购房合同吗
没有关系 这是正常程序
不一定,一般在签订购房量合同可按揭贷款,再审批。。房产证抵押通过放款后还。。
魏国鹏律师解答:不用客气。你问的实际上是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
魏国鹏律师解答:不用客气。你问的实际上是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因此,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二、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如上所述,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偿还贷款的。那么,解除购房合同以后,按揭贷款应当怎么偿还?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亏。那么,实践中,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呢?实际上,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对“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以及“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所作的解答。购房者必须要记住的是,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属于两份不同的合同,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当事人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至于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的具体怎么还,实践中,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
佘玮律师 云南世博律师事务所 读者提问: 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小区的一套单元房。按照合同约定,我首先向开发商缴纳了3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则通过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支付。之后,我从一朋友处得知,开发商又将我购买的那套商品房出卖给了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请问现在我想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与银行签订有贷款合同,该贷款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按...
佘玮律师 云南世博律师事务所 读者提问: 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小区的一套单元房。按照合同约定,我首先向开发商缴纳了3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则通过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支付。之后,我从一朋友处得知,开发商又将我购买的那套商品房出卖给了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请问现在我想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与银行签订有贷款合同,该贷款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你发现开发商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时,你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解除,必然会打破原本和谐的房屋按揭关系。因为你的借款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的需要,且你作为抵押人的前提必须是你对抵押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将导致借贷关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法律基础也将丧失。 为了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两个独立合同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法律支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编辑:刘燕
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是房子有贷款的提前还款,没有的约定时间到政务中心过户,从签合同到过户我们处理的是要一周的时间,付首付同时办贷款。贷款是从下款时间的规定时间内开始还款。
呵呵 这个怎么说呢 可能会不合恁的初衷购房合同的签订 只要双方是在正常情况下 就是说没有欺诈 诱骗 强迫等异常情况下签订 合同是成立的 经过双方签章确认 合同就生效 这个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双方都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至于房贷的问题 通常开发商会协助客户联系银行 或者是有特约的银行办理按揭 但是是否能够办理成功 这个主导方在客户 对于开发商或者而言 没有义务 不受法律约束 除非是购房合同中有针对性的条款...
呵呵 这个怎么说呢 可能会不合恁的初衷购房合同的签订 只要双方是在正常情况下 就是说没有欺诈 诱骗 强迫等异常情况下签订 合同是成立的 经过双方签章确认 合同就生效 这个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双方都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至于房贷的问题 通常开发商会协助客户联系银行 或者是有特约的银行办理按揭 但是是否能够办理成功 这个主导方在客户 对于开发商或者而言 没有义务 不受法律约束 除非是购房合同中有针对性的条款 对银行而言 决定是否房贷是自主权力。。不受任何外界干涉恁的情况。。。呵呵 比较郁闷 上述情况如果没有异常 如果退房 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的约束效力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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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未能办成,购房合同可否解除?
作者:交通事故  时间:   来源:转载  浏览量:0  
&&按揭贷款未能成功办理,购房者是否能够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期款后,双方约定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余款。其后,原告因贷款申请未能通过银行审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则辩称贷款申请未通过系由原告未及时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造成,原告不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银行员工所做陈述及原告提交的征信报告等材料足以证明银行是基于对原告还贷能力的考量而不批准贷款,并非由原告未提交材料造成,此种情形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长期无法继续履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故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产公司返还房款及利息。
法官说法: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现房屋担保贷款无法办理这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障碍,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此时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是将贷款未获审批的责任加诸于买方,有违公平原则,可能对买方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执业机构: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加入微博,记录点滴,分享感动,握手明星
购房合同签订后按揭办不了 能解除合同吗?
自2010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实施调控以来,我市期房成交面积和成交量双双下跌,二手房市场“接盘”意愿减弱,楼市显现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趋势。房屋买卖双方之前交易的市场背景发生了变化,对于有些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及购买两套以上房屋的买受人,新政的出台使其履行合同产生了困难,于是,一些购房者希望解除合同以减轻压力,而卖房人又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此导致了大量的纠纷申请至仲裁机构。案例:2010年3月,市民黄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黄女士购买该公司位于某开发区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60万元。其中,黄女士计划贷款28万元。在签订合同当日,黄女士即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签订合同后不久,“国十条”调控政策出台。“国十条”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在随后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以此套房屋属于第三套房为由拒绝为黄女士发放贷款。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黄女士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当初支付的首付款。开发商却认为,在黄女士申请银行贷款问题上开发商并无过错,黄女士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黄女士除一次性付清余款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至此,买卖双方因贷款问题引发纠纷,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读: 购房者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这在房地产销售纠纷中比较普遍。市仲裁委认为,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黄女士买房纠纷为例,黄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房贷新政发布前签订的,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改变,这是黄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黄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是在新政施行后发生的,就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规定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虽然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一般采取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改订合同;重新协商不成的,争取调解解决。对买卖双方而言,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违约,都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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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未能办成,购房合同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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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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