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属于在编不在岗自查报告吗

“产假式缺编”突显“用人”难题
全面二孩政策推行后,女性从业者占比较高的单位,尤其是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护理等,均面临着女性扎堆生育的高峰。各地为保障女性生育权,纷纷延长产假时间,不少单位“产假式缺编”的情况愈加突出。一方面是保障女性合法生育权,另一方面是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两者矛盾如何化解?记者深入河南、山东等地走访调查。(8月5日 人民日报)
放开二胎政策,势必会因生育而带来一些影响。就拿教师、医疗护理等行业来说,女性占据优势,一旦出现扎堆生育,极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生育休假,工作谁来替补,一两个还容易解决,如果扎堆生育,就会影响学校等单位的正常运作,由此还会引起“用人”风波,这是不容忽视的。
相信“产假式缺编”只是一个短时间内的在编不在岗问题,但是对于被扎堆生育的学校等单位来说,既得给这些生育的员工提供福利性保障,又得妥善解决她们休产假这段时间内工作接替等问题,说实在的,最不好办的就是“用人”这方面。
生育职工休产假,一般来说是半年的时间,说长也不长说短也不短,单位可以把工作量分解给其他同事,作为一种解决方式,但这种方式主要用在休产假人数少的情况;对于扎堆生育,扎堆休产假,就不适用,因为扎堆,就造成了“用人荒”,单位内部消化力有未逮,如果再聘请员工,就会增加人力成本,一旦休产假的员工回来,这些被聘请的人员安置就是个大问题,处置的不好会引起不和谐的氛围。
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外聘人员又将面临着安置问题,“产假式缺编”人数越多,越容易造成用人难题。有些学校为了应对这个难题下发通知,规定各科“可怀孕生二胎”的教师名额,有的学科甚至要排到10年后。虽然这里面有不合理的因素,但从道义上讲,也算得上是一种非常措施,毕竟错开一定的生育时间,多少会缓解出现的用人难问题。
但学校等单位,不能仅仅依靠这种方式,更要提前做好应对“扎堆生育”的准备,除了减少工时、分摊工作量、错峰生育等方式外,是否可以考虑增加编制数量,能否适当提高男性教师的比例等措施;还可以给学校设置机动编制,设立备用人力资源库、实行更精细化管理,以此来应对这样的问题,以便能够更加弹性化地解决由“产假式缺编”而带来的“用人难”问题。
在“扎堆生育”的现实语境下,要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也要保障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一方面单位要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另一方面职工也要学会“理解”,共同解决“产假式缺编”带来的用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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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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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编余军官,是在编不在岗吗,还是无编无岗?_百度知道
编余军官,是在编不在岗吗,还是无编无岗?
入编:公务员和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为了宏观控制,控制吃国家财政饭的人员,单位以合同制或临时工的形式招聘的人员属于编余人员,编余是没有纳编的干部,就规定有人员职数,法定人员职数的多少与实际人员的多少,往往有一个额差,多了就叫“超编”。1、超编人员往往是没有财政保障的就是这个单位本来有固定的人员编制,但是上级制订的编制人数太少,人手不够,人事部门都从工作实际出发,核准每单位人员编制,在编人员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是不会拨款的,一般是单位解决,或自行解决,超编人员没有类似公务员的编制,领导同意你在这里,但是政府不同意你在这里。2,超编制人员基本都是临时性的、超编人员:就是指超出正常规定编制以外的人员.每一个法定单位,都有一个&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其中的定编制,反之,少了就叫做“缺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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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
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7〕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教育系统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严肃治理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树立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含机关、学区干部及学校教职员工等,下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清正、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治理时间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和联系督查小组(附件一),全面负责和督查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和联系督查工作,各单位(含科室、学区、学校、幼儿园,下同)要相应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总责,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二)排查对象
各单位要在今年春季开学初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苍委发〔2017〕48文件(附件二)要求,对本单位每位在编干部职工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面达100%。重点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以下七类“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现象:
1.存在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2.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不在岗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因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未上班或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6.未经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批准但借用期满未及时返岗的;
7.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处理办法
1.对于本单位存在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如实做好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清退票据报送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于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
(1)对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超过5年(截止2017年6月30日,下同)的单位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必须按照退出岗位前的职务安排对应合适工作量并进行履职,同时,参照中层及以上干部实行坐班制,参加每日签到签退;学校也可以安排满工作量,参照学科教师进行管理;
(2)对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单位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可自愿选择参加县教育局和学区专项工作组工作,履行工作组的相关职责,完成工作组的任务安排;
(3)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不得在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
(4)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具体管理办法见《县教育局机关(含学区)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三)和《学校(幼儿园)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管理办法》(修订)(附件四)。
3.对于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对象。
(1)对于土地征用工未上班的,单位应安排合适的岗位,要求其两周内返岗履职;
(2)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未上班的,单位应要求其家属提供相关病历证明,协助其办理请假手续;若家属无法配合的,单位可指定两位中层及以上干部,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形成报告材料,经调查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单位名义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局人事科要联合相关学区对具体对象进行核实后,报相关部门予以审批。
(3)对于以调动名义未上班的对象,若未正式办理完成调动手续,单位应要求其两周内返岗履职。
(4)对于其它各种原因未上班的对象,必须两周内返岗履职,特殊原因无法到岗上班的,要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对于因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则单位要及时取证,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同时,按规定扣回多领取的工资、津贴补贴。
