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做专车出事 保险公司可拒赔
来源:综合
作者:新快报
私车载客隐患一箩筐―
Uber等互联网专车通过提供高效而廉价的出行服务,短时间内改变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格局,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很多私家车纷纷加盟专车,但是,私车载客存在的安全隐患,你知道多少呢?让我们用保险篇、司机篇、车况篇、安全篇等四大隐患篇章,力求让你一目了然。
专题统筹:辛捷恺
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张亮 牟晓翼
保险篇
梦想:专车出车祸,会有赔付 现实:车非合法租赁车,保险公司可不赔
虽然从上个月起,很多私家车加盟专车时被要求买至少30万元的乘客座位险,但专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能否获赔呢?
据保监部门负责人介绍,无论什么专车品牌,只要车源是合法的租赁车,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都必须赔付,赔付额度则根据各家专车公司投保的类型和保费额度确定。但只要是私家车挂靠的(行驶证为非运营车辆),无论购买了什么类型的保险,保险公司仍可以拒赔,最终估计要靠法院裁决。据记者了解,此前南京发生过专车交通事故案例,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险行业也在积极创新,但并无针对私家车做专车的险种(涉嫌违法营运)。按去年“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报表”数据对比,营运客车的保费较非营运客车高3800元/辆,目前国内营运客车的车均赔付高于非营运客车2900元/辆。所以,私家车以非营运车辆保险来获得专车运营的赔付,是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
部分专车公司如滴滴快的专车和易到用车等,都直接和保险公司合作,购买了多险种保险,包括要求提供车辆的租赁公司按座位数量,给每个座位购买最高30万元的乘客座位险。滴滴快的还专门成立了理赔基金,声称一旦发生事故,先从理赔基金赔付,再由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记者就此采访了不少专车司机,发现这些保险仅涉及租赁车,针对私家车并无明确保险保障。Uber司机卢师傅表示:“我们(私家车)出了事,公司目前是不管的,要自己按本车的保险申请赔付。我现在第三方都买了50万元以上。”
按交通部门的说法,如果是私家车挂靠在打车软件平台上载客,即使车主购买了各种责任险,但由于属非法运营,保险公司仍可以车主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保险风险为由拒赔。但在实际过程中,可能出现乘客为了获得保险,配合司机隐瞒非法营运的情况。刘师傅说:“其实乘客也明白,如不隐瞒可能就只有找司机和车主索赔,搞不好一分钱都拿不到。”
司机篇
梦想:司机熟车熟路,素质高
现实:新手也能开专车,岗前培训非强制
受专车高薪宣传蛊惑,很多出租车司机转行当专车司机,连很多不熟车不熟路的司机,甚至刚拿驾照的实习司机也能注册专车司机。专车司机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全职做Uber之后,每个月都能过万,有时一周能做到5000元。我身边就有朋友经我介绍加入Uber,刚拿驾照也通过了。目前专车竞争很激烈,都在抢司机抢车,尤其是全职的,只要有车有驾照,基本都能通过。”
据记者调查,最近两个月,由于专车司机队伍极速膨胀,司机素质相比过去已明显下降,不熟车不熟路的情况比比皆是,已成为乘客投诉司机的首要原因。上个月才注册的张师傅就表示,自己本身是外地人,但听说做Uber有钱赚,就兼职早晚高峰试试,结果因为不熟路搞了两单4.0的评分,后来导航坏了还被投诉3.0。他说:“一个3.0可以让我这两周白干了,我当即就下线去修导航。等本期结算完之后,再上线跑。”
此外,记者采访部分专车乘客时,还有部分乘客表示有专车司机是“新手”,甚至是“路怒族”,轧实线、冲黄灯、别车等行为让乘客心惊肉跳。而在印度和美国发生的Uber司机强奸女乘客事件,也让不少乘客对专车司机素质参差不齐产生担忧。
此外,根据在优步从业已经半年的兼职司机小李介绍,在优步注册成功,并上传资料后,会要求观看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主要包括Uber司机端软件使用要点、司机仪容整洁、车辆外观无损伤和经常清洁、与乘客交流技巧等。其中与乘客交流技巧包含了主动询问路径等要点。但没有包含安全驾驶方面,尤其是营运车辆注意事项的内容。
其后便是至少五天的背景调查审核期,司机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根据优步的授权书内容,涉及背景信息“可能包括但不局限于:基本身份信息、信用记录、驾驶历史、诉讼仲裁、犯罪记录”。审核通过后,优步会通知司机前往接受培训,但并非强制性。但据小李介绍,培训内容与此前的视频内容基本一致,很多司机并不会接受此培训,而是直接上岗开工。
车况篇
梦想:豪车随叫即来,有面子
现实:不按标准保养年检,二手车能注册
除了保险和司机的隐患,很多乘客并不了解私家车做专车的车况也有隐患。乘客钟小姐说:“我坐过宝马、路虎、凯迪拉克的专车,也都是私家车,难道这些车的车况不比出租车好?不比出租车安全?”记者调查发现,持这种观点的受访乘客占了多数。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目前新加入的司机,10万-20万元的车型已成为主流,其中10万元的车型最为赚钱也最多,不少专车司机为求高额利润降低风险,纷纷购买10万元以下的二手车加入专车。据专车司机反映,豪车做专车其实是亏本的,有的豪车司机目的不在赚钱,而是在交友上,但多数都不是全职,一般是晚高峰之后才会上线。而路上做得最勤快的,往往是买二手车的外地司机。
那私家车做专车对比出租车有何区别呢?以广州出租车为例,每年年检4次,5年报废(退出运营),而且满负荷运营的出租车几乎每10天都会做保养,有的是出租车公司包了的。反观私家车当专车运营,就算是全职的,别说10天,一个月一次保养的都很少。更不要说每年多达4次的车况检验、8年报废(出租车5年)等这些营运车辆本身的标准要求,私家车做专车根本不达标。相对来说,租赁车由于有第三方租赁公司管理,情况相对好些,但由于保养会影响成本,依然比不上出租车。
值得一提的是,私家车自日起,6年以内的则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可以免检,且无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也就是说,可能存在行驶里程相当但出租车5年内至少检验20次,私家车却一次未检的情况。由于私家车检验周期长,导致车辆故障不易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广州市出租车按规定配备了车载智能终端,市交通部门可以实时监控或回放车辆轨迹,掌握车辆营运情况,发生司乘纠纷时,可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安全篇
梦想:人好车好,安全没问题 现实:专车公司做无本生意,司机风险高
谈起私家车做专车,不少专车司机都向记者强调,风险最高、最没有保障的,其实是专车司机本身。实际上,专车公司主要是一个软件公司,在司机眼中就是一个拥有平台和四方协议的"空壳公司",做的是不出车、不出人、不承担责任的无本生意。陈师傅就表示:"其实就是利用大数据平台,让我们出车、出人、出保险、出保养、出停车费,为他们上市来刷业绩。如果不是对司机补贴,可能会有一半人不做这行。"
据介绍,私家车的加盟司机,公司不会为其买五险一金,也不会为其购买车险,而保养优惠,则有个别公司会奖励部分金牌司机,但目前基本没有了。目前专车公司都已明确表示,如果私家车被查,不会帮司机赎回车辆,迫使司机做乘客工作,隐瞒非法营运的情况。也就说,专车司机不但要买车,养车,买车险,买养老保险,自行保养,更重要的是要自担被查的风险和交通事故意外险。专车司机王先生说:"如果司机自带辆豪车做专车,并出了交通事故致乘客死亡,以及其他伤亡。一旦被查证是非法营运,不但车辆要被扣押,保险公司也很可能拒赔。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有可能会将专车司机车主告上法庭,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
此外,部分专车司机尤其是女司机不敢做深夜生意,就是担心自身安全。专车司机卢先生说:"虽然司机车辆的证件会相对比较齐全,但乘客则不好说。遇上喝醉酒的或者情绪非常激动的乘客,就会非常棘手。也有同行反映被醉酒乘客打,却因私家车而不敢报案的情况,专车司机其实最没有保障。"
●链接
这些国家地区对Uber"Say no"
据国外媒体报道,Uber的估值正逼近甚至超过500亿美元,与此同时,这家极具争议的公司正在全球范围内面临法律挑战。不查不知道,原来在全球范围内Uber受到了德国、印度、西班牙、韩国、泰国和巴西等十几个国家的禁令,甚至连美国德克萨斯州、迈阿密、奥兰多、奥斯汀和弗吉尼亚等地区也对其封杀。而在印度和美国休斯敦发生的Uber司机强奸女乘客事件,还间接导致联合国妇女署取消了和Uber达成的100万女司机合作计划。
其中,因为牌照、官司、不正当竞争和保险等问题,Uber在德国、西班牙、荷兰、韩国、瑞士、泰国和中国台湾省被封杀,在美国本土也遭地方政府抵制。而"强奸事件"、"交通事故赔付"等安全问题使得Uber在印度和美国本土遭封杀抵制。
此外,韩国的做法与广州有相似之处,都提出会推出自己的专车平台。去年7月首尔市政府表示,韩国法律禁止未注册的私人或租用汽车提供收费的运输服务,因此Uber是非法的,首尔市政府还表示,将推出一款应用,为合法出租车提供与Uber类似服务,如附近出租车的地理位置数据等。去年12月,韩国检察官还对Uber 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及其在韩国的合作伙伴提起诉讼,称他们违反了韩国的公共交通法。Uber于3月份暂停了在韩国的UberX服务。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私车做专车出事 保险公司可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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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第一节 汽车商业保险 第二节 机动车投保 第三节 汽车保险承保 第四节 汽车理赔实务第一节 汽车商业保险? 一、汽车商业保险概述 ? 二、汽车损失保险(A款) ? 三、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 ? 四、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款) ? 五、 机动车盗抢保险(A款) ? 六、 附加险条款及其解释 ? 七、费率修正方案 ? 八、汽车商业保险A款费率表使用说明及保费计 算一、汽车商业保险概述? 汽车商业保险是与汽车强制保险相对而言的, 目前,我国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汽车保险业务 还是以汽车商业保险为主,汽车商业保险按保障的 责任范围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1980年,我国全 面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汽车保险业务也随之恢 复,随着汽车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汽车保险 的条款和费率的管理也日益完善。2000年,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条 款》,汽车保险在此条款的指导下,全国汽车保险 实行统一的条款和刚性的费率。但是刚性费率由政 府定价一刀切,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市场、不同类 型的保险消费者的特点,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的 竞争环境,造成保险公司缺乏效率。? 于是,在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车险制 度的改革,核心是实现车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并 建立起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新型车险监管体制, 各家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推出了具有自己特色 的汽车保险产品。日,我国出台了机 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伴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重大变局。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各保 险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使用新的条款和费率,并 于日起正式实行。2006年商业车险有 A, B, C三款“套餐”,分别根据人保财险、平安 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三大公司的车险条款设计。 “套餐”中包括两种基本险: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 责任险。? 对于其他险种,仍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2007 年末,我国金融行业首个全国性听证会一交强险费率听证 会在京举行,随后保监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费率水平 进行“双调整”。据此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条款和 费率也有了新的变化。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2007年条款, 20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在2006版车险行业 基本条款基础上扩大了覆盖范围,除原有的机动车损失保 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外,又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 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 险、车损免赔额险、不计免赔率险六个险种也纳入了车险 行业基本条款的范围,共计八个险种。? 这八个险种是投保率最高的八个险种,涵盖了车辆所面临的 主要风险,因此制订并使用行业车险基本条款改变了以往客 户面对纷繁冗长的保险条款、复杂的费率计算方法无所适从 的情况,减少了少数销售机构和人员利用片面宣传产品差异 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明明自自买车险,保护了广大 消费者的利益,经过本次修订后,行业三套车险基本条款的 这八种险种在保障范围、费率水平、赔偿处理等各方面均基 本相同,有效地提高了国内车险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但在使 用车险行业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进行产品 创新,针对细分客户群的个性化需求开发了多个个性化产品。 比如,选用A款的人保财险公司开发的租车人人车失踪责任 险,覆盖了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致使机动车出租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又如,选用C款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发的零部件、 附属设备被盗窃险,则填补了A, B, C三套产品的 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的保障空白。伴随着2007年12 月中国保监会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的召开,新 版交强险于日实施,全国的商业车险 A, B, C款费率也普遍下调A, B, C三类条款差异不 大,各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一款使用。但目前大 部分公司采用的是人保的A类条款,一些公司采 用的是平安的B类条款,只有太平洋一家用的是 自己的C类条款。?表1―9是ABC三款行业产品对比。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 本条款(A款)是依据中国人保财险的条款完 成的。