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合同在公司,公司让员工转合同不让看合同

自己签公司合同不愿意交社保,在公司宿舍无意外死了,能不能拿到一些补偿_百度知道
自己签公司合同不愿意交社保,在公司宿舍无意外死了,能不能拿到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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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任何补偿,也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公司出于同情自愿去做,否则一筹莫展,毫无办法。
个人觉得自己签合同不愿意交社保是没有法律意义,出了事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的
你可以申请,公司只能是象征性的补助一些
您好 可以拿到抚恤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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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辽宁 鞍山];&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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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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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补交社保,发放你的实际应的的工资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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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8:06:00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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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6:33:00
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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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劳动纠纷的,需要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的结果有异议的,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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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签订合同时公司不让看内容怎么办_百度知道
签订合同时公司不让看内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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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签字即产生效力,所以你能对抗的唯一方式是不让你看内容你就不签。
不签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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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与公司签合同怎么办???
孤独的我 发表于 &10:08:51『标签:&&』
  员工不与公司签合同,我们怎么办
:建议  网友,你好!  一、关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分析。劳动者此行为可能考虑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问题法律分析。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立法意图为督促劳资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以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者拒绝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为对合同权利的放弃,用人单位当然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金的法律责任。  三、应对建议。  可出具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将辞退,并不支付补偿金。 阳青,副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81  执业理念:敬业赢得客户、专业成就发展 手机:、&&Email:&10:47:37: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劳资风险?  我自己也有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有时法律顾问单位的老总问我:颜律师,怎样防范劳资风险?我说,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是最好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我反复向老总输灌一种思想:“守法是用人单位降低劳资风险最可靠的办法”。本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在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完善的,用人单位只要依据法律法规行事,是完全可以合法操作的。  该网友反映的问题是员工不与公司签合同怎么办?本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依法很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上述法条,就是直接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呀!你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就行了。所以,并不是法律没有保障经营者的权益,而是经营者自身不知道怎么去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方便的话,老板也要注重“学法、守法、用法”,如果自身没时间研究法律,那只好全权委托法律顾问处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这种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只有吃哑巴亏!  其实,根据本律师多年从事公司法律顾问的经验,若用人单位善于利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多规定对用人单位还是有利的。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19:59:09
网友29:补充:第1楼员工不与公司签合同,公司怎么办? 一员工经熟人介绍到我处就业,他考虑到不知干多久,与管理层达成口头协议:不签合同、并且将社保费计入工资,一并发给他。他一年下来每月不少于2000元。可现在他反过来告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公司不能强迫他买社保,也不能强迫他签合同。我感到真的无可奈何!!现在许多服务行业都存在这个矛盾。我国的法律又怎么这么难以操作。有谁来保障经营者的权益。&&11:36:29网友45:合同存在异议?第2楼合同存在异议?&16:37:45网友59:类似的问题很多第3楼这样的情况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碰到很多,就是员工故意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愿意单位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因为社保有的要克除个人应缴部分),他们认为花不来,多得不如现得,不签合同又可以得到双倍工资;但是到后面单位要因种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就又去告他们。&17:43:59网友29:应对第4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7:20:29sbausbau:员工不与单位签合同,反过来告公司第5楼我现在遇到的情况与楼上有位差不多,而且这人还是一老油条,也是朋友介绍,还签了试用合同的,那晓得试用合同到期后就怎么也不与单位签合同,找他谈了几次,就说他自己在看看,都是朋友不用拘礼于合同那种形式,说急了就直接说他就说他马上走人,货款客户关系统统不交,这些可都是小公司的命根啊,也就只有算了,原来公司没有太多的新业绩考核还相安无事,公司一考核,他的新业绩完全达不到,而且我们也知道他偷偷的在外面做自己的事,只是没有证据,提醒了他几次,他就招呼不打就自己跑了,接着我们就接到了仲裁开庭通知书,要求赔偿20万,一看他的仲裁请求,原来人家都一直处心积虑的,早就想好要敲诈一笔的了,我们才找人去调查这个人,原来人家就是因为劳动法,次次得手,比做生意赚钱还快,到一个地方上一年到2年的班,就告一次,次次都能拿到钱,还合法,不用像做生意那样起早贪黑的&21:50:14网友43:劳动第6楼我公司遇到的也是同类问题,员工不签,我们又不能全部让他们走人,真的很烦恼啊&20:23:43这是第1 - 6条评论,共有6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公司恶意不让上班,也不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该支付基本生活费还是全额正常工资_百度知道