5.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未上班或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停发其工资或降低其工资待遇,并按规定扣回多领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对于应上班未上班的,单位应要求其两周内返岗履职。
6.对于未经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或借用期满未及时返岗的。
(1)对于未经批准借用到县教育系统外单位的,必须两周内返岗履职,否则,所在单位应要求其根据《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五)填写《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两周内补办经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的手续,单位要建档备查,同时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2)对于未经批准借用到县教育系统其它单位的,必须两周内返岗履职,否则,所在单位应要求其填写《苍南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附件六),两周内补办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手续,单位要建档备查,同时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3)对于借用到外单位批准期限已满未及时返岗的,必须两周内返岗履职,否则,所在单位应要求其两周内补办新的审批手续,单位要建档备查,同时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7.在专项治理期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办理预退手续。经本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退备案表》(附件七),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解除聘用合同,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预退休期间,停发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原用人单位代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所需各项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原单位、原身份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8.对于因病因事必须请假的对象,单位应要求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请销假办法和假期待遇规定根据教育系统请销假规定结合《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八)和《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附件九)执行(教育系统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中干部职工请7天及以上事假,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60天或请事假20天且需要继续请病假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批。
9.对于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应根据具体事实,逐个调查取证,逐个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两周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审核。
(四)限期整改
1.4月25日前,各学区、学校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县直属学校直接将名单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汇总报送。
2.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3.5月5日前,各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本单位有关对象的整改方案;
4.5月20日前,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要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如实填写《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填报表》(附件十),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5. 5月30日前,《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填报表》经公示无异议,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整改材料等一并报送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所属学区汇总报送;
6.5月30日前,各学区要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督查;
7.6月1日至6月30日,县教育局专项治理督查组要持续不间断地对全县各学区、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隐瞒违规事实的个人和单位,县教育局将一律予以全县通报;
8.7月1日开始,接受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督查核实,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核实工作。
(五)完善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做法,建立并完善台账,要抓住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学校教职工管理,堵塞人事管理漏洞。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将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及签到签退记录、任课安排等以纸质文档长期保存,严格人员过程考核管理,确保随时可查;要按规定安排在编干部职工的工作量,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按规定严格控制编外临时用工的聘请和经费开支,严禁擅自聘请临时用工;要及时采集和更新干部职工个人信息和工资信息,坚持每半年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次,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局人事科要进一步完善人事数据库建设,加大对教职工“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局计财科要加强人员资金管理,严肃预算纪律;局审计室要突出对各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的审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专门召开单位全体干部及教职员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7〕48)及县教育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让每位干部职工认识到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要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加强宣传,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支持、参与、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以各科室、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建立专班,挑选精干人员,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本次“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倒排时间,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并按时完成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县教育局将通过教育网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员工的举报投诉;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到位的,不予追责。之后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行为的,一律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县财政,并从重从快按《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苍治组〔2017〕6号)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学区要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局联系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按时按规定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局“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联系电话:,邮箱:。
一、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监督小组名单
二、《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三、《县教育局机关(含学区)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修订)》
四、《学校(幼儿园)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管理办法(修订)》
五、《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苍南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退备案表》