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选择A款车险,其 中包括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本章以A款为例 介绍汽车商业保险(见10)表1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与超载处理表2附加险免赔率表 3 A款商业车险产品一览表二、汽车损失保险(A款)? 汽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 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损险为不定值保险, 在汽车损失险保险合同中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 列明保险金额,将保险金额作为最高限额本节主要从保险 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赔偿处理等方面, 对汽车损失险A款条款进行详细介绍。汽车损失险A款条 款分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用汽车损失保险 条款、营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这三个条款的内容大致相 同,但也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 免除责任及保险费等方面的细微差别。(一)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 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 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 在9座以下的客车 ? 2.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 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 客货两用车?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 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二)A款条款对保险责任的规定及相关解释? (1)保险责任 ? 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与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 险的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 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 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①碰撞、倾覆、坠落;②火灾、爆炸;③外 界物体坠落、倒塌;④暴风、龙卷风;⑤雷击、雹 灾、暴雨、洪水、海啸;⑥地陷、冰陷、崖崩、雪 崩、泥石流、滑坡;⑦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 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2.营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 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 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 坠落;②外界物体坠落、倒塌;③暴风、龙卷 风;④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⑤地 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⑥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 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不同之处, 主要表现为由于火灾、爆炸、自燃引起的损失不 属于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 A款条款对施救费用的规定是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 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对相关术语的解释 ? (1)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 击。 ? 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 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 辆装载货物与装载规定不符,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 准,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物即视为一 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保 险车辆的人为划痕不属于本保险责任。 ? 下面两种碰撞不属于上述碰撞:①轿车的发动机盖因为机 械故障行驶中突然翻起,机盖与前风窗玻璃相碰撞;②半 挂车因雨大路滑,并且各轴的制动协调时间有问题,紧急 制动时常会出现牵引车驾驶室后立柱部位与同侧挂车车厢 板相撞,造成驾驶室变形。? (2)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着 地所产生的损失。 ? (3)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 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 不能恢复行驶。 ? (4)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 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的火灾导致保险车辆 的损失。不包括由于保险车辆的自燃所引起的损失。 ? (5)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 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 坏力现象。 ? 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 责任。? (6)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 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损失。如地上或地下 建筑物坍塌,树木倾倒,致使保险车辆受损,都属本保险 “外界物体倒塌”责任。 ? (7)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 通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均属本保险责任。 ? (8)暴风:风力速度28. s米/秒(相当于11级风)以上。在掌握上, 只要风力速度达17. 2米/秒(相当于8级大风),造成保险车辆 的损失,即构成本保险责任。 ? (9)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 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 (10)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 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 达s0毫米以上。 ? (11)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倒 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 于本保险的“洪水”责任。 ? (12)海啸: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 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 种。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 险车辆都属本保险的“海啸”责任。 ? (13)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 本保险的“地陷”责任。? (14)冰陷:经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 保险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车辆的损 失,属本保险的“冰陷”责任。 ? (15)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 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 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属本保险的“崖 崩”责任。 ? (16)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 ? (17)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 (18)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 洪流。? (19)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 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 (20)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 驾驶员随车照料者):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过渡, 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 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指本条第一款第3, 5项所列 的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人予 以赔偿。 ? (21)合理施救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 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三)A款条款对免除责任的规定及解释? 1.免除责任 ?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车损失保险与营业用车 损失保险相同的免除责任 ?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①地震;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 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③竞赛、测试, 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④利用被保险 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 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 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 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 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 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 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 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 况下驾车;⑧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 机动车;⑨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 理批改手续;⑩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 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 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②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 损坏;③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④人工直接供油、高温 烘烤造成的损失;⑤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 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⑥因 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⑦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⑧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 失;⑨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⑩被保险机动车所载 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⑩被盗窃、抢劫、 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 附属设备丢失;⑩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⑩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3)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 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①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 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 ,负主 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②被保险机动车的 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 时,免赔率为30% ;③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 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④投保时约定行 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 增加免赔率10%。 ?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车损失保险与营业用车 损失保险的不同之处 ? (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增加的免除责任为:①自燃以及不 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属于免除责任;②投保时指定驾驶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 免赔率10%。 ? (2)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增加的免除责任为:①教练用车;②实 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③使用各种专用机 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 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④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⑤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 %;因违反安全装载 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⑥保 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 增加5%。