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赔偿安置实施方案在网上只公示一个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哪些违规操作行为_百度知道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听证会注意哪些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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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发票等;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风险提示:此环节最大风险即是产权瑕疵问题,所以在交定金之前。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买卖前的产权审核,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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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碧府办发〔2017〕9号
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滑石乡人民政府、川硐街道、灯塔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市配套功能,繁荣城市文化,促进铜仁市主城区提质扩容、资源汇聚和人气集聚,决定实施铜仁市五馆四中心项目,并依法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 (一)征收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 (二)实施单位:滑石乡人民政府、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二、征收范围& & 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三、签约期限& & 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四、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 (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指导意见》(黔府发〔号);& & (三)《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号)。& & 五、征收补偿原则
&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 (二)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 (三)遵循保障权益、依法征收的原则;& & (四)遵循同区域同价的原则;& & (五)遵循个案协商补偿原则。& & 六、补偿安置方式(一)货币补偿。根据核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加上1000元/㎡的购房补贴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按政府指导价2300元/㎡给予补偿。(二)住房保障。一直在征收范围内生产生活的贫困被征收户,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45m2的,按人均住房面积45m2进行评估补偿。& & (三)政府提供的房源,供被拆迁户自行购房安置,具体房源点另行确定。(四)附属物及装修装饰按照市场评估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进行补偿(见附件)。(五)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8元/㎡给予补助,6个月包干并一次性支付。(六)被征收人选择政府提供临时过渡安置房的,按5元/㎡交纳临时过渡房租金,临时安置过渡期原则定为6个月,到期后无条件搬出。(七)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的按10元/㎡计算,营业用房按12元/㎡计算。七、相关规定(一)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的认定1.被征收人为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且户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被征收户的安置人口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农村户籍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纳入补偿安置对象。2.被征收人家庭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配偶方户籍未迁入的;(2)原常住户口在征收地的现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3)原常住户口在征收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4)原常住户口在征收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被征收人房屋以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规划准建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并以合法登记面积为准。(1)日前修建的房屋,对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规划准建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符合下列规定,经审查并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补偿标准按评估价加购房补贴执行。①被征收人具有村民建房资格;②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建房审批手续;③被征收房屋具有完备的生活设施,且被征收人一直居住。(2)日至日间修建的房屋,对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规划准建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自行拆除的,以重置价进行补偿(框架结构 800—900元/㎡、砖混结构600—700元/㎡、砖木结构500—600元/㎡、木质结构450—550元/㎡、其他结构350—450元/㎡);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偿。2.日以后修建的房屋,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乡村建设规划准建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手续的,一律强拆,不予补偿。(三)征收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1.对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增加20%补偿,不再另行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2.村民将住宅房屋部分改为营业用房,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年以上,在房屋征收前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营业用房补偿按住宅用房补偿标准增加20%,不再补助经营和停产停业损失;3.依法批准的砖厂、砂厂、鱼塘、畜牧养殖场等特种行业,以合法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补偿。(四)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和家庭人口认定工作征收项目确定后,滑石乡应及时协调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征收办和村组进行调查登记,确定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并予以公示。(五)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租赁关系由被征收人与租赁户自行解除。