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卖凉菜赚钱吗为什么违法

卖了21天的“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却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据《南方都市报》7月26日报道)
卖个凉菜竟被罚了1万元,不少人为火锅店叫屈,认为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之所以如此,笔者以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认为不应处罚,火锅店为啥不能卖凉菜;二是认为处罚太重,只赚了139元,为啥要罚1万元。
事实上,火锅店不是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但是必须申请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企业必须在《餐饮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经营。而这家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所以说,该火锅店被罚,不是因为“火锅店不能卖凉菜”,而是因为“卖了自己不能卖的凉菜”。
至于罚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见,1万元的罚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没毛病!
有人会说,即使没有申请许可,卖凉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实际上,被处罚的火锅店,不仅没有申请凉菜经营许可,而且也没有设置专门凉菜配菜间,火锅和凉菜是在同一个厨房做出来的,显然违反了餐饮安全操作规定。可见,该火锅店被罚并不委屈。
现实生活中,不少餐饮企业都在超范围经营,流动摊点无证经营的更不在少数,食客已经见怪不怪,商家已经习以为常,就连执法部门也不会去较真。这恰恰是餐饮安全的漏洞和隐患。基于此,“火锅店卖凉菜被罚1万元”,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给那些超范围经营的商家以警示,也是一堂生动的餐饮安全课,让公众对餐饮管理规定和餐饮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火锅店卖凉菜违法的双重教育意义
李劭强 时评作者广州市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一家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包含“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川北凉粉”“拍黄瓜”等多种凉菜,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收入139元,并处罚款1万元。火锅店卖凉菜违法?这确定不是恶搞的黑色幽默?对于多数初看新闻的网友来说,火锅店卖冷菜再正常不过了。一些知名的火锅店,甚至在大厅免费提供冷菜和果盘,而且是不限量的,难道它们全是在违法经营?继而,人们会展开合理想象:认定火锅店卖冷菜违法,是在显示权力的霸蛮吧?仔细看看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部门的执法其实“没毛病”——没有获得许可的经营,当然是违法经营的。任何企业都有其主要经营范围,这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也是“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在企业注册申请时,必须把经营范围填写清楚。既然,火锅店并没有将凉菜生产备注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中,按照法律规定,其确实不能生产。一旦生产就是违法行为,就应该予以处罚。这是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对市场经济的必要规范。否则,企业只要获得了一个资格就可以生产所有种类的产品,市场也就乱了套。假设,我有一个用来做贸易的公司,我想拿它来做教育培训,这就是一种违法的超范围经营。如果想让它合法,就应该申请更改经营的范围,至于能否被受理还需要看经营范围是否接近。所以,虽然手中有一家企业,但因为经营范围的不相干,最后还是需要重新注册一家经营范围为教育培训的企业。如此折腾之后,才算合情合理合法。而如果,新闻核心看点是贸易公司办教育被罚的话,相信舆论也就不会大惊小怪了。尽管很多人不能接受,从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的层面看,火锅店卖冷菜违法其实是一个难得的法制宣传——没有获得授权和审批,当然不能私自更改经营的范围。法律是刚性的,法律有怎样的规定就需要怎样的执行,对于经营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样是一个常识。至于,人们认为火锅店卖冷菜无可厚非,那只是一种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不能代替法律判断的,生活经验更不能取代程序正义。对于执法者来说,这次舆论的反应其实也是一次法制教育。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面对的是日常生活和活生生具体的人。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自然需要顾及到人情伦理,以及社会舆情、公众诉求。当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火锅店卖冷菜是常识时,在审批时能否对其经营范围适当的扩大或者直接默认;当所有人都认为跟卖冷菜的火锅店较真不如真心诚意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时,是否应该想想执法的重点在哪里,公众为何如此苛刻,到底该如何获得公众的信任感?法律强调程序正义,法律也坚持结果正义;普通人更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对此,执法者不可不知,不可不铭记在心。至于,火锅店卖冷菜违法,作为法制新闻宣传、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在解释之后,公众自然会受到教育。更重要的是,新闻所引发的舆情,舆情所隐含的诉求,执法者应该倾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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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凉菜被判违法:没收139元收入罚1万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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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任何内容!火锅店因售卖凉菜被罚款1万元