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增加的免除责任为:①实习期内 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 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居毒或者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 引挂车;②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 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③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 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④教练用车。? ? ? ?对相关术语的解释 (1)自然磨损:指车辆由于使用造成的机件损耗。 (2)朽蚀:指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 (3)故障:由于车辆某个部件或系统性能发生问题,影响车辆 的正常工作。 ? (4)自然磨损或朽蚀所致保险车辆机件老化、变形等损失属正 常性的损失,不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故障,一是机件或轮胎本身欠缺,属质量问题;二是使用过 度,属于疏于维护保养所致,都不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 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而引起保 险事故(如碰撞、倾覆等),造成保险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 保险人应予以赔偿。? (5)地震:地球内部的变动引起地壳的震动。无论地震使保 险车辆直接受损,还是地震造成外界物体倒塌所致保险车 辆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 (6)人工直接供油:不经过车辆正常供油系统的供油。 ? (7)自燃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因 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以及不 明原因产生起火,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 (8)高温烘烤:无论是否使用明火,凡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 则,因加热、烘烤升温,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 (9)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保险车辆行驶时,车上货 物与本车相互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 (10)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 由于保险人的原因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车辆未达到 正常使用标准前继续使用,造成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 (11)战争: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 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 (12)军事冲突:国家或民族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 ? (13)暴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暴乱以及战争、军事冲 突以政府宣布为准。 ? (14)扣押:指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保险车辆。 ? (15)竞赛:指保险车辆作为赛车直接参加车辆比赛活动。? (16)测试:指对保险车辆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测量。 ? (17)药物麻醉:指驾驶员食入或注射有麻醉成分的药 品,在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暂时失去控制的 情况下驾驶车辆。 ? (18)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 窃、被抢劫、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 该车收缴之日止。 ? (19)附属设备:指购买新车时,随车装备的基本设备。 随车工具、新增加设备等,不属于附属设备。 ? (20)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或其 驾驶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的结果,而仍 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A款条款对保险金额的规定及解释? 保险金额 ? 汽车损失保险A款中规定了保险金额的三种确定 方式。 ?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 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 的价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 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 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 人协商确定。? 2.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 3.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 额后的价格确定。 ? 对于折旧率,家庭自用车辆、营业车辆、非营业用车辆均有相关的规 定 ? (1)家庭自用车辆的折旧。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折旧率0. 6%计算, 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 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x被保险机动 车已使用月数x 0. 6 % ? (2)营业用车辆的折旧。营用车辆的折旧率如表6-11所示 ? (3)非营业用车辆的折旧。非营业用车辆的折旧率如表6-12所示。表4 营业用车辆的折旧率表表5非营业用车辆的折旧率表? (二)相关术语解释 ? (1)保险价值:指投保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标的价值, 投保车辆险的车辆的保险价值按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 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确定。 ? (2)新车购置价:这里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 同类型新车的价格。 ? (3)实际价值:这里指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 格,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 发票金额确定实际价值。 ? (4)保险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保险价值、实际 价值、协商价值三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金额承保。用协商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应超过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如有超 过,超过部分无效。(四)A款条款对赔偿处理规定及解释? 1.赔偿处理 ?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被保险人还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 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 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 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 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 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 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 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 (3)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 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 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 人有权拒绝赔偿。 ? (4)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专修厂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 推荐具有被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投保人 在投保时未选择专修厂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推荐修 理资质不低于二级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5)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 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 (6)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 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 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 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 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7)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 ①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 a.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 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 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 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 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 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X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X 月折旧率。 ? b.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 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②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 定保险金额。 ? a.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 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 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 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 b.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 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 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③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1)、 (2),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 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 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8)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 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 ? (9)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 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 责任的承诺。 ? (10)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人不退还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①被保 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②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 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③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一次 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二)相关术语解释 ?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 ?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 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保险车 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 率之和) ?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 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 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 同签订的同类型新国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 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 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即保险 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 X(1-免赔率之和) ?