八、《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
十、《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填报表》
十一、《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办法》
&&&&&&&&&&&&&&&&&&&&&&&&&&&&& 苍南县教育局
&&&&&&&&&&&&&&&&&&&&&&&&&&&& 2017年4月20日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监督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虞亦杭
副组长:陈先葵& 施成书& 李荣荣& 缪维宝& 颜逸昌
&&&&&&& 杨道想& 金李胜
成& 员:王孝稽& 章锦钻& 欧阳陆明& 李& 吉& 高& 笋
&&&&&&& 陈明煌& 王文琴& 罗纯彬& 王怀阳& 王大爱
&&&&&&& 陈敬干& 李以榜& 顾新章& 吴正清& 王汝长
&&&&&&& 郭廷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由章锦钻担任主任,成员由周贤志、许明资、吴定钊、王少君、林元袍、郑成前、李季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联系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陈先葵
组员:余德福、章国顺、郑成前
负责联系督查灵溪学区及其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灵溪片直属学校(幼儿园);
第二组组长:施成书
组员:陈应验、吴连裕、李祖藏
负责联系督查龙港学区及其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龙港片直属学校;
第三组组长:缪维宝
组员:罗纯彬、林颜仙、吴克相
负责联系督查金乡、桥墩学区及其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金乡、桥墩片直属学校;
第四组组长:颜逸昌
组员:王文琴、 池长仙、李& 季
负责联系督查钱库学区及其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钱库片直属学校;
第五组组长:杨道想
组员:陈明煌、杨守铬、陈仕庄
负责联系督查宜山学区及其下属中小学校,宜山片直属学校;
第六组组长:金理胜
组员:欧阳陆明、金& 松、林月旭
负责联系督查矾山、马站学区及其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矾山、马站片直属学校。
&&&&&&&&&&&&&&&&&&&&&&&&&&&&&&&& 苍南县教育局
&&&&&&&&&&&&&&&&&&&&&&&&&&&&&& 2017年4月18日
苍委发〔2017〕48号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人事管理,严肃人事纪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苍南“铁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对象
1.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2.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3.因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未上班或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5.未经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治理措施
(一)规范管理
1.规范人员借用。借用单位须在其核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被借用人员应具备拟任职位资格,经借出、借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方可借用。人员借用严格按《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苍治组〔2017〕1号)执行。
2.规范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病(事)假须遵守《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2号),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必须严格按《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苍治组〔2017〕3号)执行。
3.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和单位中层岗位干部管理。退出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需要,根据《苍南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4号)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单位退出中层干部按《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5号)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二)提前退休和预退
1.退休(职)。丧失工作能力的在编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给予办理退休(职)手续。
2.提前退休。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由本人申请,经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3.预退。在专项治理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办理预退手续。经本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退备案表》(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解除聘用合同,报送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预退休期间,停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原用人单位代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所需各项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原单位、原身份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三)辞退(解聘)
1.辞退。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书面通知本人,并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移交、社会保险终止等相关手续。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到位的,不予追责。之后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行为的,一律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县财政,并从重从快按《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苍治组〔2017〕6号)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应暂停人员转任(流动)、录用,县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制数,县财政局核减预算和经费。
四、治理计划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2017年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前)
认真组织学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要求。广泛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加强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题部署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止)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必须如实填写《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2楼小会议室(灵溪镇江湾路408号),邮编:325800,邮箱:,联系(举报)电话:1,
第三阶段:督查核实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力量于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展开督查核实。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强烈、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通报,针对自查自纠和督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发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巡察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巡察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各单位要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略)
&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17年4月11日
县教育局机关(含学区)退出中层岗位
干部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对局机关(含学区)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根据《苍南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4号)和《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管理对象
县教育局机关学区已退出中层(指含机关科室负责人、学区正副主任)岗位的在编在职干部。