(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七)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被征收人应将原“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征收实施单位送相关部门收回注销。八、奖励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正房面积100元/㎡进行奖励(面积不足100㎡的,按100㎡计算);对选择评估补偿的,在评估价上上浮20%进行奖励,具体时间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准。九、被征收人保障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集体土地征收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村民。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城市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保体系。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十、争议处理(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 & 附件: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 铜仁市五馆四中心建设项目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名 称补偿标准1蓄水池(盖板)300(360)元/m32围墙230元/m33室外水泥地坪30元/㎡或260元/m34瓷砖面炉灶250元/眼5石板粪池200元/m36水泥粪池150元/m37苕坑(砖砌)1000元/个8苕坑(土)400元/个9沼气 180元/m3或2200元/个10水户头1520元/户11电户头520元/户12座机电话(不含分机)移机费130元/台13宽带移户费130元/户14有线电视移户300元/户15简易房150-300元/㎡16简易棚80元/㎡17钢架棚120元/㎡19太阳能热水器拆装800元/台20三相电户300元/千瓦21自来水设施800元/户22照明设施800元/户23板厂、修理厂水泥路面70元/㎡24料石道路40元/㎡25土质道路、土质晒坝10元/㎡26钢架房300元/㎡27暗沟200元/m328水泥电杆700-1000元/根29木电杆200元/根30卫星接收器(移机费)200元/个31室外水泥梯步30元/m32室外石板梯步50元/m33混泥土孔桩400元/m334隔热层80元/㎡35粮仓300元/m336火铺200元/个37砖砌体250元/m338浆砌石砌体260元/m339干砌石砌体180元/m340混泥土砌体400元/m341普通土砌体100元/m342室外喷灌设施胶管8元/m43室外喷灌设施金属管15元/m44木架薄膜棚顶大棚35元/m245金属架玻璃钢瓦大棚800元/m246金属架薄膜棚顶大棚80元/㎡47水泥柱薄膜棚顶大棚75/m248机压井3000元/个49碓、石磨200元/个50砖瓦窑2000元/个(废弃)9000元/个(在用)51石灰窑4000元/个52室外架设铝心线4公分7元/m53室外架设铝心线6公分10元/m54室外架设铝心线10公分12元/m55室外架设铝心线15公分16元/m56室外架设铝心线25公分18元/m57入户防盗门800-1500元/扇58自制不锈钢防盗门480元/㎡59自制普通铁门200元/㎡60卷闸门90元/㎡61包门500元/扇62墙裙70元/m63室内铝合金120元/㎡64雨棚75元/m65纱窗60元/扇66防盗网90-120元/㎡67窗套25元/m68暗线(含暗管)30元/㎡69空调拆装费200元/匹70热水器拆装费400元/台71热水桶拆装费150元/个72楼梯扶手(圆钢)+圆木180元/m73塑钢扣板吊顶60元/㎡74石膏线6元/m75石膏花(大)200元/个76石膏花(小)100元/个77地板砖80×80120元/㎡78地板砖60×60100元/㎡79地板砖50×5050元/㎡80地板砖30×3040元/㎡81地板砖25×2535元/㎡82花岗石100-150元/㎡83大理石70-120元/㎡84水磨石70元/㎡85墙砖(卫生间)30-60元/㎡86木地板80-180元/㎡87墙漆20元/㎡88陶瓷脸盆120-200元/个89墙布、墙纸20元/㎡90壁柜400元/㎡91蹲位100-200元/个92铝合金洗菜盆(双眼)260元/个93仿瓷10元/㎡94乳胶漆12元/㎡95花岗石洗脸台150元/个96瓷砖面洗手池340元/m397贴脚线8元/m98门套200元/个99铁楼梯120元/m100外墙漆60元/㎡101外墙砖60元/㎡102明线7元/㎡103抽水桶200元/个104罗马柱20元/根105琉璃瓦90元/㎡106装饰隔断300元/㎡107吊柜100元/m108马桶500元/个109木质吊顶150元/㎡110电视背景墙300元/㎡111强化地板120元/㎡112浴缸400元/个113塑钢门200元/个114壁镜(大)200元/个115壁镜(小)100元/个116钢筋10元/根117组合灶300元/m118整体橱柜1200元/m119普通单灶200元/眼120有碑双棺石砌坟5000元/座121有碑单棺石砌坟4500元/座122有碑双棺土坟4500元/座123有碑单棺土坟4000元/座124无碑双棺石砌坟4000元/座125无碑单棺石砌坟3500元/座126无碑双棺土坟3500元/座127无碑单棺土坟300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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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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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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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霄县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云霄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本片区实际情况,参照《2013年云霄县复兴路东段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制定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实行阳光征收,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做到“五公开、三统一”:即征收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和统一征收、统一补偿、统一安置,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下称征收人),通过电视、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征收补偿、选房顺序、安置情况等事项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2017年云霄县复兴东旧实验小学片区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 征收范围
云霄县复兴东旧实验小学片区房屋(具体范围以《2017年云霄县复兴东旧实验小学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第四条 征收人及征收期限
(一)征收部门: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具体由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云霄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征收签约期限:以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第五条 安置地点
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就地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住宅就地就近安置地点:新建新华路安置房及复兴路东段片区安置房剩余房源;异地安置地点:威惠庙片区改造建设安置房剩余房源。店面安置地点:楼仔脚片区宝楼嘉园剩余店面、新建新华路安置房店面、复兴路东段片区安置房剩余店面(含店铺)及威惠庙片区改造建设安置房剩余店面。
第六条 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