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 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 ?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 际价值计算赔偿,即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一 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 1一免赔率之和)保险金额等于 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 金额计算赔偿,即保险车辆损失赔款=(保险金额一残 值)X事故责任比例X) 1一免赔率之和)?(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 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 际价值,即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 费用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之 和)x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 价(五)A款条款对合同变更、终止、争议 处理的规定? 1.保险合同变更、终止 ? (1)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 协商一致。 ?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 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 (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 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 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 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 按短期月费率(见表6)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 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表6 短期月费率表?(二)争议处理 ?(1)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 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 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 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 诉。 ?(2)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见表7~表17表7人保某分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 表表7人保某分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 率表表8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营业用客 车(36座以下)车辆损失险费率表――出租单位表8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营业用客车 (36座以下)车辆损失险费率表――出租单位表9人保某分公司城市公交营业用汽车损失费 率表表10人保某分公司租赁单位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费率表表10人保某分公司租赁单位营业用汽车损失险 费率表表11人保某分公司公路客运营业汽车损失险费 率表表11人保某分公司公路客运营业汽车损失 险费率表表12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客车(36座)车辆损 失险费率表表13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客车(36座)车 辆损失险费率表――租赁单位表14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客车(36座)车 辆损失险费率表――城市公交表15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客车(36座)车辆损 失险费率表――公路客运表16 人保某分公司非营业用客车车辆损失 险费率表表16 人保某分公司非营业用客车车辆损失 险费率表表17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货车车辆损失险 费率表表17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货车车辆损失险 费率表三、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 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 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 偿。 ?此节所讲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性的 责任保险,其与日开始实施的 机动车辆交通强制保险不同。? (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 ?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车辆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 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 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不包 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 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受损,被保险人依法 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相关解释 ? 1.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 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 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 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2.相关术语解释 ? (1)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故意,而是由于不可预知的 以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包括在道 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不在道路上(例如场院、 乡间小路)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前者一般由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后者 一般由出险当地政府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研究解决这里的意外事故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事故会发生,可以理解为被 保险人不能预见到或无法预见的事故会发生,或者是 被保险人事先预见到事故会发生,但由于被保险人疏 忽而没有预见到;另一方面是事故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 人的主观意愿,被保险人已经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 但客观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 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 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 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 方,也叫第三者。 ? (3)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 (4)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 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5)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 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 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 (6)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应同时具备 以下两个条件:①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 派、雇佣或许可的驾驶人员;②合格驾驶员是指驾 驶保险车辆的驾驶员是资格,必须持有效驾驶证, 且驾驶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 租车或者营业性客车的还需要具备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及相关解释 ? 1.责任免除 ? (1)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①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 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②被保险机 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 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③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 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 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①地震、战争、 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 政府征用;②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 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③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 法活动;④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 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⑤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 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 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 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⑥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 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 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 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 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 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 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 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 有效资格证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 况下驾车。?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 动车;⑧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 人办理批改手续;⑨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 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⑩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 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 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 间接损失;②精神损害赔偿;③因污染(含放射性污 染)造成的损失;④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 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⑥被保 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⑥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 为造成的损失;⑦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费用。?(4)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 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 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 免赔:①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 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 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 ②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③投 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 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④投 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 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表18说明了车辆损 失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的比较情况。 ?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表18事故责任免赔率对比? 2.相关术语解释 ? (1)被保险人、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与他 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均不属于本 保险条款的第三者,所以不负责赔偿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 投保单位,“所有的财产”通常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 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个 车队各自独立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 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不予负责,撞坏乙队的财产可予 以负责。 ?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 的财产也不属于本保险条款的第三者,所以不负责赔偿。 这部分风险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人身意外险及财产险的形式 单独投保。?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 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条款的 第三者,所以不负责赔偿。这部分风险被保险人需以附加险形式保险。 ? (4)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 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 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 (5)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如在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应该得 到的财产或收入,因意外事故而未能得到。 ? (6)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明知自己的 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的结果,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7)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指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四)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及相关 解释? 1.责任限额 ?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 订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 商确定。 ? (2)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 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 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 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 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2.相关解释 ? (1)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 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 是否由挂车引起的,均能得到赔偿。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 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 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 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 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 险费比例分摊赔款(2)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八个 档次,即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 万元、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 (五)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及相关解释 ? 1.赔偿处理 ?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印、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 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 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 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 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 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 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 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 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 (3)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 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 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 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 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 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4)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 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 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国家基 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 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 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 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 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6)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 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 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 (7)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 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8)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相关解释 ? (1)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数额①当被保险 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x( 1-免赔 率之和)②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 =应负赔偿金额x( 1一免赔率之和)。 ? (2)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 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保险车辆 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每次事故无论 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 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 (3)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 加受害人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六)其他方面规定?(一)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单 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 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 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 改。? (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 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 当退还保险费。 ?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 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 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三)争议处理 ?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 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 ? (2)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新版机动车商业第 三者责任险(A款)中规定的费率表如表19所示。表19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表19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四、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款)? 2006年版车险中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主 险。投保人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附加险投 保,2007年条款没有大的变化。本节介绍的是A 款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相关解释 ? 1.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 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 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相关解释 ?(1)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 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 者牵引上道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 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 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 被保险机动车)。 ?(2)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 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及相关解释 ? 1.责任免除 ? (1)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 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 不负责赔偿: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 的人身伤亡;②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 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③违 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④车上人员因疾病、 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 伤亡;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 身伤亡。? (2)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 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①地震; 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 缴、没收、政府征用;③竞赛、测试、教练,在营 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④利用被保 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 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⑥事故 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 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 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毁灭证据;? 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 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 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 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 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 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 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 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 效资格证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 下驾车。? ⑧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⑨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 续;⑩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 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精神损 害赔偿;②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身伤亡; ③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④应当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4)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 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 免赔:①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 %,负同等 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 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 免赔率为15%;②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 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 免赔率10% ;③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 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相关解释 ?