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市不同镇可以开另一家保险业务公司吗

汝州市全范围内推行“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汝州市全范围内推行“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爱尚经典百家号点击蓝色字免费关注,每天收到好信息。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汝州建设,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打造和谐平安家园,根据上级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以推行“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为载体,以科学考核为手段,以落实责任为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主动参与治安防范,共享平安建设成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六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汝州。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出资、群众受益、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二)坚持“治安防范与保险补偿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便民、利民、高效、快捷”的原则。三、责任分工(一)各乡镇、街道:负责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缴纳保险费。(二)综治部门:市综治部门负责全市“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依据考核情况向各乡镇(街道)拨付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督促公安机关提高风险防范和事后侦破能力;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有关问题的协调和监督。(三)公安机关:负责通报各公安派出所辖区内治安情况,提高对盗抢案件的侦破率,降低发案率,加大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指导居民安装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四)人保财险汝州支公司:负责全市“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的宣传、承保和理赔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工作。(五)村(居)委会: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及综治部门、公安机关掌握辖区居民“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参保财产情况,宣传“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相关知识,动员居民落实防范义务,配合做好理赔调查工作。(六)检察审判、信访维稳、司法行政、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积极参与配合“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四、投保及缴费方式以汝州市综治办为投保人全市统保,各乡镇(街道)出资为本辖区居民办理保险。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统计为准,按照农村地区和城区分别制定承保方案,暂定15个乡镇和汝南街道办事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元,城区风穴路、煤山、洗耳河、钟楼4个街道办事处缴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五、居民义务(一)防范义务1、对于养殖羊的数量在30头以下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羊圈或羊室墙壁厚度达到24厘米、灰墙厚度达到0.5厘米;(2)具有声控灯、长明灯或狗等防盗手段;(3)要有防盗锁并及时上锁。2、对于养殖羊的数量在30头以上的,要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3、保管好电动车购买发票,安装使用警报器等设施,存放电动车应及时上锁。(二)报案义务居民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或者由居民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及保险公司95518热线报案。六、保险责任(一)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被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人员盗抢,并已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抢行为所致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汝州市“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二)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召开由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实施方案,讲解“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相关知识,印发宣传保险责任、注重事项及报案、赔付注意问题以及安全防范知识等宣传资料,将开展“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的精神传达到千家万户,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三)加强安全防范。在“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的推进过程中,要着力提升防范效能。乡镇(街道)综治办和派出所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防灾防损工作,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人保财险汝州支公司每月要向市综治办、市公安局、乡镇(街道)反馈保险标的的被盗抢及赔付情况,以便于及时掌握治安动态,研究防范措施。(四)加强沟通考核。市“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综治委将“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各乡镇(街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畴,与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视情况予以奖惩。“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工作落后的,取消评先资格。市公安局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盗抢案件发生情况,对于连续两个月发案率位居前三名、破案率位居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及其辖区公安派出所,市综治委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市级平安建设评先资格,予以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三个月发案率位居前三名、破案率位居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及其辖区公安派出所,市综治委分别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取消本年度市级平安建设评先资格,给予挂牌整治;对于连续四个月发案率位居前三名、破案率位居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及辖区公安派出所,市综治委分别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合性荣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予以责任查究。(五)加强理赔服务。人保财险汝州支公司要开辟“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把优质服务作为推进“六位一体”平安家园保险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在接到保险事故报案经审查立案后,居民即可向人保财险汝州支公司申请索赔。人保财险汝州支公司应在收到居民索赔手续5个工作日内,快速审核,并将理赔款打入居民个人银行账户。对于破案后被追回的保险标的,由公安机关退还被盗抢人,被盗抢人将赔付款退还人保财险公司。对弄虚作假、蓄意骗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您看此文用 ·秒,转发只需1秒哦。如果您觉得此文章不错,请点击右上方分享至朋友圈吧~长按二维码关注汝州微综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爱尚经典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关注经典咨询,分享您感兴趣的话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泉州市洛江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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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的通知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泉洛环委办〔2015〕13号
内容概述:
