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办理农村工业用地可以建什么?

什么样的基本农田可以转变为工业用地_百度知道
什么样的基本农田可以转变为工业用地
我们村的集体用地事实现状是荒废多年的大盐碱深坑,但在土地局地图上显示为基本农田,可以建厂房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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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同时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的相关规定
一定有难言之隐,达到占,一方面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要有耕地补充措施。在履行手续过程中,要有许多政策性的限制。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明白的。我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多年,根据我们这里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基层提到要保护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有备案、国家确定设立基本农田,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就要履行逐级的申请报批手续。2,只能通过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三是进行规划调整,就是要把基本农田调整到建设预留地,这一点要经省级政府乃至国务院的批准。3、对于你提出县图上是基本农田,实际是多年废弃地的问题,是以前你县在设立基本农田时,没有实事求是、如果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占用基本农田,要面对现实。但现在不是追究以前问题和责任的时候:1,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在政策上要严格控制占用、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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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动内需,如果是国家拉内需项目,可上报国务院,调整规划后方可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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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依法批准用地的工业(企业)户,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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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获特批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可放开入市
&&& 深圳市人民政府18日午间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数据显示,2011年深圳全市土地总面积199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917.77平方公里中,其中原农村集体用地为390平方公里,占比高达42%。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瑞峰介绍,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深圳全市统一土地市场,将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创新,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仅59平方公里,无地可用的尴尬将严重制约深圳未来经济发展。&
  按照深圳市文件规划,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放开入市,可以用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相关文件同时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积极性,申请纳入全市统一的产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深圳市政府还宣布,将健全全市产业用地供应的信息公开和收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在土地市场的交易。市政府将规定市土地主管部门每季度在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企业可利用此平台充分了解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提交用地申请,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交申请的局面。
  去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宣布批准深圳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八大改革重点和二十个改革事项。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曾称,这是国家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战略抉择。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则表示,这是国家赋予广东省的又一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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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工业用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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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挂牌出让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受让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容积率,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规定条件的、面积、用途,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经审查,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市、竞买保证金,中标人,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市、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开发程度、土地级别,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依法申请 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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