设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独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全程审计。
第七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本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1. 产权调换;2. 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实行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优先选房的原则。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采取货币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2.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4.被征收人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典权的。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及应安置面积认定原则
(一)被征收人的认定: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云霄县人民政府公定契》或云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公定买卖契等权属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有效证件和文书,以有效证书和文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征收人;没有上列权属证书以及有效证件的,以实际所有人为被征收人,不得分户或分割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认定:被征收人持有效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公定契、公定买卖契、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认定为手续完整。
(三)房屋所有权认定:被征收人持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上述第八条二款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执照等),认定为手续完整。
(四)应安置面积认定:按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实际面积小于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时,按实际面积计算)。
(五)被征收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的地址、四至范围必须与被征收的房地产实际状况相符。
(六)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及面积认定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产权认定组认定,对部分手续不完整房屋或土地认定及处理办法,由产权认定组提出方案,报本片区改造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执行。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凡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本方案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新建安置房市场价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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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棚改办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方案在网站公示一个月,自1月24日至2月23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绿宇环保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 & & 为规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以下简称“黄冈产业园”)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依法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黄冈产业园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法律法规,按照黄冈市政府《黄冈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 & & 一、指导思想
& &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操作、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为黄冈产业园项目建设全面开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 & & 二、基本原则
& & &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活,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 & &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实现安居乐业。
& & & (三)坚持“定量安置、定量控制”的原则。坚持分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统一管理。
& & &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公开、房屋安置方案公开、测量评估公开、征收安置补偿结果公开,全过程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 & &&(五)坚持“以房为主、人口适当调节”的原则。人口以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户籍人口是指日前,户籍已在黄冈产业园区域内的禹王街道的村(社区)和区白衣农科所的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在黄冈产业园区域内的行政村(社区)农科所长期居住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的人口。
& & &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范围、对象及方式
& & &&(一)黄冈产业园区域内的绿宇项目区的群众居住房屋征收范围,按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划定的红线图为准,。征收的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由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测量确定。
& & &(二)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 & &(三)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房屋置换对象原则上只适用于征收范围内的合法私有住宅以及行政村(社区)及农科所集体(国有)用房,其它被征收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 & (四)建筑物、室内装修、树、苗木的合法时间的界定,以房屋征收公告或土地征收公告的时间为准。
& & & 四、房屋置换及货币补偿
& & &&(一)房屋置换标准
& & & 1.若被征收户选择房屋置换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办法,测量评估确定房屋实际主体建筑面积,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按照1:1的比例等面积安置,但每户(一户一基的征收主体房,下同)房屋安置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货币补偿标准为砖木房950元/㎡、砖混房1100元/㎡、钢混房1200元/㎡。对一户一基的主体房屋之外的其他整体结构房屋,也按上述标准实行货币补偿,属于附属物的按照评估价确定补偿。