(1)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过核 定载客数载客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 ?(2)有些损失虽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但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那部分,保险人也不 负责。?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及相关解释 ? 1.责任免除 ?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 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 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 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 2.相关解释 ? 明确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的确定方式,并且明确 投保座位数的上限。?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及相关解释 ? 1.赔偿处理 ? (1)被保险人应提供下列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 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 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 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 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 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 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 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 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 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 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 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 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30% 。? (3)其他方面的规定:①每次事故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 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驾驶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 载明的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位乘客的赔偿金额不 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 以投保乘客座位数为限;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 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 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②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 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③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 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 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 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④保险人支 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⑤被保险人获得 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 间届满。?2.相关解释 ?(1)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责任时,可以要求被 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 专业建议等,但此行为并不能说明保险人 已经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2)非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的损失赔偿应参 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 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 计算保险赔偿金额。五、机动车盗抢保险(A款)?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 行业基本条款A款、B款、C款,在各款条款中分 别提供了机动车盗抢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 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 本节介绍的是A款机动车盗抢保险主险。 ? (一)机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及相关解释 ? 1.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 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 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 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 费用。 ? 2.相关解释 ? (1)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 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 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 (2)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指保险车 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 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 ? (3)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独立的 刑事侦察部门立案并出具书面证明。 ? (4)满60天:指自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之日起满60天。? (二)机动车盗抢险的责任免除及相关解释 ? 1.责任免除 ?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 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①地震;②战争、军 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 政府征用;③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 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④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 事违法活动;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 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⑥非被保险人允许 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⑦租赁机动车与承租 人同时失踪;⑧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 人办理批改手续;? ⑨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 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⑩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 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 的盗抢立案证明。 ? (2)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①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②遭受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 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③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④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 的损失;⑤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 盗窃或损坏;⑥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⑦被 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 抢夺;⑧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 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 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4)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 下列免赔率免赔:①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20% ;②发 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 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 增加免赔率1%;③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 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 ;④投 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 增加免赔率10%。 ?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相关解释 ? (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 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指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 劫、被抢夺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辆导致的第三者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 (2)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 被抢夺:无论公安部门是否出具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的书面证明,只要是被保险人与他人因民事或经济纠纷而 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 (3)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此种情形无法判定被保 险车辆是被诈骗还是被盗抢,还是司机驾车赴外地营运, 所以在未证实车辆确实被盗抢之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 (4)车损险的相关解释适用于本险种。? (三)机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及相关解释 ? 1.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内协商确定。 ?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表20提供了不同车辆的折旧 率。 ? 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 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x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 x月折旧率表20盗抢险折旧率表? 相关解释 ? (1)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 格。 ? (2)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 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 (3)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 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 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 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四)机动车盗抢险的赔偿处理及相关解释 ? 1.