下达 区长 环保 责任书 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县(市、区)长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泉环委办〔2015〕14号)、和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长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4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泉环委办〔2015〕20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洛江区2015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和《泉州市洛江区2014年度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整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区政府分解下达的“十二五”责任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抓紧制定相关项目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分解细化各项计划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资金、责任人,强化跟踪检查,确保各项目按计划推进,按时限完成。同时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度考核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原因,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协调督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强化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力度,跟紧项目及指标开展进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做到上情下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及指标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责任单位及协调督办单位要做好计划项目基础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相关档案材料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吴雅冰;联系电话:;传真:)。
四、市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组织对我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并把考核结果报送组织部门。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2015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表
&&&&& 2.泉州市洛江区2014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整改任务分解表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8月7日
泉州市洛江区2015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表
协调督办单位
环境质量目标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95%以上。
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根据达标率折算得分。
以市环境监测站环境质量公报及抽测、抽查数据为考核结果。
辖区内水质环境功能区达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13号文中相应水质标准)。考核点位:市控断面洛阳江河市出口西埭桥断面(Ⅲ类)、洛江北渠杏宅水闸断面(Ⅱ类)。
流经不同行政区域的河流,若下游行政区域的水质优于上游行政区域,或与上游行政区域水质持平得满分;否则根据达标率折算得分。
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
区环保局、农水局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55%以上。考核点位:泉州湾洛阳江口(二类)。
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根据达标率折算得分。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考核点位:市区水源地参照北水厂北高干渠取水口(Ⅲ类)、泉州市三水厂北高干渠取水口(Ⅲ类);乡镇水源地马甲镇后坂水库(Ⅲ类)。
市区水源地2分,乡镇水源地2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根据达标率折算得分。
万安街道、马甲镇
协调督办单位
环境质量目标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未发生辐射事故,得0.5分;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无许可证过期),得1分;根据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情况进行得分(如:年度辐射安全自查评估报告、辐射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录入等),信息录入、系统维护达100%,得0.5分;否则根据达标率折算得分;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做到两个“全覆盖”、落实两个“零容忍,得1分;否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得分。
日常监管结合现场检查。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卫计局
在全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按PM10年均浓度排名,排名第一名得4分,每递减1个名次扣0.5分。
以市环保局污防科统计结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江大队
PM10浓度减排情况
按《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污染目标控制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泉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按照《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意见》(泉政办[号)文件进行考核评定。
以市减排办结果为考核结果。其中,单列考核单位以省减排办考核结果为准。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水局、交巡警大队
协调督办单位
污染目标控制
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
按照完成淘汰任务的比例得分,满分为2分
以市交巡警支队、交通运输委提供的年度淘汰机动车数据为考核结果
区交巡警大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江大队、区环保局
划定并严格机动车“绿标区”
2015年9月前完成主城区机动车“绿标区”划定工作,得0.5分。公安部门将机动车“绿标区”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严肃查处机动车违反“绿标区”通行规定的行为。日常抽查机动车“绿标区”情况;未发现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被及时查处的,得0.5分;发现违规行为严重的,不得分;发现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的,根据抽查结果得分。
机动车“绿标区”划定以公告文件和设置相应标志为考核结果。以日常抽查机动车“绿标区”管理情况为考核结果
机动车工况法检测线建设
2015年7月1日前按期完成的得2分,否则,每推迟1月扣1分,直至扣完。
完成《泉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
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
以市环委办核算结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协调督办单位
污染目标控制
工业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档案。
1.按照危废规范化考核标准建立危废管理档案,并做好每年度危废管理工作总结,得0.5分; 2.根据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系统要求进行申报(包括年度转移计划、年度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年报、半年报等栏目),得0.5分; 3.现场抽查,危废按规范转移处置的,做好台账记录,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得1分。
日常监管结合现场检查
各乡镇(街道)
医疗废物全部规范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档案。
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按规范处置比例数计算得分。
日常监管结合现场检查
各乡镇(街道)、区卫计局
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企业的环境应急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举行环境应急演练一次以上;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均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日常监督性抽测、检测结合现场随机抽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被抽测企业全部达标(按监督性监测要求)的得4分,否则按达标企业占抽查企业比例得分;被抽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通过备案、配套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以预案为准)、能提供完整的环境应急演练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分值分别为0.4、0.3和0.3,否则按比率得分;均按要求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日常监管结合现场检查
各乡镇(街道)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该项指标得满分,否则按实际综合利用率折算得分。
以市环保局污防科统计结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协调督办单位
污染目标控制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泉政文〔2011〕19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13号)、《泉州市管网办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并下达&2015年度泉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的通知》(泉污管〔2015〕10号)要求,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洛江区2015年建设项目9个,完成投资4675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1个,配套管网项目8个,计划修建污水管道8.83公里。2015年底前,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95%,马甲镇、罗溪镇因地制宜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制定管网普查方案,并完成2015年管网普查任务。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