& & & 2.按照1:1的比例等面积安置标准,考虑到部分被征收户人多房少,尚达不到人均40㎡安置建筑面积的实际情况,应按人均40㎡建筑面积确定应安置房面积,但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360㎡。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应安置面积指标的,不予补偿(下同)。
& & & 3.以被征收户应安置房屋建筑总面积(含特殊对象奖励安置面积指标)为标准,在安置小区选择安置户型。因户型选择原因,超出应安置房屋总面积部分10㎡以内(含10㎡)的,按1200元/㎡缴纳资金购买,超出10㎡以上部分按安置小区房屋建筑成本价格购买。
& & & 4.特殊对象界定及奖励办法。日起,户籍在本区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并已领取准生证的被征收户,可增加40㎡的安置购房面积指标;户籍在本区域,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40㎡的安置购房面积指标;户籍在本区域,按照身份证上法定出生日期计算居民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成家的,可增加40㎡的安置购房面积指标。以上三种情况均不重复享受奖励,且每户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360㎡。
& & &&5.安置房的分配严格按被征收时签订合同顺序,先签合同先退房的安置户优先选房。
& & & (二)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 & & 1.若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主体房测量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其货币补偿标准为砖木房950元/㎡、砖混房1100元/㎡、钢混房1200元/㎡。对一户一基的主体房屋之外的其它整体结构房屋,也按上述标准实行货币补偿,属于附属物的按照评估价补偿。
& & &&2.若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补贴。被征收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市区商品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购房发票总金额/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金额为被征收主体房屋价值补偿款,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补偿;比值大于1时取1)×购房时间系数”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购房时间系数根据购房时间确定,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两个月内购房的按10%计取,此后每推迟一个月递减两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6个月后购房的,不再给予购房奖励。被征收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向原征收实施单位领取购房奖励款。已领取购房奖励款后又撤销购房合同的,应退还购房奖励款。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记载的网签时间为准。
& & & (三)属于区域内村(社区)集体用房的,原则上确定区域集中规划安置或在安置小区内确定区域集中规划安置。
& & &&(四)属于国家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等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比照私有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
& & & 1.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的报批手续或拥有房屋所有权证;
& & &&2.征收前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 & & 3.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营业地点为新征收房房屋;
& & & 4.已办理税收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 && &(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认定、补偿标准
& & & 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征收生产、经营性等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的5%适当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征收公告之日前已自行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 & & (六)“住改非”房屋认定、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原则按照住宅补偿或依据房屋登记的用途补偿;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上述具体补助比例按照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经营规模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征收时已自行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助。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按其约定分配停产停业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
& & & 五、其他补偿费用
& & & (一)安置过渡费
实行房屋置换的被征收户过渡房一律自行解决。过渡时间自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在七日内腾空房屋之日起,至回迁交房日止30个月。安置过渡费按安置面积(最多360㎡)每月3元/㎡给予补偿,最低每户每月600元,安置过渡费一次性先预付一年费用,超出一年的,在下年度处再给付余下预期过渡费(回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报纸公告为准)。超过30个月过渡时间以后的,按每户上述补偿标准提高50%给予过渡费。回迁交房时间在通知之日起顺延三个月作为房屋装修时间。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三个月的安置过渡费。
& & &&(二)搬家费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按两次结算,每户每次1000元。
& & & (三)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 & &&1.被征收房屋的内装修及其附属建筑,未超期的临时件组合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 & &2.房屋中征收相应配套设施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 & & ①有线电视迁移200元/户;
& & &&②电话迁移200元/户;
& & & ③宽带网迁移100元/门;
& & &&④空调迁移:分体机150元/台、柜机300元/台;
& & & ⑤太阳能热水器迁移300元/台;
& & &&⑥电表迁移:单相总表500元/台、三相总表800元/户;
& & & ⑦水表迁移600元/户。
& & & 对于选择安置房的住户,只计算④⑤两项,其他项目不予计算货币补偿。
& & && 六、房屋征收相关规定
& & & (一)被征收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交出原产权房的土地证、房产证,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存,交国土和房管部门变更或注销;被征收房屋证件已抵押的应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15日内解除抵押手续,并告知征收人。
& & &(二)除能移动的物品外,被征收人不得拆除搬走其他物品,应保持房屋现状移交给征收人,否则将扣除征收安置补偿费。
& & &(三)坟墓选址迁移时,对迁移新址的坟墓,按每具800元的标准给予迁移费补偿。