赔偿处理 ? (1)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 用单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 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 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 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 (2)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 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 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 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 (3)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①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 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②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 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4)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 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 (5)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处理 方式为: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 保险人;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 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 收回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 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力、理有关手续。 ? (6)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 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 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7)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 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 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 (8)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盗抢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①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②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 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 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 实际价值;③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 值的,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 费)达到保险金额。? 相关解释 ? (1)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①通知义务;②协助保险人 和公安部门工作的义务。 ? (2)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x( 1-免赔率)。 ? (3)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 (4)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 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缺少车钥匙,增加1%的免赔率。 ? (5)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时,保险人尚未赔偿的,应将 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保险人只按照本条款第1条第2款所 列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 (6)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时,保险人已赔偿,而被保险 人又不愿意收回原车,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做好该车的 善后工作。全车盗抢险费率见表6-28、表6-29、表6-30。表21人保某分公司家庭自用全车盗抢险费 率表表22 人保某分公司非营业用客车全车盗抢 险费率表表22人保某分公司非营业用客车全车盗抢险 费率表表23人保某分公司营业用客车全车盗抢险 费率表? (五)其他规定 ? 1.保险期间 ?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 的起讫时间为准。 ? 2.合同变更和终止 ? (1)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 人书面协商一致。 ?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 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 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 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 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 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 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 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六、附加险条款及其解释? 20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中规定,车上人员 责任险和机动车盗抢险既可以作为主险,也可以作为附加 险, ? (一)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及相关解释 ? 1.保险责任 ?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 偿 ? 〔解释〕 ? 明确了本附加险的标的只有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含后 镜玻璃、车灯玻璃、仪表玻璃等。 ? 2.投保方式 ?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 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 ?? ?3.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解释〕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概率很大,保 险人将其列为不保风险。 4.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 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如表24所示为 人保某公司玻璃单独破碎险费率表。 〔解释〕 本附加险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优 待。其他不因此附加发生赔款,而不享受无赔款优待。表24人保某分公司玻璃单独破碎险费率表? ? ? ? ? ? ? ?(二)自燃损失险条款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1.保险责任 (1)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 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 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解释〕 ①自燃(定义与主险相同)造成的本车的损失。 ②自燃而产生的施救费用。? ? ? ? ?2.责任免除 (1)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2)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解释〕 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只有自燃不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 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而且造成除自燃物以外零部件的 损失,保险人才对自燃物及自燃物以外零部件负责赔偿。 ? ②因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不属于保险标的,所以保险人 不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内协商确定。 ? 〔解释〕 ? 本款明确了保险金额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的 定义和主险相同)内协商确定,而不能按新车购置价承保, 因为自燃险常造成车辆全损,如果按新车购置价承保,依 照损失补偿原则,按实际价值赔偿易引发索赔纠纷。 ? 4.赔偿处理 ? (1)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 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 (2)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三)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 1.保险责任 ? (1)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 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 2.责任免除 ? (1)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 的损失。 ? (2)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 (3)轮胎爆裂的损失。? (4)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 3.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 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 4.赔偿处理 ? (1)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 (2)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 (3)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火灾、自燃、爆炸 险保费=保险金额x0.6%;如果单保自燃险:保费= 保险金额x0.4%。? (四)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 1.保险责任 ?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 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解释〕 ? 本条款必须是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并且必须造成保 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 2.责任免除 ?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 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 (2)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解释〕 ?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 理时间造成的损失,为不可保风险。 ? (2)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列为不保风险。 ? 3.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大数 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大数最 长为60天。 ? 〔解释〕 ?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保险金额=日赔偿金额x约定赔偿 天数,但其土限为18 000元。? 4.赔偿处理 ?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 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 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大数计算赔偿, 实际大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大数的,以双方约定 的修理大数为准。 ?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 [解释] ? (1)全车损毁赔款=日赔偿金额X约定赔偿天数 ? (2)部分损毁赔款=日赔偿金额X实际修理天数? (五)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 1.保险责任 ?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 2.责任免除 ?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 第三方的。 ? (2)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 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 (3)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 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 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 (7)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 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 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 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 而增加的。 ? (8)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 的。?(9)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解释〕 ?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应收保费之和 (不含无赔款优待以及风险修正部分)x 20%?(六)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 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 的客车 ?〔解释〕 ?此险种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 自用或非营业使用年限在此年以内乘用车。? 2.保险责任 ?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 偿〔解释〕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伤。 ? 3.责任免除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通常被理解为车身表面 只需用涂饰修理工艺即可修复的驾驶人员及其家 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解释〕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为不可保风险。? 4.