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为什么卖凉拌菜不赚钱不能卖凉菜

火锅店因售卖凉菜被罚款1万元
日,一份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并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这份《告知书》显示,当地某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包含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自日至5月21日期间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其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做出了如下处罚:没收该火锅店在这21天中所取得的139元凉菜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罚款。据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进行买卖属违法行为。同时,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理直气壮回应“习惯性质疑”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词,叫“习惯性质疑”,指的是针对公权力运行公正与否的质疑已成为一种定式思维。如今,一些人产生“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元”的质疑心理,也是这一思维定式使然。他们乍一听,一个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却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便迅速打开“质疑模式”: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元?为何罚这么多?执法部门有必要小题大做吗?事实上,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合理性上分析,这样的处罚都没有任何问题。凉菜属于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看起来简单,相关要求却并不低。在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就极易被细菌污染,这个问题在夏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因而,凉菜类食品一直被列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上比经营其他食品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该火锅店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内容,店内也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从这个角度来看,罚款1万元在法定范围内,经得起各方质疑。当执法部门说清楚罚单背后的原因时,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再有情绪化的指责了。下次去餐馆吃饭时,有些人甚至还会变身“市场监督员”,特别留意餐馆有无冷菜经营许可。若果真如此,此次行政处罚事件对公众而言,就是一次鲜活的法治教育,更是一次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因而,本案的处理完全合乎改革的大方向。回应质疑的过程,又是一次引导公众形成改革共识、适应改革步伐的过程。所以“习惯性质疑”并不可怕,若执法部门不敢理直气壮地回应质疑,不善于将此当作解释工作、增强公信力的契机,就真的可怕了。卖凉菜被罚,火锅店不冤在現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广州某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乍一看似乎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人们必须知道的是,这家火锅店绝不是因为卖“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而被处罚的。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由此可见,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已标明“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已然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有理有据。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合规操作,让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时,对于“火锅店违法卖凉菜”采取重罚,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效果,从而形成倒逼效应。因此,监管部门也要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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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凉菜违法】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怎么回事?
  【火锅店卖凉菜违法】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怎么回事?
  7月24日,一份显示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区食药监局&)出具、编号为&(穗黄)食药监食罚告[2017]D214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该告知书称,一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多种凉菜而被没收违法收入139元,并罚款1万元。
  24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向澎湃新闻确认,上述文件属实。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述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日至5月21日期间的销售收入139元。
  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拟对店主何灵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其中,《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这个处罚的情况店主本人是了解的。我们当时将处罚结果告知她,店主本人回应我们说要处罚就随便吧。&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7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在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由于长期未能联系到店主何灵,于是在24日采取了将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火锅店门口的措施,并表示希望尽快能联系上店主本人。
  对于罚款1万元的处罚,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个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来我们这边进行陈述和申辩。&
  另据法制晚报24日报道称,店主何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几个月前该火锅店确实收到了食药监局的电话,通知缴纳罚款,但这家店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关门了,&目前几个股东都散了,也没人继续跟这事,所以具体进展和情况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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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冷菜违法”是难得的法制教育
24日,一份显示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该告知书称,一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多种凉菜而被没收违法收入139元,并罚款1万元。因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7月25日澎湃新闻网)
火锅店卖凉菜违法?这确定不是恶搞的黑色幽默?对于多数初看新闻的网友来说,他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是,火锅店卖冷菜再正常不过了。
可仔细看看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部门的执法其实“没毛病”――没有获得许可的经营,当然是违法经营。任何企业都有其主要经营范围,这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也是“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换句话说,这是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对市场经济的必要规范。
尽管很多人依然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从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的层面看,火锅店卖冷菜违法其实是一个难得的法制教育――没有获得授权和审批,就不能私自更改经营的范围。法律是刚性的,法律有怎样的规定就需要怎样的执行,对于经营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应是一个常识。至于,人们认为火锅店卖冷菜无可厚非,那只是一种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不能代替法律判断的,生活经验更不能取代程序正义。
当然,对于执法者来说,这次舆论的反应其实也是一次法制教育。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面对的是日常生活具体的人。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自然需要顾及到人情伦理,以及社会舆情、公众诉求。当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火锅店卖冷菜是常识时,在审批时能否对其经营范围适当的扩大或者直接默认;当所有人都认为跟卖冷菜的火锅店较真不如真心诚意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时,是否应该想想执法的重点在哪里,到底该如何获得公众的信任感?
法律强调程序正义,法律也坚持结果正义;普通人关注火锅店卖冷菜违法,普通人更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对此,执法者不可不知,不可不铭记在心。一次难得的法制教育,就是一次常识普及。当然,更重要的是,新闻所引发的舆情,舆情所隐含的诉求,执法者应该倾听到、打捞出。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一万,真的冤吗_百度知道
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一万,真的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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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实际上,火锅店被罚款一万,二是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本案中火锅店是超出了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经营“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那就是你的不对了,卖凉菜没错,是火锅店超越了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超范围经营包含两个维度:一是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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