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实施后有上市公司申请重整破产重整不成功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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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wner of this website (www.chinalawinsight.com) has banned your access based on your browser's signature (3dc2dc-ua98).新破产法实施后超30家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专家认为进一步完善重整管理人司法解释成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刘丽靓&    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模式专家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据悉,自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进入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超30家,已完成重整(包括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约5家,已完成债务重组,资产重组正在进行的18家,正在进行重整的有4-5家。而目前的重整案例中,大部分都是由政府主导的清算组做管理人。与会专家认为,制定一个适用于破产重整指定管理人的司法解释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会中,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提供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从已完成重整法律程序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重整多数都根据昆山会议精神,采取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采取接管型模式,即由管理人接管上市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如沧化、兰宝、宝硕、长岭、九发等。管理人接管的上市公司多数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少数是民营企业。  报告显示,进入重整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由国资委主任或副主任,以及当地劳动局、财税局等机构派员和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组成清算组担任,并采取接管型的管理人模式。在管理人接管的重整模式下,上市公司的财产与营业事务在管理人领导下由原上市公司的管理人负责,而重整方案的制定是在管理人领导下,以财务顾问为主,法律顾问协助拟定。  报告指出,2007年破产法实施以来,进入重整的民营企业有鑫安科技、北生、帝贤、海纳等数家,这些企业因大股东违法被捕等原因,企业由当地政府接管,或关联的控股机构接管,然后进行重整。  此外,在管理人监督下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模式,如广东盛润公司;而混搭重整管理人的模式,如华源股份,其重整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过程,主导重整的是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的华润团队。  “我国当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不利于培育活跃的破产市场和市场中介人及其组织。”&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重整管理人应以市场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为主导,但现实并非如此。目前已受理的ST重整案例中,大部分都是政府主导的清算组做管理人。  “当行政力量过多代替中介组织时,暂时的效率带来的是中介组织发育的不足甚至萎缩,损失的是长期的效率。”李曙光称,由于市场化滞后,一方面,破产专业人士作为中介人员介入破产重整案件的空间狭小,如果把案件控制权交给中介会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和成本。这就为行政力量介入提供了合理的理由。  李曙光认为,在立法上,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逐步把有效率的反应现代破产法理念的制度融入我国破产法立法制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细化不同管理人的角色,为培育专业化的破产执业组织和人员创造适宜的法律环境;在司法上,有必要推动建立专业破产法院或法庭,培养专业破产法官。通过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和破产法审判的独立性平衡行政力量的介入;在行政力量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让行政干预逐步退出市场;在市场力量上,通过培育更多的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现代市场眼光的高素质职业中介人士,建立有高度共识的企业拯救执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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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无重整失败的案例根据《破产法》,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重整是企业在破产清算前的一次自救机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将指定管理人,负责整个重整程序。&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破产清算和重整差别不大,但上市公司因为拥有稀少的壳资源,重整对保壳的意义很重大,一旦进入这个程序,公司财产保全将解除,所有未结案的诉讼将中止,到期债务也将暂停支付。&郑建刚说,&通常借助重整,企业将理清各项资产和负债,并与债权人形成一致的还款协议,比较常见的是债权转股权、利息豁免、部分债务减免等,如果重整失败,接下来的命运将是不断的债务诉讼,变卖资产偿债等等,到最后就只得破产清算,将公司注销了。&事实上,自2007年《破产法》实施以来,还没有出现一家上市公司重整失败的例子,相反的是,成功的例子倒是有几家。第一家成功进行破产重整的浙江海纳,现已改为众合机电(07年9月,法院受理了浙江海纳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当年11月,法院批准了由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2008年,浙江海纳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成为一个&净壳&,随后进行了资产重组;今年上半年,完成重组,改名为众合机电,且主营业务也由单一的半导体节能材料拓展为节能减排和轨道交通业务为方向的大机电产业。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海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至完成重组的2年多时间里,股价涨了3倍,其中停牌时间合计就有1年多,真正交易时间只有几个月。另一个成功的例子是*ST兰宝,这家公司也是在2007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重整完成后,经过一系列资产重组,最终*ST兰宝变成了今天的(000631),重组复牌后迎来的仍然是股价的暴涨。*ST北生(600556)可能是目前最为紧俏的&壳&资源了,刚刚完成重整计划的*ST北生,通过资产拍卖、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清理。据知情人士透露,有意借壳*ST北生的企业超过10家。关注3个阶段破产-重整-重组,对于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样的路径无疑是凤凰涅槃、蝴蝶破茧。只有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却没有失败例子的警示,在浙江海纳、*ST兰宝股价升天的财富效应下,投资者前仆后继地挖掘&破产重整&题材。&这类题材的炒作路径是有一定规律可寻的,往往分为3个阶段。&财富中心投资经理张兆伟称,在重整的消息发布前,公司股价就有一波表现,这时市场对重整有强烈预期,也是炒作的第一阶段。消息兑现后,前一波的获利盘将进行回吐,这时候的股价表现要因公司而异了,前期涨幅过大的可能会面临一个小幅度的调整,有的可能继续上涨,这是炒作的4/5页第二阶段。而通常情况下,在宣布法院受理重整后短期内,公司股票就将停牌,等待重整计划的制订和获批。重整计划被批准后,接下来就是执行了,对这类公司股价的炒作暂时告一段落,市场接下来的预期是重组,这是第三阶段,也是时间最久的一阶段。张兆伟说:&从市场的角度看,3个阶段中,第一阶段是获利最确定、收入最丰厚的。第二、三阶段的不确定性很大,特别是第三阶段,一旦重整计划得不到执行,对预期过高的投资者而言,又是一次煎熬。&记者了解到,*ST宝硕在重整计划通过后,还曾发布过还款困难的公告,股价表现也是起伏不定。按4个条件进行筛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目前A股市场上有54家公司处于资不抵债,且经营获得的现金净流量小于流动负债的状况。意味着,这些公司随时可能被债权人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但是,每家公司的情况并不相同,这54家公司中有些已经暂停上市,有些正在进行资产重组,有些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而有些则什么行动也没有。张兆伟认为,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更容易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如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或前两大股东持股超过30%,因为这样更容易在重整过程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也更容易实施债转股。
说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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