制定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方案(0.5分);按年度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5分);制定普查方案并完成2015年普查工作(0.5分);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问题(0.5分);制定“河长制”方案并落实工作(0.5分);未按计划完成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酌情得分。
现场检查结合市住建局定期统计数据、日常掌握情况作为考核结果。
万安街道、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万投公司、区城建国投
洛江区污水处理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按实际收集率、处置率折算得分。
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协调督办单位
污染目标控制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以年检率、注销率进行考核评分。1、年检率的考核标准:营运载客汽车及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检验率达到100%;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轻、微型载货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检验率达到75%以上,得1分。未达考核标准的视情况得分。2、注销率的考核标准:大型客车注销登记率达到100%;中型以上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注销登记率达到95%以上;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销登记率达到90%以上,得1分。未达考核标准的视情况得分。3、随机抽查10辆客车,全部申领环保标志得1分,否则按比例计算得分。
日常监管结合现场检查
市交警支队
区交巡警大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江大队、区环保局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2015年度及往年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辖区内2014年以前强制性生产审核企业以通过评估为依据,201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以合同为依据,全部完成得满分;否则按完成比例数折算得分。
现场检查结合市环保局污防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经信局
生态保护目标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13号)中生态保护目标要求,落实水源保护区整治和监测工作。
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得3分,发现一处经营性排污口扣0.5分;完成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得1分;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至少一次,得1分。
现场检查(40%)结合市环保局水环境监督管理科统计结果(60%)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农水局、住建局
协调督办单位
生态保护目标
市流域办下达的流域整治2015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95%。
市流域办下达的流域整治2015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95%,得满分;否则根据完成率折算得分。
以市环保局水环境监督管理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水局
开展“小流域赛水质”活动,洛阳江东溪流域(俞公格至泉州植物园段)、晋江东溪支流(后溪至新东村段)较赛前有明显改善。
以流域排名得分,1-6名得系数1,7-12名得系数0.8,13-18名得系数0.5,19-21名不得分。有2条小流域的县(市、区)按每条小流域加权平均得分。
以市环保局水环境监督管理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河市镇政府、罗溪镇政府
编制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
完成编制得6分,否则不得分。
以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完成2014年度罗溪镇农村环境综合项目并通过验收
完成并通过验收的6分,否则不得分。
以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罗溪镇政府
区环保局、住建局
下游补偿上游流域环境治理,并保证资金到位。
补偿资金全额到位得2分,否则按到位率得分。
以财政局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各单位该项目权重中心市区和美丽乡村各占50%,中心市区权重×(1-0.25×(受评对象年度名次-1))×100%+美丽乡村权重×(1-0.11×(受评对象年度名次-1))×100%
以市考评中心中心市区市容市貌考评和美丽乡村村容村貌考评年度成绩作为考核结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各乡镇(街道)
区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美丽乡村办考评中心(区住建局)
协调督办单位
生态保护目标
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情况
全面制定年度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计划,得0.5分;落实项目改造资金,得0.5分;全面完成年度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达标排放,得2分。随机抽查年度标准化改造的生猪养殖场,每发现一家未达标排放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结合市农业局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农水局
《泉州市环保局& 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泉环保〔2015〕7号)要求,每季度按时报送畜禽污染防治调度数据。
每季度按时报送调度数据的,得2分;未按时报送调度数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结合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农水局、各乡镇(街道)
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
全面制定关闭拆除计划,得1分;全面拆除辖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得1分;完成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关闭拆除任务的,得1分。每发现禁养区有1家畜禽养殖场,扣1分,每发现可养区内有1家存栏250头以下且未达标的生猪养殖户,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结合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农水局
协调督办单位
生态保护目标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对废弃矿山迹地实施绿化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50亩。
按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情况、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及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评,根据指标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得分。
以市国土资源局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完成2015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任务,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较2014年度增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0.2万亩。
按2015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以市水土办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及时上报环境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以来,依法向司法部门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得分1分。及时上报环境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绿色信贷、登报承诺等执法工作信息,完成以上工作的,得分1分;未及时上报,将根据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扣除相应分数。依法向司法部门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每起案件加0.2分,加分时限以公安机关受理文书时间为准,该项工作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分。
以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协调督办单位
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2015年区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2014年水平。
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得1分,否则不得分;2015年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2014年水平,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市财政局检查统计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按《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规定要求配备专职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和必要的经费、辐射监测设备。
配备专职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得0.5分;配备必要的经费、X-γ剂量率仪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二台,得1.5分。否则根据配备情况酌情得分。
以市环保局生态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按照省、市环境监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要求,按标准开展设备补齐工作。