& & &(四)征收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要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失地农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征收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到园区企业就业。
& & &&&七、奖励政策
& & & (一)实行优先选择安置房政策。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按照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的时间,优先取得选择安置房资格;上述情况在同一天交付房屋的,采取抽签摇号的方式取得选择安置房资格。具体操作方法由项目协调指挥部和涉及村(社区)委会共同制定。
& & &(二)自征收公告之日起半个月以内,被征收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一周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栋主体房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在房屋腾空之日兑现。一个月以内被征收户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一周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栋主体房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在房屋腾空之日兑现。两个月以内被征收户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一周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栋主体房屋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在房屋腾空之日兑现。超过两个月的,不享受奖励政策。逾期不配合征收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三)在规定时间内,群众之间自发带领引导被征收人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或在规定时间内,群众自发做工作完成整个居民小组或整个项目内整体搬迁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 & & 八、安置小区建设及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由黄冈联创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按照集中统一安置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安置小区建设,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让被征收户实现安居乐业。
& & & (一)安置小区选址
安置小区选址位于禹王街道万福社区和蔡吴廖村范围内。
& & &&(二)安置房户型设计
& & & 为满足不同家庭不同年龄层次居民的需要,采用高层电梯房,设计四种户型:
& & &&①约139㎡/套(四室两厅,一厨两卫);
& & & ②约125㎡/套(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 & & ③约107㎡/套(二室半两厅,一厨一卫);
& & &&④约69㎡/套(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以上四种户型设计的房屋面积均含公摊面积(以房产部门最后测绘的面积为准)。
& & & (三)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按照最新国家规范要求实行设计、施工、工程监督、管理等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健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确保建设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 & & (四)安置小区纳入统一物业管理。村民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按政策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其中个人缴纳50%,黄冈产业园承担50%,维修资金归房屋产权人所有,纳入房管部门监督管理,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由村(社区)会同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按实施办法拟行。
& & &&(五)安置房的不动产证,在安置房交房后统一由黄冈产业园集中办理,由黄冈产业园统一办理,契税由居住户承担。除居住户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费和契税外,其他办证费用原则上每套安置房不超过1000元。
& & & (六)安置房采用商品房安置方式,其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并归房屋所有权人,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 & &&(七)安置房实现水、电、路“三通”,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和燃气管道入户,安装进户钢质防盗门和外墙铝合金窗户。房屋内装可由项目指挥部按照简易装修办法进行装修,安装内窗内门、实现内墙见白、卫生间安装便池、水泥地皮、厨房、灶台等基本设施齐全。也可由各居住户根据家庭需要,自行组织内新个性化装修,项目建设指挥部按设计的内装修预算(不超过170元/㎡)给予自装户装修补偿。
(八)黄冈产业园区域内的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参照黄冈市政府黄政发[2013]15号文件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规定,按城市规划要求对区域内的村(社区)落实土地面积,用于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 & & & 九、工作要求
& & & (一)组织领导
&在黄冈产业园棚改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一协调、监督、调度和指导下,黄冈产业园、黄州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禹王街道办事处、赤壁街道办事处、堵城镇要具体组织协调,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 & & &(二)纪律要求
& & & 1.参与征收补偿安置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纪律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2.参与征收补偿安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严守工作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进村入户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被征收户签订协议,及时动迁、租房过渡并负责各自包保被征收户的稳控工作。
& & &&3.参与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核定标准,不能违反征收政策随意表态,对被征收户反映的个别特殊情况,且规定中没有明确意见的要及时向项目指挥部反馈,待形成意见后回复。
& & & 十、本方案中未列明的特殊情况由“两区”综合协调办公室、禹王街道办事处、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测绘公司、村“两委”工作组组成的六方综合问题处理组研究解决,并由综合协调办出具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作为征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 &十一、本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区黄冈产业园绿宇项目改造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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