二、岗位设置
(一)对于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所在科室(学区)应结合实际和其本人的专业特长、身体状况,经与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商讨后,安排其从事新的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其新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管理,照常上班。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新安排的具体岗位,各科室(学区)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对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认为自身不胜任本科室(学区)拟安排的具体岗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工作。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具体类别有以下四组:
1.信访维稳组。主要协助做好教育系统信访事件、安全事件、不稳定因素等问题的指导、调解及处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局信访室牵头,安全科、办公室、人事科配合。
2.关爱慈善组。主要协助开展培养教育青少年、提升青少年素质和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等关心下一代工作,同时协助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牵头单位:局学生科牵头,办公室、慈善教育分会配合。
3.调研督导组。主要协助开展教育调研、各类考核评估、督政督学、教学质量评价及教育系统重点工程督办等工作。&
牵头单位:督导室牵头,计财科、教研室配合。
4.效能监督组。主要协助做好机关和学区工作效能监督、干部作风和教师师德师风监督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等工作。&&&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牵头,信访室、办公室配合。
三、履职要求
(一)对于继续在原科室(学区)安排工作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应照常上班,接受单位统一考勤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主动当好参谋,继续做好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二)对于统筹安排到局专项工作组工作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应履行工作组的相关职责,完成工作组的任务安排。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规定,工资及各类补贴一律在编制所在单位发放,不得在工作组重复领取任何补贴和奖励。
(三)对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经本人申请,公务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在“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期间可以选择预退。
(四)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不得在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
四、管理责任
已退出中层领导岗位干部参加原单位的考核。对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自愿参加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的,由局牵头科室联合干部所在科室(学区)共同对退出中层岗位干部进行管理。局人事科负责统筹协调,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各牵头科室负责制定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本组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严肃纪律
各科室、各学区要深刻领会规范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规定对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进行管理,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履职情况及所在科室(学区)及工作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科室(学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各科室、各学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干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发文之日起,杜绝中层岗位干部有“退二线”的做法,各科室(学区)可以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能力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与原岗位相应的工作,纳入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局专项工作组牵头科室每月30日要对参加本工作组的已退出中层领导岗位干部上个月履职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报《县教育局已退出中层领导岗位干部履职和考勤情况月报表》,及时送交局人事科汇总备查。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县教育局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个人岗位意向一览表
&&&&& 2.县教育局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履职和考勤情况月报表
&&&&&&&&&&&&&&&&&&&&&&&&&&& 苍南县教育局
&&&&&&&&&&&&&& &&&&&&&&&&&&2017年4月18日
县教育局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个人岗位意向一览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及原职务
退出中层岗位时间
服从安排工作岗位
意向参加工作组选择项
(可填报二个志愿,请按先后次序填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工作组)
1.信访维稳组
2.关爱慈善组
3.调研督导组
4.效能监督组
所在学区(科室)
局人事科审核意见
局党委会意见
机关(含学区)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履职情况月报表
工作组名称(盖章):&&&&& &&&&&科长、主任签名:&&&&&&&&&&&&&&&& 所在工作组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退出中层岗位时间
本月参加工作组活动次数或完成什么工作任务
学校(幼儿园)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
干部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对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根据《苍南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4号)和《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管理对象
公办学校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的干部。
二、岗位设置
(一)对于已退出学校中层及以上中层岗位干部,所在学校应结合实际和其本人的专业特长、身体状况,经与退出中层岗位干部商讨后,安排其从事新的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其新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管理,照常上班。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新安排的具体岗位,各学校要及时逐级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对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学校已退出中层岗位干部认为自身不胜任本学校拟安排的具体岗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县教育局和学区专项工作组工作。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主要面向县直属学校干部,各学区专项工作组主要面向所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具体有以下五组:
1.信访维稳组。主要协助做好教育系统信访事件、安全事件、不稳定因素等问题的指导、调解及处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局信访室牵头,安全科、办公室、人事科配合。
2.关爱慈善组。主要协助开展培养教育青少年、提升青少年素质和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等关心下一代工作,同时协助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牵头单位:局学生科牵头,办公室、慈善教育分会配合。
3.调研督导组。主要协助开展教育调研、各类考核评估、督政督学、教学质量评价及教育系统重点工程督办等工作。&
牵头单位:督导室牵头,计财科、教研室配合。
4.效能监督组。主要协助做好机关和学区工作效能监督、干部作风和教师师德师风监督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等工作。&&&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牵头,信访室、办公室配合。
5.综合督查组。主要协助学区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关爱慈善、调研督导、效能监督等工作。
三、履职要求
