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成立前物业管理费可以调整吗

肇庆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五成以上业主同意可调整物管费
酝酿已久的《肇庆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终于撩开面纱,7月15日,市政府公布《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征询群众意见。意见稿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管理费调价等热点问题都作了详细说明,并对物业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约束。
看点一:两种情况可成立业委会
按照征求意见稿,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将组建筹备组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业主可以按照规定,重新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再次成立筹备组。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
看点二:取得预售证前,须先招标前期物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现售房的应当在售房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看点三:五成以上业主同意即可调整物管费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经过三个程序,包括审计、新收费标准公告等。从前调价方案须经九成以上业主同意,本次征求意见稿则进行了修改,表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已经公示六十日以上&即可。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只需告知物价部门。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投诉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看点四:物业共用部分经营须经业主同意
物业共用部分的管理和收益是近年物业纠纷的重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挪用。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另外,小区内多见车辆堵塞交通等行为,对此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业主:望继续细化
记者咨询过数位小区业主的意见,对于意见稿他们均持积极态度,但认为细节问题该细化,譬如对于泄露业主资料的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给予建设资料的建设单位,应明确如何依法追究,此外,省的条例并无要求业委会筹备组成立6个月后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对于大面积的小区,入住率低,6个月的时间过短,应给予一个更长的期限。
据了解,征集意见期限为日至日,市住建局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可联系或。
西江日报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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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小区物业费标准将由业主大会决定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常州市物价局与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该《细则》对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常州市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
  价格管理范围
  进行调整
  《细则》指出,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住宅物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市区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物业费收费
  业主说了算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常州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的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新房未入住
  物管费打七折
  此次出台的《细则》明确了物业空置优惠的政策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计算最长为36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汽车停放费等收益
  将单独列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收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并且按照规定比例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共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收支情况
  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细则》提高了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透明度,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具体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每年至少一次分别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及租金、经营设施收益等收支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维护费等代收代交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
  买卖房屋要结清物业费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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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通过物业管理规定 物管费调整需过半业主同意
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业主表决可网上投票&○业委会委员可多轮补选
  本报讯&(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府信)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业委会成立,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等进行了多项创造性规定:业委会委员可进行多轮补选,并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暂行办法》最着力解决的就是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如《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组业主代表是按业主联名推荐人数多少的顺序产生;第二十六条规定,街(镇)应当组织筹备组成员集体学习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则;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筹备组成员中提名,经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后产生;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将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年时间。
  《暂行办法》解决了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难问题,对于业主大会会议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人数的,应当通过多轮投票补选。
  在物业费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公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业主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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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小区是座商住楼,由开发商法人注册了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并为小区签订一份服务管理合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同个法人.前期服务合同2014年12月到期,今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管理费涨价,业委会不同意,认为前期合同未到期,按原合同约定行事,物业管理公司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公众采纳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64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 合同未到期,物业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40
律师回答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0244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2 人合同没到期不能解约 20:39地区:福建-漳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8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完全可以 21:11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15959***帮助网友:348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到期可以解除,没到期主要按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履行 22:3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39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一般程序如下: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18:28
无锡推荐律师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23日讯 没入住小区为何也要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有什么标准……23日,为发挥网络在线问政“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解民忧”作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上线”,就物业管理专题给网友进行解答。据介绍,业主若想调整物业费标准,可按照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重选物业服务企业。
  新房交房没入住,为什么也要收物业费?面对网友的提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表示,按照现行政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有网友称,如今不少小区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物业收费高却服务差,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调整合理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呢?苏长征对此表示,青岛市物业费是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若业主想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仅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物业、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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