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为2 000元、 5 000元、10 000元或20 000元,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驾驶人员及其家庭 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为不可保风险。。 ? 〔解释〕 ? 本险种保险金额有多个档次供投保人选择。 ? 5.赔偿处理 ? (1)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 (2)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 (3)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 险保险责任终止。?〔解释〕 ?(1)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2)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 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表25提供了 人保某公司车身划痕险费率表。表25人保某分公司身划痕险费率表? (七)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 1.保险责任 ?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 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 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解释〕 ?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下或财产直接损毁, 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 与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相抵触,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 任限额内计算赔偿。该附加险保险人每次赔款扣 减20 %?2.责任限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解释〕 ?无过失责任险的最高责任限额为50 000元 人民币。? (八)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 1.保险责任 ?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 〔解释〕 ? 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不含自然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所载 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不包括间接损失。 ? 2.责任免除 ? (1)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 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 (2)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 〔解释〕 ? (1)明确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下、腐烂、 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为不可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2)本款中明确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违章 (道路运输条例)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诱发道德风险和减少心理风险。 ?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不属于本保险条款的第三者。 ? 3.责任限额 ?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 ? ?〔解释〕 本款明确了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并且无明确限额规定。 4.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 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 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 〔解释〕 ? 明确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 明等相关单据,本条是《保险法》第23条的具体体现。明 确了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与货运险相同。每次 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同。 ? 表25所示为某分公司货物责任险费率表。表25人保某分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费率表七、费率修正方案?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规定了风险修正系数,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的赔偿 次数,按照一定费率浮动幅度调整其费率。 A款, 费率共分十个等级,初次投保车辆定为四级。上 一保险年度没有赔款的,下降一个等级;赔款次数 在两次以内的,等级不变;赔款超过两次的,每超 过一次,上升一个等级。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 以享有七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度赔款三次,就要 多交10%的保费,如果赔款在八次以上,保费就 要翻番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投保人是否同 时投保多个险种、是否提供详细信息、被保险车 辆平均行使里程等情况调整风险系数。? (一)月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I) ? 原《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I, II被以下风险修正 系数表方案所取代区域费率方案选择在《各省(市) 分公司主险费率方案选择汇总表》中增加一项注 解:允许使用主险费率方案C, D的分公司根据当 地市场和赔付率变化的实际情况,经总公司同意 并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风险修正 系数方案的选择,即根据需要由方案I调整为方案 II,或者由方案II调整为方案I。 ? 1.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见表26) ? 2.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见表27 )表26人保某分公司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 Ⅰ)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表26人保某分公司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 Ⅰ)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表27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表27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 3.统保业务 ? (1)统保业务是指同一单位(系统)对其车辆统一投保机动车 辆保险的业务。统保业务保费计算公式的应用范围规定为: 非营业性质的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大型企业进行的50辆 及以上机动车辆统保项目,以及连续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 65%的100辆及以上大型营运车队统保业务。 ? (2)统保业务保费计算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x(历年赔付率) ÷(1-费用率-税率-利润率),其中,历年赔付率=(已决赔款+ 未决赔款) ÷(保费-无赔款优待)。 ? (3)统保业务费率浮动幅度最大不超过50%。 ? (4)统保业务保费计算公式与车队费率调整系数不能同时 使用。? ? ? ? ?(二)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II ) 1.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见表28) 2.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见表29) 3.统保业务 (1)统保业务是指同一单位(系统)对其车辆统一投保机动车 辆保险的业务。统保业务保费计算公式的应用范围规定为: 非营业性质的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大型企业进行的50辆 及以上机动车辆统保项目,以及连续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 65%的100辆及以上大型营运车队统保业务。 ? (2)统保业务保费计算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x历年赔付率 ÷(1--费用率-税率-利润率),其中,历年赔付率计算方法 为:(已决赔款+未决赔款) ÷(保费-无赔款优待) ? (3)统保业务费率浮动幅度最大不超过50%。 ? (4)统保业务保费计算公式与车队费率调整系数不能同时 使用。表28人保某分公司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 Ⅱ)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表28人保某分公司风险修正系数表(方案 Ⅱ)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表29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表29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八、汽车商业保险A款费率表使用说明及保费 计算? (一)保费计算方法 ? 1.第三者责任保险 ? (1)按照被保险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排量/功 率、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 (2)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保险费的50%计收。 ? (3)特种车分类: ?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 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 ?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 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 ?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4)联合收割机保险费按农用14.7 kW以上拖拉机计收。 ? 2.车辆损失保险 ?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 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保费= 基础保费+保险金额x费率,以表30为例,表中横栏第一行 共分5个档次:5万以下、5~10万,10~15万、1 5 ~ 20 万、20~30万。每个档次对应的基础保费是该档次的最 低保费(档次起点对应的保费)。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 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 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例,假定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 年、新车购置价为25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 样为20万~30万元档;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 261元,费率为1. 152%;保费=基础保费+保险金额x费率 =2 261 + 25万元x 1. 152% =5 131元。表30某保险公司车辆损失保险费率表(局 部)? (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购置价, 保费应作相应调整,公式为保费=(0.05+0.95x保额/新车 购置价)x足额投保时的标准保费。 ? (3)36座以上营业客车新车购置价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 一36座营业客车对应档次的保险费计收。 ? (4)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50%计收。 ? 3.全车盗抢险 ? 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查找 基础保费和费率。 ? 保费=基础保费+保额x费率? 4.车上人员责任险 ? 按照被保险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查找费率 ? 驾驶人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x费率;乘客保费=每次事故 每人责任限额x费率x投保乘客座位数。 ? 5.车上货物责任险 ? 按照责任限额,分营业用、非营业用查找费率 ?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一20000)x费率; ? 注:车上货物责任险的最低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 000元。 ? 6.车身划痕损失险 ?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7.玻璃单独破碎险 ?按客车、货车、座位数、投保进口/国产玻 璃查找费率 ?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 ?8.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应收保费之和 (不含无赔款优待以及风险修正)x 20 %。? ? ? ? ? ? ? ? ? ?无过失责任险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x费率; 10.自燃、火灾、爆炸损失险 自燃、火灾、爆炸损失险采用固定费率 保费=保额X费率。 11.停驶损失险 停驶损失险采用固定费率。 保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大数X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X费率 12.救助特约条款 救助特约条款规定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 ? ? ? ? ? ? ? ?13.提车险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二) 其他 1.在费率表中,凡涉及分段的陈述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 点”的原则来解释 例如: “6座以下”的含义为5座、4座、3座、2座、1座,不包含 6座; “6~10座”的含义为6座、7座、8座、9座,不包含10座; “20座以上”的含义为20座、21座……,包含20座; “10万以下”不包含10万; “10 ~20万”包含10万,不包含20万;?“20万以上”包含20万。 ?2.无赔款保险费优惠规定 ?(1)一年无事故优惠10% ,多年无事故可以累 加,最高可以达到30% 。 ?(2)即使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