公司恶意不让上班,也不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该支付基本生活费还是全额正常工资
  应该支付全额正常工资。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可以带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表等去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仲裁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去劳动仲裁,还不行上法院,信访办
目前正在走法院诉讼程序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最低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其余时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正常工资,一般来说就是停工最初一个月要支付全额工资:并不冲突,你没有辞职,公司也没有解聘,那么你还是公司员工。你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成立的;劳动合同相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有其他法规规章,基于特别法先于一般法。 补充回答,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公司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一直正常经营的,公司不让我上班是否违反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合同违约是否应该负责。而且公司让我等安排,我也确实没有找别的工作,公司是否算获得了我的劳动时间呢?我付出了劳动时间,不应该支付工资么?至于劳动时间内干什么事情,应该是公司安排,公司安排坐办公室算上班,那么公司安排打扫卫生算不算提供了劳动,公司按今天旷工算么?公司安排你等安排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这个要求就傻了,根本不应该要求要经济补偿,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自用工到现在每个月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公司要把你工作到现在的工资重新再补一轮给你。 至于你说的安排打扫卫生当然是提供了劳动,就算让你在公司待着什么都不用干都是提供了劳动。
让你在公司待着什么都不用干都是提供了劳动。那么让你在家待着什么都不用干算不算提供了劳动呢?我觉得所谓提供劳动,不是说你干了什么事情,而是老板在8小时内让你按他的意思做事,做什么都算提供了劳动,是不是这个道理呢?双倍工资我提出了,我要求26个月的,但一审只判11个月的,《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最后一句“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还是拒不补订,这合法么?是否还应该继续双倍工资呢
我建议你不要再看你的合同法了,你要是觉得你都懂,还何必来问呢?不要在这抠你的死理,法律不是你“觉得对”就可以的,这不是在搞什么辩论比赛。一审法律只判11个月是错误的,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2条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句话,理解为最多只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把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为“自动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种理解早已经多方论证是错误理解,应当签订不能视为签订,而是应该按照这个来签订,但是没有签订的还是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来支付二倍工资;所以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你应该要求全部工作期限内的双倍工资。当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所谓的经济补偿了,不过二倍工资比经济补偿多太多了。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效力高于《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公司违约应该赔偿正常工资而不是生活费。我也认为应该是全部工作期限内的双倍工资,但法院一审已经做出判决只11个月,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劳部发〔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应该没有失效吧,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对你的热心表示感谢!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所以我一开始就不可能用所谓的《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来给你作答;我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当然,《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也是依据这个制定的,所以有很大雷同。当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本身也是行政法规,但是我也明了和你说吧,你引申的合同法113条来作依据根本就是错误的,上面所称合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后获得的利益本身就不是你所理解的我工作多少年,就应该获得总共多少的工资;而是一个区间内的持续劳动关系,即支付多少工资来获取何种劳动力的一个义务要求;如果按你的理解,那么相对应的劳动者也是必须付出合同规定期限的所有劳动力,否则就要赔偿损失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到死(或者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为止都要为这个公司工作,否则就要赔偿损失?所以你要看就看劳动合同法,特别法优先于基本法,我已经说过了,你看那个是没用的;而且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理由:你和该公司根本就没有签订有任何合同。我已经说了,该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应当签订不可能“视为签订”。你可以提起上诉。关于经济补偿,我前面打错了几个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双倍的经济补偿了。”而且你依据的法律最好换成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句也说明了“应当签订”不能“视为签订”,否则何来“补订”?
你不上班哪来工资,支付基本生活费
我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应该是法律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要求上班,公司恶意不让上班,是否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就比如我买馒头,店家给我馒头,我立刻把馒头扔进垃圾桶,店家要求我付钱,我应该付钱么?“不上班哪来工资”,我没吃馒头凭什么让我付钱呢?店家已经把馒头给我了,怎么吃是我的事情,但我要付钱。我已经把工作时间给了公司了,怎么用这时间是公司的自由,公司是不是也同样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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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你这个案子应该收费3000元,目前我一年多没工资了,真的不敢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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