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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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明人社〔2016〕38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核定三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退休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人社〔2012〕111号)要求,现就我市调整2017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月最低、最高缴费基数&&
  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5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17元增幅10%后的60%,即不低于3180元;最高不超过2015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10%后的300%,即不高于1590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1.按机关事业档案工资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本人机关事业月档案工资。&
  全年缴费标准=机关事业月档案工资×10%×12个月&
  2.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3180元。&
  全年缴费标准=3180元×10%×12个月=3816元/年&
  (三)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月补缴标准&&
  参保人员2017年度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月补缴基数为318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8元。补缴金额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不补划。
  二、加强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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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获悉: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6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5156元&110%=5672元),待2017年度西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
  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5672元&4.2%=238元 238元&12个月=2856元);
  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5672元&8%=454元 454元&12个月=5448元);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西宁市各区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费。(莫青)财务室积极开展2017年职工医保基数信息核对工作-焦作市第一中学
当前位置: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莲路1号焦作市第一中学
主办:焦作一中办公室 技术支持:焦作一中信息中心 公安机关备案号:41关于核定2017年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www.sjz12333.gov.cn
用户名:单位医保编号,初始密码:“1”。网报程序问题咨询电话:。
  二、企业2016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6年工资总额。改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17年
0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医保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审核时须提供:2016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即102-1表,没有此表的单位,需携带能体现本单位2016年度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帐、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和承诺书(附后)。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20人以上企业可不复印月工资奖金明细表。
  参保单位有下属分公司、内部(关联)独立核算单位的,请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在职职工2016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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