视设备补齐程度进行评分。
现场检查结合市环境监察支队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按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2015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意见》(泉政办[号)文件进行考核评定。
以市环保局总量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及省、市级环保部门要求,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从监测用房、监测人员、监测仪器(完成监管能力建三年行动计划)、监测能力(认证项目50项以上且覆盖GB前29项及地区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四个方面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以市环境监测站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协调督办单位
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按规定完成2015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成立环境应急机构,按要求完成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至少组织开展1次环境应急演练;辖区内三份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完成备案,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事业环境应急预案完成全覆盖;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成建设;按时报送各类环境应急信息,落实12369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
成立环境应急机构(以编办批文为准)得0.5分;按要求完成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得0.5分;能提供完整的环境应急演练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得0.5分;完成三份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得0.3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完成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得0.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完成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得0.5分;按时报送各类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信息得0.2分;落实12369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得1分,否则酌情得分。
以市环境监察支队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
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初步完善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
从环境宣教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对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以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公务员局
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明显。
有组织机构,有组建注册志愿者队伍,保障措施得力,活动内容丰富,得2分,否则根据实际效果酌情得分。
以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区委文明办、团区委
所有乡镇(街道)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所有乡镇(街道)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结合市环保局法规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
协调督办单位
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组织开展对辖区各乡镇(街道)环保目标责任制2015年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推进乡镇(街道)环保工作。
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环保目标责任制2015年工作考核,得3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结合市环保局法规科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海洋环保目标
按市政府要求,完成所在地2015年海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
由市海管办在对省海管办下达我市2015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另行下达。
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市海洋与渔业局
表彰奖励分
根据获得省级、部级综合性表彰、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项考核获得全市第一名、省部级前三名的次数予以加分。
根据获得省级、部级综合性表彰、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项考核获得全市第一名、省部级前三名的次数予以加分。其中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部级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个人获得的加分减半)。
现场检查档案结合市环保局日常统计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惩罚性扣分
在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的综合性考核或检查中查出问题,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件的。
2015年度在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的综合性考核或检查中查出问题,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国家级一起扣2分;省级一起扣1分;市级一起扣0.5分。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件的,凡明文要求的,每件扣0.3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现场检查档案结合市环保局日常统计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综合考评分
综合考评分由市环委办根据各地环保工作的差异性,从各项工作完成率、重点指标贡献率、工作创新程度、重视程度及上级交办业务贯彻执行程度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现场检查档案结合市环保局日常统计作为考核结果。
区环保局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注:最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泉州市洛江区2014年度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整改任务分解表
整 改 任 务
协调督办单位
市控断面洛阳江河市出口西埭桥断面功能区Ⅲ类水质和洛江北渠杏宅水闸断面功能区Ⅱ类水质不达标。
万安街道、河市镇
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率为66.4%,日常监督执法信息未录入监管系统。未按要求配备辐射监测设备。
各乡镇(街道)
区环保局、卫计局
工业危险废物被省厅挂牌督办一次。
未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4年度建设任务,河市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未按计划开工。
万投公司、河市镇、马甲镇
营运载客、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重、中型载货汽车检验率不达标;大型客车注销率不达标。
区交巡警大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江大队、区环保局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居民建筑。
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马甲镇、罗溪镇
区环保局、农水局
未全面完成市政府2014年度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目标任务、“三区两线”“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年度治理任务和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任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
未全面完成2014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任务。
环境监测实际在岗人员严重不足,仪器设备采购滞后,未能完全覆盖地表水监测需求。
《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未完成,加挂应急调查中心无人员编制,信和公司、宏思食品公司无开展应急演练。
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材料不够完善,成效不够明显。
区环保局、区委文明办、团区委
整 改 任 务
协调督办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总结等材料报送不够及时、全面。
区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江大队
辖区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未达标。
辖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的面积比例未达标。
洛阳古桥上游出现非法填占湿地。
海洋、环保部门未按要求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区农水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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