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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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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销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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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固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 城固县 食品生产 经营 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固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城固县政府
作者:药监局
发布人:药监局
浏览次数:次
城食药监发〔2014〕6号
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固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严格实施保健食品行业准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3〕21号)和市局《关于印发汉中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食药监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固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义中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毕文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姜妙华、郭小明、刘乐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化科,姜妙华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严把保健食品行业准入关口,明确生产经营许可受理、审查程序,严肃审查纪律,严格执行审查标准,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巩固打“四非”成果。通过清理换证,淘汰一批不具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保健食品企业,提高我县保健食品产业档次,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职能分工
1、在市、县局统筹领导下,开展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
2、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镇监管所”)参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理换证工作,企业生产许可的审查批准事项由省局决定。
3、县局保化科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县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各镇监管所予以配合;新开办、补办企业待后安排。
(二)时间进度
全县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日结束。申请人应于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换证申请。逾期申请的按新开办企业办理。
(三)申报资料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换证资料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县局初核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核,提交材料如下: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样可在省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生产场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5)生产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场所以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
(6)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图纸需标明真实尺寸;
(7)拟生产品种及其《国产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标签说明书样稿;
(8)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配方(主要原料)、工艺流程图;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10)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1)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水质等检测报告;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13)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登记表;
(1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出示其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15)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企业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1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市属企业、连锁企业、直销企业、专营企业换证资料经企业所在地镇监管所资料初核后报县局,经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保健食品零售企业换证向各镇监管所申请,初核后报县局审批,提交材料如下:
(1)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如租赁的并要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文件、卫生及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产品索证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8)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县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市属企业、连锁企业、直销企业、专营企业的换证申请资料进行初核,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局,由市局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现场核查、公示、发证。各镇监管所对保健食品零售企业换证资料进行初核,符合要求的上报县局,县局收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资料后,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县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资料开展技术审查,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换证条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营企业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加注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企业享有依法申请复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许可证发放
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由省局印制发放,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市属企业、连锁企业、直销企业、专营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市局发放,保健食品零售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县局发放。
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省局统一印制,《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印制。
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陕食健S证字+4位年号+4位顺序编号。
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格式为:陕食健L证字+市县行政区划代码(4位)+4位年号+4位顺序编号。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市属企业、连锁企业、直销企业、专营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市局负责,保健食品零售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县区局负责。
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清理换证工作中,要坚决抵制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查标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换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健全档案。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清理换证工作,进一步掌握标准执行、规范落实、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生产经营基本信息数据,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检查、监督抽验、违法违规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档案,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数据库,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分工合作。各镇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队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的宣传督促,确保全面覆盖不遗漏。各相关科室、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监管所要分工协作,加强联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县局清理换证办公室进行沟通。各镇监管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清理换证工作进展情况。日前将清理换证工作总结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上报县局(联系电话:2901912)。&&
附件:
1.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品种登记表
4.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清理换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5.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审查表
6.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检查纪律
7.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检查反馈意见表
&&&&&&&&&&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
附件1:
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须知
1、保健食品换证企业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申请人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加盖企业印章。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完整和规范,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
5、“单位名称”应按照工商预留或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地址”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的地址填写。
6、详实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品种登记表》。
7、申请表内容可打印或填写(个人签字不得打印),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无”字填写。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仓储地址
原《许可证》编号
原《许可证》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法人身份证号
企业负责人
电话/手机
质量负责人
电话/手机
营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仓储场所面积
(平方米)
企业总人数(人)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
(人)
经营方式
□批发&&&&&&&&&&&&&&&&&&&&&&&&&□零售
经营范围
□保健食品专营&&&&&&&&&&&&□保健食品兼营
经营场所类型
□商场超市 □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体门店
□商住楼&&□写字楼&&□其它
兼营商品
□无&&&&&&□普通食品&&&&&□药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其它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单位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经营场地、仓储等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负有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所、场地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及布局图;
□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组织结构图;
□5、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等复印件、经营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8、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所经营保健食品的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相关质量标准、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1、生产企业和直接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品种登记表;
□1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14、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店内现场检查时需建立台帐,悬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项目前的□内打√