日,一份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并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这份《告知书》显示,当地某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包含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自日至5月21日期间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其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做出了如下处罚:没收该火锅店在这21天中所取得的139元凉菜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罚款。据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进行买卖属违法行为。同时,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理直气壮回应“习惯性质疑”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词,叫“习惯性质疑”,指的是针对公权力运行公正与否的质疑已成为一种定式思维。如今,一些人产生“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元”的质疑心理,也是这一思维定式使然。他们乍一听,一个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却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便迅速打开“质疑模式”: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元?为何罚这么多?执法部门有必要小题大做吗?事实上,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合理性上分析,这样的处罚都没有任何问题。凉菜属于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看起来简单,相关要求却并不低。在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就极易被细菌污染,这个问题在夏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因而,凉菜类食品一直被列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上比经营其他食品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该火锅店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内容,店内也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从这个角度来看,罚款1万元在法定范围内,经得起各方质疑。当执法部门说清楚罚单背后的原因时,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再有情绪化的指责了。下次去餐馆吃饭时,有些人甚至还会变身“市场监督员”,特别留意餐馆有无冷菜经营许可。若果真如此,此次行政处罚事件对公众而言,就是一次鲜活的法治教育,更是一次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因而,本案的处理完全合乎改革的大方向。回应质疑的过程,又是一次引导公众形成改革共识、适应改革步伐的过程。所以“习惯性质疑”并不可怕,若执法部门不敢理直气壮地回应质疑,不善于将此当作解释工作、增强公信力的契机,就真的可怕了。卖凉菜被罚,火锅店不冤在現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广州某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乍一看似乎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人们必须知道的是,这家火锅店绝不是因为卖“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而被处罚的。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由此可见,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已标明“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有理有据。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合规操作,让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时,对于“火锅店违法卖凉菜”采取重罚,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效果,从而形成倒逼效应。因此,监管部门也要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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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评论员 曹玉兵火锅店卖凉菜,被指超范围经营,要罚款 1 万!7 月 24 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 " 川北凉粉 "" 酸辣蕨根粉 "" 青椒皮蛋 "" 拍黄瓜 "" 开胃小木耳 " 等凉拌菜式。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拟对店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139 元,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整。对网传文件,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确认属实。火锅店卖 " 拍黄瓜 "" 凉粉 "" 皮蛋 " 等凉菜,被食药监局认定,涉嫌违法生产销售。这个帽子扣得有点大。在执法者看来,火锅店销售的这些凉菜,没有明确写进《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依照这个逻辑,是不是餐饮店所有食材,都要写清楚,这几种凉菜都很常见,街头的饭店、餐馆几乎都有,是不是所有餐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都要明确写清楚,否则就是违法经营之嫌?就处罚依据而言,如果食药监部门 " 适法 " 准确无误,那么法规本身就值得推敲。黄瓜、皮蛋不是鸦片大麻,也不是什么 特殊食品,就是家常菜,如果火锅店都不让卖,还要所谓经营许可,那么谁可以卖?许可的目的和意义又何在?这样的处罚,与其是执法,不如说更像找茬。吊诡的是,在执法尺度上,执法者一方面对一些经营者一丝不苟,另一方面对诸如虚假药品广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反而显得力不从心,是否也存在 " 柿子捡软的捏 " 之嫌?餐饮食品监管来不得半点马虎。食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没有错。但在执法方式上,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对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自然需要从严,丝毫不能大意;但对火锅店卖凉菜之类的问题,能否别那么机械、较真。 如果监督部门非要管,我们觉得,还是应当提醒店家,确保凉菜安全卫生,或者完善相关手续,而不是开张罚单了事。当然,任何企业都应当守法经营。违法经营需要得到纠正、整改。黄埔区食药监局对火锅店拟罚款 1 万也是依法而为。 但是冷冰冰地执法方式,自然无法获得公众理解。2016 年 11 月,上海阿大葱油饼店因为无证经营曾遭取缔,一度引发社会关注。李克强总理在一次会议上特别提到,虽然它可能确实存在证照等问题,但基层政府部门也应更多从百姓角度考虑," 监管也不一定是冷漠的 "。人情和法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经常面对的矛盾和冲突。管理是技术活,既需要依法,也需要智慧。总理的话值得每一位基层管理者和执法者牢记。值得一提的是,这家被开具罚单的火锅店,因为合伙人解散已于一个月前关门,罚款实际并没有被执行。具体关门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经营一个店一个企业不容易。希望执法者能体谅这点,面对企业的经营瑕疵,多一点人情味。(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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