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现在做什么生意赚钱快可以赚钱

朋友问我,现在什么生意好做。我竟然无言以对。【张掖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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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我,现在什么生意好做。我竟然无言以对。收藏
朋友问我,现在什么生意好做。我竟然无言以对。
谁给我朋友提供个点子,我让他给你点子费。摸吧,游戏厅之类的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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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掖市做什么生意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掖市的市场太大了,适合的商机还是很多的,因为这些行业都跟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总是比较有需求的,不妨先对张掖市的市场做一些细致的调查,去衣食住行这些行业找一下项目,可以选择竞争小的一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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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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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申请再审人张?与被申请人张掖市汇?????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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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机构: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张中民再字第?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审理人员:李建芬;张文清;宋力国;魏文婧
原始文档:无&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张中民再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67年5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张敏,系甘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掖市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7341-x。法定代表人王国玉,系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永继,系该××法律顾问。申请再审人张?与被申请人张掖市汇?????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前由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2)甘民初字第380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张掖市汇?????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作出(2013)张中民终字第51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日作出(2014)甘民申字第72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申请再审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敏,被申请人张掖市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认定,日,原、被告签订售房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与县府街交汇处西南端汇丰综合楼四楼建筑面积为668平方米的经营用房,售价为每平方米3100元,总计售价2070800元。日,被告向原告交付出售房屋的后卷闸门钥匙一把,由原告给被告出具领条一份。日,原、被告签订《汇丰大厦进场装修管理协议》一份,对双方进场装修的义务进行了约定。装修协议签订后,被告收取原告的装修保证金2000元,原告遂组织人员进行装修。在原告装修过程中,被告对于原告停止供电。2012年7月初,经双方协商,被告为原告恢复供电,原告再次开始装修。装修过程中,被告再次停止给原告供电。据上事实,一审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售房合同》一份,该合同第九条约定:“原告购房后,被告保证原告水、电、物业等费用,并遵守该楼物业管理的规定”。对于被告向原告提供水、电、暖的使用,一方面是房屋出卖人出售房屋应当负担的合同基本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原、被告在签订售房合同时本身作了约定,故双方均应按约遵守。本案中,在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约定的房屋价款后,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一把,原告收到钥匙的行为即表明被告将房屋正式交付原告使用,因此,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和附随义务向原告供给水、电、暖的正常使用,但原告在进行两次装修过程中,被告均对原告实施了停止供电的行为,被告之……(本文书还有450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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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张?与被申请人张掖市汇?????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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