初审意见
审查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复核意见
资&&&料:□合格&&&&&□不合格
现场检查:□合格&&&&&□不合格
综合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编号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符合有关标准。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供货方的有效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六、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养护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
七、所经销保健食品必须在有效期限以内经营。
八、所经销保健食品的运输、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经销的保健食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和中文标识;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
九、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主动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品种登记表
登记编号:&&&&&&&&&&&&&&&&&&&&&&&&&&&&&&&&&&&&&&&&&&&&&&&&&&&&&&&&&&&&&&&&&&&&&&&&&&&&&&&&&&&&&&&&&登记日期:&&&&年&&月&&日
流水号
经营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品种序号
保健食品名称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保健功能
附件4:
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清理换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市局、各县区局按照《汉中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清理换证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组由2-3名检查员(经市局培训的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的职责是:
&&&(1)组织协调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检查结果。
&&&(二)通知检查
&&&市局、县区局在现场检查前,应通知被检查企业,同时告知参加检查工作的检查组成员。
&&&二、现场检查
&&&(一)首次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说明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纪律、被检查企业汇报有关清理换证工作准备情况、确定陪同人员等。&&&
&&&(二)陪同人员
&&&现场检查陪同人员应是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是质量负责人,应熟悉保健食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环节和要求,能准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和取证
1、检查组应严格按照《国家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
2、检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检查组应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继续检查。
3、检查中对检查的项目应逐条评定,发现问题要认真核对,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取证。&&&
(四)综合评定
1、情况汇总
检查组成员间对所负责检查的项目进行情况分析和汇总。
2、项目评定&&&
检查组对《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审查表》逐项进行评定,并填写《现场审查意见书》。
3、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应经检查组成员全体通过并签字。
综合评定期间,被检查企业应回避。
(五)末次会议
检查组召开由检查组成员、企业参加现场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未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意见书》中签字。
(六)异议的处理
1、被检查企业对所通报情况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或针对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有明显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重新核对。
2、如有不能达到共识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三、检查情况的汇总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资料(《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审查表》、《现场审查意见书》、《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检查纪律》及《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检查反馈意见表》)及有关异议的记录资料等进行汇总归档。
附件5:
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换证现场审查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审查日期:&&&&&&&&&&年&&&&&&&&&月&&&&&日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说明
1、本审查表适用于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审查评价。
2、本审查表分为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标签标识、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产品台账、从业人员体检、场地卫生及产品码放、库房卫生及储存环境、店内宣传、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13个部分,共16个审查项目,结果判定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类。
3、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中具体条款及其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本审查表将审查项目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具体的关键项、一般项分别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审查表”中以“*”和空格标示。现场检查时,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为一般缺陷。
4、审查结果判定
审查结果
项&&&&&目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限期3个月整改后
追踪检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审查表
关键项8项(*);一般项8项(空格),共16项
检查内容
审查项目的重要性
审查要点
检查结果
符合划√;不符合划×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1)检查是否有以下相应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无库房可不查)、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培训制度。
各项制度:
健全&□&不健全□
(2)检查企业制度的落实情况。
企业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工作:
是&&&□&否&&&□
标识标签
(1)抽查若干保健食品,检查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发现不合格产品&&&□
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发现&&&□
未发现&□
产品保质期
抽查保健食品是否过期。
发现过期产品&&&□
未发现过期产品&□
供货商及产品资质
检查有无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连锁企业或统一配送企业由总部统一收集)
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 □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从生产企业购进必须索取) □
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
检查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是否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
记录和票据齐全&&&&&&&&□
记录和票据不全&&&&&&&&□
没有记录和票据&&&&&&&&□
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
产品台账
检查台账是否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商、销售量、库存量、销售取向等内容。(供货清单如内容齐全可作为企业台账)
能够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
不能够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
从业人员体检情况
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企业从业人员
具有&□&&&&&不具有&&□健康证或体检表(有肝功、便培养、皮肤、胸透项即可)
场地卫生及产品码放
(1)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卫生、储存环境: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卫生要求&&&&□&&
不符合卫生要求&&□
(2)检查产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
集中码放(分区存放)
是&□&&不是□&
库房卫生
储存环境
现场查看库房卫生、储存环境: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符合要求;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卫生、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卫生、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容器、工具和设备符合要求&&□
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 □
店内宣传
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违规宣传存在&&&&□
未发现违规宣传存在&&□
机构设置
检查企业是否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
已设置&&&&□
未设置&&□
人员培训
查看培训及考核记录
记录完整 □
记录不完整&&□
无记录&&□
售后服务
检查对产品质量查询、投诉及发现质量问题所采取处理措施的记录
记录完整 □
记录不完整&&□
无记录&&□
注:*表示为关键项;其余为一般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审查意见书
(&&&&&&&&&&&&&&)
现场检查结果:
本次审查项目共&&&&&&项, 其中关键项&&&&&&项,一般项&&&&项。检查发现不合格项&&&&&项,其中关键项&&&&&项,一般项&&&&&项。
具体不合格项为:
评价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判定准则,本次现场审查结果&&&&&《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要求。
审查组成员签字:&&&
被审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检查纪律
一、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汉中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清理换证实施方案》进行。
二、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检查企业。
三、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
四、被检查单位的检查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五、除在换证申请时提交到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证据资料外,不向被检查单位索取任何与换证现场检查无关的技术资料。
六、不夹带进行商务活动,不得利用检查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任何利益。
七、不接受被检查企业接待,不参加与换证现场检查无关的娱乐及其它活动,不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得以各种名义向被检查单位索、拿、卡、报(销)。
八、谨言慎行,时刻注意维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誉和利益。
九、监督举报电话: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检查组宣读人(签字):&&&&&&&&&&&&&&&年&&&月&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本件由检查组长在现场检查的首次会议上宣读,签字盖章后与检查资料等交回市或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7:
汉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检查反馈意见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组人员姓名
检查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项&&&目
项&&&目
是否收受现金、有价证券
是否收受礼品纪念品
是否在企业索、拿、卡、报(销)
是否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是否宣读了廉政纪律规定
对检查组工作评价
对检查组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负责人(签名):&&&&&&&&&&&&电话:
注:1、对检查组或工作人员的意见不影响检查验收结果;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由检查组及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此表由被检查单位如实填写后交回市或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市局。
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印发
&&&&&&&&&&&&&&&&&&&&&&&&&&&&&&&&&&&&&&&&&&&&&&&&&&&&&&&&&&&&&&&&&&&共印28份
&国家部委网站
&各省市区政府
&各市级网站
&各兄弟县区网站
&各镇办网站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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