(一)退出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的工作量可按照原岗位的工作量同等待遇对待,并参照中层干部进行坐班制,参加考勤签到签退;学校也可以参照学科教师安排满工作量,按学科教师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二)参加县教育局、学区专项工作组的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应履行工作组的相关职责,完成工作组的任务安排。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规定,工资及各类补贴一律在编制所在单位发放,不得在工作组重复领取任何补贴和奖励。
(三)对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在“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期间可以选择预退。
(四)退出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不得在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
四、管理责任
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参加原单位的考核。对于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自愿参加县教育局或学区专项工作组的,局牵头科室和学区要联合所在学校共同对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进行管理。局人事科负责统筹协调,县教育局专项工作组各牵头科室和学区负责制定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本组已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严肃纪律
各学校要深刻领会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规定对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进行管理,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履职情况及所在学校、工作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及相关科室和学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各科室、学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干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发文之日起,杜绝中层岗位干部有“退二线”的做法,各学校可以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能力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与原岗位相应的工作,纳入干部的日常管理。
六、其它。
(一)局专项工作组牵头科室和各学区工作组要在每月30日对参加本工作组已退出中层领导岗位干部本月履职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报《县教育局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履职情况月报表》,及时送交局人事科汇总备查。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学校(幼儿园)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个人岗位意向表
&&&&& 2.学校(幼儿园)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履职情况月报表
&&&&&&&&&&&&&&&&&&&&&&&&&&&&& 苍南县教育局
&&&&&&&&&&&&&&&&&&&&&&&&&&& 2017年4月18日
学校(幼儿园)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
个人岗位意向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及
退出中层及以
上岗位时间
目前具体岗位
个人意向参加专项工作组选择项(请打“√”)
1.信访维稳组
2.关爱工作组
3.调研督导组
4.效能监督组
5.学区综合督查组
所在学校(幼儿园)
县教育局意见
学校(幼儿园)已退出中层及以上岗位干部履职情况月报表
单位(盖章):&&&&&&&&&& 学校校长签名:&&&&&&&&&&&&&&&&& 所在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退出岗位时间
目前具体工作岗位
每周工作量(课时)
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课时)
参加何种工作组
本月参加工作组活动次数或完成什么工作任务
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
(苍治组〔2017〕1号)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人事管理,理顺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规范人员借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条件。借用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借用人员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在原单位服务期应满一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用人员。
三、程序。跨系统、跨乡镇、跨县域的人员借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需要借用人员,由牵头主管单位提出借用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送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员需填写《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期限。借用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为6个月。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用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人只能续借1次,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员借用期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管理。借用期间,借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定(聘)期、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借用单位要提出评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原单位作为评议考核确定等次的参考依据。日常管理由借用单位负责,如果出现违纪违规、脱岗失管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借用单位主要领导承担连带责任。严禁未经组织审批擅自借用人员、擅自延长借用期限、先借用再报批、期满不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凡违反规定,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暂停人员转任(流动)、录用,县编委办予以核减相应的人员编制数,县财政予以核减人员经费。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
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
(在相应□内打勾)
□公务员□行政工勤□事业人员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借入单位及职务
借入单位编制数
借入单位实有人数
近三年年度
校、系、专业何时
毕业于何院
注:本表一式三份。借入单位、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各存一份,一份存本人档案。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借用管理登记表
(在相应□内打勾)
□行政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借入单位及职务
借入单位编制数
借入单位实有人数
年度考核情况
毕业于何院校系、专业
学校所属学区意见
学校所属学区意见
注:本表一式四份。借入单位、借出单位、县教育局各存一份,一份存本人档案。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退备案表
参加工作 时& 间
距规定退休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研究,同意  &&&&  同志办理预退手续。预退至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停发工资(档案工资按在职标准调整)和其他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全部由本人负担。到 &&&&&  年&&  月,即由单位自动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 (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此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有效;
2.根据管理权限,县管干部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备案前先到县人力社保局工作福利科核定国家规定退休时间。
4.办理预退政策仅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组织实施。
本表一式四份,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各一份。
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
(苍治组〔2017〕2号)
为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考勤制度管理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考勤纪律,工作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未经组织审批同意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超过规定期限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于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旷工超过限定天数但不适用开除、辞退政策的人员,须依《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同时要对其工资晋档(级)、职务晋升、福利享受、工龄核定进行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或解聘。
(三)工作人员离岗期间,除法律规定须支付工资福利的情况外(如产假、年休假等),单位要及时按规定扣(减、停)发其本人工资福利(统发单位涉及工资统发项目的扣<减、停>发要及时按规定报送县人力社保部门)。单位违规发放的工资福利,必须予以追缴,并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要事前申明理由,填写《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指急病、伤等)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事假审批程序。县直部门、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7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县直部门、乡镇下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2天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7天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教育、卫计系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内7天以内(含7天)事假审批程序。
鉴于当前已实行年休假制和新的工时制,事假先用年休假冲抵,且原则上不批准超过7天的事假。确因极特殊原因需一次性请7天以上(不含7天)事假的,或是一年内累计达30天以上且继续请事假的,由(主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出具详尽的调查说明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2.县管干部事假审批程序。副科级领导干部(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1-3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3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请假一律报县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要事前申明理由,填写《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在请病假起始时间的7个工作日内报批,否则不予受理。若遇到特殊情况(指急病、伤等)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再次报请病假不予受理。
1.30天以内的病假审批程序。30天以内病假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县直部门、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30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县直部门(乡镇)下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2天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30天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教育、卫计系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内30天以内(含30天)病假审批程序。
2.长期病假审批程序。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60天或请事假时间满20天且需要继续请病假的,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由苍南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等五家指定医院执业医师提出需要休息治疗的具体时间,并经所在医院分管院长认定后,医院盖章。审批单位在执业医师提出的具体休息治疗期限内核定请病假时间。一般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病假审批权限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三)其他。产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哺乳假按最新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请假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单位要建立请销假台帐,并按《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扣发工资,工资列入统发的单位,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县人力社保局。
医院要热情服务,严格把关,出具医疗证明文书的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要建立台帐,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和病假人员身份证、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等资料档案。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督查。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或超期不续假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公务员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事业单位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未按有关文件规定扣发工资(统发单位未按规定报县人力社保局扣发工资)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医院责任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医院院长责任;用人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订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
附件1&&&&&&&& &&&&&&&&&&&&&&&&&&&&&&&&&&&&&&&&&&&&&&&&&&&&&&&编号:
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假情况汇总
已休年休假(&&&& )天,已请病假(&&&&& )天,已请事假(&&&&& )天,&&&&&&&&&&&&&&& 其他情况(&&&&&&&&&&&&&&&&&&&&&&&&&&&&&&&&&&&&&&&&&&&&&&&&&&&&& )。
(数字要求大写并不能有涂改)
贰零壹&&&&& &年&&&&&& 月 &&&&&&&&日至贰零壹&&& &&&年&&& &&&月&&&&& &&&&日
工资扣发情况
(& &&)不需扣发&&& &&&&(& &&)由单位扣发&&&& ( &&&)报县工资统发办扣发
单位& (科室)
 &&&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注:1.请假事由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事假等用年休假冲抵的请假事由为年休假
&&& 2.工资扣发情况一栏由主管部门在对应项前的“()”内打“√”
3.本表一式两份,请假审批单位和用人单位各一份
销假审批意见
销假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门诊(住院号)
治疗意见(休息治疗时间要大写并不能有涂改)
休息治疗时间:&&&&&
&贰零壹&&& &&年&&&&&& 月&&&&&&& 日至贰零壹&&& &&年&&&&& 月&&&&& 日
&医生(签名):
&& &&&&&&&&&&&&&&&&&&&&&&&&&&&&&&&&&&&&&&&&年&&& &月&& &&&日
科室主任意见
& 科室主任(签名):&&&&&&&&&&&& 科室(盖章)
&&& &&&&&&&&&&&&&&&&&&&&&&&&&&&&&&&&&&&&&&年& &&&月& &&&&&日
医教科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医教科(盖章)
&&& &&&&&&&&&&&&&&&&&&&&&&&&&&&&&&&&&&&&&&年&& &&月&&& &日
院长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医院(盖章)
&&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医院、用人单位和审批单位各一份
&&& 2.苍南县执业医师提出明确休息治疗具体时间,时间数字要用大写并不能有涂改
苍治组〔2017〕3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2017年4月11日
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8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各类假期待遇执行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资项目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二)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二、假期待遇
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病假待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80%计发。
4.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二)女职工产假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含产假和1个月奖励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各单位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再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待遇为: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日津贴补贴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超出天数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出天数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停发。
(四)婚丧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五)探亲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三、其他问题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基本工资的计发办法,参照机关的办法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参照机关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按内部制定的收入分配办法和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按实施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病假的当月全员绩效奖计发比例参照工作性津贴执行。
(四)执行假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他年度奖金等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按照考核结果运用要求的规定发放。
(五)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程序及待遇的规定办理。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七)凡按工作日扣(停)发假期待遇的,月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八)每月28日(节假日顺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事假、病假的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及财政局备案。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部分扣发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单位上报的处置意见予以扣发,非统发单位由单位自行扣发。
(九)加强对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管理是一项严肃的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待遇工作,对有意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本方案下发后,凡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苍南县教育系统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填报表
职务(原职务)
任职时间(退出领导岗位时间)
不在岗起始时间
目前具体去向
整改意见(治理结果)(打“√”)
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
按时返岗履职
参加工作组
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申报预退休
公示电话:&&&
备注:一、“对象类别”填:1.退出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干部不在岗的;2.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3.因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未上班或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5.未经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或借用期满未及时返岗的;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汇总表需经学区主任审核签字盖章确认;三、各单位自查发现本单位存在“吃空饷”或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需按本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填写本汇总表,并形成整改报告;4..本汇总表应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由各学区、直属学校统一上报,要求一式三份,报教育局(若有整改的,需附整改报告)、所辖学区各一份,自留一份备查。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纪检干部(签字:)&& &&&&&&&&&&填写人(签字):& &&&&&&&&&&所属学区主任(签字):&
苍南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
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办法
(苍治组〔201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九届党代会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苍南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及积分警示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全县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的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的科室(下属单位、站所)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一般工作人员对个人行为负责。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书面检查;
(二)口头效能告诫;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书面效能告诫;
(六)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七)党政纪处分;
(八)辞退(解聘)。
第六条 一个考核年度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在编不在岗情况被查实的,当事人一律给予辞退(解聘)处理,并根据各单位用人数量的差异,采取阶梯式问责机制,追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的连带责任,具体见《苍南县在编不在岗情况阶梯式问责方式简明对照表》(附后)。
第七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吃空饷”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对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工作人员已亡故,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的;
(三)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福利待遇较好,工资关系长期不转的;
(四)向没有编制、人事关系的人员超额或超标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未经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
(七)其他“吃空饷”行为。
第八条 上述问题经查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一律给予停职检查。
第九条 科室(下属单位、站所)已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从轻或免予追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九条 全县“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时,应向被处理人告知其申辩的权利和期限。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应当存入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责任追究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员所在单位,抄报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苍南县在编不在岗情况阶梯式问责方式简明对照表
苍南县在编不在岗情况阶梯式问责方式
简明对照表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书面效能告诫
注:1. 单位人数是指各单位、社区、科股室、站所的实有在编人数。
2. 查实人数是指各单位、社区、科股室、站所被查实存在在编不在岗人数。
3.教育系统学区主要负责人与主管单位分管领导负同等责任。
4.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各单位、社区、科股室、站所的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是指该单位主管部门的分管(联系)领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指该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教育系统和卫计系统为例,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学校校长、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分别为分管(联系)该单位(片区)的教育局副局长、卫计局副局长;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分别为县教育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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